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瘧病脈證并治第四(證二條、方六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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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曰瘧脈自弦。
弦數者多熱。
弦遲者多寒。
弦小緊者下之瘥。
弦遲者可溫之。
弦緊者可發汗針灸也。
浮大者可吐之。
弦數者風發也。
以飲食消息止之。
】(弦緊下。
脈經有數字。
風發。
外台作風疾。
) 【〔程〕】内經曰。
瘧皆生于風。
其蓄作有時者何也。
岐伯曰。
瘧之始發也。
先起于毫毛。
伸欠乃作。
寒栗鼓颔。
腰脊俱痛。
寒去則内外皆熱。
渴欲飲水。
方其寒。
湯火不能溫。
及其熱冰水不能寒。
此陰陽交争。
虛實并作。
邪舍于營衛之間。
風寒之氣不常。
故休作有時。
而作往來寒熱也。
木郁則發熱。
熱則脈數。
此邪氣微者。
故以飲食消息止之。
經曰。
五髒病各有得者愈。
五髒病各有所惡。
各随其不喜者為病。
遂其喜惡。
而消息之。
則瘧自止。
上說如此。
後并無汗吐下溫針灸之法。
去古既遠。
文多簡略。
不可考矣。
【〔徐〕】瘧者。
半表裡病。
而非驟發之外病也。
故内經曰。
夏傷于暑。
秋必瘧。
又曰。
在皮膚之内。
腸胃之外。
唯其半表裡。
則脈必出于弦。
弦者東方甲木之氣。
經屬少陽。
故曰瘧脈自弦。
自者謂感有風寒。
而脈唯自弦也。
于是脈既有一定之象。
而兼數為熱。
兼遲為寒。
此其大綱也。
【〔尤〕】瘧者。
少陽之邪。
弦者。
少陽之脈。
有是邪。
則有是脈也。
然瘧之舍。
固在半表半裡之間。
而瘧之氣。
則有偏多偏少之異。
故其病有熱多者。
有寒多者。
有裡多而可下者。
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
有風從熱出。
而不可以藥散者。
當各随其脈而施治也。
徐氏曰。
脈大者為陽。
小者為陰。
緊雖寒脈。
小緊則内入而為陰矣。
陰不可從表散。
故曰下之愈。
遲既為寒。
溫之無疑。
弦緊不沉。
為寒脈。
而非陰脈。
非陰故可發汗針灸也。
瘧脈概弦。
而忽浮大。
知邪在高分。
高者引而越之。
故可吐。
既雲弦數者多熱矣。
而複申一義雲。
弦數者風發。
見多熱不已。
必至于極熱。
熱極則生風。
風生則肝木侮土。
而傳其熱于胃。
坐耗津液。
此非徒求之藥。
須以飲食消息。
止其熾熱。
即梨汁蔗漿。
生津止渴之屬。
正内經風淫于内。
治以甘寒之旨也。
案風發以飲食消息止之。
其義未清晰。
姑舉二氏之說。
以備考。
金鑒雲。
弦小緊者之小字。
當是沉字。
則有可下之理。
弦緊者。
當是弦浮緊。
則有可發汗之理。
弦浮大者。
當是弦滑大。
則有可吐之理。
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
此說不必矣。
徐尤之注。
義自允當。
【病瘧。
以月一日發。
當以十五日愈。
設不瘥。
當月盡解。
如其不瘥。
當雲何。
師曰。
此結為瘕。
名曰瘧母。
急治之。
宜鼈甲煎圓。
】(脈經。
自病瘧止師曰此三十字無。
結上有瘧疾二字。
無急治之三字。
趙本圓作丸。
下并同。
) 【〔程〕】五日為一候。
三候為一氣。
一氣十五日也。
夫人受氣于天。
氣節更移。
營衛亦因之以易。
故交一節氣當愈。
不愈者。
再易一氣。
故雲月盡解也。
【〔尤〕】設更不愈。
其邪必假血根據痰。
結為瘕。
僻處脅下。
将成負固不服之勢。
故宜急治。
鼈甲煎丸。
行氣逐血之藥頗多。
而不嫌其峻。
一日三服。
不嫌其急。
所謂乘其未集而擊之也。
【〔魏〕】寒熱雜合之邪。
在少陽。
而上下格阻之氣結厥陰。
聚肝下之血分。
而實為瘧病之母氣。
足于生瘧而不已。
此所陰陽互盛。
曆月經年。
而病不除也。
蓋有物以作患于裡。
如草樹之有根。
必須急為拔去。
不然旋伐旋生。
有母在焉。
未有不滋蔓難圖者矣。
案玉篇。
HT。
莫濃切。
病HT癖也。
乃瘧母之母。
從者。
三因雲。
結為癖。
在腹脅。
名曰老瘧。
亦名曰母瘧。
【鼈甲煎丸方(外台。
作大鼈甲煎。
引張仲景傷寒論。
雲出第十五卷中。
) 鼈甲(十二分炙○千金作成死鼈注雲要略作鼈甲三兩)烏扇(三分燒)黃芩(三分)柴胡(六分)鼠婦(三分熬)幹姜(三分)大黃(三分)芍藥(五分)桂枝(三分)葶苈(一分熬)石韋(三分去毛)濃樸(三分)牡丹(五分去心)瞿麥(二分)紫葳(三分)半夏(一分)人參(一分)蟲(五分熬)阿膠(三分炙)蜂窠(四分炙)赤硝(十二分)蜣螂(六分熬)桃仁(二分) 上二十三味。
為末。
取鍛竈下灰一鬥。
清酒一斛。
五鬥浸灰。
候酒盡一半。
着鼈甲于中。
煮令泛爛如膠漆。
絞取汁。
納諸藥。
煎為丸。
如梧子大。
空心服七丸。
日三服。
】(〔原注〕千金方。
用鼈甲十二片。
又有海藻三分。
大戟一分。
蟲五分。
無鼠婦赤硝二味。
以鼈甲煎和諸藥為丸。
○案今考千金。
無鼠婦紫葳赤硝。
有虻蟲紫菀海藻大戟。
凡二十四味。
分兩
弦數者多熱。
弦遲者多寒。
弦小緊者下之瘥。
弦遲者可溫之。
弦緊者可發汗針灸也。
浮大者可吐之。
弦數者風發也。
以飲食消息止之。
】(弦緊下。
脈經有數字。
風發。
外台作風疾。
) 【〔程〕】内經曰。
瘧皆生于風。
其蓄作有時者何也。
岐伯曰。
瘧之始發也。
先起于毫毛。
伸欠乃作。
寒栗鼓颔。
腰脊俱痛。
寒去則内外皆熱。
渴欲飲水。
方其寒。
湯火不能溫。
及其熱冰水不能寒。
此陰陽交争。
虛實并作。
邪舍于營衛之間。
風寒之氣不常。
故休作有時。
而作往來寒熱也。
木郁則發熱。
熱則脈數。
此邪氣微者。
故以飲食消息止之。
經曰。
五髒病各有得者愈。
五髒病各有所惡。
各随其不喜者為病。
遂其喜惡。
而消息之。
則瘧自止。
上說如此。
後并無汗吐下溫針灸之法。
去古既遠。
文多簡略。
不可考矣。
【〔徐〕】瘧者。
半表裡病。
而非驟發之外病也。
故内經曰。
夏傷于暑。
秋必瘧。
又曰。
在皮膚之内。
腸胃之外。
唯其半表裡。
則脈必出于弦。
弦者東方甲木之氣。
經屬少陽。
故曰瘧脈自弦。
自者謂感有風寒。
而脈唯自弦也。
于是脈既有一定之象。
而兼數為熱。
兼遲為寒。
此其大綱也。
【〔尤〕】瘧者。
少陽之邪。
弦者。
少陽之脈。
有是邪。
則有是脈也。
然瘧之舍。
固在半表半裡之間。
而瘧之氣。
則有偏多偏少之異。
故其病有熱多者。
有寒多者。
有裡多而可下者。
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
有風從熱出。
而不可以藥散者。
當各随其脈而施治也。
徐氏曰。
脈大者為陽。
小者為陰。
緊雖寒脈。
小緊則内入而為陰矣。
陰不可從表散。
故曰下之愈。
遲既為寒。
溫之無疑。
弦緊不沉。
為寒脈。
而非陰脈。
非陰故可發汗針灸也。
瘧脈概弦。
而忽浮大。
知邪在高分。
高者引而越之。
故可吐。
既雲弦數者多熱矣。
而複申一義雲。
弦數者風發。
見多熱不已。
必至于極熱。
熱極則生風。
風生則肝木侮土。
而傳其熱于胃。
坐耗津液。
此非徒求之藥。
須以飲食消息。
止其熾熱。
即梨汁蔗漿。
生津止渴之屬。
正内經風淫于内。
治以甘寒之旨也。
案風發以飲食消息止之。
其義未清晰。
姑舉二氏之說。
以備考。
金鑒雲。
弦小緊者之小字。
當是沉字。
則有可下之理。
弦緊者。
當是弦浮緊。
則有可發汗之理。
弦浮大者。
當是弦滑大。
則有可吐之理。
且不遺本文瘧脈自弦之意。
此說不必矣。
徐尤之注。
義自允當。
【病瘧。
以月一日發。
當以十五日愈。
設不瘥。
當月盡解。
如其不瘥。
當雲何。
師曰。
此結為瘕。
名曰瘧母。
急治之。
宜鼈甲煎圓。
】(脈經。
自病瘧止師曰此三十字無。
結上有瘧疾二字。
無急治之三字。
趙本圓作丸。
下并同。
) 【〔程〕】五日為一候。
三候為一氣。
一氣十五日也。
夫人受氣于天。
氣節更移。
營衛亦因之以易。
故交一節氣當愈。
不愈者。
再易一氣。
故雲月盡解也。
【〔尤〕】設更不愈。
其邪必假血根據痰。
結為瘕。
僻處脅下。
将成負固不服之勢。
故宜急治。
鼈甲煎丸。
行氣逐血之藥頗多。
而不嫌其峻。
一日三服。
不嫌其急。
所謂乘其未集而擊之也。
【〔魏〕】寒熱雜合之邪。
在少陽。
而上下格阻之氣結厥陰。
聚肝下之血分。
而實為瘧病之母氣。
足于生瘧而不已。
此所陰陽互盛。
曆月經年。
而病不除也。
蓋有物以作患于裡。
如草樹之有根。
必須急為拔去。
不然旋伐旋生。
有母在焉。
未有不滋蔓難圖者矣。
案玉篇。
HT。
莫濃切。
病HT癖也。
乃瘧母之母。
從者。
三因雲。
結為癖。
在腹脅。
名曰老瘧。
亦名曰母瘧。
【鼈甲煎丸方(外台。
作大鼈甲煎。
引張仲景傷寒論。
雲出第十五卷中。
) 鼈甲(十二分炙○千金作成死鼈注雲要略作鼈甲三兩)烏扇(三分燒)黃芩(三分)柴胡(六分)鼠婦(三分熬)幹姜(三分)大黃(三分)芍藥(五分)桂枝(三分)葶苈(一分熬)石韋(三分去毛)濃樸(三分)牡丹(五分去心)瞿麥(二分)紫葳(三分)半夏(一分)人參(一分)蟲(五分熬)阿膠(三分炙)蜂窠(四分炙)赤硝(十二分)蜣螂(六分熬)桃仁(二分) 上二十三味。
為末。
取鍛竈下灰一鬥。
清酒一斛。
五鬥浸灰。
候酒盡一半。
着鼈甲于中。
煮令泛爛如膠漆。
絞取汁。
納諸藥。
煎為丸。
如梧子大。
空心服七丸。
日三服。
】(〔原注〕千金方。
用鼈甲十二片。
又有海藻三分。
大戟一分。
蟲五分。
無鼠婦赤硝二味。
以鼈甲煎和諸藥為丸。
○案今考千金。
無鼠婦紫葳赤硝。
有虻蟲紫菀海藻大戟。
凡二十四味。
分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