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髒象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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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黑者表固,骨大者體強,肉肥者血盛,故能勝峻毒之物;若肉瘦而胃薄者,血氣本屬不足,安能勝毒藥也?勝,平聲。
)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皆藏于陰而象于地,故藏而不瀉,名曰奇恒之府。
(凡此六者,原非六腑之數,以其藏蓄陰精,故曰“地氣所生”,皆稱為腑。
然膽居六腑之一,獨其藏而不瀉,與他腑之傳化者為異。
女子之胞,子宮是也,亦以出納精氣而成胎孕者為奇,故此六者,均稱為“奇恒之府”。
奇,異也。
恒,常也。
)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此受五髒濁氣,名曰傳化之府,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
(凡此五者,是名六腑。
膽稱奇恒,則此為五矣。
若此五腑,包藏諸物而屬陽,故曰天氣所生;傳化濁氣而不留,故曰瀉而不藏;因其轉輸運動,故曰象天之氣。
)魄門亦為五髒使,水谷不得久藏。
(魄門,肛門也。
大腸與肺為表裡,肺藏魄而主氣,肛門失守則氣陷而神去,故曰“魄門”。
不獨是也,雖諸腑糟粕,固由其瀉,而髒氣升降,亦賴以調,故亦為五髒使。
)所謂五髒者,藏精氣而不瀉也,故滿而不能實;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故實而不能滿也。
(五髒主藏精氣,六腑主傳化物。
精氣質清,藏而不瀉,故但有充滿而無所積實;水谷質濁,傳化不藏,故雖有積實而不能充滿。
)所以然者,水谷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未下也。
)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水谷下也。
)故曰“實而不滿,滿而不實也”。
五髒受氣于其所生,傳之于其所勝;氣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勝。
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
(凡五髒病氣,有所受,有所傳,有所舍,有所死。
舍,留止也。
受氣所生者,受于己之所生者也。
傳所勝者,傳于己之所克者也。
氣舍所生者,舍于生己者也;死所不勝者,死于克己者也。
)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不勝則逆,故曰“逆行”。
逆則當死。
)肝受氣于心,傳之于脾,氣舍于腎,至肺而死;(此詳言一髒之氣,皆能遍及諸髒也。
肝氣受于心,心者肝之子,受氣于其所生也;脾者肝之克,傳其所勝也;腎者肝之母,氣舍所生也;肺者肝之畏,死所不勝也。
)心受氣于脾,傳之于肺,氣舍于肝,至腎而死;脾受氣于肺,傳之于腎,氣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氣于腎,傳之于肝,氣舍于脾,至心而死;腎受氣于肝,傳之于心,氣舍于肺,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
(逆死之義如此,下言順傳之序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
(五分者,朝主甲乙,晝主丙丁,四季土主戊己,晡主庚辛,夜主壬癸。
此一日五行之次,而髒有不勝,即其死生之期也。
)五髒相通,移皆有次。
五髒有病,則各傳其所勝。
(傳其所勝者,風入于肺為肺痹;弗治,則肺傳之肝為肝痹;弗治,則肝傳之脾為脾風;弗治,則脾傳之腎曰疝瘕;弗治,則腎傳之心曰螈;弗治,則心複反傳而行之肺,法當死也。
)不治,法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五髒而當死。
(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
五髒傳遍,于法當死。
所謂三、六者,蓋天地之氣,以六為節。
如三陰、三陽,是為六氣,六陰、六陽,是為十二月。
故五髒相傳之數,亦以三、六為盡。
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髒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髒也。
三日者,晝夜各一髒也;六日者,一日一髒也。
髒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心複傳肺,是為六傳。
六傳已盡,不可再傳,有七日而病退得生者,以真元未至大傷,故六傳畢而經盡氣複,乃得生也。
)是順傳所勝之次。
(上言逆者,言髒之氣。
蓋五髒受克,其氣必逆,故曰逆行。
此言順者,言病之傳,凡傳所勝,必循次序,故曰“順傳”。
是順傳者,即氣之逆也,故五髒傳遍者當死。
)故曰别于陽者,知病從來,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陽者言表,謂外候也。
陰者言裡,為髒氣也。
察其外,即知病在何經,故“别于陽者,知病從來”。
病傷髒氣,必敗真陰,察其本,即可知危在何日,故“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此以表裡言陰陽也。
)言知至其所困而死。
(至其所困而死,死于其所不勝也。
凡年、月、日、時,其候皆然。
)精、氣、津、液、血、脈一氣,辨為六名。
(六者之分,總由氣化,故曰“一氣”。
形不同而名則異,故當辨之。
)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兩神,陰陽也。
搏,交也。
精,天一之水也。
凡陰陽合而萬形成,無不先從精始,故曰“常先身生,是謂精”。
按“兩精相搏謂之神”,“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明陰陽之互用,即合一之道也。
)上焦開發,宣五谷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上焦,胸中也。
開發,通達也。
宣,布散也,氣者,人身之大氣,名曰“宗氣”,亦名為“真氣”,積于胸中,出于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所受于天,與谷氣并而充身也。
谷入于胃,以傳于肺,五髒六腑,皆以受氣,故能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溫潤而溉養萬物者為氣也。
)腠理發洩,汗出溱溱,是謂津;(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洩也。
腠理者,皮膚之隙。
溱溱,滋澤貌。
溱,音臻。
)谷入氣滿,淖澤注于骨,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淖澤,濡潤也。
液者陰之精,谷入于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于骨。
凡骨屬舉動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洩其澤,故内而補益腦髓,外而潤澤皮膚,皆謂之液。
夫津液本為同類,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液者津之濁,津為汗而走腠理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屬陰。
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正此義也。
、洩同。
)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中焦者,并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谷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髒,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
)壅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
(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崖岸,俾營氣無所回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
然則脈者,非氣非血,而所以通乎氣血者也。
)精脫者耳聾,(腎藏精,耳者腎之竅,故精脫則耳聾。
)氣脫者目不明,(五髒六腑精陽之氣,皆上注于目而為精,故陽氣脫則目不明。
)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洩,(汗,陽津也。
汗大洩者津必脫,故曰亡陽。
)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胫酸,耳數鳴,(液所以注骨益腦而澤皮膚者,液脫則骨髓無以充,故屈伸不利而腦消胫酸;皮膚無以滋,故色枯而夭;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
)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
夭然不澤,謂枯槁無神也。
)其脈空虛,此其候也。
(脈貴有神,其脈空虛,即六脫之候。
)六氣者,各有部主也。
其貴賤善惡,可為常主,然五谷與胃為大海也。
(一氣辨為六名,故雲“六氣”。
言六者,無非一氣之所化也。
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
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
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
然六氣資于五谷,五谷運化于胃,是為水谷之海,故胃氣為髒腑之本。
)谷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有度。
唇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長,深也。
廣,闊也。
)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會厭在喉嚨之上,乃所以分水谷,司呼吸,而不容其相混者也。
)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咽門,即食喉也,其名曰“咽”,至胃長一尺六寸,乃并胃脘而言。
)胃纡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鬥五升;(纡曲,曲折也。
大言周遭之數,徑言直過之數。
其中之谷常留二鬥,水一鬥五升而滿。
纡,音于。
)小腸後附脊,左環,回周疊積,其注于回腸者,外附于臍上,回運環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小腸居胃之下,在臍上二寸所,後附于脊,左旋而環,其下口注于回腸者,外附近于臍上一寸,當水分穴處是也。
八分分之少半,言八分之外,尚有如一分之少半也。
)回腸當臍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回腸,大腸也。
葉積,如葉之積,亦疊積之義。
大腸上口,即小腸下口,當臍左旋而下,接廣腸也。
)廣腸傳脊,以受回腸,左環,葉脊上下,辟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
(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
直腸居後,繞脊而下,故曰傳脊。
傳,布也。
葉脊上下,言疊于脊之上下而至尾也。
辟、同。
以其最廣,故雲“辟大八寸”。
)腸胃初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環反三十二曲也。
(此自口而入,自便而出之全數。
三十二曲,合小腸、大腸而言也。
) 人不食七日則死。
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水谷三鬥五升,其中之谷常留二鬥,水一鬥五升而滿。
上焦洩氣,出其精微悍滑疾,下焦下溉諸腸。
(精微悍滑疾,言水谷之精氣也。
下溉諸腸,言水谷之質粕也。
)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二丈二尺,受谷二鬥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回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谷一鬥,水七升半。
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鬥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腸胃所受水谷之數也。
(五丈八尺四寸,乃止合腸胃之數,非總計唇口咽門而言也。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虛更滿,故氣得上下,五髒安定,血脈和利,精神乃居。
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
(受水谷九鬥二升一合合之大半者,乃言腸胃能容之總數也。
若平人常數,則不皆然。
蓋胃中滿則腸中虛,腸中滿則胃中虛,有滿有虛,則上下之氣得以通達,五髒血脈得以和調,而精神乃生,故神為水谷之精氣也。
)故腸胃之中,常留谷二鬥,水一鬥五升,故平人日再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鬥五升,而留水谷盡矣。
故平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氣、津液皆盡故也。
(平人腸胃之中所存水谷,
)腦、髓、骨、脈、膽、女子胞,此六者,地氣之所生也,皆藏于陰而象于地,故藏而不瀉,名曰奇恒之府。
(凡此六者,原非六腑之數,以其藏蓄陰精,故曰“地氣所生”,皆稱為腑。
然膽居六腑之一,獨其藏而不瀉,與他腑之傳化者為異。
女子之胞,子宮是也,亦以出納精氣而成胎孕者為奇,故此六者,均稱為“奇恒之府”。
奇,異也。
恒,常也。
)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其氣象天,故瀉而不藏,此受五髒濁氣,名曰傳化之府,此不能久留輸瀉者也。
(凡此五者,是名六腑。
膽稱奇恒,則此為五矣。
若此五腑,包藏諸物而屬陽,故曰天氣所生;傳化濁氣而不留,故曰瀉而不藏;因其轉輸運動,故曰象天之氣。
)魄門亦為五髒使,水谷不得久藏。
(魄門,肛門也。
大腸與肺為表裡,肺藏魄而主氣,肛門失守則氣陷而神去,故曰“魄門”。
不獨是也,雖諸腑糟粕,固由其瀉,而髒氣升降,亦賴以調,故亦為五髒使。
)所謂五髒者,藏精氣而不瀉也,故滿而不能實;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故實而不能滿也。
(五髒主藏精氣,六腑主傳化物。
精氣質清,藏而不瀉,故但有充滿而無所積實;水谷質濁,傳化不藏,故雖有積實而不能充滿。
)所以然者,水谷入口,則胃實而腸虛,(食未下也。
)食下則腸實而胃虛,(水谷下也。
)故曰“實而不滿,滿而不實也”。
五髒受氣于其所生,傳之于其所勝;氣舍于其所生,死于其所不勝。
病之且死,必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
(凡五髒病氣,有所受,有所傳,有所舍,有所死。
舍,留止也。
受氣所生者,受于己之所生者也。
傳所勝者,傳于己之所克者也。
氣舍所生者,舍于生己者也;死所不勝者,死于克己者也。
)此言氣之逆行也,故死。
(不勝則逆,故曰“逆行”。
逆則當死。
)肝受氣于心,傳之于脾,氣舍于腎,至肺而死;(此詳言一髒之氣,皆能遍及諸髒也。
肝氣受于心,心者肝之子,受氣于其所生也;脾者肝之克,傳其所勝也;腎者肝之母,氣舍所生也;肺者肝之畏,死所不勝也。
)心受氣于脾,傳之于肺,氣舍于肝,至腎而死;脾受氣于肺,傳之于腎,氣舍于心,至肝而死;肺受氣于腎,傳之于肝,氣舍于脾,至心而死;腎受氣于肝,傳之于心,氣舍于肺,至脾而死。
此皆逆死也。
(逆死之義如此,下言順傳之序也。
)一日一夜五分之,此所以占死生之早暮也。
(五分者,朝主甲乙,晝主丙丁,四季土主戊己,晡主庚辛,夜主壬癸。
此一日五行之次,而髒有不勝,即其死生之期也。
)五髒相通,移皆有次。
五髒有病,則各傳其所勝。
(傳其所勝者,風入于肺為肺痹;弗治,則肺傳之肝為肝痹;弗治,則肝傳之脾為脾風;弗治,則脾傳之腎曰疝瘕;弗治,則腎傳之心曰螈;弗治,則心複反傳而行之肺,法當死也。
)不治,法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五髒而當死。
(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
五髒傳遍,于法當死。
所謂三、六者,蓋天地之氣,以六為節。
如三陰、三陽,是為六氣,六陰、六陽,是為十二月。
故五髒相傳之數,亦以三、六為盡。
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髒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髒也。
三日者,晝夜各一髒也;六日者,一日一髒也。
髒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心複傳肺,是為六傳。
六傳已盡,不可再傳,有七日而病退得生者,以真元未至大傷,故六傳畢而經盡氣複,乃得生也。
)是順傳所勝之次。
(上言逆者,言髒之氣。
蓋五髒受克,其氣必逆,故曰逆行。
此言順者,言病之傳,凡傳所勝,必循次序,故曰“順傳”。
是順傳者,即氣之逆也,故五髒傳遍者當死。
)故曰别于陽者,知病從來,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陽者言表,謂外候也。
陰者言裡,為髒氣也。
察其外,即知病在何經,故“别于陽者,知病從來”。
病傷髒氣,必敗真陰,察其本,即可知危在何日,故“别于陰者,知死生之期”。
此以表裡言陰陽也。
)言知至其所困而死。
(至其所困而死,死于其所不勝也。
凡年、月、日、時,其候皆然。
)精、氣、津、液、血、脈一氣,辨為六名。
(六者之分,總由氣化,故曰“一氣”。
形不同而名則異,故當辨之。
)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兩神,陰陽也。
搏,交也。
精,天一之水也。
凡陰陽合而萬形成,無不先從精始,故曰“常先身生,是謂精”。
按“兩精相搏謂之神”,“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明陰陽之互用,即合一之道也。
)上焦開發,宣五谷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上焦,胸中也。
開發,通達也。
宣,布散也,氣者,人身之大氣,名曰“宗氣”,亦名為“真氣”,積于胸中,出于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所受于天,與谷氣并而充身也。
谷入于胃,以傳于肺,五髒六腑,皆以受氣,故能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溫潤而溉養萬物者為氣也。
)腠理發洩,汗出溱溱,是謂津;(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洩也。
腠理者,皮膚之隙。
溱溱,滋澤貌。
溱,音臻。
)谷入氣滿,淖澤注于骨,骨屬屈伸洩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淖澤,濡潤也。
液者陰之精,谷入于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于骨。
凡骨屬舉動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洩其澤,故内而補益腦髓,外而潤澤皮膚,皆謂之液。
夫津液本為同類,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液者津之濁,津為汗而走腠理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屬陰。
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正此義也。
、洩同。
)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中焦者,并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谷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髒,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
)壅遏營氣,令無所避,是謂脈。
(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崖岸,俾營氣無所回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
然則脈者,非氣非血,而所以通乎氣血者也。
)精脫者耳聾,(腎藏精,耳者腎之竅,故精脫則耳聾。
)氣脫者目不明,(五髒六腑精陽之氣,皆上注于目而為精,故陽氣脫則目不明。
)津脫者腠理開,汗大洩,(汗,陽津也。
汗大洩者津必脫,故曰亡陽。
)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色夭,腦髓消,胫酸,耳數鳴,(液所以注骨益腦而澤皮膚者,液脫則骨髓無以充,故屈伸不利而腦消胫酸;皮膚無以滋,故色枯而夭;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
)血脫者色白,夭然不澤,(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
夭然不澤,謂枯槁無神也。
)其脈空虛,此其候也。
(脈貴有神,其脈空虛,即六脫之候。
)六氣者,各有部主也。
其貴賤善惡,可為常主,然五谷與胃為大海也。
(一氣辨為六名,故雲“六氣”。
言六者,無非一氣之所化也。
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
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
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
然六氣資于五谷,五谷運化于胃,是為水谷之海,故胃氣為髒腑之本。
)谷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有度。
唇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長,深也。
廣,闊也。
)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會厭在喉嚨之上,乃所以分水谷,司呼吸,而不容其相混者也。
)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兩,廣二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咽門,即食喉也,其名曰“咽”,至胃長一尺六寸,乃并胃脘而言。
)胃纡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鬥五升;(纡曲,曲折也。
大言周遭之數,徑言直過之數。
其中之谷常留二鬥,水一鬥五升而滿。
纡,音于。
)小腸後附脊,左環,回周疊積,其注于回腸者,外附于臍上,回運環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小腸居胃之下,在臍上二寸所,後附于脊,左旋而環,其下口注于回腸者,外附近于臍上一寸,當水分穴處是也。
八分分之少半,言八分之外,尚有如一分之少半也。
)回腸當臍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回腸,大腸也。
葉積,如葉之積,亦疊積之義。
大腸上口,即小腸下口,當臍左旋而下,接廣腸也。
)廣腸傳脊,以受回腸,左環,葉脊上下,辟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
(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
直腸居後,繞脊而下,故曰傳脊。
傳,布也。
葉脊上下,言疊于脊之上下而至尾也。
辟、同。
以其最廣,故雲“辟大八寸”。
)腸胃初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環反三十二曲也。
(此自口而入,自便而出之全數。
三十二曲,合小腸、大腸而言也。
) 人不食七日則死。
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長二尺六寸,橫屈,受水谷三鬥五升,其中之谷常留二鬥,水一鬥五升而滿。
上焦洩氣,出其精微悍滑疾,下焦下溉諸腸。
(精微悍滑疾,言水谷之精氣也。
下溉諸腸,言水谷之質粕也。
)小腸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二丈二尺,受谷二鬥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回腸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受谷一鬥,水七升半。
廣腸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腸胃之長,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鬥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腸胃所受水谷之數也。
(五丈八尺四寸,乃止合腸胃之數,非總計唇口咽門而言也。
)平人則不然,胃滿則腸虛,腸滿則胃虛,更虛更滿,故氣得上下,五髒安定,血脈和利,精神乃居。
故神者,水谷之精氣也。
(受水谷九鬥二升一合合之大半者,乃言腸胃能容之總數也。
若平人常數,則不皆然。
蓋胃中滿則腸中虛,腸中滿則胃中虛,有滿有虛,則上下之氣得以通達,五髒血脈得以和調,而精神乃生,故神為水谷之精氣也。
)故腸胃之中,常留谷二鬥,水一鬥五升,故平人日再後後二升半,一日中五升,七日五七三鬥五升,而留水谷盡矣。
故平人不食飲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氣、津液皆盡故也。
(平人腸胃之中所存水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