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附合病并病篇 合病證治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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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黃塵垢之色必現。
為真氣喪失之死證。
所以謂之相克賊。
名為負也。
素問陰陽别論雲。
脈有陰陽。
凡陽有五。
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陰者。
真藏也。
見則為敗。
敗必死也。
所謂陽者。
胃脘之陽也。
三陽在頭。
三陰在手。
所謂一也。
愚按經義。
蓋以胃脘之陽。
為二十五陽之主。
其後天生和長養之氣。
皆由此出。
謂之三陽在頭者。
言三陽經之胃脈。
在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
名曰人迎。
三陰經之胃脈。
在右手魚際後一寸之寸口脈。
名曰氣口。
即手太陰肺脈也。
故曰肺朝百脈。
經雲。
氣口獨為五髒主者。
以胃為水谷之海。
五髒六腑之大源。
五味入口。
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氣。
氣口者。
脈之大會。
五髒六腑之氣。
皆變現于氣口也。
此二脈者。
皆同一胗候胃氣之脈。
故曰所謂一也。
若存沖和渾濃之氣。
則為不負而順。
若無胃氣沖和。
即為真藏之脈而失矣。
若其脈滑而數者。
滑則有力而流利。
乃胃實氣旺之象。
為順而不負之脈。
滑數則熱邪盛于裡。
氣食實于胃。
故為有宿食停留。
視其舌苔黃黑而濃。
按其胃脘及繞臍硬痛者。
是少陽陽明之經邪。
皆歸陽明之腑矣。
故當下之。
宜大承氣湯。
三陽合病。
脈浮大。
上關上。
但欲眠睡。
目合則汗。
成氏以浮屬太陽。
大為陽明。
其說雖是。
而不知浮大之脈。
但見于關上。
蓋指陽明脈浮大而言也。
觀下文見證。
皆屬陽明。
即可知矣。
更以關脈獨候少陽之氣而曰膽熱則睡。
豈右關亦候肝膽邪。
其說尤未盡善。
素問脈要精微論雲。
附上。
左外以候肝。
内以候膈。
右外以候胃。
内以候脾。
關上者。
指關脈而言也。
仲景辨脈篇中。
稱尺脈曰尺中。
關脈曰關上。
寸脈曰寸口。
内經則但言尺中寸口而不言關。
蓋言尺澤曰尺中。
魚際曰寸口。
尺寸之中。
則為上下之半。
故謂之關。
所以全部内經。
但有尺脈寸口而不及關也。
至平人氣象論中。
于尺寸則言之。
而并不言關也。
今言脈浮大而上關上者。
謂關脈之浮大。
上出關上也。
然左肝雖候肝。
而少陽膽經。
乃肝之合也。
故少陽受邪。
浮大于左。
右關候脾胃。
故邪入陽明而右關浮大也。
其不言左右而但言脈浮大上關上者。
乃該左右而合言之。
以見邪自太陽而來。
與少陽熱邪。
陽明熱邪。
三經郁熱之氣并蒸。
令人蒙昧昏冒。
故但欲眠睡也。
目合則汗者。
即陽明中風條下所謂脈但浮者。
必盜汗出之義也。
此本陽明中風。
故脈浮大。
中風本陽浮陰弱。
原多自汗。
而目合則衛氣内入。
不能司其開阖。
毛孔不閉。
所以汗出也。
此條三陽合病。
在太陽則當汗解。
在陽明又當攻下。
惟少陽受邪。
汗之則谵語。
下之則悸而驚。
所以汗下皆禁。
然三陽俱受邪。
何以獨重少陽而禁汗下乎。
仲景雲。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
但見一證便是。
不必悉具。
蓋言若見少陽一證。
即當以少陽為主故也。
然則仲景不言治法。
其終何以施治乎。
曰浮大之脈獨見于關上。
且言眠睡。
目合則汗。
皆為陽明見證。
是邪熱獨盛于陽明矣。
舍汗下和解之法。
其惟下文之同治乎。
三陽合病。
腹滿身重。
難以轉側。
口不仁而面垢。
谵語遺尿。
發汗則谵語。
下之則額上生汗。
手足逆冷。
若自汗者。
白虎湯主之。
腹滿身重。
即陽明篇所謂其身必重。
腹滿而喘。
及腹滿痛之類也。
難以轉側。
口不仁而面垢者。
靈樞經脈篇雲。
足少陽之脈。
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
心脅痛。
不能轉側。
甚則面有微塵。
身無膏澤。
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及陽明司天。
民病喜嘔。
嘔有苦。
善太息。
心脅痛。
不能轉側。
甚則面有微塵。
身無膏澤。
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
及陽明司天。
民病喜嘔。
嘔有苦。
善太息。
心脅痛。
不能反側。
甚則嗌幹面塵。
身無膏澤。
此皆陽明燥金司氣。
少陽肝膽受邪之應也。
然胃開竅于口。
靈樞雲。
胃和則口能知五味矣。
此所雲口不仁。
是亦陽明胃家之病也。
谵語。
邪熱在胃也。
惟遺尿則邪在足太陽之裡。
熱在下焦。
故膀胱不攝而妄出也。
以三陽合病而見證如此之劇。
既有少陽并受之邪。
汗下皆在所禁。
汗之則犯少陽之戒。
故谵語。
病至谵語遺尿。
正氣已自不守。
若下之則胃陽喪失。
而額上生汗矣。
何也。
頭為諸陽之所聚。
而陽明行身之前。
額則陽明之部位也。
素問陽明脈解雲。
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太陰陽明論雲。
四肢皆禀氣于胃。
誤下而胃陽喪亡。
緻邪氣入陰而手足厥冷。
故汗下皆在所禁也。
若雖見前三陽諸證而又自汗者。
知太少之邪已減。
獨歸并于陽明之裡。
即陽明篇首所謂身熱汗自出。
又所謂陽明病法多汗者是也。
邪熱在裡。
既不須汗。
又不堪下。
故以白虎湯主之。
青黃塵垢之色必現。
為真氣喪失之死證。
所以謂之相克賊。
名為負也。
素問陰陽别論雲。
脈有陰陽。
凡陽有五。
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陰者。
真藏也。
見則為敗。
敗必死也。
所謂陽者。
胃脘之陽也。
三陽在頭。
三陰在手。
所謂一也。
愚按經義。
蓋以胃脘之陽。
為二十五陽之主。
其後天生和長養之氣。
皆由此出。
謂之三陽在頭者。
言三陽經之胃脈。
在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
名曰人迎。
三陰經之胃脈。
在右手魚際後一寸之寸口脈。
名曰氣口。
即手太陰肺脈也。
故曰肺朝百脈。
經雲。
氣口獨為五髒主者。
以胃為水谷之海。
五髒六腑之大源。
五味入口。
藏于腸胃。
以養五髒氣。
氣口者。
脈之大會。
五髒六腑之氣。
皆變現于氣口也。
此二脈者。
皆同一胗候胃氣之脈。
故曰所謂一也。
若存沖和渾濃之氣。
則為不負而順。
若無胃氣沖和。
即為真藏之脈而失矣。
若其脈滑而數者。
滑則有力而流利。
乃胃實氣旺之象。
為順而不負之脈。
滑數則熱邪盛于裡。
氣食實于胃。
故為有宿食停留。
視其舌苔黃黑而濃。
按其胃脘及繞臍硬痛者。
是少陽陽明之經邪。
皆歸陽明之腑矣。
故當下之。
宜大承氣湯。
三陽合病。
脈浮大。
上關上。
但欲眠睡。
目合則汗。
成氏以浮屬太陽。
大為陽明。
其說雖是。
而不知浮大之脈。
但見于關上。
蓋指陽明脈浮大而言也。
觀下文見證。
皆屬陽明。
即可知矣。
更以關脈獨候少陽之氣而曰膽熱則睡。
豈右關亦候肝膽邪。
其說尤未盡善。
素問脈要精微論雲。
附上。
左外以候肝。
内以候膈。
右外以候胃。
内以候脾。
關上者。
指關脈而言也。
仲景辨脈篇中。
稱尺脈曰尺中。
關脈曰關上。
寸脈曰寸口。
内經則但言尺中寸口而不言關。
蓋言尺澤曰尺中。
魚際曰寸口。
尺寸之中。
則為上下之半。
故謂之關。
所以全部内經。
但有尺脈寸口而不及關也。
至平人氣象論中。
于尺寸則言之。
而并不言關也。
今言脈浮大而上關上者。
謂關脈之浮大。
上出關上也。
然左肝雖候肝。
而少陽膽經。
乃肝之合也。
故少陽受邪。
浮大于左。
右關候脾胃。
故邪入陽明而右關浮大也。
其不言左右而但言脈浮大上關上者。
乃該左右而合言之。
以見邪自太陽而來。
與少陽熱邪。
陽明熱邪。
三經郁熱之氣并蒸。
令人蒙昧昏冒。
故但欲眠睡也。
目合則汗者。
即陽明中風條下所謂脈但浮者。
必盜汗出之義也。
此本陽明中風。
故脈浮大。
中風本陽浮陰弱。
原多自汗。
而目合則衛氣内入。
不能司其開阖。
毛孔不閉。
所以汗出也。
此條三陽合病。
在太陽則當汗解。
在陽明又當攻下。
惟少陽受邪。
汗之則谵語。
下之則悸而驚。
所以汗下皆禁。
然三陽俱受邪。
何以獨重少陽而禁汗下乎。
仲景雲。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
但見一證便是。
不必悉具。
蓋言若見少陽一證。
即當以少陽為主故也。
然則仲景不言治法。
其終何以施治乎。
曰浮大之脈獨見于關上。
且言眠睡。
目合則汗。
皆為陽明見證。
是邪熱獨盛于陽明矣。
舍汗下和解之法。
其惟下文之同治乎。
三陽合病。
腹滿身重。
難以轉側。
口不仁而面垢。
谵語遺尿。
發汗則谵語。
下之則額上生汗。
手足逆冷。
若自汗者。
白虎湯主之。
腹滿身重。
即陽明篇所謂其身必重。
腹滿而喘。
及腹滿痛之類也。
難以轉側。
口不仁而面垢者。
靈樞經脈篇雲。
足少陽之脈。
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
心脅痛。
不能轉側。
甚則面有微塵。
身無膏澤。
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及陽明司天。
民病喜嘔。
嘔有苦。
善太息。
心脅痛。
不能轉側。
甚則面有微塵。
身無膏澤。
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
及陽明司天。
民病喜嘔。
嘔有苦。
善太息。
心脅痛。
不能反側。
甚則嗌幹面塵。
身無膏澤。
此皆陽明燥金司氣。
少陽肝膽受邪之應也。
然胃開竅于口。
靈樞雲。
胃和則口能知五味矣。
此所雲口不仁。
是亦陽明胃家之病也。
谵語。
邪熱在胃也。
惟遺尿則邪在足太陽之裡。
熱在下焦。
故膀胱不攝而妄出也。
以三陽合病而見證如此之劇。
既有少陽并受之邪。
汗下皆在所禁。
汗之則犯少陽之戒。
故谵語。
病至谵語遺尿。
正氣已自不守。
若下之則胃陽喪失。
而額上生汗矣。
何也。
頭為諸陽之所聚。
而陽明行身之前。
額則陽明之部位也。
素問陽明脈解雲。
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太陰陽明論雲。
四肢皆禀氣于胃。
誤下而胃陽喪亡。
緻邪氣入陰而手足厥冷。
故汗下皆在所禁也。
若雖見前三陽諸證而又自汗者。
知太少之邪已減。
獨歸并于陽明之裡。
即陽明篇首所謂身熱汗自出。
又所謂陽明病法多汗者是也。
邪熱在裡。
既不須汗。
又不堪下。
故以白虎湯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