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虛至德真經鬳齋口義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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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者,數月乃複。

     因穆王八駿之說,又於此添作一證。

     管仲勉齊桓公因遊遼口,俱之其國,幾克舉。

    隰朋谏曰;君舍齊國之廣,人民之衆,山川之觀,殖物之阜,禮義之盛,章服之美,妖靡盈庭,忠良滿朝,肆咤則徒卒百萬,視撝則諸侯從命,亦奚羨於彼而棄齊國之社稷,從戎夷之國乎?此仲父之耄,奈何從之?桓公乃止,以隰朋之言告管仲。

    仲曰:此固非朋之所及也。

    臣恐彼國之不可升之也。

    齊國之富奚戀?隰朋之言奚顧? 又因齊國遵海而南仿於琅琊之事,添此一段說話。

    幾克舉者,言幾乎克日而歌舉行也。

    肆咤者,肆意而叱咤也。

    視撝者,言随目所視而指麾之也。

    彼國之不可升者,言但恐求至而不可得也。

    此等言意亦不過謂天地之外更有勝於人之耳目所見者而已。

     南國之人祝發而裸,北國之人鞨巾而裘,中國之人冠冕而裳。

    九土所資,或農或商,或田或漁,如冬裘夏葛,水舟陸車,默而得之,性而成之。

     此語吾書中亦有之。

    蓋中國之外,質性不同,衣食或異,随其生而樂之,此無他,皆欲廣人之所見耳。

     越之東有辄休之國,其長子生,則鮮而食之,謂之宜弟。

    其大父死,負其大母而棄之,曰:鬼妻不可與同居處。

    楚之南有炎人之國,其親戚死,朽與剮同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

    秦之西有儀渠文康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積而焚之。

    熏則煙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此上而為政,下以為俗,而未足為異也。

     辄休、炎人、儀渠,皆國名也。

    朽者,割也。

    此章之言《墨子》亦有之,兩漢《夷秋傳》、晉之載記亦間有一二事相類。

    列子之意,不過曰天地之内,國土不同,風俗各異,豈必皆如中國?而後為美我之所好,安知非彼之所惡哉? 孔子東遊,見兩小兒辯鬥,問其故。

    一兒曰:我以日始出時去人近,而日中時遠也。

    一兒以日初出遠,而日中時近也。

    一兒曰:日初出大如車蓋,及日中,則如盤盂,此不為遠者小而近者大乎?一兒曰:日初出則滄滄涼涼,及其日中如探湯,此不為近者熱而遠者涼乎?孔子不能決也。

    兩小兒笑曰:孰為汝多知乎? 兩小兒之論與晉太子長安與日近遠之說相類。

    此章之意,蓋言遠近是非不可以一理定也。

     均,天下之至理也。

    連於形物亦然,均發均縣,輕重而發絕,發不均也。

    均也,其絕也莫絕。

    人以為不然,自有知其然者也。

     此章提起一均字,言均天下之至理,凡物之有形者亦然。

    連,猶凡也。

    形物,有形之物也。

    亦然者,理如是而物亦如是也。

    懸與發均,則雖發可以縣,故曰:均發均縣。

    若物與發有輕有重,則發必斷絕。

    其所以斷絕者,不均也,故曰:輕重而發絕,不均也。

    若輕重均平,則雖欲絕而不絕,故曰:均也,其絕也莫絕。

    此一句自妙。

    均也是一句,其絕也莫絕是一句。

    此即公孫龍發引千鈞之論。

    人皆以為不然,自有知其然者,言世人則不知其然,知道者則知其然也。

     詹何以獨繭絲為綸,芒針為鈎,荊莜為竿,剖粒為餌,引盈車之魚於百仞之淵、汨流之中,綸不絕,鈎不伸,竿不撓。

    楚王聞而異之,召問其故。

    詹何曰:臣聞先大夫之言,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纖繳,乘風振之,連雙鸰於青雲之際。

    用心專,動手均也。

    臣因其事,放而學釣,五年始盡其道。

    當臣之臨河持竿,心無雜慮,唯魚之念;投綸沈釣,手無輕重,物莫能亂。

    魚見臣之鈎餌,猶沉埃聚沫,吞之不疑。

    所以能以弱制強,以輕緻重也。

    大王治國誠能若此,則天下可運於一握,将亦奚事哉?楚王曰:善。

     詹何之釣,蒲且子之弋,與偃偻丈人之承蜩旨意相類,蓋言治國、治天下若平其心,無強、無弱、無輕、無重,則弱可以制強,輕可以制重,此即《老子》柔能勝剛之論也。

     魯公扈、趙齊嬰二人有疾,同請扁鵲求治。

    扁鵲治之。

    既同愈。

    謂公扈、齊嬰曰:汝曩之所疾,自外而幹#6府藏者,固藥石之所已。

    今有偕生之疾,與體偕長。

    今為汝攻之,何如?二人曰:願先聞其驗。

    扁鵲謂公扈曰:汝志強而氣弱,故足於謀而寡於斷。

    齊嬰志弱而氣強,故少於慮而傷於專。

    若換汝之心,則均於善矣。

    扁鵲遂飲二人毒酒,迷死三日,剖胸探心,易而置之;投以神藥,既悟如初,二人辭歸。

    於是公扈反齊嬰之室,而有其妻子,妻子弗識。

    齊嬰亦反公扈之室,有其妻子,妻子亦弗識。

    二室因相與訟,求辯於扁鵲。

    扁鵲辯其所由,訟乃已。

     此章形容心禀於氣,人有不得而自由者。

    其言亦有深味,雖似迂闊而不迂闊。

    若明道曰:一百四病,皆由他心,須由我始得。

    此語又高然。

    列子之喻,氣質之性之心也,明道之言,理性也,必以理性化氣質之性,而後心可自由。

     瓠巴鼓琴而鳥舞魚躍。

    鄭師文聞之,棄家從師襄遊。

    柱指鈞#7弦,三年不成章。

    師襄曰;子可以歸矣。

    師文舍其琴,歎曰:文非弦之不能鈞,非章之不能成。

    文所存者不在弦,所志者不在聲。

    内不得於心,外不應於氣,故不敢發手而動弦,且小假之,以觀其後。

    無幾何,複見師襄。

    師襄曰:子之琴何如?師文曰:得之矣。

    請嘗試之。

    於是當春而叩商弦以召南呂,涼風忽至,草木成實。

    及秋而叩角弦以激夾锺,溫風徐回,草木發榮。

    當夏而叩羽弦以召黃锺霜雪交下,川池暴冱。

    及冬而叩征弦以蕤羹賓,陽光熾烈,堅冰立散。

    将終,命宮而總四弦,則景風翔,慶雲浮,甘露降,醴泉湧。

    師襄乃撫心高蹈曰:微矣,子之彈也。

    雖師曠之清角,鄒衍之吹律,亡以加矣,彼将挾琴執管而從子之後耳。

     不成章者,言未能成一曲也。

    柱指,安指也。

    鈞弦,調弦也。

    不在弦,不在聲者,心未安也。

    得於心應於手,則遺其器也,未能如此,所以不敢動弦也。

    小假者,小寬也。

    觀其後,看此後如何也。

    當春為秋聲而秋氣應,當秋為春聲而春氣應,當夏為冬聲而冬氣應,當冬為夏聲而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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