二、法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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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問陰陽應象大論) 帝曰:法陰陽奈何?(法,則也,以辨病之陰陽也。

    )
岐伯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仰,汗不出而熱,齒幹,以煩冤腹滿死,能冬不能夏。

    (陽勝者火盛,故身熱。

    陽盛者表實,故腠理閉。

    陽實于胸,則喘粗不得卧,故為仰。

    汗閉于外,則熱郁于内,故齒幹。

    陽極則傷陰,故以煩冤腹滿死。

    陰竭者,得冬之助,猶可支持;遇夏之熱,不能耐受矣。

    冤,郁而亂也。

    腠音湊。

    俯,同。

    能,耐同。

    )
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

    (陰勝則陽衰,故身寒。

    陽衰則表不固,故汗出而身冷。

    栗,戰栗也。

    厥,厥逆也。

    陰極者,陽竭于中,故腹滿而死。

    陽衰者,喜暖惡寒,故能夏不能冬也。

    脈要精微論亦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

    見脈色二十一。

    )
此陰陽更勝之變,病之形能也。

    (更勝,疊為勝負也,即陰勝陽病、陽勝陰病之義。

    形言陰陽之病形,能言氣令之耐受也。

    )
帝曰:調此二者奈何?(帝以陰陽為病俱能死,故問調和二者之道。

    )
岐伯曰:能知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

    (上文言陰陽之變病,此言死生之本原也。

    七為少陽之數,八為少陰之數。

    七損者言陽消之漸,八益者言陰長之由也。

    夫陰陽者,生殺之本始也。

    生從乎陽,陽不宜消也;死從乎陰,陰不宜長也。

    使能知七損八益之道,而得其消長之幾,則陰陽之柄,把握在我,故二者可調,否則未央而衰矣。

    愚按:陰陽二氣,形莫大乎天地,明莫着乎日月。

    雖天地為對待之體,而地在天中,順天之化;日月為對待之象,而月得日光,賴日以明。

    此陰陽之征兆,陰必以陽為主也。

    故陽長則陰消,陽退則陰進,陽來則物生,陽去則物死,所以陰邪之進退,皆由乎陽氣之盛衰耳。

    故生氣通天等論皆專重陽氣,其義可知。

    又華元化曰:陽者生之本,陰者死之基。

    陰常宜損,陽常宜盈。

    順陽者多長生,順陰者多消滅。

    中和集曰:大修行人,分陰未盡則不仙;一切常人,分陽未盡則不死。

    亦皆以陽氣為言。

    可見死生之本,全在陽氣。

    故周易三百八十四爻,皆卷卷于扶陽抑陰者,蓋恐其自消而剝,自剝而盡,而生道不幾乎息矣。

    觀聖賢慮始之心,相符若此,則本篇損益大義,又安能外乎是哉?一曰:七損八益者,乃互言陰陽消長之理,欲知所預防也。

    如上古天真論雲,女得七數,男得八數。

    使能知七之所以損,則女可預防其損而益自在也;能知八之所以益,則男可常守其益而損無涉也。

    陰陽皆有損益,能知所預,則二者何不可調哉?此說亦通。

    按啟玄子注此,謂女為陰七可損,則海滿而血自下,男為陽八宜益,交會而精洩,以用字解為房事。

    然經血宜調,非可言損,交會精洩,何以言益?故馬氏因之而注為采取之說,豈此論專為男而不為女耶?矧亵狎之訓,亦豈神聖正大之意哉?)
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陰,真陰也。

    四十之後,精氣日衰,陰減其半矣。

    然此言常人之大較,至若彭殇椿菌,禀賦不齊,而太極國中,則又各有其局象。

    愚按:真陰之義,即天一也,即坎水也,丹家謂之元精。

    道書曰:涕唾精津汗血液,七般靈物總屬陰。

    又曰:四大一身皆屬陰,不知何物是陽精?此陽精二字,專指神氣為言,謂神必由精而生也。

    又鐘呂集曰:真氣為陽,真水為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