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陽明下編 少陽陽明證治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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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惟此三陰下證。
然後可稱重轉陽明。
邪還陽明。
以既入三陰。
理難再返。
故曰重轉。
若在三陽。
不過邪氣入裡。
謂之轉屬陽明而已。
豈宜膠固其層次之說。
而又茫然混稱其為重轉陽明也哉。
陽明病。
發潮熱。
大便溏。
小便自可。
胸脅滿不去者。
小柴胡湯主之。
此陽明兼少陽之證也。
邪在陽明而發潮熱。
為胃實可下之候矣。
而大便反溏。
則知邪雖入而胃未實也。
小便自可。
尤知熱邪未深。
故氣化無乖而經邪尚未盡入也。
胸脅滿者。
邪在少陽之經也。
少陽之脈循脅裡。
其支者合缺盆。
下胸中。
胸脅之滿未去。
其邪猶在半表半裡之間。
故為少陽陽明。
然既曰陽明病。
而獨以少陽法治之者。
蓋陽明雖屬主病。
而仲景已雲傷寒中風。
有柴胡證。
但見一證便是。
不必悉具。
故凡見少陽一證。
便不可汗下。
惟宜以小柴胡湯和解之也。
陽明病。
脅下硬滿。
不大便而嘔。
舌上白苔者。
可與小柴胡湯。
上焦得通。
津液得下。
胃氣因和。
身然而汗出解也。
此亦陽明兼少陽之證也。
上文雖潮熱而大便反溏。
小便自可。
此雖不大便而未見潮熱。
皆為陽明熱邪未實于胃之證。
前雲胸脅滿未去。
此雲脅下硬滿而嘔。
皆為少陽見證。
而似瘥有輕重。
以緻後人有少陽為多之解。
然仲景之意。
不過互相發明。
初無少異。
但訓人以見證雖有不同。
其理本無二緻也。
言證見陽明而又脅下硬滿。
此證兼少陽也。
少陽之脈行身之側。
循脅裡。
邪氣入經。
故硬滿也。
不大便為陽明裡熱。
然嘔則又少陽證也。
少陽之支脈。
合缺盆。
下胸中。
邪在胸中。
故嘔也。
舌苔之狀。
雖各有不同。
而寒熱虛實。
及邪之淺深。
證之表裡。
無不畢現。
智者明睿所照。
自是纖毫無爽。
若熱邪實于胃。
則舌苔非黃即黑。
或幹硬。
或芒刺矣。
舌上白苔。
為舌苔之初現。
若夫邪初在表。
舌尚無苔。
既有白苔。
邪雖未必全在于表。
然猶未盡入于裡。
故仍為半表半裡之證。
邪在半裡。
則不可汗。
邪在半表。
則不可下。
故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少陽之經邪得解。
則胸邪去而其嘔自止。
脅邪平而硬滿自消。
無邪氣間隔于中。
則上焦之氣得以通行無滞。
故胃中之津液得以下流。
而大便自通。
胃氣因此而和。
遂得表裡暢達。
通身然汗出而解矣。
上焦得通。
津液得下。
胃氣因和三句。
成氏未悟其旨。
故不能解。
方氏已知津液得下為大便行矣。
喻氏因之。
故曰既雲津液得下。
則大便自行。
亦可知矣。
而猶未知上焦得通。
胃氣因和之義。
故有風寒之邪。
協津液而上聚膈中之說。
又多一篇泛論。
蓋小柴胡非上焦之藥。
因少陽之脈絡循胸脅。
邪入其經。
故脅硬滿而嘔。
胸脅如此。
所以上下不通。
既得和解。
而少陽之經脈流通。
硬滿已消。
一無障礙。
故上焦之氣得以通行。
而胃中之津液。
亦随氣下走。
燥去而大便通矣。
胃氣因和者。
因大便通而胃氣得和也。
即前太陽陽明證中小承氣和胃之義也。
前以汗吐下後。
又利其小便。
雖無大熱。
奈胃中之津液枯涸。
故成脾約。
胃中既無津液。
無以流通。
故不得已而以小承氣和胃。
及麻仁丸潤燥。
令胃和則愈。
此以未經汗下。
津液無損。
故不必小承氣而後和。
但得和解而氣通津下。
大便自通。
胃氣自和矣。
仲景之文。
雖未顯言。
然推其詞氣。
已無餘蘊矣。
若但舉其所知而遺其所不知。
是終未得其全旨。
恐于後學。
終無益也。
惟此三陰下證。
然後可稱重轉陽明。
邪還陽明。
以既入三陰。
理難再返。
故曰重轉。
若在三陽。
不過邪氣入裡。
謂之轉屬陽明而已。
豈宜膠固其層次之說。
而又茫然混稱其為重轉陽明也哉。
陽明病。
發潮熱。
大便溏。
小便自可。
胸脅滿不去者。
小柴胡湯主之。
此陽明兼少陽之證也。
邪在陽明而發潮熱。
為胃實可下之候矣。
而大便反溏。
則知邪雖入而胃未實也。
小便自可。
尤知熱邪未深。
故氣化無乖而經邪尚未盡入也。
胸脅滿者。
邪在少陽之經也。
少陽之脈循脅裡。
其支者合缺盆。
下胸中。
胸脅之滿未去。
其邪猶在半表半裡之間。
故為少陽陽明。
然既曰陽明病。
而獨以少陽法治之者。
蓋陽明雖屬主病。
而仲景已雲傷寒中風。
有柴胡證。
但見一證便是。
不必悉具。
故凡見少陽一證。
便不可汗下。
惟宜以小柴胡湯和解之也。
陽明病。
脅下硬滿。
不大便而嘔。
舌上白苔者。
可與小柴胡湯。
上焦得通。
津液得下。
胃氣因和。
身然而汗出解也。
此亦陽明兼少陽之證也。
上文雖潮熱而大便反溏。
小便自可。
此雖不大便而未見潮熱。
皆為陽明熱邪未實于胃之證。
前雲胸脅滿未去。
此雲脅下硬滿而嘔。
皆為少陽見證。
而似瘥有輕重。
以緻後人有少陽為多之解。
然仲景之意。
不過互相發明。
初無少異。
但訓人以見證雖有不同。
其理本無二緻也。
言證見陽明而又脅下硬滿。
此證兼少陽也。
少陽之脈行身之側。
循脅裡。
邪氣入經。
故硬滿也。
不大便為陽明裡熱。
然嘔則又少陽證也。
少陽之支脈。
合缺盆。
下胸中。
邪在胸中。
故嘔也。
舌苔之狀。
雖各有不同。
而寒熱虛實。
及邪之淺深。
證之表裡。
無不畢現。
智者明睿所照。
自是纖毫無爽。
若熱邪實于胃。
則舌苔非黃即黑。
或幹硬。
或芒刺矣。
舌上白苔。
為舌苔之初現。
若夫邪初在表。
舌尚無苔。
既有白苔。
邪雖未必全在于表。
然猶未盡入于裡。
故仍為半表半裡之證。
邪在半裡。
則不可汗。
邪在半表。
則不可下。
故可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
少陽之經邪得解。
則胸邪去而其嘔自止。
脅邪平而硬滿自消。
無邪氣間隔于中。
則上焦之氣得以通行無滞。
故胃中之津液得以下流。
而大便自通。
胃氣因此而和。
遂得表裡暢達。
通身然汗出而解矣。
上焦得通。
津液得下。
胃氣因和三句。
成氏未悟其旨。
故不能解。
方氏已知津液得下為大便行矣。
喻氏因之。
故曰既雲津液得下。
則大便自行。
亦可知矣。
而猶未知上焦得通。
胃氣因和之義。
故有風寒之邪。
協津液而上聚膈中之說。
又多一篇泛論。
蓋小柴胡非上焦之藥。
因少陽之脈絡循胸脅。
邪入其經。
故脅硬滿而嘔。
胸脅如此。
所以上下不通。
既得和解。
而少陽之經脈流通。
硬滿已消。
一無障礙。
故上焦之氣得以通行。
而胃中之津液。
亦随氣下走。
燥去而大便通矣。
胃氣因和者。
因大便通而胃氣得和也。
即前太陽陽明證中小承氣和胃之義也。
前以汗吐下後。
又利其小便。
雖無大熱。
奈胃中之津液枯涸。
故成脾約。
胃中既無津液。
無以流通。
故不得已而以小承氣和胃。
及麻仁丸潤燥。
令胃和則愈。
此以未經汗下。
津液無損。
故不必小承氣而後和。
但得和解而氣通津下。
大便自通。
胃氣自和矣。
仲景之文。
雖未顯言。
然推其詞氣。
已無餘蘊矣。
若但舉其所知而遺其所不知。
是終未得其全旨。
恐于後學。
終無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