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禦制道德真經疏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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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敗秦師於崤,獲百裡奚,孟明視。

    食之不厭,君何辱焉,使歸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許之。

    先轸問秦囚,公曰:夫人請之,吾舍之矣。

    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諸原,婦人暫而免諸國,隳軍實,而長寇雠,亡無日矣。

    不顧而唾。

    公使陽處父追之,及諸河,則在舟中矣。

    釋左骖以公命贈孟明,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缧臣釁鼓,使歸就戮于秦,寡君之以君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賜。

    秦伯素服郊次,向師而哭曰:孤違蹇叔而辱二三子,孤之罪也。

    不替孟明,孤之過也。

    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

    蹇叔之哭,知其師必敗也,秦伯之哭,哀其師之敗也,皆非勝而哭之矣。

     道常無名章第三十二 樸雖小,天下不敢臣。

     義雲:《春秋》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也,上所以供神也。

    男曰臣,女曰妾,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

    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侯王若能守。

     義雲:王者四海之尊,侯者五等之二,周設五等之爵,先王之制法,則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而王兼在五數也。

     以降甘露。

     義雲:甘露者,神虛之精,仁瑞之澤,其凝如脂,其甘如饴,一名天酒,《天文錄》曰:天乳一星,在氏宿北,主甘露,星明則甘露降也。

     人莫之令而自均。

     疏:自西自東。

    義雲:《詩□文王之什□文王有聲》篇也。

    言武王作邑鎬京,行辟雍之禮,四方來觀者,皆感其德而從之也。

     始制有名。

     義雲:山林非欲於飛鳥虎狼,猶茂盛深密,自來歸之。

    江湖非欲於魚鼈蛟龍,蓋廣大渺漫,自來歸之。

    王侯非欲於有名之物,為道德仁惠,自來歸之。

     知人者智章第三十三 知人者智。

     義雲:昔宋宣公舍其子與夷,而立其弟如是為穆公。

    《春秋》隐三年秋,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之曰: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

    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先君若問與夷,其将何辭以對。

    請子奉之,以主社稷。

    寡人雖死,亦無悔焉。

    孔父曰:群臣願奉公子憑也。

    穆公曰:不可。

    先君以寡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豈曰能賢。

    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

    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

    乃使其子憑出居鄭,以讓與夷而立,是為殇公。

    君子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而其子享之,命以義夫。

     不失其所者久。

     義雲:鄭太叔段寵,無厭。

    大夫祭仲谏莊公曰:不如早為之所,無使滋蔓,蔓難圖也。

    芟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

    莊公不從,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侵地至于廪延,乃完城郭,聚人民,繕甲兵,具卒乘,将襲鄭。

    公命大夫子封帥三百乘以伐京,大叔入鄢,公伐諸鄢。

    五月,太叔奔恭,遂克之。

    初,以莊公之母武姜寤寐而生莊公,名之為寤生,遂惡莊公,而愛太叔段。

    及段欲襲鄭,武姜将啟之。

    至是,既克段,乃置武姜于城穎,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

    既而悔之,穎谷封人考叔因聞之,有獻于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1小人之食,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

    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

    掘地及泉,與武姜隊而相見,為母子如初,《春秋》書曰:鄭伯克段于鄢,議其失教也。

    此言縱太叔之過,使其貫盈而後殺之,是不早為其所,失所之緻也,若太叔不失其所。

     死而不亡者壽。

     義雲:《河圖》曰:人之生也,天之與算四萬三千二百算,主日也,與之紀一百二十紀,主年也。

    此人一期之數也。

    《黃庭經》雲:百二十年猶可還過,此守道誠為難,唯待九轉八瓊丹要,複精思存七元日月之華,救老殘,此明修之可以延益也。

     疏:單豹、張毅者,《莊子》第十九《違生》篇文也。

    死者,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

     執大象章第三十五 執大象,天下往。

     義雲:候日觀風者,昔聚窟洲在巨海之中,使者朝貢於漢,言於武帝曰:臣之國去此三十萬裡,國中常占候於天,若東風入律,百旬不休,青雲幹呂,連月不散者,中國将有有道之君矣。

    臣國之主所以仰中土而慕道風,薄金玉而厚靈物,故乃步天林而靖猛獸,搜奇韫而出神香,濟弱水,渡飛沙,而朝於阙下,艱苦道途十三年矣,言遠至迩安。

     将欲歙之章第三十六 魚不可脫于淵。

     義雲:《春秋》僖二十八年,晉文公使楚怒而戰,乃執曹侯卑于宋,楚果伐宋。

    文公因而戰楚,楚師敗績。

    文公複召周襄王于河陽,以諸侯見,且使王狩,故大合諸侯,而欲以尊事天子以為名義,自嫌強大,不敢朝周,喻天王出狩,因得盡君臣之禮,皆谲而不正之事也。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

    書雲:天王狩于河陽,非其地也。

    若此尚為谲謬,況奸臣小人弄權欺主乎。

     唐玄宗禦制道德真經疏卷之二竟 #1此處原有『而谏莊公納之』六字,此據《左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