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論治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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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其隐藏也。

    劫之,奪其強盛也。

    适事為故,适當其所事之故也。

    正治,反治、注見上文。

    從少,謂一同而二異;從多,謂二同而一異,必觀其事之輕重而為之增損。

    然則宜于全反者,自當盡同無疑矣。

    治有逆從者,以病有微甚;病有微甚者,以證有真假也。

    寒熱有真假,虛實亦有真假。

    真者正治,假者反治。

    如寒熱之真假者,真寒則脈沉而細,或弱而遲,為厥逆,為嘔吐,為腹痛,為飧洩下利,為小便清頻,即有發熱,必欲得衣,此浮熱在外,而沉寒在内也;真熱則脈數有力,滑大而實,為煩躁喘滿,為聲音壯厲,或大便秘結,或小水赤澀,或發熱掀衣,或脹疼熱渴。

    此皆真病。

    真寒者宜溫其寒,真熱者宜解其熱,是當正治者也。

    至若假寒者,陽證似陰,火極似水也,外雖寒而内則熱,脈數而有力,或沉而鼓擊,或身寒惡衣,或便熱秘結,或煩渴引飲,或腸垢臭穢,此則惡寒非寒,明是熱證,所謂“熱極反兼寒化”,亦曰“陽盛隔陰”也;假熱者,陰證似陽,水極似火也,外雖熱而内則寒,脈微而弱,或數而虛,或浮大無根,或弦芤斷續,身雖熾熱而神則靜,語雖谵妄而聲則微,或虛狂起倒,而禁之即止,或蚊迹假斑,而淺紅細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多,或舌苔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結,此則惡熱非熱,明是寒證,所謂“寒極反兼熱化”,亦曰“陰盛隔陽”也。

    此皆假病。

    假寒者清其内熱,内清則浮陰退舍矣;假熱者溫其真陽,中溫則虛火歸原矣。

    是當從治者也。

    又如虛實之治,至虛有盛候,則有假實矣;大實有羸狀,則有假虛矣。

    總之,虛者正氣虛也,為色慘形疲,為神衰氣怯,或自汗不收,或二便失禁,或夢遺精滑,或嘔吐隔塞,或病久攻多,或氣短似喘,或勞傷過度,或暴困失志,雖外證似實而脈弱無神者,皆虛證之當補也;實者邪氣實也,或外閉于經絡,或内結于髒腑,或氣壅而不行,或血留而凝滞,必脈病俱盛者,乃實證之當攻也。

    然則虛實之間,最多疑似,有不可不辨其真耳。

    若正氣既虛,則邪氣雖盛,亦不可攻,蓋恐邪未去而正先脫,呼吸變生,措手無及。

    故治虛邪者當先顧正氣,正氣存則不緻于害,且補中自有攻意,蓋補陰即所以攻熱,補陽即所以攻寒,世未有正氣複而邪氣不退者,亦未有正氣竭而命不傾者。

    如必不得已,亦當酌量緩急,權宜多少,寓戰于守,斯可矣。

    )至于熱因寒用,寒因熱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則同,其終則異,可使破積,可使潰堅,可使氣和,可使必已。

    (熱因寒用者,如大寒内結,當治以熱,然寒甚格熱,熱不得前,則以熱藥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緻大益,此“熱因寒用”之法也。

    寒因熱用者,如大熱在中,以寒攻治則不入,以熱攻治則病增,乃以寒藥熱服,入腹之後,熱氣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協和而病以減,此“寒因熱用”之法也。

    治熱以寒,溫而行之,治寒以熱,涼而行之,亦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義。

    塞因塞用者,如下氣虛乏,中焦氣壅,欲散滿則更虛其下,欲補下則滿甚于中,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滿,藥入或減,藥過依然,氣必更虛,病必漸甚,乃不知少服則資壅,多服則宣通,峻補其下,以疏啟其中,則下虛自實,中滿自除,此“塞因塞用”之法也。

    通因通用者,如大熱内蓄,或大寒内凝,積聚留滞,瀉利不止,寒滞者以熱下之,熱滞者以寒下之,此“通因通用”之法也。

    以上四治,必伏其所主者,制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

    既得其本,而以真治真,以假治假,其始也類治似同,其終也病變則異矣。

    是為反治之法。

    故可使破積、潰堅、氣和而病必已也。

    )逆之從之,逆而從之,從而逆之,疏氣令調,則其道也。

    (氣調而得者。

    言氣本調和而偶感于病,則或因天時,或因意料之外者也。

    其治法亦無過逆從而已,或可逆者,或可從者,或先逆而後從者,或先從而後逆者,但疏其邪氣而使之調和,則治道盡矣。

    )方制有君臣,主病之謂君,佐君之謂臣,應臣之謂使,非上下三品之謂,所以明善惡之殊貫也。

    (主病者,對證之要藥也,故謂之君。

    君者,味數少而分兩重,賴之以為主也。

    佐君者謂之臣,味數稍多而分兩稍輕,所以匡君之不逮也。

    應臣者謂之使,數可出入而分兩更輕,所以備通行向導之使也。

    此則君臣佐使之義,非上下三品如善惡殊貫之謂也。

    處方之制,有君臣佐使。

    三品,言藥性善惡,故有上、中、下之殊。

    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中藥為臣,主養性以應人;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

    所謂“善惡之殊貫”也。

    )病有中外,從内之外者,調其内,從外之内者,治其外。

    (從内之外者,内為本;從外之内者,外為本。

    但治其本,無不愈矣。

    )從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調其内,而後治其外;從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内。

    (病雖盛于标,治必先其本而後可愈,此治病之大法也。

    )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

    中外不相及,謂既不從内,又不從外,則但求其見在所主之病而治之,此即“三因”之義也。

    千般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髒腑,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也。

    故《三因方》有内因、外因、不内外因,蓋本諸此耳。

    ,昌震切,病也。

    調氣之方,必别陰陽;定其中外,各守其鄉。

    内者内治,外者外治,微者調之,其次平之,盛者奪之,汗之下之,寒熱溫涼,衰之以屬,随其攸利。

    (方,法也。

    陰陽之道,凡病治脈藥,皆有關系,故必當詳别之。

    中外,表裡也。

    微者調之,謂小寒之氣,和之以溫,小熱之氣,和之以涼也。

    其次平之,謂大寒之氣,平之以熱,大熱之氣,平之以寒也。

    盛者奪之,謂邪之甚者,當直攻而取之,如甚于外者汗之,甚于内者下之。

    凡宜寒宜熱,宜溫宜涼,當各求其屬以衰去之,惟随其攸利而已。

    攸,所也。

    )病在中而不實不堅,且聚且散,無積者,求其髒虛則補之,藥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漬之,和其中外,可使畢已。

    (積者,有形之病。

    有積在中,則堅實不散矣。

    今其不實不堅,且聚且散者,無積可知也。

    無積而病在中者,髒之虛也,故當随病所在,求其髒而補之。

    藥以祛之,去其病也。

    食以随之,養其氣也。

    行水漬之,通其經也。

    若是則中外和調而病可已矣。

    祛者,非攻擊之謂,凡去病者皆可言“祛”。

    漬,資四切,浸洗也。

    )治寒以熱,治熱以寒,繩墨也。

    有病熱者寒之而熱,有病寒者熱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複起,是治王氣,所以反也。

    (病有陰陽,氣有衰王。

    不明衰王,則治之反盛。

    如陽盛陰衰者,陰虛火王也,治之者不知補陰以配陽,專用苦寒,是治火之王也;陽衰陰盛者,氣弱生寒也,治之者不知補陽以配陰,專用辛溫,是治陰之王也。

    如夏令本熱,而伏陰在内,每多中寒;冬令本寒,而伏陽在内,每多内熱。

    設不知此,而必欲用寒于夏,治火之王,用熱于冬,治寒之王,則有中寒隔陽者,服寒反熱,中熱隔陰者,服熱反寒矣。

    是皆治王之謂而病之所以反也。

    春、秋同法。

    )而不知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諸寒之而熱者,謂以苦寒治熱而熱反增,非火之有餘,乃真陰之不足也。

    陰不足則陽有餘而為熱,故當取之于陰,不宜治火也。

    隻補陰以配其陽,則陰氣複而熱自退矣。

    熱之而寒者。

    謂以辛熱治寒而寒反甚,非寒之有餘,乃真陽之不足也。

    陽不足則陰有餘而為寒,故當取之于陽,不宜攻寒也,但補水中之火,則陽氣複而寒自消也。

    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髒腑之原,有寒熱溫涼之主,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故或治熱以熱,治寒以寒,所謂“求其屬”也。

    屬者,根本之謂,水火之本,則皆在命門之中耳。

    )不治王而然者,五味之屬,治有不當也。

    夫五味入胃,各歸所喜攻。

    久而增氣,物化之常也,氣增而久,夭之由也。

    (不因治王而病不愈者,以五味之屬,治有不當也。

    凡五味必先入胃,而後各歸所喜攻之髒。

    喜攻者,謂五味、五髒各有所屬也。

    如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鹹,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犯之者,即所謂五味之屬不當也。

    五味之性,各有所入。

    若味有偏用,則氣有偏病。

    偏用既久,其氣必增,此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則髒有偏勝,髒有偏勝,則必有偏絕矣。

    此緻夭之由也。

    如“味過于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味過于鹹,大骨氣勞,短肌,心氣抑”之類是也。

    言寒熱者,言病機也。

    後言五味者,言藥餌也。

    藥餌、病機,必審其真,設有謬誤,鮮不害矣。

    )邪風之至,疾如風雨。

    (邪風中人疾速如此。

    )故善治者治皮毛,(皮毛尚淺,用力少而成功易也。

    )其次治肌膚,(深于皮毛矣。

    )其次治筋脈,(深于肌膚矣。

    )其次治六腑,(深于筋脈矣。

    )其次治五髒。

    治五髒者,半死半生也。

    (邪愈深則治愈難,故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

    救其已成者,用力多而成功少,兇吉相半矣。

    )天之邪氣,感則害人五髒,水谷之寒熱,感則害于六腑。

    (天之邪氣,即風、寒、暑、濕、火、燥,受于無形者也。

    喉主天氣而通于髒,故感則害人五髒。

    水谷之寒熱,即谷食之氣味,受于有形者也。

    咽主地氣而通于腑,故感則害于六腑。

    )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人之應土者肉也,濕勝則營衛不行,故感則害于皮肉筋脈。

    )善診者,察色按脈,先别陰陽;(此下皆言診法。

    “診”之一字,所該者廣,先别陰陽,不可緩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色者神之華,故可望顔察色,審清濁而知部分。

    如病患有氣色見于面部:“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中有寒;色白者,亡血也。

    設微赤非時者死。

    ”又“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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