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結胸心下痞(髒結附) 心下痞證治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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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使硬也。
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者。
言或中風或傷寒也。
謂無論傷寒中風之有表症者。
但誤下之。
皆可緻變。
非後人所謂風邪入裡則為結胸。
寒邪陷入則為痞也。
下利日數十行者。
誤下傷胃。
中氣失守。
随藥勢而下奔也。
完谷不化。
胃寒不殺谷也。
腹中雷鳴。
誤下則胃陽已傷。
中焦虛冷。
氣滞不得流行。
脾弱不能轉運。
欲通而不得。
故但留滞于腹中作響而已。
是以陰氣填塞于心下。
硬滿而為痞也。
胃氣受傷。
陰邪上逆而幹嘔。
陽受陰迫。
虛陽上走而心煩不安也。
醫見心下痞滿。
以為熱邪未盡而複下之。
則胃中陽氣益虛。
其痞益甚。
不知此非熱邪所結。
但以胃脘之陽傷損。
真氣空虛。
故客氣得以上逆。
客氣者。
非外入之邪也。
乃胃陽已虛。
下焦之陰氣上逆。
以非本經之氣。
故為客氣。
客氣上逆。
緻成痞硬耳。
當以甘草瀉心湯主之。
x甘草瀉心湯方x甘草(四兩)幹姜(三兩)半夏(半升)黃芩(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
以水一鬥。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此方以甘草為君。
前代名家。
皆疑其為甘補緩中之藥。
非痞滿所宜。
注中皆含糊抹過。
而不能明言其故。
餘注解素問諸篇。
始知甘性雖緩。
其補瀉之用。
于五髒各有不同。
故藏氣發時論雲。
肝苦急。
急食甘以緩之。
脾欲緩。
急食甘以緩之。
此皆用其甘和補緩之性也。
又雲。
心欲。
急食鹹以之。
用鹹補之。
以甘瀉之。
其以甘瀉之句。
人皆讀而忽之。
豈知聖賢垂訓。
語無虛發。
雖一言一字。
無非精微之蘊。
唯仲景知之。
遂以此一句之義。
立法制方。
用之以治極難之證。
如世之讀内經而辄加删削者。
又焉能得此精義哉。
夫所謂心欲者。
心乃藏神之髒。
五髒六腑之大主。
包絡代君行令。
邪不得犯。
犯之則死。
豈真有所硬乎。
謂之欲者。
蓋心之部分。
為邪所犯。
不得其平和。
故之瀉之耳。
仲景之瀉心。
亦瀉心下之痞氣。
非瀉心髒也。
故亦以甘瀉之。
猶素問陰陽别論所謂二陽之病發心脾。
非真心脾二髒受病也。
因胃病在心脾之間耳。
其義相同。
當以意度之可也。
故于肝則以甘緩其勁急之偏勝。
于脾則以甘益其濡潤之不足。
于心則以甘瀉其痞滿之虛邪也。
然雖曰以甘瀉之。
而瀉之之法。
亦必以痞之虛實為辨。
未可概用也。
其熱實之痞。
固不必言。
然苟非胃中虛冷。
脾氣下陷。
陰邪上逆。
下利完谷。
腹中雷鳴者而妄用之。
未有不反增其滿者也。
如李東垣補中益氣湯。
唯氣虛而緻中滿者。
乃為的對。
倘施之于實脹。
未有不殆者也。
幹姜守中。
除裡寒而止下利。
半夏利膈。
神農本經言其能治傷寒寒熱。
心下堅硬。
二者皆辛溫而能散痞。
故重用之以為臣。
黃芩黃連。
乃苦以開之。
非方氏所謂解其邪熱之煩也。
然仲景明言此非結熱。
又曷為用之。
蓋取至真要大論之所謂熱因寒用也。
以陰邪痞塞于内。
驟進辛熱。
恐其拒格而不受。
故以寒藥導之使入也。
即經所雲寒熱溫涼。
反從其病。
乃反佐以取之之法。
是以黃連止用幹姜三倍之一也。
但觀厥陰條中。
傷寒本自寒下。
複吐下之。
寒格更逆吐下。
食入口即吐。
而以幹姜黃連黃芩人參湯治之。
理自明矣。
寒熱兼施。
辛苦并用。
中氣不調。
故以大棗和之。
然用甘草而不用人參者。
陰邪在内。
濁氣留中。
人參非瀉劑。
故不用也。
舊注但雲甘草坐鎮中州。
人但知生姜代幹姜之僭。
孰知以幹姜代生姜之散。
但知甘草能增滿。
孰知甘草能去滿哉。
不知李東垣原雲。
以生姜代幹姜者。
以其不僭故也。
并非以生姜代幹姜之僭也。
本草雲。
幹生姜。
即生姜之幹者。
主治各有不同。
而幹姜又别用法制造者也。
性味主治又不同矣。
且生姜散外而開發。
幹姜溫裡而守中。
幹姜亦豈能代生姜之散哉。
而甘草所以去滿之故。
終未道出。
芩連之用。
又未通解。
竊恐未足以發明立方之義也。
傷寒五六日。
嘔而發熱者。
柴胡湯證具。
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證仍在者。
複與柴胡湯。
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
卻發熱汗出而解。
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
大陷胸湯主之。
但滿而不痛者。
此為痞。
柴胡不中與之。
宜半夏瀉心湯。
此條當在少陽壞病中。
因屬痞症。
故類附于此。
此以邪在少陽而成痞結。
故不曰太陽。
而但以傷寒二字冠之也。
五六日。
邪入漸深之候也。
嘔而發熱。
少陽之本證也。
以邪在少陽。
柴胡湯證已具而不用柴胡。
反以他藥誤下之。
他藥者。
即承氣之類。
非有别藥也。
因此證唯柴胡為對證之藥。
彼不當用者。
即指為他藥也。
若誤下之後。
無他變證。
而柴胡證仍在者。
當複與從前對證之柴胡湯。
必身體蒸蒸而振。
蒸蒸。
身熱汗欲出之狀也。
振者。
振振然搖動之貌。
即寒戰也。
言膚體蒸蒸然。
卻發熱汗出而邪氣解矣。
其所以戰而後汗者。
以下後正氣已虛。
難于勝邪。
故必戰而後汗也。
如此。
則雖有從前他藥誤下之失。
已幸而不為變逆矣。
若誤下之後。
柴胡症不仍在者。
則邪氣必乘虛陷入矣。
邪陷而心下滿。
按之硬痛者。
此為熱入之結胸也。
以大陷胸湯主之。
若但滿而按之不痛。
其非硬結可知。
已屬氣痞。
然雖按之不痛。
若如前其脈關上浮者。
仍是陽邪。
當以前條大黃黃連瀉心湯洩其虛邪矣。
此不言關上浮。
則知為下後胃中陽氣空虛。
身中之陰氣痞塞于心下。
而為虛痞也。
雖屬少陽本症。
今已變逆為陰痞。
則柴胡湯不中與之。
宜半夏瀉心湯。
辨誤前注家以中風誤下為結胸。
傷寒誤下為痞。
此條以傷寒而可結可痞矣。
又以陽邪入裡為結胸。
陰邪入裡為痞。
此則邪在少陽而誤下。
是陽經之邪。
亦能結能痞矣。
以此論之。
即仲景之發于陽發于陰。
尚未足以盡赅其義。
後人又豈能作一定之例以範之邪。
總當因時制變。
因勢定形。
就形以定名。
因變以施治耳。
故岐伯曰。
審察病機。
無失氣宜。
又曰。
知其要者。
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
流散無窮。
此之謂也。
x半夏瀉心湯方x半夏(半升洗)幹姜(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炙)黃芩(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以水一鬥。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半夏辛而散痞。
滑能利膈。
故以之為君。
半夏之滑。
見小陷胸湯方論中。
幹姜溫中。
除陰氣而蠲痞。
人參炙甘草。
大補中氣。
以益誤下之虛。
三者補則氣旺。
熱則流通。
故以之為臣。
黃芩黃連。
即前甘草瀉心湯中之熱因寒用。
苦以開之之義。
故黃連亦僅用三倍之一。
以為之反佐。
大棗和中濡潤。
以為傾痞之助雲。
傷寒汗出解之後。
胃中不和。
心下痞硬。
幹噫食臭。
脅下有水氣。
腹中雷鳴下利者。
生姜瀉心湯主之。
傷寒汗出解之後。
言表邪俱從汗出而悉解也。
胃中不和以下。
皆言裡症未除也。
此條非誤下所緻。
乃邪傳太陰也。
然但曰胃中不和而不言太陰脾土者。
太陰陽明論雲。
脾胃以膜相連。
足太陰之脈。
故使硬也。
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者。
言或中風或傷寒也。
謂無論傷寒中風之有表症者。
但誤下之。
皆可緻變。
非後人所謂風邪入裡則為結胸。
寒邪陷入則為痞也。
下利日數十行者。
誤下傷胃。
中氣失守。
随藥勢而下奔也。
完谷不化。
胃寒不殺谷也。
腹中雷鳴。
誤下則胃陽已傷。
中焦虛冷。
氣滞不得流行。
脾弱不能轉運。
欲通而不得。
故但留滞于腹中作響而已。
是以陰氣填塞于心下。
硬滿而為痞也。
胃氣受傷。
陰邪上逆而幹嘔。
陽受陰迫。
虛陽上走而心煩不安也。
醫見心下痞滿。
以為熱邪未盡而複下之。
則胃中陽氣益虛。
其痞益甚。
不知此非熱邪所結。
但以胃脘之陽傷損。
真氣空虛。
故客氣得以上逆。
客氣者。
非外入之邪也。
乃胃陽已虛。
下焦之陰氣上逆。
以非本經之氣。
故為客氣。
客氣上逆。
緻成痞硬耳。
當以甘草瀉心湯主之。
x甘草瀉心湯方x甘草(四兩)幹姜(三兩)半夏(半升)黃芩(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
以水一鬥。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煎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此方以甘草為君。
前代名家。
皆疑其為甘補緩中之藥。
非痞滿所宜。
注中皆含糊抹過。
而不能明言其故。
餘注解素問諸篇。
始知甘性雖緩。
其補瀉之用。
于五髒各有不同。
故藏氣發時論雲。
肝苦急。
急食甘以緩之。
脾欲緩。
急食甘以緩之。
此皆用其甘和補緩之性也。
又雲。
心欲。
急食鹹以之。
用鹹補之。
以甘瀉之。
其以甘瀉之句。
人皆讀而忽之。
豈知聖賢垂訓。
語無虛發。
雖一言一字。
無非精微之蘊。
唯仲景知之。
遂以此一句之義。
立法制方。
用之以治極難之證。
如世之讀内經而辄加删削者。
又焉能得此精義哉。
夫所謂心欲者。
心乃藏神之髒。
五髒六腑之大主。
包絡代君行令。
邪不得犯。
犯之則死。
豈真有所硬乎。
謂之欲者。
蓋心之部分。
為邪所犯。
不得其平和。
故之瀉之耳。
仲景之瀉心。
亦瀉心下之痞氣。
非瀉心髒也。
故亦以甘瀉之。
猶素問陰陽别論所謂二陽之病發心脾。
非真心脾二髒受病也。
因胃病在心脾之間耳。
其義相同。
當以意度之可也。
故于肝則以甘緩其勁急之偏勝。
于脾則以甘益其濡潤之不足。
于心則以甘瀉其痞滿之虛邪也。
然雖曰以甘瀉之。
而瀉之之法。
亦必以痞之虛實為辨。
未可概用也。
其熱實之痞。
固不必言。
然苟非胃中虛冷。
脾氣下陷。
陰邪上逆。
下利完谷。
腹中雷鳴者而妄用之。
未有不反增其滿者也。
如李東垣補中益氣湯。
唯氣虛而緻中滿者。
乃為的對。
倘施之于實脹。
未有不殆者也。
幹姜守中。
除裡寒而止下利。
半夏利膈。
神農本經言其能治傷寒寒熱。
心下堅硬。
二者皆辛溫而能散痞。
故重用之以為臣。
黃芩黃連。
乃苦以開之。
非方氏所謂解其邪熱之煩也。
然仲景明言此非結熱。
又曷為用之。
蓋取至真要大論之所謂熱因寒用也。
以陰邪痞塞于内。
驟進辛熱。
恐其拒格而不受。
故以寒藥導之使入也。
即經所雲寒熱溫涼。
反從其病。
乃反佐以取之之法。
是以黃連止用幹姜三倍之一也。
但觀厥陰條中。
傷寒本自寒下。
複吐下之。
寒格更逆吐下。
食入口即吐。
而以幹姜黃連黃芩人參湯治之。
理自明矣。
寒熱兼施。
辛苦并用。
中氣不調。
故以大棗和之。
然用甘草而不用人參者。
陰邪在内。
濁氣留中。
人參非瀉劑。
故不用也。
舊注但雲甘草坐鎮中州。
人但知生姜代幹姜之僭。
孰知以幹姜代生姜之散。
但知甘草能增滿。
孰知甘草能去滿哉。
不知李東垣原雲。
以生姜代幹姜者。
以其不僭故也。
并非以生姜代幹姜之僭也。
本草雲。
幹生姜。
即生姜之幹者。
主治各有不同。
而幹姜又别用法制造者也。
性味主治又不同矣。
且生姜散外而開發。
幹姜溫裡而守中。
幹姜亦豈能代生姜之散哉。
而甘草所以去滿之故。
終未道出。
芩連之用。
又未通解。
竊恐未足以發明立方之義也。
傷寒五六日。
嘔而發熱者。
柴胡湯證具。
而以他藥下之。
柴胡證仍在者。
複與柴胡湯。
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
卻發熱汗出而解。
若心下滿而硬痛者。
此為結胸也。
大陷胸湯主之。
但滿而不痛者。
此為痞。
柴胡不中與之。
宜半夏瀉心湯。
此條當在少陽壞病中。
因屬痞症。
故類附于此。
此以邪在少陽而成痞結。
故不曰太陽。
而但以傷寒二字冠之也。
五六日。
邪入漸深之候也。
嘔而發熱。
少陽之本證也。
以邪在少陽。
柴胡湯證已具而不用柴胡。
反以他藥誤下之。
他藥者。
即承氣之類。
非有别藥也。
因此證唯柴胡為對證之藥。
彼不當用者。
即指為他藥也。
若誤下之後。
無他變證。
而柴胡證仍在者。
當複與從前對證之柴胡湯。
必身體蒸蒸而振。
蒸蒸。
身熱汗欲出之狀也。
振者。
振振然搖動之貌。
即寒戰也。
言膚體蒸蒸然。
卻發熱汗出而邪氣解矣。
其所以戰而後汗者。
以下後正氣已虛。
難于勝邪。
故必戰而後汗也。
如此。
則雖有從前他藥誤下之失。
已幸而不為變逆矣。
若誤下之後。
柴胡症不仍在者。
則邪氣必乘虛陷入矣。
邪陷而心下滿。
按之硬痛者。
此為熱入之結胸也。
以大陷胸湯主之。
若但滿而按之不痛。
其非硬結可知。
已屬氣痞。
然雖按之不痛。
若如前其脈關上浮者。
仍是陽邪。
當以前條大黃黃連瀉心湯洩其虛邪矣。
此不言關上浮。
則知為下後胃中陽氣空虛。
身中之陰氣痞塞于心下。
而為虛痞也。
雖屬少陽本症。
今已變逆為陰痞。
則柴胡湯不中與之。
宜半夏瀉心湯。
辨誤前注家以中風誤下為結胸。
傷寒誤下為痞。
此條以傷寒而可結可痞矣。
又以陽邪入裡為結胸。
陰邪入裡為痞。
此則邪在少陽而誤下。
是陽經之邪。
亦能結能痞矣。
以此論之。
即仲景之發于陽發于陰。
尚未足以盡赅其義。
後人又豈能作一定之例以範之邪。
總當因時制變。
因勢定形。
就形以定名。
因變以施治耳。
故岐伯曰。
審察病機。
無失氣宜。
又曰。
知其要者。
一言而終。
不知其要。
流散無窮。
此之謂也。
x半夏瀉心湯方x半夏(半升洗)幹姜(三兩)人參(三兩)甘草(三兩炙)黃芩(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
以水一鬥。
煮取六升。
去滓。
再煮取三升。
溫服一升。
日三服。
半夏辛而散痞。
滑能利膈。
故以之為君。
半夏之滑。
見小陷胸湯方論中。
幹姜溫中。
除陰氣而蠲痞。
人參炙甘草。
大補中氣。
以益誤下之虛。
三者補則氣旺。
熱則流通。
故以之為臣。
黃芩黃連。
即前甘草瀉心湯中之熱因寒用。
苦以開之之義。
故黃連亦僅用三倍之一。
以為之反佐。
大棗和中濡潤。
以為傾痞之助雲。
傷寒汗出解之後。
胃中不和。
心下痞硬。
幹噫食臭。
脅下有水氣。
腹中雷鳴下利者。
生姜瀉心湯主之。
傷寒汗出解之後。
言表邪俱從汗出而悉解也。
胃中不和以下。
皆言裡症未除也。
此條非誤下所緻。
乃邪傳太陰也。
然但曰胃中不和而不言太陰脾土者。
太陰陽明論雲。
脾胃以膜相連。
足太陰之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