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少陰篇 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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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之。
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
反從其病之義也。
故用鹹寒下走之人尿。
苦寒滑下之豬膽。
以反從其陰寒之性。
導姜附之辛熱下行。
為反佐入門之導引。
王啟玄所謂下嗌之後。
冷體既消。
熱性便發。
使其氣相從。
而無拒格之患也。
服湯後。
其脈忽暴出者。
是将絕之陽。
得熱藥之助。
勉強回焰。
一照而熄。
故死。
若得湯而其脈微續漸出者。
為陽氣複回。
故為生也。
陰寒至此。
真陽或幾乎熄矣。
危哉。
少陰負趺陽者。
為順也。
少陰負趺陽句。
疑有脫字。
不然。
何至詞不達義耶。
前注皆以少陰為水。
趺陽為土。
恐土不能制水。
得以泛溢而為嘔吐下利。
予其權于土。
土強則水有制而平成可幾。
愚恐猶未合于至理。
夫少陰。
腎也。
水中有火。
先天之陽也。
趺陽。
胃脈也。
火生之土。
後天之陽也。
此承上文下利而言。
凡少陰證中諸陽虛陰盛之證。
而至于下利。
及下利清谷之證。
皆由寒邪太盛。
非惟少陰命門真火衰微。
且火不能生土。
中焦胃脘之陽不守。
故亦敗洩而為下利。
少陰脈雖微細欲絕。
而為陰寒所勝。
則為少陰之真陽負矣。
若趺陽脈尚無虧損。
則是先天之陽。
雖為寒邪之所郁伏。
而後天胃脘之陽尚在。
為真陽猶未磨滅。
所謂有胃氣者生。
故為順也。
若趺陽亦負。
則為無胃氣而死矣。
少陰病。
脈微沉細。
但欲卧。
汗出不煩。
自欲吐。
至五六日自利。
後煩躁。
不得卧寐者死。
首條雲少陰之為病。
脈微細。
但欲寐也。
此條又見沉脈。
則寒邪更深。
汗出者。
内無真陽。
衛氣不固而腠理不收也。
不煩者。
虛陽猶未上奔也。
自欲吐。
即前欲吐不吐之證也。
少陰之見證如此。
乃當急溫急補之時。
失此不治。
至五六日而更加自利。
乃至不煩之證。
至陽欲亡而作煩。
陰迫陽而發躁。
以但欲寐者而不得卧寐。
則陽神飛越。
真氣敗亡而死矣。
雖欲溫之。
所謂渴而穿井。
鬥而鑄兵。
不亦晚乎。
少陰病。
惡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不治。
前惡寒而蜷。
因有煩而欲去衣被之證。
為陽氣猶在。
故為可治。
又下利自止。
惡寒而蜷。
以手足溫者。
亦為陽氣未敗。
而亦曰可治。
此條惡寒身蜷而利。
且手足逆冷。
則四肢之陽氣已敗。
故不溫。
又無煩與欲去衣被之陽氣尚存。
況下利又不能止。
是為陽氣已竭。
故為不治。
雖有附子湯。
及四逆白通等法。
恐亦不能挽回既絕之陽矣。
少陰病。
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寒邪上逆則吐。
下攻則利。
陽虛則煩。
陰極則躁。
而四肢乃諸陽之本也。
以吐利煩躁并作。
而又四肢逆冷。
為陽氣竭絕。
故死。
雖不言脈。
脈亦可知矣。
少陰病。
下利止而頭眩。
時時自冒者死。
前條利自止而手足溫。
則為可治。
此則下利止而頭眩。
頭眩者。
頭目眩暈也。
且時時自冒。
冒者。
蒙冒昏暈也。
虛陽上冒于巅頂。
則陽已離根而上脫。
下利無因而自止。
則陰寒凝閉而下竭。
是亦所謂上厥下竭矣。
于此可見陽回之利止則可治。
陽脫之利止則必死矣。
正所謂有陽氣則生。
無陽氣則死也。
然既曰死證。
則頭眩自冒之外。
或更有惡寒四逆等證。
及可死之脈。
未可知也。
但未備言之耳。
少陰病。
四逆惡寒而身蜷。
脈不至。
不煩而躁者死。
惡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
固為不治。
此條但不利耳。
下文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此雖不吐利。
而已不見陽煩。
但見陰躁。
則有陰無陽矣。
其為死證無疑。
況又脈不至乎。
前已有脈不至者。
因反發熱。
故雲不死。
又有脈不出者。
雖裡寒而猶有外熱。
身反不惡寒而面赤。
其陽氣未絕。
故有通脈四逆湯之治。
此則皆現陰極無陽之證。
且不煩而躁。
并虛陽上逆之煩。
亦不可得矣。
甯有不死者乎。
少陰病。
六七日息高者死。
少陰病而至六七日不解。
其本經之自受者。
至此則陰邪已深。
髒氣已敗。
若傳經之邪。
自陽入陰。
五日而少陰受之。
又已三日。
亦不為不深矣。
一呼一吸為一息。
人身陽氣。
出自下焦。
故命門為三焦之原。
陽氣上行而為宗氣。
聚于膻中。
故膻中為氣之海。
上通于肺而為呼吸。
一息而脈行六寸。
一日一夜。
共一萬三千五百息。
當萬物之數。
脈行八百一十丈。
其氣皆由丹田之關元氣海而出。
謂之胞中氣街者是也。
所以肺主出氣而腎主納氣。
一呼一吸而腎為之本。
肺為之末。
以少陰腎髒受邪。
至于喘息之聲已高。
是膻中之氣。
有出無入。
欲歸丹田而納諸腎髒。
其可得乎。
陽氣離根。
已從上脫。
有不立盡者耶。
反佐以取之。
所謂寒熱溫涼。
反從其病之義也。
故用鹹寒下走之人尿。
苦寒滑下之豬膽。
以反從其陰寒之性。
導姜附之辛熱下行。
為反佐入門之導引。
王啟玄所謂下嗌之後。
冷體既消。
熱性便發。
使其氣相從。
而無拒格之患也。
服湯後。
其脈忽暴出者。
是将絕之陽。
得熱藥之助。
勉強回焰。
一照而熄。
故死。
若得湯而其脈微續漸出者。
為陽氣複回。
故為生也。
陰寒至此。
真陽或幾乎熄矣。
危哉。
少陰負趺陽者。
為順也。
少陰負趺陽句。
疑有脫字。
不然。
何至詞不達義耶。
前注皆以少陰為水。
趺陽為土。
恐土不能制水。
得以泛溢而為嘔吐下利。
予其權于土。
土強則水有制而平成可幾。
愚恐猶未合于至理。
夫少陰。
腎也。
水中有火。
先天之陽也。
趺陽。
胃脈也。
火生之土。
後天之陽也。
此承上文下利而言。
凡少陰證中諸陽虛陰盛之證。
而至于下利。
及下利清谷之證。
皆由寒邪太盛。
非惟少陰命門真火衰微。
且火不能生土。
中焦胃脘之陽不守。
故亦敗洩而為下利。
少陰脈雖微細欲絕。
而為陰寒所勝。
則為少陰之真陽負矣。
若趺陽脈尚無虧損。
則是先天之陽。
雖為寒邪之所郁伏。
而後天胃脘之陽尚在。
為真陽猶未磨滅。
所謂有胃氣者生。
故為順也。
若趺陽亦負。
則為無胃氣而死矣。
少陰病。
脈微沉細。
但欲卧。
汗出不煩。
自欲吐。
至五六日自利。
後煩躁。
不得卧寐者死。
首條雲少陰之為病。
脈微細。
但欲寐也。
此條又見沉脈。
則寒邪更深。
汗出者。
内無真陽。
衛氣不固而腠理不收也。
不煩者。
虛陽猶未上奔也。
自欲吐。
即前欲吐不吐之證也。
少陰之見證如此。
乃當急溫急補之時。
失此不治。
至五六日而更加自利。
乃至不煩之證。
至陽欲亡而作煩。
陰迫陽而發躁。
以但欲寐者而不得卧寐。
則陽神飛越。
真氣敗亡而死矣。
雖欲溫之。
所謂渴而穿井。
鬥而鑄兵。
不亦晚乎。
少陰病。
惡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不治。
前惡寒而蜷。
因有煩而欲去衣被之證。
為陽氣猶在。
故為可治。
又下利自止。
惡寒而蜷。
以手足溫者。
亦為陽氣未敗。
而亦曰可治。
此條惡寒身蜷而利。
且手足逆冷。
則四肢之陽氣已敗。
故不溫。
又無煩與欲去衣被之陽氣尚存。
況下利又不能止。
是為陽氣已竭。
故為不治。
雖有附子湯。
及四逆白通等法。
恐亦不能挽回既絕之陽矣。
少陰病。
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寒邪上逆則吐。
下攻則利。
陽虛則煩。
陰極則躁。
而四肢乃諸陽之本也。
以吐利煩躁并作。
而又四肢逆冷。
為陽氣竭絕。
故死。
雖不言脈。
脈亦可知矣。
少陰病。
下利止而頭眩。
時時自冒者死。
前條利自止而手足溫。
則為可治。
此則下利止而頭眩。
頭眩者。
頭目眩暈也。
且時時自冒。
冒者。
蒙冒昏暈也。
虛陽上冒于巅頂。
則陽已離根而上脫。
下利無因而自止。
則陰寒凝閉而下竭。
是亦所謂上厥下竭矣。
于此可見陽回之利止則可治。
陽脫之利止則必死矣。
正所謂有陽氣則生。
無陽氣則死也。
然既曰死證。
則頭眩自冒之外。
或更有惡寒四逆等證。
及可死之脈。
未可知也。
但未備言之耳。
少陰病。
四逆惡寒而身蜷。
脈不至。
不煩而躁者死。
惡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
固為不治。
此條但不利耳。
下文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此雖不吐利。
而已不見陽煩。
但見陰躁。
則有陰無陽矣。
其為死證無疑。
況又脈不至乎。
前已有脈不至者。
因反發熱。
故雲不死。
又有脈不出者。
雖裡寒而猶有外熱。
身反不惡寒而面赤。
其陽氣未絕。
故有通脈四逆湯之治。
此則皆現陰極無陽之證。
且不煩而躁。
并虛陽上逆之煩。
亦不可得矣。
甯有不死者乎。
少陰病。
六七日息高者死。
少陰病而至六七日不解。
其本經之自受者。
至此則陰邪已深。
髒氣已敗。
若傳經之邪。
自陽入陰。
五日而少陰受之。
又已三日。
亦不為不深矣。
一呼一吸為一息。
人身陽氣。
出自下焦。
故命門為三焦之原。
陽氣上行而為宗氣。
聚于膻中。
故膻中為氣之海。
上通于肺而為呼吸。
一息而脈行六寸。
一日一夜。
共一萬三千五百息。
當萬物之數。
脈行八百一十丈。
其氣皆由丹田之關元氣海而出。
謂之胞中氣街者是也。
所以肺主出氣而腎主納氣。
一呼一吸而腎為之本。
肺為之末。
以少陰腎髒受邪。
至于喘息之聲已高。
是膻中之氣。
有出無入。
欲歸丹田而納諸腎髒。
其可得乎。
陽氣離根。
已從上脫。
有不立盡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