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陽明篇綱領 陽明受病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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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
陽明病外證雲何。
答曰。
身熱汗自出。
不惡寒。
反惡熱也。
此設為問答。
以别陽明之外證。
與太陽不同也。
如太陽中風。
則發熱汗出而必惡風惡寒。
若陽明中風。
雖同一身熱汗自出。
即不惡寒而反惡熱矣。
反惡熱者。
以邪入陽明之經也。
靈樞陰陽系日月篇雲。
辰為左足之陽明。
巳為右足之陽明。
此兩陽合明于前。
故曰陽明。
蓋辰巳之前。
午居離位。
乃至陽之地。
邪并于陽。
陽盛則熱也。
故陰陽别論以胃脘之陽為二十五陽之主。
所以能運化腐熟。
而為水谷之海也。
邪氣入之。
則陽邪熾盛。
故不惡寒而反惡熱也。
以後凡稱陽明病者。
皆必有此等證。
然後可稱陽明病也。
問曰。
病有一日得之。
不發而惡寒者。
何也。
答曰。
雖得之一日。
惡寒将自罷。
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此又設問以辨陽明本經自感之表邪。
與太少二陽經之表證迥異也。
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陽經也。
有六七日表證仍在者。
有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者。
有四五日身熱惡風項強脅滿者。
五六日往來寒熱者。
惟陽明本經自感之寒邪。
亦由營衛而入。
營衛屬太陽。
故有一日得之。
不發熱而惡寒者。
然一日之後。
邪入陽明肌肉之分。
由漸入裡。
故不待解散。
其惡寒将自罷。
即自汗出而反惡熱矣。
不似太陽傳經之邪。
必待誤汗誤下及利小便。
或汗不徹。
然後轉屬陽明也。
問曰。
惡寒何故自罷。
答曰。
陽明居中。
土也。
萬物所歸。
無所複傳。
始雖惡寒。
二日自止。
此為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陽明傷寒入裡而不惡寒之故也。
曰惡寒何故自罷。
曰陽明之經。
在太少二陽之間。
胃為陽明之腑。
又在心肺之下。
肝腎之上而居中。
與脾髒以膜相連而為表裡。
猶大地居天之中。
故為中央土也。
土為萬物之所歸。
邪氣入胃。
不比在經之邪。
而能遊行傳遍。
至此而無所複傳。
惟有攻下之法而已。
經所謂土郁則奪之也。
故始初之一日。
尚在表而惡寒。
至二日漸入陽明之裡而自止。
此為陽明之裡證也。
然邪氣初到陽明。
何以即入裡乎。
曰若分而言之。
則太陽有經。
故外以經脈為表。
内以膀胱為裡。
是以裡證少而表證多。
陽明亦有經。
故亦以經脈為表。
而以胃腑為裡。
裡證多而表證少。
所以太陽治表之法居多。
其治裡之法。
惟五苓散而已。
陽明治裡之法居多。
其治表之法。
惟葛根湯而已。
然葛根湯之治表。
亦必藉太陽之麻黃桂枝。
方能發表。
以邪從營衛而入。
必由太陽故也。
若以大概言之。
則太陽專主乎表。
必因誤治而入裡。
陽明專主乎裡。
六經之邪皆可歸入。
入則無所複傳。
而成陽明下證。
故謂之萬物所歸也。
二日自止者。
即内經熱論所雲。
一日巨陽受之。
二日陽明受之之謂也。
然此亦陽明之大意。
立法之常經。
猶未盡其變也。
若在經之邪。
至入裡之候。
或遲或速。
其不齊正未可量也。
問曰。
何緣得陽明病。
答曰。
太陽病。
若發汗。
若下。
若利小便。
此亡津液。
胃中幹燥。
因轉屬陽明。
不更衣。
内實大便難者。
此名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邪在太陽。
因誤治而傳入陽明之裡也。
曰因何緣故而得陽明病乎。
曰太陽病。
若誤發其汗。
或早下之。
及利其小便。
皆足以喪胃中之津液。
損胃陽之真氣。
使熱邪乘虛入裡。
故為亡津液而胃中幹燥。
因熱邪轉屬陽明胃經。
故使不更衣。
更衣者。
凡貴人大便後。
必更換所服之衣。
故稱大便曰更衣。
不更衣則内
陽明病外證雲何。
答曰。
身熱汗自出。
不惡寒。
反惡熱也。
此設為問答。
以别陽明之外證。
與太陽不同也。
如太陽中風。
則發熱汗出而必惡風惡寒。
若陽明中風。
雖同一身熱汗自出。
即不惡寒而反惡熱矣。
反惡熱者。
以邪入陽明之經也。
靈樞陰陽系日月篇雲。
辰為左足之陽明。
巳為右足之陽明。
此兩陽合明于前。
故曰陽明。
蓋辰巳之前。
午居離位。
乃至陽之地。
邪并于陽。
陽盛則熱也。
故陰陽别論以胃脘之陽為二十五陽之主。
所以能運化腐熟。
而為水谷之海也。
邪氣入之。
則陽邪熾盛。
故不惡寒而反惡熱也。
以後凡稱陽明病者。
皆必有此等證。
然後可稱陽明病也。
問曰。
病有一日得之。
不發而惡寒者。
何也。
答曰。
雖得之一日。
惡寒将自罷。
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此又設問以辨陽明本經自感之表邪。
與太少二陽經之表證迥異也。
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陽經也。
有六七日表證仍在者。
有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者。
有四五日身熱惡風項強脅滿者。
五六日往來寒熱者。
惟陽明本經自感之寒邪。
亦由營衛而入。
營衛屬太陽。
故有一日得之。
不發熱而惡寒者。
然一日之後。
邪入陽明肌肉之分。
由漸入裡。
故不待解散。
其惡寒将自罷。
即自汗出而反惡熱矣。
不似太陽傳經之邪。
必待誤汗誤下及利小便。
或汗不徹。
然後轉屬陽明也。
問曰。
惡寒何故自罷。
答曰。
陽明居中。
土也。
萬物所歸。
無所複傳。
始雖惡寒。
二日自止。
此為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陽明傷寒入裡而不惡寒之故也。
曰惡寒何故自罷。
曰陽明之經。
在太少二陽之間。
胃為陽明之腑。
又在心肺之下。
肝腎之上而居中。
與脾髒以膜相連而為表裡。
猶大地居天之中。
故為中央土也。
土為萬物之所歸。
邪氣入胃。
不比在經之邪。
而能遊行傳遍。
至此而無所複傳。
惟有攻下之法而已。
經所謂土郁則奪之也。
故始初之一日。
尚在表而惡寒。
至二日漸入陽明之裡而自止。
此為陽明之裡證也。
然邪氣初到陽明。
何以即入裡乎。
曰若分而言之。
則太陽有經。
故外以經脈為表。
内以膀胱為裡。
是以裡證少而表證多。
陽明亦有經。
故亦以經脈為表。
而以胃腑為裡。
裡證多而表證少。
所以太陽治表之法居多。
其治裡之法。
惟五苓散而已。
陽明治裡之法居多。
其治表之法。
惟葛根湯而已。
然葛根湯之治表。
亦必藉太陽之麻黃桂枝。
方能發表。
以邪從營衛而入。
必由太陽故也。
若以大概言之。
則太陽專主乎表。
必因誤治而入裡。
陽明專主乎裡。
六經之邪皆可歸入。
入則無所複傳。
而成陽明下證。
故謂之萬物所歸也。
二日自止者。
即内經熱論所雲。
一日巨陽受之。
二日陽明受之之謂也。
然此亦陽明之大意。
立法之常經。
猶未盡其變也。
若在經之邪。
至入裡之候。
或遲或速。
其不齊正未可量也。
問曰。
何緣得陽明病。
答曰。
太陽病。
若發汗。
若下。
若利小便。
此亡津液。
胃中幹燥。
因轉屬陽明。
不更衣。
内實大便難者。
此名陽明病也。
此又以明邪在太陽。
因誤治而傳入陽明之裡也。
曰因何緣故而得陽明病乎。
曰太陽病。
若誤發其汗。
或早下之。
及利其小便。
皆足以喪胃中之津液。
損胃陽之真氣。
使熱邪乘虛入裡。
故為亡津液而胃中幹燥。
因熱邪轉屬陽明胃經。
故使不更衣。
更衣者。
凡貴人大便後。
必更換所服之衣。
故稱大便曰更衣。
不更衣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