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論治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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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凡天地萬物,變化生殺,神明之道,總不外乎陰陽之理,故陰陽為萬事之本。

    )治病必求于本。

    (萬事萬變,既皆本于陰陽,而病機、藥性、脈息、論治則最切于此,故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陰,或本于陽。

    求得其本,然後可以施治。

    “本”之一字,合之則唯一,分之則無窮。

    所謂“合之唯一”者,陰陽也,未有不明陰陽而能知事理者,亦未有不明陰陽而能知疾病者,此天地萬物之大本,必不可不知也。

    所謂“分之無窮”者,有變必有象,有象必有本,凡事有必不可罔顧者,即本之所在也。

    死以生為本,欲救其死,勿傷其生;邪以正為本,欲攻其邪,必顧其正;陰以陽為本,陽在則生,陽盡則死;靜以動為本,有動則活,無動則止;血以氣為本,氣來則行,氣去則凝;證以脈為本,脈吉則吉,脈兇則兇;先者後之本,從此來者,須從此去;急者緩之本,孰急可憂,孰緩無慮;内者外之本,外實者何傷,中敗者堪畏;下者上之本,滋苗者先固其根,伐下者必枯其上;虛者實之本,有餘者拔之無難,不足者攻之何忍?真者假之本,淺陋者隻知見在,精妙者疑似獨明;至若醫家之本在學力,學力足以盡求本之妙,始可與言治矣。

    《淮南子》曰:所以貴扁鵲者,知病之所從生也;所以貴聖人者,知亂之所由起也。

    )順其志。

    (順之為用,最為肯綮。

    不順,不能因其勢以利導之,非通變之士也。

    )故入國問俗,入家問諱,上堂問禮,臨病患問所便。

    (問病患之所便,即取順之道也。

    ) 夫中熱消瘅則便寒,寒中之屬則便熱。

    (此下皆言治病之所便也。

    中熱者,中有熱也。

    消瘅者,内熱為瘅,善饑渴而日消瘦也。

    凡熱在中,則治便于寒;寒在中,則治便于熱。

    是皆所以順病情而救之也。

    )胃中熱則消谷,令人懸心善饑,(消谷者,谷食易消也。

    懸心者,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

    懸,不甯也。

    胃熱消谷,故令人善饑。

    )臍以上皮熱。

    腸中熱則出黃如糜,(臍以上者,胃與小腸之分也,故臍以上皮熱者,腸中亦熱也。

    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于小腸所緻也。

    糜,腐爛也。

    上二節皆熱證便寒之類。

    )臍以下皮寒。

    胃中寒則腹脹,腸中寒則腸鳴飧洩。

    (臍以下皮寒者,以腸胃中寒也。

    胃中寒則不能運化而為腹脹,腸中寒則陰氣留滞,不能泌别清濁而為腸鳴飧洩,是皆寒證便熱之類。

    )胃中寒,腸中熱,則脹而且洩。

    (上文言腸中寒者洩,而此言腸中熱者洩,所以有熱洩、寒洩之不同,而熱洩謂之“腸垢”,寒洩謂之“溏”也。

    )胃中熱,腸中寒,則疾饑小腹痛脹。

    (胃中熱則善消谷,故疾饑。

    腸中寒則陰氣聚結不行,故小腹切痛而脹。

    上二節皆當因其寒熱,而随所宜以調治者也。

    )胃欲寒飲,腸欲熱飲,禁之則逆其志,順之則加其病。

    (胃中熱者欲寒飲,腸中寒者欲熱飲,緩急之治,當有先後。

    而喜惡之欲,難于兩從,且以貴人多任性,此順之所以難,而治之當有法也。

    )告之以其敗,導之以所便。

    春夏先治其标,後治其本;秋冬先治其本,後治其标。

    (此言治有一定之法,有難以順其私欲而可為假借者,故特舉标本之治,以言其概耳。

    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标;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

    )便其相逆。

    (便其相逆者,委曲以便其情也。

    )飲食衣服,适其寒溫:寒無凄怆,暑無出汗;食飲者,熱無灼灼,寒無滄滄。

    寒溫中适,故氣将持,乃不緻邪僻也。

    (适,當也。

    此言于便之之中而欲得其當也。

    即如飲食衣服之類,法不宜寒欲寒,但可令其微寒,而勿使至于凄怆;法不宜熱欲熱,但可令其微熱,而勿使至于汗出。

    又如飲食之欲熱者,亦不宜灼灼之過,欲寒者,亦不宜滄滄之甚。

    寒熱适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邪僻無由而緻,是即用順之道也。

    否則治民與自治,治彼與治此,治小與治大,治國與治家,未有逆而能治之也。

    ) 氣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五運六氣,各有太過不及,故曰“氣有多少”。

    人之疾病,必随氣而為盛衰,故治之緩急,方之大小,亦必随其輕重而有要約也。

    )氣有高下,病有遠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适其至所為故也。

    (歲有司天在泉,則氣有高下;經有髒腑上下,則病有遠近。

    在裡曰中,在表曰外。

    緩者治宜輕,急者治宜重也。

    适其至所為故,言必及于病至之所,而務得其已然之故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

    (《大要》,古法也。

    主病之謂君,君宜倍用;佐君之謂臣,臣以助之。

    奇者陽數,即古所謂“單方”也;偶者陰數,即古所謂“複方”也。

    故君一臣二其數三,君二臣三其數五,皆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其數六,君二臣六其數八,皆偶之制也。

    奇方屬陽而輕,偶方屬陰而重。

    )近者奇之,遠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

    (近者為上為陽,故用奇方,用其輕而緩也;遠者為下為陰,故用偶方,用其重而急也。

    汗者不以偶,陰沉不能達表也;下者不以奇,陽升不能降下也。

    舉奇偶陰陽,以分汗下之概,則氣味之陰陽,又豈後于奇偶哉!故下文複言之,此其微意,正不止于品數之奇偶。

    而實以發明方制之義耳。

    學人當因之以深悟。

    奇,音箕。

    )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急則氣味濃,緩則氣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謂也。

    (補上治上制以緩,欲其留布上部也;補下治下制以急,欲其直達下焦也。

    故欲急者,須氣味之濃;欲緩者,須氣味之薄。

    若制緩方而氣味濃,則峻而去速;用急方而氣味薄,則柔而不前。

    惟緩、急、濃、薄得其宜,則适其病至之所,而治得其要矣。

    此制方主治之要領,故重言以申明之。

    )病所遠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

    (言病所有深遠,而藥必由于胃。

    設用之無法,則藥未及病而中道先受其氣味矣,故當以食為節,而使其遠近皆達,是“過之”也。

    如欲其遠者,藥在食前,則食催藥而緻遠矣;欲其近者,藥在食後,則食隔藥而留止矣。

    由此類推,則服食之疾徐,根梢之升降,以及湯、膏、丸、散,各有所宜,必無越其制度也。

    )是故平氣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也。

    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二之。

    (平氣之道,平其不平之謂也。

    如在上為近,在下為遠,遠者近者,各有陰陽表裡之分,故遠方近方,亦各有奇偶相兼之法,如方奇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奇,皆互用之妙也。

    故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小則數多而盡于九,蓋數多則分兩輕,分兩輕則性力薄而僅及近處也;遠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則數少而止于二,蓋少則分兩重,分兩重則性力專而直達深遠也,是皆奇偶兼用之法,若病近而大其制,則藥勝于病,是謂誅伐無過;病遠而小其制,則藥不及病,亦猶風馬牛不相及耳。

    上言“近者奇之,遠者偶之”,言法之常也;此言“近而奇偶”,“遠而奇偶”言用之變也。

    知變知常,則應變可以無方矣。

    )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

    (此示人以圓融通變也。

    如始也用奇,奇之而病不去,此其必有未合,乃當變而為偶,奇偶疊用,是曰“重方”,即後世所謂“複方”也。

    若偶之而又不去,則當求其微甚真假,而反佐以取之。

    反佐者,謂藥同于病,而順其性也。

    如以熱治寒而寒拒熱,則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治熱而熱格寒,則反佐以熱而入之。

    又如寒藥熱用,借熱以行寒;熱藥寒用,借寒以行熱,是皆反佐變通之妙用,蓋欲因其勢而利導之耳。

    ) 五味陰陽之用,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鹹味湧洩為陰,淡味滲洩為陽。

    六者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或堅,以所利而行之,調其氣,使其平也。

    (湧,吐也。

    洩,瀉也。

    滲洩,利小便及通竅也。

    辛、甘、酸、苦、鹹、淡六者之性,辛主散主潤,甘主緩,酸主收主急,苦主燥主堅,鹹主,淡主滲洩。

    五味之用,升而輕者為陽,降而重者為陰,各因其利而行之,則氣可調而平矣。

    )病有非調氣而得者,有毒無毒,所治為主,适大小為制也。

    (非調氣,謂病有不因于氣而得者也。

    病生之類有四:一者始因氣動而内有所成,謂積聚瘕、瘤氣瘿氣、結核癫痫之類;二者因氣動而外有所成,謂癰腫瘡瘍、疣疥疽痔、掉螈浮腫、目赤疹、腫痛癢之類也;三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内,謂留飲癖食、饑飽勞損、宿食霍亂,悲恐喜怒、想慕憂結之類也;四者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謂瘴氣賊魅、蟲蛇蠱毒、蜚屍鬼擊、沖薄墜堕、風寒暑濕所射、刺割捶撲之類也。

    凡此四類,有獨治内而愈者,有兼治内而愈者,有獨治外而愈者,有兼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内後治外而愈者,有先治外後治内而愈者,有須齊毒而攻擊者,有須無毒而調引者,其于或重或輕,或緩或急,或收或散,或潤或燥,或或堅,用各有所宜也。

    或有宜毒者,有不宜毒者,但以所治為主,求當于病而已。

    故其方之大小輕重,皆宜因病而為之制也。

    )制之道,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寒者熱之,熱者寒之。

    (治寒以熱,治熱以寒,此正治法也。

    )微者逆之,甚者從之,(病之微者,如陽病則熱,陰病則寒,真形易見,其病則微,故可逆之,逆即正治也。

    病之甚者,如熱極反寒,寒極反熱,假證難辨,其病則甚,故當從之,從即反治也。

    )堅者削之,客者除之,勞者溫之,結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急者緩之,散者收之,損者益之,逸者行之,驚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開之發之,适事為故。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從少從多,觀其事也。

    (溫之,溫養之也。

    逸者,奔逸潰亂也。

    行之,行其逆滞也。

    平之,安之也。

    上之,吐之也。

    摩之,按摩之也。

    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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