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陰陽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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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四肢為諸陽之本,故清陽實之。
六腑傳化水谷,故濁陰歸之。
)水為陰,火為陽。
(水潤下而寒,故為陰;火炎上而熱,故為陽。
水火者,即陰陽之征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
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故天以日月為水火,《易》以坎離為水火,醫以心腎為水火,丹以精氣為水火。
夫腎者水也,水中生氣,即真火也;心者火也,火中生液,即真水也。
水火互藏,乃至道之所在。
)陽為氣,陰為味。
(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
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
(歸,根據投也。
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于形。
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于氣。
)氣歸精,(氣者,真氣也,所受于天,與谷氣并而充身者也。
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于精。
)精歸化。
(精者,坎水也。
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物之原,故精歸于化。
)精食氣,形食味。
(食,如子食母乳之義。
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
)化生精,(萬物化生,必從精始,故化生精。
前言精歸化者,言未化之前,由精為化也。
此言化生精者,言既化之後,由化生精也。
)氣生形。
(氣聚則形生,氣散則形死也。
)味傷形,氣傷精。
(味既歸形,而味有不節,必反傷形;氣既歸精,而氣有失調,必反傷精。
)精化為氣,(精化為氣,謂元氣由精而化也。
前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精化氣,是精生氣也。
二者正精氣互根之妙,天地雲雨之義也。
夫陽化氣,即雲之類,陰成形,即雨之類。
雨乃不生于地而降于天之雲,氣歸精也;雲乃不出于天而升于地之氣,精化為氣也。
人身精氣,全是如此,故氣聚則精盈,精盈則氣盛,精氣充而形自強矣。
)氣傷于味。
(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味過于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是皆味傷氣。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味為陰,故降。
氣為陽,故升。
)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
(此言氣味之陰陽,而陰陽之中複各有陰陽也。
味為陰矣,而濃者為純陰,薄者為陰中之陽;氣為陽矣,而淳者為純陽,漓者為陽中之陰。
)味濃則洩,薄則通利;氣薄則發洩,濃則發熱。
(陰味下行,故味濃者能洩于下,薄者能通利;陽氣上行,故氣薄者能洩于表,濃者能發熱也。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火,天地之陽氣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
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
壯火散氣,故雲“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
少火生氣,故雲“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
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
(此言正味之陰陽也。
辛散甘緩,故發肌表;酸收苦洩,故為吐瀉。
湧、同。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
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太過所緻。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物極則變也。
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
蓋陰陽之氣,水極似火,火極似水,陽盛格陰,陰盛格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
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氣欲利,傷之則痛;形有質,傷之則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氣先病而後及于形,因氣傷形也;形先病而後及于氣,因形傷氣也。
)風勝則動,(風勝者為振掉搖動之病
(四肢為諸陽之本,故清陽實之。
六腑傳化水谷,故濁陰歸之。
)水為陰,火為陽。
(水潤下而寒,故為陰;火炎上而熱,故為陽。
水火者,即陰陽之征兆;陰陽者,即水火之性情。
凡天地萬物之氣,無往而非水火之運用,故天以日月為水火,《易》以坎離為水火,醫以心腎為水火,丹以精氣為水火。
夫腎者水也,水中生氣,即真火也;心者火也,火中生液,即真水也。
水火互藏,乃至道之所在。
)陽為氣,陰為味。
(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
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
(歸,根據投也。
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于形。
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于氣。
)氣歸精,(氣者,真氣也,所受于天,與谷氣并而充身者也。
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于精。
)精歸化。
(精者,坎水也。
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物之原,故精歸于化。
)精食氣,形食味。
(食,如子食母乳之義。
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
)化生精,(萬物化生,必從精始,故化生精。
前言精歸化者,言未化之前,由精為化也。
此言化生精者,言既化之後,由化生精也。
)氣生形。
(氣聚則形生,氣散則形死也。
)味傷形,氣傷精。
(味既歸形,而味有不節,必反傷形;氣既歸精,而氣有失調,必反傷精。
)精化為氣,(精化為氣,謂元氣由精而化也。
前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精化氣,是精生氣也。
二者正精氣互根之妙,天地雲雨之義也。
夫陽化氣,即雲之類,陰成形,即雨之類。
雨乃不生于地而降于天之雲,氣歸精也;雲乃不出于天而升于地之氣,精化為氣也。
人身精氣,全是如此,故氣聚則精盈,精盈則氣盛,精氣充而形自強矣。
)氣傷于味。
(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味過于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是皆味傷氣。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味為陰,故降。
氣為陽,故升。
)味濃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濃者為陽,薄為陽之陰。
(此言氣味之陰陽,而陰陽之中複各有陰陽也。
味為陰矣,而濃者為純陰,薄者為陰中之陽;氣為陽矣,而淳者為純陽,漓者為陽中之陰。
)味濃則洩,薄則通利;氣薄則發洩,濃則發熱。
(陰味下行,故味濃者能洩于下,薄者能通利;陽氣上行,故氣薄者能洩于表,濃者能發熱也。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火,天地之陽氣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萬物之生,皆由陽氣。
但陽和之火則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過則氣反衰,火和平則氣乃壯。
壯火散氣,故雲“食氣”,猶言火食此氣也。
少火生氣,故雲“食火”,猶言氣食此火也。
此雖承氣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則壯,壯則衰,自是如此,不特專言氣味。
)氣味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湧洩為陰。
(此言正味之陰陽也。
辛散甘緩,故發肌表;酸收苦洩,故為吐瀉。
湧、同。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
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
(太過所緻。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物極則變也。
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
蓋陰陽之氣,水極似火,火極似水,陽盛格陰,陰盛格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
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氣欲利,傷之則痛;形有質,傷之則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氣先病而後及于形,因氣傷形也;形先病而後及于氣,因形傷氣也。
)風勝則動,(風勝者為振掉搖動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