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始真經言外旨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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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也,當警乎少壯之說,萬化雖移,不能厄我。

     抱一子曰:人之處世,未免有立身行寫飛勵事接物之為,苟有我而自用,則一動之頃,吉兇悔吝随之,惟有一吉之利,而兇悔吝三者厄我矣。

    惟聖人拾己從人,當少時即佩父母之教,及其壯也,達乎朋友之箴,至於老也,警其少壯之說,是則自少至老,未嘗有我,萬化雖移,安能厄我哉。

     關尹子曰:天下之理,輕者易化,重者難化,譬如風雲,須臾變滅,金玉之性,曆久不渝。

    人之輕明者,能與造化俱化而不留,殆有未嘗化者存。

     抱一子曰:輕者人之魂也,明者人之神也,魂為木,所以輕也,神為火,所以明也。

    日出於卯而魂旺,日中於午而神旺,日哺於申而魂絕,日沒於亥而神絕,是則一日之問,而吾之魂神與造化俱化而不留矣。

    惟精與魄重而且暗,可以曆久,故能胎魂胎神,至於來日,輕明魂神,複自精魄因明因寤而複生複旺矣,是則輕而明者,假重而暗者為之母也,使魂神絕於申亥之問,而精魄壞而不存,則來日之魂神無自而生矣。

    知道之士知乎此,故煉精煉魄為金為玉,使曆久不渝,則吾之魂神,可以永久乘負,得其所托而生長矣。

    《參同契》曰:吉人相乘負,安穩可長生。

    是則煉精魄為金玉,則吾身為大吉之身,而乘負吾之魂神矣。

    所以太乙火符修煉金丹隻念二物者,煉精與魄也,并土為三物耳。

    《參同契》謂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者,木三之魂,與火二之神,不須鍛煉,不入爐鼎,而在爐鼎之外,周天運火者,乃神與魂也,魂三神二合之成五,所以能周天運火而不昧。

    精水之一與魄金之四,亦合之成五,所以能化金液以成丹,如是四物俱能成五者,實假中官土五以成變化。

    張悟真謂隻綠彼此懷真土,遂使金丹有返還者此也。

    又曰:束三南二同成五,北一西方四共之,戊己自居本生位,三家相見結嬰兒。

    知此理,然後知吾身,殆有未嘗化者存。

     關尹子曰:二幼相好,及其壯也,相遇則不相識,二壯相好,及其老也,相遇則不相識,如雀蛤鷹鸠之化,無昔無今。

     抱一子曰:人之形體,亦天地間一物耳,無傾刻不與造物俱化者也。

    幼時顔貌,至壯則異,壯時顔貌,至老則殊。

    如雀蛤鷹鸠,随四時陰陽之氣變化形體,不得自如也,安有今昔之同哉。

    然則吾之形容,與今俱往矣,與物俱化矣,可不覺乎。

     文始真經官外旨卷之七竟 #1此句之彼,鋸二校本,尚缺二句經文:『賢人見之於徹,而不能任化』。

     #2鋸二校本,此處脫一『鄰」字,照補。

     #3『得夫』,疑為『得失』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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