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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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道者物之母,而物其子也。

    有色者,有色色者。

    色者,形也。

    色色者,性也。

    莊子曰:性者,生之質。

    劉子曰:形者,生之器。

    則性者形之根,而形其柢也。

    有國之母,則既知其子,複守其母者也。

    複守其母,則與道為一,亘古今而常存,故殁身不殆,而可以長久。

    今夫草木之生,根深則柢固,猶之人也,性複則形全。

    惟能全其形,使形生而不弊,如草木之麗乎土,其永無窮,故與天地為常而長生,其明不息,故與日月參光而久視。

    人與物化,而我獨存,則又超形而不與形化,離數而不與數終者也,此之謂道。

     治大國章第六十 治大國,若烹小鮮。

     徽宗注曰:事大衆而數搖之,則少成功。

    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

    烹小鮮而數撓之,則漬。

    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惑。

    是以治道貴清淨,而民自定。

     疏義曰:主好要則百事詳,主好詳則百事荒,是以主道治一,不知二能當一,則百事正矣。

    然則事大衆而數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固其宜也。

    蓋天下有常然,順之則治,擾之則憂,惟能不亂天之經,不逆物之情,法一定而不易,無朝令夕改之失,而天下治矣。

    猶之烹魚也,數撓之則漬,然則治大國而數變法,豈不惑哉?《傳》曰:民信其法則親。

    此古之善立法者,堅如金石,信如四時而不易也。

    然則不雜而清,抱神以靜,民将無事而生定矣。

    是以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孰肯滋法令以蓋其衆哉? 以道花天下者,其鬼不神。

     徽宗注曰:聖人者,神民萬物之主也,不得已而臨莅天下,莫若無為。

    道常無為,以莅天下,則人無不治。

    彼依人而行者,亦皆安定休止,莫或出而為祟,故曰其鬼不神。

     疏義曰:《詩》曰:百神爾主矣。

    《書》曰:惟元後作民父母。

    莊子曰:聖人者,萬物之所系。

    是則聖人者,神民萬物之主也。

    然而我忘天下易,天下兼忘我難,其所以出而經世,亦一宅而寓於不得已爾。

    不得已而臨莅天下,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

    然則無為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而民自化,故人無不治。

    彼依人而行而為神者,将得所憑依,得所安樂,亦皆安定休止,莫或出而為祟,如《詩》所謂公屍來止熏熏矣,故曰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民。

    非其神不傷民,聖人亦不傷民。

    夫兩不相傷,故德交歸焉。

     徽宗注曰:以道莅天下者,莫之為而常自然,無攻戰之禍,無殺戮之刑,是之謂不傷民。

    當是時也,神與民兩不相傷,而德交歸焉。

    神無所出其靈響也,诒爾多福而已,故曰其神不傷民。

    民無所施其智巧也,日用飲食而已,夫何傷之有? 疏義曰: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以道往天下,則因其固然,不擾以人為之僞,所謂莫之為而常自然也。

    保民如子,視民如傷,兵革不試,故無攻戰之患,刑措不用,故無殺戮之刑。

    神與民兩不相傷,而明無人非,幽無鬼責,而德交歸焉,則神無所出其靈響也,诒爾多福而已,如《詩》所謂神之吊矣。

    民無所施其智巧也,日用飲食而已,如《詩》所謂民之質矣,何傷之有? 大國者下流章第六十一 大國者下流, 徽宗注曰:人莫不有趨高之心,而趨高者常蹶。

    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也。

     疏義曰:九層之台,起於累土,欲升高必自下,知高以下為基,乃不至於蹶高而無以為基。

    徒有趨高之心,則是好高而不為高矣,能無蹶乎?水不積不成淵,江河合水而為大,為其納衆流也,故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而流水朝宗之者,以其善下之也。

    然則國之所以大者,非以下流而政然欤?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靜勝牡,以靜為下。

     徽宗注曰:天下皆以剛強敵物,而我獨寓於柔靜不争之地,則人孰勝之者?是乃所以交天下之道也。

    經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

     疏義曰:自物觀之,惟卑故能堂,惟肖故能攘,一昧是理,恃狠乘物,将以為高,秪以取氏,蓋以常勝之道在柔,常不勝之道在剛故也。

    天下皆以剛強敵物,聖人以懦弱謙下為表,獨寓於柔靜不争之地,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雖不蕲勝人,而人莫能勝,是乃所以交天下之道也。

    經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

    蓋知勝物之道,而自處以柔靜,物莫不為之下矣,以其靜故也。

     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以下大國,則取大國。

    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

     徽宗注曰:将欲歙之,必固張之;将欲取之,必固與之。

     疏義曰:有斂秘有散,有盈必有虧,非特人事,天道固然。

    惟洞照幾先者,将欲歙之,必固張之,知一斂一散相為消長,将欲取之,必固與之,知一盈一虧相為始終。

    故大國以下小國而以大事小,小國以下大國而以小事大,莫不各有所取焉。

    然則欲上人,以其言下之,而君子不欲多上人,凡以此故也。

     大國不過欲兼畜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兩者各得其所欲,故大者宜為下。

     徽宗注曰:天道下濟而光明,故無不履。

    地道卑而上行,故能承天。

    人法地,地法天,故大者宜為下。

     疏義曰:天道以下濟,故光明而覆焘無方。

    地道以卑,故上行而承天時。

    行謙沖之道,天地且爾,況於人乎?堯以允恭而光被四表,舜以溫恭而玄德升聞,凡以法天地而已。

    三才異位,其道則同,是以王不自大,以法乎地,乃能無為而天下功。

    地不自大,以法乎天,乃能不長而萬物育。

    然則不自大,乃能成其大,莫不皆然。

    大者宜為下,不其然乎? 道德真經疏義卷之十一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