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濕病脈證第二(論一首、脈證十二條、方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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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氣流溢于大腸。
故大便不得燥結。
而反快也。
若此者。
不必以燥濕為治。
其濕氣淫溢。
非燥濕之所能勝。
故但當利其小便。
小便利。
則谷水分而濕淫去矣。
此條蓋論雨雪泥水。
地氣之濕。
乃濕中之濁者。
故曰。
但當利其小便。
若霧露之清邪。
即當以微似汗解之矣。
然利小便句。
當察其脈證機宜。
未可泛然以淡滲為治也。
脈既沉細。
關節已疼。
而小便不利。
則陰寒可知。
自當以寒濕為治。
責之下焦無火。
膀胱之氣化不行。
則五苓散。
及甘草附子湯之類。
當意在言表。
活人書雲。
若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
當利其小便。
宜甘草附子湯。
五苓散。
至真要論雲。
治濕之法。
不利小便。
非其治也。
醫說引信效方雲。
春夏之交。
人病如傷寒。
其人汗自出。
肢體重痛。
轉仄難。
小便不利。
此名風濕。
非傷寒也。
陰雨之後卑濕。
或引飲過多。
多有此證。
但多服五苓散。
小便通利。
濕去則愈。
切忌轉瀉發汗。
小誤必不可救。
初虞世雲。
醫者不識。
作傷風治之。
發汗下之必死。
案此蓋與本條之證同。
附以備考。
【濕家之為病。
一身盡疼。
(〔原注〕一雲疼煩。
)發熱。
身色如熏黃也。
(玉函。
作一身疼煩。
)】 【〔程〕】脾主身之肌肉。
濕為寒邪。
郁于肌中不得散。
則一身盡疼發熱也。
陽明瘀熱。
則黃色鮮明如橘子。
太陰寒濕。
則黃色黧暗如煙熏。
成無己雲。
身黃如橘子色者。
陽明瘀熱也。
此身色如似熏黃。
即非陽明瘀熱。
身黃發熱者。
栀子柏皮湯主之。
為表裡有熱。
則身不疼痛。
此一身盡疼。
非傷寒客熱也。
知濕邪在經。
而使之。
脾惡濕。
濕傷則脾病而色見。
是以身發黃者。
為其黃如煙熏。
非正黃色也。
張卿子雲。
濕熱。
即栀子柏皮湯證也。
此白術附子湯症。
溯源集雲。
濕邪充塞。
浸灌于表裡肌肉肢節之間。
所以一身盡疼。
而身色如熏黃也。
熏黃者。
如煙熏之狀。
黃中帶黑。
而不明潤也。
蓋黃家有陰陽之别。
陽黃則明潤。
陰黃則黑暗。
而無光澤。
身如橘子色者。
濕熱停蓄所緻。
屬陽黃。
此一身盡疼。
已屬寒濕之邪。
流于關節。
而身色如似熏黃。
即陰黃之屬也。
當于寒濕中求之。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
背強。
欲得被覆向火。
若下之早則哕。
或胸滿。
小便不利。
】(〔原注〕一雲利。
)【舌上如胎者。
以丹田有熱。
胸上有寒。
渴欲得飲。
而不能飲。
則口燥煩也。
】(不利。
玉函。
作利。
脈經。
無煩字。
似是。
龐氏總病論。
煩作故。
神巧萬全方。
胎。
作苔。
胸上。
作胸中。
) 【〔程〕】濕為陰邪。
陰邪客于陰。
則陽上越。
而不行于腠理肌肉。
故但頭汗出。
背為陽。
寒濕勝則陽虛。
故背強。
欲得被覆向火也。
若當表邪未解之時。
誤以陽明内濕之熱。
上越之頭汗。
而早下之。
則虛其胃。
濕幹于胃。
則哕。
寒客于上。
則胸滿。
亡其津液。
則小便不利。
以寒濕在上。
故舌上如苔而實非苔也。
丹田有熱者。
以下後裡虛。
上焦陽氣。
因虛而陷于下焦。
為丹田有熱。
表中寒氣。
乘虛而客于胸上。
為胸上有寒。
唯其丹田有熱。
則渴欲飲水。
胸上有寒。
不能散水。
雖得水。
而不能飲。
故口燥煩也。
【〔魏〕】口但燥。
而心發煩。
溯源集雲。
舌上如苔者。
若熱邪入胃。
則舌上或黃或黑。
或芒刺。
或幹硬。
或燥裂。
皆苔也。
此雲如苔。
乃濕滑而色白。
似苔非苔也。
此因寒濕之邪。
陷入于裡。
而在胸膈。
命門之真陽。
不得上升。
而在下焦。
上下不通。
故曰丹田有熱。
胸中有寒。
下焦之真火。
既不得上達。
即所謂清陽不升。
是下焦無蒸騰之用。
氣液不得上騰。
而為涕唾。
故渴。
又以寒濕在胸。
道路阻絕。
故雖欲得水。
而不能飲。
則口燥而煩渴也。
仲景雖不立治法。
然以理推之。
下文之桂枝附子湯。
甘草附子湯。
即其治也。
前人拟小陷胸湯。
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湯雖近于理。
猶未盡善。
(案以上三方。
見張卿子注。
)何也。
以但能溫中而不能解外。
故必以用桂枝者為妥也。
案胸上有寒。
丹田有熱。
諸注欠詳。
第程錢二氏。
義似稍通。
然猶未清晰。
因考此寒熱互誤。
黃連湯條雲。
胸中有熱。
胃中有邪氣。
邪氣。
即寒也。
方中用幹姜桂枝。
其義可見耳。
他諸瀉心湯。
烏梅丸之類。
悉為上熱下冷設。
巢源有冷熱不調之候雲。
陽并于上。
則上熱。
陰并于下。
則下冷。
而無上冷下熱之證。
其故何也。
蓋火性炎上。
水性就下。
病冷熱不調。
則熱必浮于上。
寒必沉于下。
是所以無下熱上冷之候也。
凡誤下之證。
下焦之陽驟虛。
氣必上逆。
則上焦之陽。
反因下而成實。
以火氣不下行。
故為上熱下冷之證。
此條證亦然。
舌上如苔而口燥者。
上熱之征。
渴欲得飲。
而不能飲者。
下冷之驗。
與厥陰病。
心中疼熱。
饑而不能食。
雖有飲食之别。
其理則一也。
故如此證。
亦必非寒熱錯雜之劑。
則難奏效。
學人宜緻思焉。
【濕家下之。
額上汗出。
微喘。
小便利】(〔原注〕一雲。
不利。
)【者死。
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 【〔尤〕】濕病在表者宜汗。
在裡者宜利小便。
苟非濕熱蘊積成實。
未可遽用下法。
額汗出微喘。
陽已離而上行。
小便利。
下利不止。
陰複決而下走。
陰陽離決。
故死。
一作小便不利者死。
謂陽上遊。
而陰不下濟也。
亦通。
【〔鑒〕】李玮西雲。
濕家當利小便。
以濕氣内瘀。
小便原自不利。
宜用藥利之。
此下後裡虛。
小便自利。
液脫而死。
不可一例概也。
【風濕相搏。
一身盡疼痛。
法當汗出而解。
值天陰雨不止。
醫雲。
此可發汗。
汗之病不愈者何也。
蓋發其汗。
汗大出者。
但風氣去濕氣在。
是故不愈也。
若治風濕者。
發其汗。
但微微似欲出汗者。
風濕俱去也。
】(傷寒論。
玉函。
脈經。
冒問曰二字。
蓋。
作答曰二字。
玉函。
雨下。
有溜字。
濕氣在。
作濕氣仍在。
脈經。
作濕氣續在。
玉函。
脈經。
醫。
作師。
成本。
作似欲汗出。
) 【〔徐〕】此言風濕當汗解。
而不可過也。
謂風濕相搏疼痛。
原當汗解。
值天陰雨。
則濕更甚。
可汗無疑。
而不愈何故。
蓋風性急。
可驟驅。
濕性滞。
當漸解。
汗大出則驟風去。
而濕不去。
故不愈。
若發之微。
則出之緩。
緩則風濕俱去矣。
然則濕在人身。
粘滞難去。
驟汗且不可。
而況驟下乎。
故前章曰。
下之死。
此但雲不愈。
見用法不當。
而非誤下比也。
【〔程〕】茲條為治濕汗之嚴律。
王宇泰雲。
風濕宜汗。
桂枝加白術黃防己湯。
張卿子雲。
風濕相搏。
法當汗出而解。
如麻黃加術湯。
使微微蒸發。
表裡氣和。
風濕俱去。
【濕家病。
身疼發熱。
面黃而喘。
頭痛鼻塞而煩。
其脈大。
自能飲食。
腹中和無病。
病在頭中寒濕。
故鼻塞。
納藥鼻中則愈。
】(〔原注〕脈經雲。
病患喘。
而無濕家病以下。
至而喘十三字。
○案十三字。
當作十一字。
傷寒論。
作濕家病。
身上疼痛。
) 【〔沈〕】此濕淫于上。
與濕從下受不同也。
濕邪感于太陽。
與肺氣相合。
氣郁于表。
故身疼發熱。
面黃而喘。
頭痛鼻塞而煩也。
邪居于表。
故脈大。
自能飲食者。
腹中和而無病。
當責病在頭中寒濕。
寒濕者。
以濕屬陰故也。
蓋鼻為肺竅。
肺氣受濕。
則鼻塞。
故當納藥鼻中。
搐去黃水。
俾肺氣通調。
大氣一轉。
肌腠開而濕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
瓜蒂上一味。
為末吹鼻中。
溯源集雲。
病淺不必深求。
毋庸制劑。
但當以辛香開發之藥。
納之鼻中。
以宣洩頭中之寒濕則愈。
朱奉議及王氏準繩。
俱用瓜蒂散。
【濕家身煩疼。
可與麻黃加術湯。
發其汗為宜。
慎不可以火攻之。
】 【〔鑒〕】趙良曰。
濕與寒合。
令人身疼。
大法表實成熱。
則可發汗。
無熱是陽氣尚微。
汗之恐虛其表。
是證雖不雲熱。
而煩以生。
煩由熱也。
所以服藥。
不敢大發其汗。
且濕亦非暴汗可散。
用麻黃湯治寒。
加術去濕。
使其微汗耳。
不可火攻。
火攻則增其熱。
必有他變。
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
麻黃加術。
則雖發汗。
不至多汗。
而術得麻黃。
并可以行表裡之濕。
【〔程〕】若以火攻之。
則濕熱相搏。
血氣流溢。
迫而為衄。
郁而為黃。
非其治法。
【麻黃加術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案據麻黃湯本方當一兩)杏仁(七十個去皮尖)白術(四兩○案術分蒼白始出于名醫别錄此白字後人所加宜删) 上五味。
以水九升先煮麻黃。
減二升。
去上沫。
納諸藥。
煮取二升半。
去滓。
溫服八合。
覆取微似汗。
】 三因。
麻黃白術湯。
治寒濕身體煩疼。
無汗惡寒發熱者。
(即本方。
)
故大便不得燥結。
而反快也。
若此者。
不必以燥濕為治。
其濕氣淫溢。
非燥濕之所能勝。
故但當利其小便。
小便利。
則谷水分而濕淫去矣。
此條蓋論雨雪泥水。
地氣之濕。
乃濕中之濁者。
故曰。
但當利其小便。
若霧露之清邪。
即當以微似汗解之矣。
然利小便句。
當察其脈證機宜。
未可泛然以淡滲為治也。
脈既沉細。
關節已疼。
而小便不利。
則陰寒可知。
自當以寒濕為治。
責之下焦無火。
膀胱之氣化不行。
則五苓散。
及甘草附子湯之類。
當意在言表。
活人書雲。
若小便不利。
大便反快。
當利其小便。
宜甘草附子湯。
五苓散。
至真要論雲。
治濕之法。
不利小便。
非其治也。
醫說引信效方雲。
春夏之交。
人病如傷寒。
其人汗自出。
肢體重痛。
轉仄難。
小便不利。
此名風濕。
非傷寒也。
陰雨之後卑濕。
或引飲過多。
多有此證。
但多服五苓散。
小便通利。
濕去則愈。
切忌轉瀉發汗。
小誤必不可救。
初虞世雲。
醫者不識。
作傷風治之。
發汗下之必死。
案此蓋與本條之證同。
附以備考。
【濕家之為病。
一身盡疼。
(〔原注〕一雲疼煩。
)發熱。
身色如熏黃也。
(玉函。
作一身疼煩。
)】 【〔程〕】脾主身之肌肉。
濕為寒邪。
郁于肌中不得散。
則一身盡疼發熱也。
陽明瘀熱。
則黃色鮮明如橘子。
太陰寒濕。
則黃色黧暗如煙熏。
成無己雲。
身黃如橘子色者。
陽明瘀熱也。
此身色如似熏黃。
即非陽明瘀熱。
身黃發熱者。
栀子柏皮湯主之。
為表裡有熱。
則身不疼痛。
此一身盡疼。
非傷寒客熱也。
知濕邪在經。
而使之。
脾惡濕。
濕傷則脾病而色見。
是以身發黃者。
為其黃如煙熏。
非正黃色也。
張卿子雲。
濕熱。
即栀子柏皮湯證也。
此白術附子湯症。
溯源集雲。
濕邪充塞。
浸灌于表裡肌肉肢節之間。
所以一身盡疼。
而身色如熏黃也。
熏黃者。
如煙熏之狀。
黃中帶黑。
而不明潤也。
蓋黃家有陰陽之别。
陽黃則明潤。
陰黃則黑暗。
而無光澤。
身如橘子色者。
濕熱停蓄所緻。
屬陽黃。
此一身盡疼。
已屬寒濕之邪。
流于關節。
而身色如似熏黃。
即陰黃之屬也。
當于寒濕中求之。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
背強。
欲得被覆向火。
若下之早則哕。
或胸滿。
小便不利。
】(〔原注〕一雲利。
)【舌上如胎者。
以丹田有熱。
胸上有寒。
渴欲得飲。
而不能飲。
則口燥煩也。
】(不利。
玉函。
作利。
脈經。
無煩字。
似是。
龐氏總病論。
煩作故。
神巧萬全方。
胎。
作苔。
胸上。
作胸中。
) 【〔程〕】濕為陰邪。
陰邪客于陰。
則陽上越。
而不行于腠理肌肉。
故但頭汗出。
背為陽。
寒濕勝則陽虛。
故背強。
欲得被覆向火也。
若當表邪未解之時。
誤以陽明内濕之熱。
上越之頭汗。
而早下之。
則虛其胃。
濕幹于胃。
則哕。
寒客于上。
則胸滿。
亡其津液。
則小便不利。
以寒濕在上。
故舌上如苔而實非苔也。
丹田有熱者。
以下後裡虛。
上焦陽氣。
因虛而陷于下焦。
為丹田有熱。
表中寒氣。
乘虛而客于胸上。
為胸上有寒。
唯其丹田有熱。
則渴欲飲水。
胸上有寒。
不能散水。
雖得水。
而不能飲。
故口燥煩也。
【〔魏〕】口但燥。
而心發煩。
溯源集雲。
舌上如苔者。
若熱邪入胃。
則舌上或黃或黑。
或芒刺。
或幹硬。
或燥裂。
皆苔也。
此雲如苔。
乃濕滑而色白。
似苔非苔也。
此因寒濕之邪。
陷入于裡。
而在胸膈。
命門之真陽。
不得上升。
而在下焦。
上下不通。
故曰丹田有熱。
胸中有寒。
下焦之真火。
既不得上達。
即所謂清陽不升。
是下焦無蒸騰之用。
氣液不得上騰。
而為涕唾。
故渴。
又以寒濕在胸。
道路阻絕。
故雖欲得水。
而不能飲。
則口燥而煩渴也。
仲景雖不立治法。
然以理推之。
下文之桂枝附子湯。
甘草附子湯。
即其治也。
前人拟小陷胸湯。
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湯雖近于理。
猶未盡善。
(案以上三方。
見張卿子注。
)何也。
以但能溫中而不能解外。
故必以用桂枝者為妥也。
案胸上有寒。
丹田有熱。
諸注欠詳。
第程錢二氏。
義似稍通。
然猶未清晰。
因考此寒熱互誤。
黃連湯條雲。
胸中有熱。
胃中有邪氣。
邪氣。
即寒也。
方中用幹姜桂枝。
其義可見耳。
他諸瀉心湯。
烏梅丸之類。
悉為上熱下冷設。
巢源有冷熱不調之候雲。
陽并于上。
則上熱。
陰并于下。
則下冷。
而無上冷下熱之證。
其故何也。
蓋火性炎上。
水性就下。
病冷熱不調。
則熱必浮于上。
寒必沉于下。
是所以無下熱上冷之候也。
凡誤下之證。
下焦之陽驟虛。
氣必上逆。
則上焦之陽。
反因下而成實。
以火氣不下行。
故為上熱下冷之證。
此條證亦然。
舌上如苔而口燥者。
上熱之征。
渴欲得飲。
而不能飲者。
下冷之驗。
與厥陰病。
心中疼熱。
饑而不能食。
雖有飲食之别。
其理則一也。
故如此證。
亦必非寒熱錯雜之劑。
則難奏效。
學人宜緻思焉。
【濕家下之。
額上汗出。
微喘。
小便利】(〔原注〕一雲。
不利。
)【者死。
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 【〔尤〕】濕病在表者宜汗。
在裡者宜利小便。
苟非濕熱蘊積成實。
未可遽用下法。
額汗出微喘。
陽已離而上行。
小便利。
下利不止。
陰複決而下走。
陰陽離決。
故死。
一作小便不利者死。
謂陽上遊。
而陰不下濟也。
亦通。
【〔鑒〕】李玮西雲。
濕家當利小便。
以濕氣内瘀。
小便原自不利。
宜用藥利之。
此下後裡虛。
小便自利。
液脫而死。
不可一例概也。
【風濕相搏。
一身盡疼痛。
法當汗出而解。
值天陰雨不止。
醫雲。
此可發汗。
汗之病不愈者何也。
蓋發其汗。
汗大出者。
但風氣去濕氣在。
是故不愈也。
若治風濕者。
發其汗。
但微微似欲出汗者。
風濕俱去也。
】(傷寒論。
玉函。
脈經。
冒問曰二字。
蓋。
作答曰二字。
玉函。
雨下。
有溜字。
濕氣在。
作濕氣仍在。
脈經。
作濕氣續在。
玉函。
脈經。
醫。
作師。
成本。
作似欲汗出。
) 【〔徐〕】此言風濕當汗解。
而不可過也。
謂風濕相搏疼痛。
原當汗解。
值天陰雨。
則濕更甚。
可汗無疑。
而不愈何故。
蓋風性急。
可驟驅。
濕性滞。
當漸解。
汗大出則驟風去。
而濕不去。
故不愈。
若發之微。
則出之緩。
緩則風濕俱去矣。
然則濕在人身。
粘滞難去。
驟汗且不可。
而況驟下乎。
故前章曰。
下之死。
此但雲不愈。
見用法不當。
而非誤下比也。
【〔程〕】茲條為治濕汗之嚴律。
王宇泰雲。
風濕宜汗。
桂枝加白術黃防己湯。
張卿子雲。
風濕相搏。
法當汗出而解。
如麻黃加術湯。
使微微蒸發。
表裡氣和。
風濕俱去。
【濕家病。
身疼發熱。
面黃而喘。
頭痛鼻塞而煩。
其脈大。
自能飲食。
腹中和無病。
病在頭中寒濕。
故鼻塞。
納藥鼻中則愈。
】(〔原注〕脈經雲。
病患喘。
而無濕家病以下。
至而喘十三字。
○案十三字。
當作十一字。
傷寒論。
作濕家病。
身上疼痛。
) 【〔沈〕】此濕淫于上。
與濕從下受不同也。
濕邪感于太陽。
與肺氣相合。
氣郁于表。
故身疼發熱。
面黃而喘。
頭痛鼻塞而煩也。
邪居于表。
故脈大。
自能飲食者。
腹中和而無病。
當責病在頭中寒濕。
寒濕者。
以濕屬陰故也。
蓋鼻為肺竅。
肺氣受濕。
則鼻塞。
故當納藥鼻中。
搐去黃水。
俾肺氣通調。
大氣一轉。
肌腠開而濕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
瓜蒂上一味。
為末吹鼻中。
溯源集雲。
病淺不必深求。
毋庸制劑。
但當以辛香開發之藥。
納之鼻中。
以宣洩頭中之寒濕則愈。
朱奉議及王氏準繩。
俱用瓜蒂散。
【濕家身煩疼。
可與麻黃加術湯。
發其汗為宜。
慎不可以火攻之。
】 【〔鑒〕】趙良曰。
濕與寒合。
令人身疼。
大法表實成熱。
則可發汗。
無熱是陽氣尚微。
汗之恐虛其表。
是證雖不雲熱。
而煩以生。
煩由熱也。
所以服藥。
不敢大發其汗。
且濕亦非暴汗可散。
用麻黃湯治寒。
加術去濕。
使其微汗耳。
不可火攻。
火攻則增其熱。
必有他變。
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
麻黃加術。
則雖發汗。
不至多汗。
而術得麻黃。
并可以行表裡之濕。
【〔程〕】若以火攻之。
則濕熱相搏。
血氣流溢。
迫而為衄。
郁而為黃。
非其治法。
【麻黃加術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二兩炙○案據麻黃湯本方當一兩)杏仁(七十個去皮尖)白術(四兩○案術分蒼白始出于名醫别錄此白字後人所加宜删) 上五味。
以水九升先煮麻黃。
減二升。
去上沫。
納諸藥。
煮取二升半。
去滓。
溫服八合。
覆取微似汗。
】 三因。
麻黃白術湯。
治寒濕身體煩疼。
無汗惡寒發熱者。
(即本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