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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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故也。
是以先曰歸根,後曰複命。
複命曰常, 徽宗注曰:常者,對變之詞。
複命則萬變不能遷,無間無歇,與道為一,以挈天地,以襲氣母。
疏義曰:即經緯以觀常與變之理,經有一定之體,故為常;而緯則錯綜往來,故為變。
常之與變,猶經之與緯,則常者對變之辭也。
然成而不變,物所謂常。
變化無窮,道所謂常。
物所謂常,以常故弊。
道所謂常,以變故常。
惟複命則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波之非惡,湛之非美,雖曆萬變於不可為量數之中,曾無以易其真常信,所謂萬變不能遷也。
若然則其神無卻,物奚自入焉?是謂無間。
不以頃久推移,未嘗止也,是謂無歇。
無間無歇,與道為一,則亘古亘今,獨立不改,如稀韋氏得之以挈天地,相為長久,如伏羲氏得之以襲氣母,相為無窮。
其為常也,無以易此。
知常曰明。
徽宗注曰:知道之常,不為物遷,故六徹相因,足以鑒天地,足以照萬物。
疏義曰:一而不變,靜之至也。
道之常不與物遷者,以靜而已。
惟靜也,故不與動俱馳。
於萬物并作也,以觀其複;於物之芸芸也,知歸其根。
觀複而歸根,則其靜也,萬物莫足以傾之矣。
是以六徹相因,足以鑒天地,足以照萬物。
蓋徹者,不為物所壅之謂。
目不為色所壅,故見曉而為明;耳不為聲所壅,故聽瑩而為聰;鼻之於臭,徹而為顫;口之於味,徹而為甘;以至心不弊於思慮,徹而為知;知不昧於物理,徹而為德,是所謂六徹相因者。
自目至於知,六者相因不壅,以虛一而靜故也。
虛則靜,靜則明,明則精神四達并流,無所不極。
上際於天,下蟠於地,化育萬物,不可為象。
天地雖大,於此乎可觀;萬物雖多,於此乎可形。
靜乎,天地之镒也,萬物之照也,非知常者未易臻此。
不知常,妄作,兇。
徽宗注曰:聖人知道之常,故作則契理,每與吉會。
不知常者,随物轉徙,觸塗自患,故妄見美惡,以與道違,妄生是非,以與道異,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兇。
《易》曰:複則不妄,迷而不知複。
茲妄也已。
疏義曰:心與道合,則作無非真;心與道離,則動無非妄。
聖人者,道之極也,所以知道之常而不與物遷。
故作則契理,無适而非真,每與吉會,無往而不動,動必迪吉,履必考祥,作德心逸曰休,作善而降之百祥也。
不知常者,作無非妄,去道愈遠,與接為構,随物轉徙,曰以心鬥,觸塗生患,故妄見美惡。
牽於好惡之私,而不知齊美惡於一理,故與道違,妄生是非。
惑於毀譽之僞,而不知化是非於兩忘,故與道異。
蓋道不可須臾離,既與道違,又與道異,則馳其形性,寇於陰陽,且不足以固其命,禍莫大焉,故兇。
《易》於《序卦言》:複則不妄。
蓋複小而辨於物,是為無妄。
無妄者,天之命,萬物之所聽也。
故其《象》言: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無妄則物得其性矣。
至於迷而不複,則失性而窮,不能生生,茲妄也已。
知常容, 徽宗注曰:知常則不藏是非美惡,故無所不容。
疏義曰:道之真常,一而已矣。
體道之一,以觀天下,則紛錯萬殊,同為至妙,孰有是非美惡之辨哉?蓋排非提是,則生於有執;好美惡惡,則索于自徇。
至人去有執之累而忘是非,冥自徇之私而齊美惡,茲無他,知常而已。
知常則虛己遊世,達乎無疵,是非美惡不藏於心,然後能廣乎無不容矣。
聖人之治虛其心者,以此。
容乃公, 徽宗注曰:無容心焉,則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何私之有? 疏義曰:因物有見,則私於自徇。
冥道無心,則公於大同。
聖人家天下而兼覆,子兆民而均育,無容心焉,故不獨親其親而愛無不至,不獨子其子而慈無不廣,又何私之有?即天地觀之,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凡囿乎兩間,未始逃於覆載。
容乃公者,蓋亦如之,故觀天地則見聖人。
公乃王, 徽宗注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天下樂推而不厭。
疏義曰:道者為之公,人之所共由,此《記禮》者載仲尼之言,所以稱大道之行,天下為公。
治之要在知道,而聖道為群心之用。
聖人以道出治天下,以心受道,是以親而慕之,懷而歸之,發於心悅誠服,至於悠久不息,天下樂推而不戢矣。
《易》所謂百姓與能,此之謂也。
王乃天,天乃道。
徽宗注曰: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
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
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
盡人則同乎天,體天則同乎道。
疏義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域中四大,王處一焉。
此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
一者未離於有數,而為數之宗;大者未離有體,而為體之極。
輕清在上,兼覆廣容,此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
天得之而職氣覆,地得之而職形載,聖得之而職教化,此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
王者,人道之極。
能盡人道,則與天通,豈非盡人則同乎天欤?莊子曰:王者天道。
則王乃天可知也。
天者,道之大原。
能以天為宗,則與道為一,豈非體天則同乎道欤?經曰:天法道。
則天乃道可知也。
《詩》之《大雅》於無聲無臭而曰儀刑文王,蓋文王所為,實與天合,欲自天之道,則亦儀刑文王而已。
是盡人則同乎天也。
又於不識不知而曰順帝之則,蓋妙道之行,實同乎天,欲探道之妙,則亦順帝之則而已。
是體天則同乎道也。
周家之盛,聖作明迷,相守一道,歌於聲詩,所以為三代之顯,王者每得乎此。
道乃久,沒身不殆。
徽宗注曰:道者萬世無弊,庶物得之者昌,關百聖而不窮,蔽天地而不息,故沒身不殆。
殆近兇,幾近吉,不殆則無妄作之兇,非知常者無與。
疏義曰:澤及萬世,長於上古者,道之久也,故萬世無弊。
所謂會古以固存者,是以曲成而不遺,運量而不
是以先曰歸根,後曰複命。
複命曰常, 徽宗注曰:常者,對變之詞。
複命則萬變不能遷,無間無歇,與道為一,以挈天地,以襲氣母。
疏義曰:即經緯以觀常與變之理,經有一定之體,故為常;而緯則錯綜往來,故為變。
常之與變,猶經之與緯,則常者對變之辭也。
然成而不變,物所謂常。
變化無窮,道所謂常。
物所謂常,以常故弊。
道所謂常,以變故常。
惟複命則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波之非惡,湛之非美,雖曆萬變於不可為量數之中,曾無以易其真常信,所謂萬變不能遷也。
若然則其神無卻,物奚自入焉?是謂無間。
不以頃久推移,未嘗止也,是謂無歇。
無間無歇,與道為一,則亘古亘今,獨立不改,如稀韋氏得之以挈天地,相為長久,如伏羲氏得之以襲氣母,相為無窮。
其為常也,無以易此。
知常曰明。
徽宗注曰:知道之常,不為物遷,故六徹相因,足以鑒天地,足以照萬物。
疏義曰:一而不變,靜之至也。
道之常不與物遷者,以靜而已。
惟靜也,故不與動俱馳。
於萬物并作也,以觀其複;於物之芸芸也,知歸其根。
觀複而歸根,則其靜也,萬物莫足以傾之矣。
是以六徹相因,足以鑒天地,足以照萬物。
蓋徹者,不為物所壅之謂。
目不為色所壅,故見曉而為明;耳不為聲所壅,故聽瑩而為聰;鼻之於臭,徹而為顫;口之於味,徹而為甘;以至心不弊於思慮,徹而為知;知不昧於物理,徹而為德,是所謂六徹相因者。
自目至於知,六者相因不壅,以虛一而靜故也。
虛則靜,靜則明,明則精神四達并流,無所不極。
上際於天,下蟠於地,化育萬物,不可為象。
天地雖大,於此乎可觀;萬物雖多,於此乎可形。
靜乎,天地之镒也,萬物之照也,非知常者未易臻此。
不知常,妄作,兇。
徽宗注曰:聖人知道之常,故作則契理,每與吉會。
不知常者,随物轉徙,觸塗自患,故妄見美惡,以與道違,妄生是非,以與道異,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兇。
《易》曰:複則不妄,迷而不知複。
茲妄也已。
疏義曰:心與道合,則作無非真;心與道離,則動無非妄。
聖人者,道之極也,所以知道之常而不與物遷。
故作則契理,無适而非真,每與吉會,無往而不動,動必迪吉,履必考祥,作德心逸曰休,作善而降之百祥也。
不知常者,作無非妄,去道愈遠,與接為構,随物轉徙,曰以心鬥,觸塗生患,故妄見美惡。
牽於好惡之私,而不知齊美惡於一理,故與道違,妄生是非。
惑於毀譽之僞,而不知化是非於兩忘,故與道異。
蓋道不可須臾離,既與道違,又與道異,則馳其形性,寇於陰陽,且不足以固其命,禍莫大焉,故兇。
《易》於《序卦言》:複則不妄。
蓋複小而辨於物,是為無妄。
無妄者,天之命,萬物之所聽也。
故其《象》言: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無妄則物得其性矣。
至於迷而不複,則失性而窮,不能生生,茲妄也已。
知常容, 徽宗注曰:知常則不藏是非美惡,故無所不容。
疏義曰:道之真常,一而已矣。
體道之一,以觀天下,則紛錯萬殊,同為至妙,孰有是非美惡之辨哉?蓋排非提是,則生於有執;好美惡惡,則索于自徇。
至人去有執之累而忘是非,冥自徇之私而齊美惡,茲無他,知常而已。
知常則虛己遊世,達乎無疵,是非美惡不藏於心,然後能廣乎無不容矣。
聖人之治虛其心者,以此。
容乃公, 徽宗注曰:無容心焉,則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何私之有? 疏義曰:因物有見,則私於自徇。
冥道無心,則公於大同。
聖人家天下而兼覆,子兆民而均育,無容心焉,故不獨親其親而愛無不至,不獨子其子而慈無不廣,又何私之有?即天地觀之,天無私覆,地無私載,凡囿乎兩間,未始逃於覆載。
容乃公者,蓋亦如之,故觀天地則見聖人。
公乃王, 徽宗注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天下樂推而不厭。
疏義曰:道者為之公,人之所共由,此《記禮》者載仲尼之言,所以稱大道之行,天下為公。
治之要在知道,而聖道為群心之用。
聖人以道出治天下,以心受道,是以親而慕之,懷而歸之,發於心悅誠服,至於悠久不息,天下樂推而不戢矣。
《易》所謂百姓與能,此之謂也。
王乃天,天乃道。
徽宗注曰: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
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
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
盡人則同乎天,體天則同乎道。
疏義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域中四大,王處一焉。
此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
一者未離於有數,而為數之宗;大者未離有體,而為體之極。
輕清在上,兼覆廣容,此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
天得之而職氣覆,地得之而職形載,聖得之而職教化,此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
王者,人道之極。
能盡人道,則與天通,豈非盡人則同乎天欤?莊子曰:王者天道。
則王乃天可知也。
天者,道之大原。
能以天為宗,則與道為一,豈非體天則同乎道欤?經曰:天法道。
則天乃道可知也。
《詩》之《大雅》於無聲無臭而曰儀刑文王,蓋文王所為,實與天合,欲自天之道,則亦儀刑文王而已。
是盡人則同乎天也。
又於不識不知而曰順帝之則,蓋妙道之行,實同乎天,欲探道之妙,則亦順帝之則而已。
是體天則同乎道也。
周家之盛,聖作明迷,相守一道,歌於聲詩,所以為三代之顯,王者每得乎此。
道乃久,沒身不殆。
徽宗注曰:道者萬世無弊,庶物得之者昌,關百聖而不窮,蔽天地而不息,故沒身不殆。
殆近兇,幾近吉,不殆則無妄作之兇,非知常者無與。
疏義曰:澤及萬世,長於上古者,道之久也,故萬世無弊。
所謂會古以固存者,是以曲成而不遺,運量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