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溫病風溫痙濕 中證治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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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諸法。
雖無方可據。
而其治法。
則于脈證。
乃禁汗禁下中可推也。
所以不立方者。
蓋欲令人随證變通。
非若後人之大順散。
及蒼術白虎湯。
使人通行概用也。
太陽中者。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此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中所緻也。
身熱。
太陽表證也。
不言汗出惡寒者。
邪氣較輕于前也。
疼重者。
身體重而疼痛也。
傷寒則有身疼腰痛。
骨節疼痛之證。
而濕家亦有筋骨煩疼。
一身盡疼。
關節疼痛之證。
此以中暑之陽邪。
而亦有此寒濕之證。
是以知其為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膚中所緻也。
傷冷水者。
或飲冷水。
或以冷水盥濯。
水寒留着。
皆可滲入皮中也。
中暑之脈本虛。
又以水寒所傷。
故尤見微弱也。
言太陽經為暑熱之邪所中。
其邪由營衛而入。
故有表證而發熱也。
前症本惡寒汗出而渴。
此條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
以既為暑邪所中。
又為冷水所傷。
水既行于皮中。
故無汗而不渴也。
暑病之脈本虛。
又為寒濕所傷。
所以脈微弱也。
然論中不立治法。
而金匮要略。
于此條之下。
有一物瓜蒂湯主之。
王肯堂雲。
瓜蒂一物散。
或曰五苓散。
愚竊以理推之。
若暑邪盛而表證甚者。
當以瓜蒂之苦寒。
上湧下洩。
使水去而表邪亦去。
以因吐得汗。
有發散之義故也。
若身熱微而表症少。
但脈微弱而疼重。
水行皮中者。
則水寒較勝。
自當用五苓散。
以助下焦蒸騰之氣。
使上焦肺氣下行。
通調水道。
下輸膀胱。
使從水道氣化而出可也。
但在臨證者用之得宜耳。
太陽中者。
發熱惡寒。
身重而疼痛。
其脈弦細芤遲。
小便已。
灑灑然毛聳。
手足逆冷。
小有勞。
身即熱。
口開前闆齒燥。
若發汗則惡寒甚。
加溫針則發熱甚。
數下之則淋甚。
首條以中熱二字釋字之義。
言其人汗出惡風。
身熱而渴。
乃論太陽中之本症也。
其二條同是太陽中。
身但熱而不惡寒汗出。
其暑邪較輕。
又以不渴身疼重脈微弱。
而知其為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中所緻。
此中之有兼症。
者也。
此條亦是太陽中而發熱惡寒。
不雲汗出而又不渴。
是以知其非陽邪獨盛之也。
既非傷冷水。
又身重而疼痛。
弦細芤遲。
皆陰脈也。
弦則陰邪勁急。
細則元氣已虛。
芤則脈空。
遲則為寒。
中暑之脈雖虛。
未必若是之甚。
是以知其為陰寒之證也。
小便已。
灑灑然毛聳者。
小便雖通。
其莖中艱澀可知。
衛陽已虛。
惡寒之狀可見。
乃下焦無火。
氣化不快于流行也。
四肢為諸陽之本。
手足逆冷者。
是陽虛而氣不達于四肢也。
凡此。
皆陰寒無火之脈症也。
小有勞身即熱者。
病暑之人。
非必勤動作勞。
然後謂之勞也。
即起居動靜間。
小有勞動。
即擾動其陽氣。
而虛邪伏暑。
即因之而發熱也。
口開前闆齒燥者。
脈雖弦細芤遲。
症雖手足逆冷。
以小勞而鼓動其陽邪。
身熱而枯燥其津液。
雖不渴而闆齒燥矣。
成氏雲。
内經生氣通天論雲。
因于暑汗。
煩則喘喝。
蓋因煩熱則氣不得息而喘喝。
喘喝則口開而前闆齒燥也。
若發其汗。
則衛陽愈虛。
陽虛則生外寒。
故惡寒甚。
若加溫針。
則火力内攻。
必反助其暑熱之陽邪。
故發熱甚。
邪不在裡而數下之。
适足以敗壞真陽。
使下焦愈冷。
氣化不行。
小便艱澀而淋甚也。
此條但叙脈證。
而不言所以然之故。
又無治法。
但言不可用火攻汗下。
可見古人立法。
道不輕傳。
欲令後之有知識者。
自行推測。
倘得悟徹精微。
庶或知難而不至于怠忽耳。
故雲。
若能尋餘所集。
思過半矣。
愚竊以理推之。
當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騰之氣。
使氣液上騰而津回燥潤。
小便順利。
衛氣強而邪自解矣。
設陽回氣複之後。
暑邪未盡而身熱反渴者。
人參白虎湯。
仍可酌用也。
雖無方可據。
而其治法。
則于脈證。
乃禁汗禁下中可推也。
所以不立方者。
蓋欲令人随證變通。
非若後人之大順散。
及蒼術白虎湯。
使人通行概用也。
太陽中者。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此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中所緻也。
身熱。
太陽表證也。
不言汗出惡寒者。
邪氣較輕于前也。
疼重者。
身體重而疼痛也。
傷寒則有身疼腰痛。
骨節疼痛之證。
而濕家亦有筋骨煩疼。
一身盡疼。
關節疼痛之證。
此以中暑之陽邪。
而亦有此寒濕之證。
是以知其為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膚中所緻也。
傷冷水者。
或飲冷水。
或以冷水盥濯。
水寒留着。
皆可滲入皮中也。
中暑之脈本虛。
又以水寒所傷。
故尤見微弱也。
言太陽經為暑熱之邪所中。
其邪由營衛而入。
故有表證而發熱也。
前症本惡寒汗出而渴。
此條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
以既為暑邪所中。
又為冷水所傷。
水既行于皮中。
故無汗而不渴也。
暑病之脈本虛。
又為寒濕所傷。
所以脈微弱也。
然論中不立治法。
而金匮要略。
于此條之下。
有一物瓜蒂湯主之。
王肯堂雲。
瓜蒂一物散。
或曰五苓散。
愚竊以理推之。
若暑邪盛而表證甚者。
當以瓜蒂之苦寒。
上湧下洩。
使水去而表邪亦去。
以因吐得汗。
有發散之義故也。
若身熱微而表症少。
但脈微弱而疼重。
水行皮中者。
則水寒較勝。
自當用五苓散。
以助下焦蒸騰之氣。
使上焦肺氣下行。
通調水道。
下輸膀胱。
使從水道氣化而出可也。
但在臨證者用之得宜耳。
太陽中者。
發熱惡寒。
身重而疼痛。
其脈弦細芤遲。
小便已。
灑灑然毛聳。
手足逆冷。
小有勞。
身即熱。
口開前闆齒燥。
若發汗則惡寒甚。
加溫針則發熱甚。
數下之則淋甚。
首條以中熱二字釋字之義。
言其人汗出惡風。
身熱而渴。
乃論太陽中之本症也。
其二條同是太陽中。
身但熱而不惡寒汗出。
其暑邪較輕。
又以不渴身疼重脈微弱。
而知其為夏月傷冷水。
水行皮中所緻。
此中之有兼症。
者也。
此條亦是太陽中而發熱惡寒。
不雲汗出而又不渴。
是以知其非陽邪獨盛之也。
既非傷冷水。
又身重而疼痛。
弦細芤遲。
皆陰脈也。
弦則陰邪勁急。
細則元氣已虛。
芤則脈空。
遲則為寒。
中暑之脈雖虛。
未必若是之甚。
是以知其為陰寒之證也。
小便已。
灑灑然毛聳者。
小便雖通。
其莖中艱澀可知。
衛陽已虛。
惡寒之狀可見。
乃下焦無火。
氣化不快于流行也。
四肢為諸陽之本。
手足逆冷者。
是陽虛而氣不達于四肢也。
凡此。
皆陰寒無火之脈症也。
小有勞身即熱者。
病暑之人。
非必勤動作勞。
然後謂之勞也。
即起居動靜間。
小有勞動。
即擾動其陽氣。
而虛邪伏暑。
即因之而發熱也。
口開前闆齒燥者。
脈雖弦細芤遲。
症雖手足逆冷。
以小勞而鼓動其陽邪。
身熱而枯燥其津液。
雖不渴而闆齒燥矣。
成氏雲。
内經生氣通天論雲。
因于暑汗。
煩則喘喝。
蓋因煩熱則氣不得息而喘喝。
喘喝則口開而前闆齒燥也。
若發其汗。
則衛陽愈虛。
陽虛則生外寒。
故惡寒甚。
若加溫針。
則火力内攻。
必反助其暑熱之陽邪。
故發熱甚。
邪不在裡而數下之。
适足以敗壞真陽。
使下焦愈冷。
氣化不行。
小便艱澀而淋甚也。
此條但叙脈證。
而不言所以然之故。
又無治法。
但言不可用火攻汗下。
可見古人立法。
道不輕傳。
欲令後之有知識者。
自行推測。
倘得悟徹精微。
庶或知難而不至于怠忽耳。
故雲。
若能尋餘所集。
思過半矣。
愚竊以理推之。
當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騰之氣。
使氣液上騰而津回燥潤。
小便順利。
衛氣強而邪自解矣。
設陽回氣複之後。
暑邪未盡而身熱反渴者。
人參白虎湯。
仍可酌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