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少陰篇 少陰前篇證治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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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尚行。
或水氣去。
未可知也。
然茯苓雖淡滲。
亦有補虛益氣之功。
故為君子之藥。
雖溫補下焦之八味丸。
亦仍用之。
此方既與附子白術芍藥同用。
留之何害。
而必去之耶。
若下利者。
去芍藥加幹姜二兩。
下利加幹姜。
極為允當。
但去芍藥之說。
其義未妥。
張元素曰。
白芍入脾經。
補中焦。
乃下利必用之藥。
蓋瀉利皆太陰病。
故不可缺。
得甘草為佐。
治腹中痛。
熱加黃芩寒加桂。
此仲景神方也。
李時珍雲。
白芍益脾。
能于土中瀉木。
何反去芍藥耶。
若嘔者。
去附子。
加生姜足成半斤。
嘔加生姜。
固為穩當。
而去附子之說。
是屬何意。
少陰寒邪下攻則下利。
上逆則嘔吐。
其用附子處。
如飲食入口即吐而用四逆湯。
非吐而用附子耶。
如下利清谷。
裡寒外熱。
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
或腹痛。
或幹嘔而用通脈四逆湯者。
非嘔而用附子耶。
如利不止。
厥逆無脈。
幹嘔而煩。
用白通加豬膽汁湯者。
非嘔而用附子耶。
如此之類。
不可枚舉。
豈加減家猶未之見。
而獨于真武湯去之耶。
想但見千金方嘔家多服生姜之語。
而忘其為少陰證之腹痛小便不利。
四肢沉重疼痛。
下利等證耶。
其加減如此。
謂非出自後世俗醫之手而何。
少陰病脈緊。
至七八日。
自下利。
脈暴微。
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
為欲解也。
雖煩。
下利必自愈。
脈緊見于太陽。
則發熱惡寒而為寒邪在表。
見于少陰。
則無熱惡寒而為寒邪在裡。
至七八日。
則陰陽相持已久。
而始下利。
則陽氣耐久。
足以自守矣。
雖至下利。
而以絞索之緊。
忽變而為輕細軟弱之微脈。
微則恐又為上文不可發汗之亡陽脈矣。
為之奈何。
不知少陰病。
其脈自微。
方可謂之無陽。
若以寒邪極盛之緊脈忽見暴微。
則緊峭化而為寬緩矣。
乃寒邪弛解之兆也。
曰手足反溫。
則知脈緊下利之時。
手足已寒。
若寒邪不解。
則手足不當溫。
脈緊不當去。
因脈本不微。
而忽見暴微。
故手足得溫。
脈緊得去。
是以謂之反也。
反溫反去。
寒氣已弛。
故為欲解也。
雖其人心煩。
然煩屬陽而為暖氣已回。
故陰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陰病。
吐利。
手足厥冷。
煩躁欲死者。
吳茱萸湯主之。
吐利。
陰經之本證也。
或但吐。
或但利者猶可。
若寒邪傷胃。
上逆而吐。
下攻而利。
乃至手足厥冷。
蓋四肢皆禀氣于胃。
而為諸陽之本。
陰邪縱肆。
胃陽衰敗而不守。
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
陽受陰迫而煩。
陰盛格陽而躁。
且煩躁甚而至于欲死。
故用吳茱萸之辛苦溫熱。
以洩其厥氣之逆而溫中散寒。
蓋茱萸氣辛味辣。
性熱而臭臊。
氣味皆濃。
為厥陰之專藥。
然溫中解寒。
又為三陰并用之藥。
更以甘和補氣之人參。
以補吐利虛損之胃氣。
又宣之以辛散止嘔之生姜。
和之以甘緩益脾之大棗。
為陰經急救之方也。
少陰病。
下利。
若利自止。
惡寒而蜷卧。
手足溫者可治。
陰寒在裡。
則胃陽不守而下利。
若利自止。
則知胃氣複固。
陽氣複能自守。
惡寒者。
陽虛不能勝任外氣也。
蜷卧者。
身體四肢皆蜷曲而卧。
惡寒之情狀也。
大凡熱者。
偃卧而手足弛散。
寒則蜷卧而手足斂縮。
下文惡寒蜷卧而手足逆冷者。
即為真陽敗絕而成不治矣。
若手足溫。
則知陽氣未敗。
以其陽氣尚能溫暖四肢。
故曰手足溫者可治。
然治之之法。
亦無外乎溫經複陽之法也。
方氏不知四肢為諸陽之本。
而曰四肢屬脾。
溫者。
脾土和也。
土和則萬物生。
故曰可治。
其謬殆甚。
少陰病。
吐利。
手足不逆冷。
反發熱者不死。
脈不至者。
灸少陰七壯。
前吳茱萸湯條内。
言吐利手足厥冷。
煩躁欲死。
此雖吐利而手足不逆冷。
則陽氣未損。
陰經當無熱而惡寒。
今反發熱。
足見陽氣已回。
故曰不死。
既有可生之機而脈不至。
則是陽雖未絕。
寒邪固閉。
脈道郁伏而不通。
故灸少陰七壯。
少陰穴。
即前背惡寒所灸之穴。
及井荥輸經合也。
可見吐利而手足逆冷。
惡寒蜷卧。
不發熱而脈不至者。
即為不治之證矣。
少陰病。
下利清谷。
裡寒外熱。
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
身反不惡寒。
其人面色赤。
或腹痛。
或幹嘔。
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
通脈四逆湯主之。
其脈即出者愈。
清谷。
清水完谷也。
裡寒外熱。
陰盛格陽于外也。
寒甚于裡。
故下利清谷。
四肢厥逆而脈見微細欲絕也。
寒甚則當惡寒。
而反不惡寒。
寒甚則面不當赤而反赤色。
虛陽上浮而戴陽也。
寒邪在裡。
或作腹痛。
陰氣上逆。
或水氣去。
未可知也。
然茯苓雖淡滲。
亦有補虛益氣之功。
故為君子之藥。
雖溫補下焦之八味丸。
亦仍用之。
此方既與附子白術芍藥同用。
留之何害。
而必去之耶。
若下利者。
去芍藥加幹姜二兩。
下利加幹姜。
極為允當。
但去芍藥之說。
其義未妥。
張元素曰。
白芍入脾經。
補中焦。
乃下利必用之藥。
蓋瀉利皆太陰病。
故不可缺。
得甘草為佐。
治腹中痛。
熱加黃芩寒加桂。
此仲景神方也。
李時珍雲。
白芍益脾。
能于土中瀉木。
何反去芍藥耶。
若嘔者。
去附子。
加生姜足成半斤。
嘔加生姜。
固為穩當。
而去附子之說。
是屬何意。
少陰寒邪下攻則下利。
上逆則嘔吐。
其用附子處。
如飲食入口即吐而用四逆湯。
非吐而用附子耶。
如下利清谷。
裡寒外熱。
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
或腹痛。
或幹嘔而用通脈四逆湯者。
非嘔而用附子耶。
如利不止。
厥逆無脈。
幹嘔而煩。
用白通加豬膽汁湯者。
非嘔而用附子耶。
如此之類。
不可枚舉。
豈加減家猶未之見。
而獨于真武湯去之耶。
想但見千金方嘔家多服生姜之語。
而忘其為少陰證之腹痛小便不利。
四肢沉重疼痛。
下利等證耶。
其加減如此。
謂非出自後世俗醫之手而何。
少陰病脈緊。
至七八日。
自下利。
脈暴微。
手足反溫。
脈緊反去者。
為欲解也。
雖煩。
下利必自愈。
脈緊見于太陽。
則發熱惡寒而為寒邪在表。
見于少陰。
則無熱惡寒而為寒邪在裡。
至七八日。
則陰陽相持已久。
而始下利。
則陽氣耐久。
足以自守矣。
雖至下利。
而以絞索之緊。
忽變而為輕細軟弱之微脈。
微則恐又為上文不可發汗之亡陽脈矣。
為之奈何。
不知少陰病。
其脈自微。
方可謂之無陽。
若以寒邪極盛之緊脈忽見暴微。
則緊峭化而為寬緩矣。
乃寒邪弛解之兆也。
曰手足反溫。
則知脈緊下利之時。
手足已寒。
若寒邪不解。
則手足不當溫。
脈緊不當去。
因脈本不微。
而忽見暴微。
故手足得溫。
脈緊得去。
是以謂之反也。
反溫反去。
寒氣已弛。
故為欲解也。
雖其人心煩。
然煩屬陽而為暖氣已回。
故陰寒之利必自愈也。
少陰病。
吐利。
手足厥冷。
煩躁欲死者。
吳茱萸湯主之。
吐利。
陰經之本證也。
或但吐。
或但利者猶可。
若寒邪傷胃。
上逆而吐。
下攻而利。
乃至手足厥冷。
蓋四肢皆禀氣于胃。
而為諸陽之本。
陰邪縱肆。
胃陽衰敗而不守。
陰陽不相順接而厥逆。
陽受陰迫而煩。
陰盛格陽而躁。
且煩躁甚而至于欲死。
故用吳茱萸之辛苦溫熱。
以洩其厥氣之逆而溫中散寒。
蓋茱萸氣辛味辣。
性熱而臭臊。
氣味皆濃。
為厥陰之專藥。
然溫中解寒。
又為三陰并用之藥。
更以甘和補氣之人參。
以補吐利虛損之胃氣。
又宣之以辛散止嘔之生姜。
和之以甘緩益脾之大棗。
為陰經急救之方也。
少陰病。
下利。
若利自止。
惡寒而蜷卧。
手足溫者可治。
陰寒在裡。
則胃陽不守而下利。
若利自止。
則知胃氣複固。
陽氣複能自守。
惡寒者。
陽虛不能勝任外氣也。
蜷卧者。
身體四肢皆蜷曲而卧。
惡寒之情狀也。
大凡熱者。
偃卧而手足弛散。
寒則蜷卧而手足斂縮。
下文惡寒蜷卧而手足逆冷者。
即為真陽敗絕而成不治矣。
若手足溫。
則知陽氣未敗。
以其陽氣尚能溫暖四肢。
故曰手足溫者可治。
然治之之法。
亦無外乎溫經複陽之法也。
方氏不知四肢為諸陽之本。
而曰四肢屬脾。
溫者。
脾土和也。
土和則萬物生。
故曰可治。
其謬殆甚。
少陰病。
吐利。
手足不逆冷。
反發熱者不死。
脈不至者。
灸少陰七壯。
前吳茱萸湯條内。
言吐利手足厥冷。
煩躁欲死。
此雖吐利而手足不逆冷。
則陽氣未損。
陰經當無熱而惡寒。
今反發熱。
足見陽氣已回。
故曰不死。
既有可生之機而脈不至。
則是陽雖未絕。
寒邪固閉。
脈道郁伏而不通。
故灸少陰七壯。
少陰穴。
即前背惡寒所灸之穴。
及井荥輸經合也。
可見吐利而手足逆冷。
惡寒蜷卧。
不發熱而脈不至者。
即為不治之證矣。
少陰病。
下利清谷。
裡寒外熱。
手足厥逆。
脈微欲絕。
身反不惡寒。
其人面色赤。
或腹痛。
或幹嘔。
或咽痛。
或利止脈不出者。
通脈四逆湯主之。
其脈即出者愈。
清谷。
清水完谷也。
裡寒外熱。
陰盛格陽于外也。
寒甚于裡。
故下利清谷。
四肢厥逆而脈見微細欲絕也。
寒甚則當惡寒。
而反不惡寒。
寒甚則面不當赤而反赤色。
虛陽上浮而戴陽也。
寒邪在裡。
或作腹痛。
陰氣上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