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論治第八
關燈
小
中
大
追其隐藏也。
劫之,奪其強盛也。
适事為故,适當其所事之故也。
正治,反治、注見上文。
從少,謂一同而二異;從多,謂二同而一異,必觀其事之輕重而為之增損。
然則宜于全反者,自當盡同無疑矣。
治有逆從者,以病有微甚;病有微甚者,以證有真假也。
寒熱有真假,虛實亦有真假。
真者正治,假者反治。
如寒熱之真假者,真寒則脈沉而細,或弱而遲,為厥逆,為嘔吐,為腹痛,為飧洩下利,為小便清頻,即有發熱,必欲得衣,此浮熱在外,而沉寒在内也;真熱則脈數有力,滑大而實,為煩躁喘滿,為聲音壯厲,或大便秘結,或小水赤澀,或發熱掀衣,或脹疼熱渴。
此皆真病。
真寒者宜溫其寒,真熱者宜解其熱,是當正治者也。
至若假寒者,陽證似陰,火極似水也,外雖寒而内則熱,脈數而有力,或沉而鼓擊,或身寒惡衣,或便熱秘結,或煩渴引飲,或腸垢臭穢,此則惡寒非寒,明是熱證,所謂“熱極反兼寒化”,亦曰“陽盛隔陰”也;假熱者,陰證似陽,水極似火也,外雖熱而内則寒,脈微而弱,或數而虛,或浮大無根,或弦芤斷續,身雖熾熱而神則靜,語雖谵妄而聲則微,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即止,或蚊迹假斑,而淺紅細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苔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結,此則惡熱非熱,明是寒證,所謂“寒極反兼熱化”,亦曰“陰盛隔陽”也。
此皆假病。
假寒者清其内熱,内清則浮陰退舍矣;假熱者溫其真陽,中溫則虛火歸原矣。
是當從治者也。
又如虛實之治,至虛有盛候,則有假實矣;大實有羸狀,則有假虛矣。
總之,虛者正氣虛也,為色慘形疲,為神衰氣怯,或自汗不收,或二便失禁,或夢遺精滑,或嘔吐隔塞,或病久攻多,或氣短似喘,或勞傷過度,或暴困失志,雖外證似實而脈弱無神者,皆虛證之當補也;實者邪氣實也,或外閉于經絡,或内結于髒腑,或氣壅而不行,或血留而凝滞,必脈病俱盛者,乃實證之當攻也。
然則虛實之間,最多疑似,有不可不辨其真耳。
若正氣既虛,則邪氣雖盛,亦不可攻,蓋恐邪未去而正先脫,呼吸變生,措手無及。
故治虛邪者當先顧正氣,正氣存則不緻于害,且補中自有攻意,蓋補陰即所以攻熱,補陽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氣複而邪氣不退者,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
如必不得已,亦當酌量緩急,權宜多少,寓戰于守,斯可矣。
)至于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
(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結,當治以熱,然寒甚格熱,熱不得前,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緻大益,此“熱因寒用”之法也。
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減,此“寒因熱用”之法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亦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義。
塞因塞用者,如下氣虛乏,中焦氣壅,欲散滿則更虛其下,欲補下則滿甚于中,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滿,藥入或減,藥過依然,氣必更虛,病必漸甚,乃不知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峻補其下,以疏啟其中,則下虛自實,中滿自除,此“塞因塞用”之法也。
通因通用者,如大熱内蓄,或大寒内凝,積聚留滞,瀉利不止,寒滞者以熱下之,熱滞者以寒下之,此“通因通用”之法也。
以上四治,必伏其所主者,制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
既得其本,而以真治真,以假治假,其始也類治似同,其終也病變則異矣。
是為反治之法。
故可使破積、潰堅、氣和而病必已也。
)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疏氣令調,則其道也。
(氣調而得者。
言氣本調和而偶感于病,則或因天時,或因意料之外者也。
其治法亦無過逆從而已,或可逆者,或可從者,或先逆而後從者,或先從而後逆者,但疏其邪氣而使之調和,則治道盡矣。
)方制有君臣,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主病者,對證之要藥也,故謂之君。
君者,味數少而分兩重,賴之以為主也。
佐君者謂之臣,味數稍多而分兩稍輕,所以匡君之不逮也。
應臣者謂之使,數可出入而分兩更輕,所以備通行向導之使也。
此則君臣佐使之義,非上下三品如善惡殊貫之謂也。
處方之制,有君臣佐使。
三品,言藥性善惡,故有上、中、下之殊。
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中藥為臣,主養性以應人;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
所謂“善惡之殊貫”也。
)病有中外,從内之外者,調其内,從外之内者,治其外。
(從内之外者,内為本;從外之内者,外為本。
但治其本,無不愈矣。
)從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調其内,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内。
(病雖盛于标,治必先其本而後可愈,此治病之大法也。
)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
中外不相及,謂既不從内,又不從外,則但求其見在所主之病而治之,此即“三因”之義也。
千般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髒腑,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也。
故《三因方》有内因、外因、不内外因,蓋本諸此耳。
,昌震切,病也。
調氣之方,必别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
内者内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随其攸利。
(方,法也。
陰陽之道,凡病治脈藥,皆有關系,故必當詳别之。
中外,表裡也。
微者調之,謂小寒之氣,和之以溫,小熱之氣,和之以涼也。
其次平之,謂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也。
盛者奪之,謂邪之甚者,當直攻而取之,如甚于外者汗之,甚于内者下之。
凡宜寒宜熱,宜溫宜涼,當各求其屬以衰去之,惟随其攸利而已。
攸,所也。
)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無積者,求其髒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積者,有形之病。
有積在中,則堅實不散矣。
今其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無積可知也。
無積而病在中者,髒之虛也,故當随病所在,求其髒而補之。
藥以祛之,去其病也。
食以随之,養其氣也。
行水漬之,通其經也。
若是則中外和調而病可已矣。
祛者,非攻擊之謂,凡去病者皆可言“祛”。
漬,資四切,浸洗也。
)治寒以熱,治熱以寒,繩墨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複起,是治王氣,所以反也。
(病有陰陽,氣有衰王。
不明衰王,則治之反盛。
如陽盛陰衰者,陰虛火王也,治之者不知補陰以配陽,專用苦寒,是治火之王也;陽衰陰盛者,氣弱生寒也,治之者不知補陽以配陰,專用辛溫,是治陰之王也。
如夏令本熱,而伏陰在内,每多中寒;冬令本寒,而伏陽在内,每多内熱。
設不知此,而必欲用寒于夏,治火之王,用熱于冬,治寒之王,則有中寒隔陽者,服寒反熱,中熱隔陰者,服熱反寒矣。
是皆治王之謂而病之所以反也。
春、秋同法。
)而不知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諸寒之而熱者,謂以苦寒治熱而熱反增,非火之有餘,乃真陰之不足也。
陰不足則陽有餘而為熱,故當取之于陰,不宜治火也。
隻補陰以配其陽,則陰氣複而熱自退矣。
熱之而寒者。
謂以辛熱治寒而寒反甚,非寒之有餘,乃真陽之不足也。
陽不足則陰有餘而為寒,故當取之于陽,不宜攻寒也,但補水中之火,則陽氣複而寒自消也。
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髒腑之原,有寒熱溫涼之主,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所謂“求其屬”也。
屬者,根本之謂,水火之本,則皆在命門之中耳。
)不治王而然者,五味之屬,治有不當也。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
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不因治王而病不愈者,以五味之屬,治有不當也。
凡五味必先入胃,而後各歸所喜攻之髒。
喜攻者,謂五味、五髒各有所屬也。
如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犯之者,即所謂五味之屬不當也。
五味之性,各有所入。
若味有偏用,則氣有偏病。
偏用既久,其氣必增,此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則髒有偏勝,髒有偏勝,則必有偏絕矣。
此緻夭之由也。
如“味過于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味過于鹹,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之類是也。
言寒熱者,言病機也。
後言五味者,言藥餌也。
藥餌、病機,必審其真,設有謬誤,鮮不害矣。
)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邪風中人疾速如此。
)故善治者治皮毛,(皮毛尚淺,用力少而成功易也。
)其次治肌膚,(深于皮毛矣。
)其次治筋脈,(深于肌膚矣。
)其次治六腑,(深于筋脈矣。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
(邪愈深則治愈難,故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
救其已成者,用力多而成功少,兇吉相半矣。
)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髒,水谷之寒熱,感則害于六腑。
(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濕、火、燥,受于無形者也。
喉主天氣而通于髒,故感則害人五髒。
水谷之寒熱,即谷食之氣味,受于有形者也。
咽主地氣而通于腑,故感則害于六腑。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人之應土者肉也,濕勝則營衛不行,故感則害于皮肉筋脈。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此下皆言診法。
“診”之一字,所該者廣,先别陰陽,不可緩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顔察色,審清濁而知部分。
如病患有氣色見于面部:“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中有寒;色白者,亡血也。
設微赤非時者死。
”又“色青
劫之,奪其強盛也。
适事為故,适當其所事之故也。
正治,反治、注見上文。
從少,謂一同而二異;從多,謂二同而一異,必觀其事之輕重而為之增損。
然則宜于全反者,自當盡同無疑矣。
治有逆從者,以病有微甚;病有微甚者,以證有真假也。
寒熱有真假,虛實亦有真假。
真者正治,假者反治。
如寒熱之真假者,真寒則脈沉而細,或弱而遲,為厥逆,為嘔吐,為腹痛,為飧洩下利,為小便清頻,即有發熱,必欲得衣,此浮熱在外,而沉寒在内也;真熱則脈數有力,滑大而實,為煩躁喘滿,為聲音壯厲,或大便秘結,或小水赤澀,或發熱掀衣,或脹疼熱渴。
此皆真病。
真寒者宜溫其寒,真熱者宜解其熱,是當正治者也。
至若假寒者,陽證似陰,火極似水也,外雖寒而内則熱,脈數而有力,或沉而鼓擊,或身寒惡衣,或便熱秘結,或煩渴引飲,或腸垢臭穢,此則惡寒非寒,明是熱證,所謂“熱極反兼寒化”,亦曰“陽盛隔陰”也;假熱者,陰證似陽,水極似火也,外雖熱而内則寒,脈微而弱,或數而虛,或浮大無根,或弦芤斷續,身雖熾熱而神則靜,語雖谵妄而聲則微,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即止,或蚊迹假斑,而淺紅細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苔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結,此則惡熱非熱,明是寒證,所謂“寒極反兼熱化”,亦曰“陰盛隔陽”也。
此皆假病。
假寒者清其内熱,内清則浮陰退舍矣;假熱者溫其真陽,中溫則虛火歸原矣。
是當從治者也。
又如虛實之治,至虛有盛候,則有假實矣;大實有羸狀,則有假虛矣。
總之,虛者正氣虛也,為色慘形疲,為神衰氣怯,或自汗不收,或二便失禁,或夢遺精滑,或嘔吐隔塞,或病久攻多,或氣短似喘,或勞傷過度,或暴困失志,雖外證似實而脈弱無神者,皆虛證之當補也;實者邪氣實也,或外閉于經絡,或内結于髒腑,或氣壅而不行,或血留而凝滞,必脈病俱盛者,乃實證之當攻也。
然則虛實之間,最多疑似,有不可不辨其真耳。
若正氣既虛,則邪氣雖盛,亦不可攻,蓋恐邪未去而正先脫,呼吸變生,措手無及。
故治虛邪者當先顧正氣,正氣存則不緻于害,且補中自有攻意,蓋補陰即所以攻熱,補陽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氣複而邪氣不退者,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
如必不得已,亦當酌量緩急,權宜多少,寓戰于守,斯可矣。
)至于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
(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結,當治以熱,然寒甚格熱,熱不得前,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緻大益,此“熱因寒用”之法也。
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減,此“寒因熱用”之法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亦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義。
塞因塞用者,如下氣虛乏,中焦氣壅,欲散滿則更虛其下,欲補下則滿甚于中,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滿,藥入或減,藥過依然,氣必更虛,病必漸甚,乃不知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峻補其下,以疏啟其中,則下虛自實,中滿自除,此“塞因塞用”之法也。
通因通用者,如大熱内蓄,或大寒内凝,積聚留滞,瀉利不止,寒滞者以熱下之,熱滞者以寒下之,此“通因通用”之法也。
以上四治,必伏其所主者,制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
既得其本,而以真治真,以假治假,其始也類治似同,其終也病變則異矣。
是為反治之法。
故可使破積、潰堅、氣和而病必已也。
)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疏氣令調,則其道也。
(氣調而得者。
言氣本調和而偶感于病,則或因天時,或因意料之外者也。
其治法亦無過逆從而已,或可逆者,或可從者,或先逆而後從者,或先從而後逆者,但疏其邪氣而使之調和,則治道盡矣。
)方制有君臣,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主病者,對證之要藥也,故謂之君。
君者,味數少而分兩重,賴之以為主也。
佐君者謂之臣,味數稍多而分兩稍輕,所以匡君之不逮也。
應臣者謂之使,數可出入而分兩更輕,所以備通行向導之使也。
此則君臣佐使之義,非上下三品如善惡殊貫之謂也。
處方之制,有君臣佐使。
三品,言藥性善惡,故有上、中、下之殊。
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中藥為臣,主養性以應人;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
所謂“善惡之殊貫”也。
)病有中外,從内之外者,調其内,從外之内者,治其外。
(從内之外者,内為本;從外之内者,外為本。
但治其本,無不愈矣。
)從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調其内,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内。
(病雖盛于标,治必先其本而後可愈,此治病之大法也。
)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
中外不相及,謂既不從内,又不從外,則但求其見在所主之病而治之,此即“三因”之義也。
千般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髒腑,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也。
故《三因方》有内因、外因、不内外因,蓋本諸此耳。
,昌震切,病也。
調氣之方,必别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
内者内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随其攸利。
(方,法也。
陰陽之道,凡病治脈藥,皆有關系,故必當詳别之。
中外,表裡也。
微者調之,謂小寒之氣,和之以溫,小熱之氣,和之以涼也。
其次平之,謂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也。
盛者奪之,謂邪之甚者,當直攻而取之,如甚于外者汗之,甚于内者下之。
凡宜寒宜熱,宜溫宜涼,當各求其屬以衰去之,惟随其攸利而已。
攸,所也。
)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無積者,求其髒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積者,有形之病。
有積在中,則堅實不散矣。
今其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無積可知也。
無積而病在中者,髒之虛也,故當随病所在,求其髒而補之。
藥以祛之,去其病也。
食以随之,養其氣也。
行水漬之,通其經也。
若是則中外和調而病可已矣。
祛者,非攻擊之謂,凡去病者皆可言“祛”。
漬,資四切,浸洗也。
)治寒以熱,治熱以寒,繩墨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複起,是治王氣,所以反也。
(病有陰陽,氣有衰王。
不明衰王,則治之反盛。
如陽盛陰衰者,陰虛火王也,治之者不知補陰以配陽,專用苦寒,是治火之王也;陽衰陰盛者,氣弱生寒也,治之者不知補陽以配陰,專用辛溫,是治陰之王也。
如夏令本熱,而伏陰在内,每多中寒;冬令本寒,而伏陽在内,每多内熱。
設不知此,而必欲用寒于夏,治火之王,用熱于冬,治寒之王,則有中寒隔陽者,服寒反熱,中熱隔陰者,服熱反寒矣。
是皆治王之謂而病之所以反也。
春、秋同法。
)而不知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諸寒之而熱者,謂以苦寒治熱而熱反增,非火之有餘,乃真陰之不足也。
陰不足則陽有餘而為熱,故當取之于陰,不宜治火也。
隻補陰以配其陽,則陰氣複而熱自退矣。
熱之而寒者。
謂以辛熱治寒而寒反甚,非寒之有餘,乃真陽之不足也。
陽不足則陰有餘而為寒,故當取之于陽,不宜攻寒也,但補水中之火,則陽氣複而寒自消也。
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髒腑之原,有寒熱溫涼之主,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所謂“求其屬”也。
屬者,根本之謂,水火之本,則皆在命門之中耳。
)不治王而然者,五味之屬,治有不當也。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
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不因治王而病不愈者,以五味之屬,治有不當也。
凡五味必先入胃,而後各歸所喜攻之髒。
喜攻者,謂五味、五髒各有所屬也。
如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犯之者,即所謂五味之屬不當也。
五味之性,各有所入。
若味有偏用,則氣有偏病。
偏用既久,其氣必增,此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則髒有偏勝,髒有偏勝,則必有偏絕矣。
此緻夭之由也。
如“味過于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味過于鹹,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之類是也。
言寒熱者,言病機也。
後言五味者,言藥餌也。
藥餌、病機,必審其真,設有謬誤,鮮不害矣。
)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邪風中人疾速如此。
)故善治者治皮毛,(皮毛尚淺,用力少而成功易也。
)其次治肌膚,(深于皮毛矣。
)其次治筋脈,(深于肌膚矣。
)其次治六腑,(深于筋脈矣。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
(邪愈深則治愈難,故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
救其已成者,用力多而成功少,兇吉相半矣。
)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髒,水谷之寒熱,感則害于六腑。
(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濕、火、燥,受于無形者也。
喉主天氣而通于髒,故感則害人五髒。
水谷之寒熱,即谷食之氣味,受于有形者也。
咽主地氣而通于腑,故感則害于六腑。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人之應土者肉也,濕勝則營衛不行,故感則害于皮肉筋脈。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此下皆言診法。
“診”之一字,所該者廣,先别陰陽,不可緩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顔察色,審清濁而知部分。
如病患有氣色見于面部:“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中有寒;色白者,亡血也。
設微赤非時者死。
”又“色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