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六 蠱毒病諸候(下凡二十七論)

關燈
十、解諸毒候 凡藥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即殺人者,一曰鈎吻,生朱崖;二曰HT,又名日,狀如黑雄雞,生山中;三曰陰命,赤色,着木懸其子,生山海;四曰海姜,狀如龍芮,赤色,生海中;五曰鸩羽,狀如雀,黑項赤喙,食蝮蛇,生海内。

    但被此諸毒藥,發動之狀,皆似勞黃,頭項強直,背痛而欲寒,四肢酸灑,毛悴色枯,肌肉纏急,神情不樂。

    又欲似瘴病,或振寒如瘧,或壯熱似時行,或吐或利,多苦頭痛。

    又言人齒色黑,舌色赤多黑少,并着藥之候也。

     嶺南俚人别有不強藥,有藍藥,有焦銅藥,金藥,菌藥,此五種藥中人者,亦能殺人。

     但此毒初着,人不能知,欲知是毒非毒者,初得便以灰磨洗好熟銀令淨,複以水楊枝洗口齒,含此銀一宿卧,明旦吐出看之,銀黑者是不強藥,銀青黑者,是藍藥,銀紫斑者,是焦銅藥。

    此三種,但以不強藥最急毒。

    若熱酒食裡着者,六七日便覺異;若冷酒食裡着,經半月始可知耳。

    若含銀,銀色不異,而病候與着藥之狀不殊,心疑是毒,欲得即知者,可食鯉魚,食竟此毒即發。

    亦空腹取銀口含之,可兩食頃,出着露下,明旦看銀色,若變黑,即是藥毒。

    又言取雞子煮去殼,令病患齒齧雞子白處,亦着露下,若齒齧痕處黑,即是也。

     又言覺四大不調,即須空腹食炙雞、炙羸、鴨等肉,觸犯令藥發,即治之便瘥;若久不治,毒侵腸胃,難複攻治。

    若定知着藥,而四大未羸者,取大戟長三寸許食之,必大吐利,若色青者,是焦銅藥;色赤者,是金藥;吐菌子者,是菌藥。

    此外,雜藥利亦無定色,但小異常利耳。

     又有兩種毒藥,并名當孤草。

    其一種着人時,脈浮大而洪,病發時啬啬惡寒,頭微痛,幹嘔,背迫急,口噤,不覺嚼舌,大小便秘澀,眼匡唇口指甲顔色皆青是也。

    又一種當孤草毒者,其病發時,口噤而幹,舌不得言,咽喉如錐刀刺,胸中甚熱,膊胛滿,不至百日,身體唇口手腳指甲青而死。

     又着烏頭毒者,其病發時,咽喉強而眼睛疼,鼻中艾臭,手腳沉重,常嘔吐,腹中熱悶,唇口習習,顔色乍青乍赤,經百日死。

     凡人若色黑、大骨及肥者,皆胃濃,則勝毒;若瘦者,則胃薄,不勝毒也。

     十一、解諸藥毒候 凡藥物雲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變亂于人為害,亦能殺人。

    但毒有大小,自可随所犯而救解之。

    但着毒重者,亦令人發病時咽喉強直,而兩眼睛疼,鼻幹,手腳沉重,常嘔吐,腹裡熱悶,唇口習習,顔色乍青乍赤,經百日便死。

    其輕者,乃身體習習而痹,心胸湧湧然而吐,或利無度是也。

    但從酒得者難治,言酒性行諸血脈,流遍周體,故難治;因食得者易愈,言食與藥俱入胃,胃能容雜毒,又逐大便洩毒氣,毒氣未流入血脈,故易治。

    若但覺有前諸候,便以解毒藥法救之。

     十二、服藥失度候 凡合和湯藥,自有限劑。

    至于圭、铢、分、兩,不可乘違。

    若增加失宜,便生他疾。

    其為病也,令人吐下不已,嘔逆而悶亂,手足厥冷,腹痛轉筋。

    久不以藥解之,亦能緻死,速治即無害。

     十三、諸飲食中毒候 凡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緻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裡而殺人。

    但其病頰内或懸癰内初如酸棗大,漸漸長大,是中毒也。

    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則死。

     但診其脈,浮之無陽,微細而不可知者,中毒也。

     十四、食諸肉中毒候 凡可食之肉,無甚有毒。

    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

    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悶,吐利無度,是中毒。

     十五、食牛肉中毒候 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誤啖蛇則死;亦有蛇吐毒着草,牛食其草亦死,此牛肉則有大毒。

    又因疫病而死者,亦有毒。

    食此牛肉,則令人心悶,身體痹,甚者乃吐逆下利,腹痛不可堪,因而緻死者,非一也。

     十六、食馬肉中毒候 凡駿馬及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則死。

    其有凡馬肉則無毒。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