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五 蠱毒病諸候(上凡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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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流入人家,或遇道上牛馬等迹内即停住,其含沙射人影,便病。
初得時,或如傷寒,或似中惡,或口不能語,或身體苦強,或惡寒壯熱,四肢拘急,頭痛,骨屈伸,張口欠KT,或清朝小蘇,晡夕則劇。
劇者不過三日,則齒間有血出,不即治,殺人。
又雲:初始證候,先寒熱惡冷,欠KT,筋急,頭痛目疼,狀如傷寒,亦如中屍,便不能語,朝旦小蘇,晡夕軋劇,寒熱悶亂是也。
始得三四日可治,急者七日皆死,緩者二七日,遠不過三七日皆死。
其毒中人,初未有瘡,但惡風寒熱,或如針刺。
及其成瘡,初如豆粒黑子,或如火燒,或如蠼尿瘡,皆肉内有穿空如大針孔也。
其射中人頭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者多死,中人腰以下者小寬,不治亦死;雖不死,皆百日内不可保瘥。
又雲:瘡有數種,其一種,中人瘡正黑如子狀,或周遍悉赤,衣被犯之,如有芒刺痛。
其一種,作瘡久即穿陷,或晡間寒熱。
其一種,如火炙人肉,起作瘡,此最急,數日殺人。
其一種,突起如石疖狀。
俱能殺人,自有遲速耳。
大都此病多令人寒熱欠伸,張此蟲冬月蟄在土内,人有識之者,取帶之溪邊行亦佳。
若得此病毒,仍以為屑,漸服之。
夏月在水中者,則不可用。
八、沙虱候 山内水間有沙虱,其蠱甚細,不可見。
人入水浴及汲水澡浴,此蟲着身,及陰雨日行草間亦着人,便鑽入皮裡。
其診法,初得時,皮上正赤,如小豆黍粟,以手摩赤上,痛如刺。
過三日之後,令百節強,疼痛,寒熱,赤上發瘡。
此蟲漸入至骨,則殺人。
人在山澗洗浴竟,巾拭KTKT如芒毛針刺,熟看見處,以竹簪挑拂去之。
已深者,用針挑取蟲子,正如疥蟲,着爪上,映光方見行動也。
挑不得,灸上三七壯,則蟲死病除。
若止兩三處,不能為害,多處不可盡挑灸。
挑灸其上而猶覺昏昏,是其已大深,便應須根據土俗作方術拂出之,并作諸藥湯浴,皆得一二升,出都盡乃止。
此七日内宜瘥,不爾則續有飛蠱來,人攻啖心髒便死。
飛蠱白色,如韭葉大,長四五寸,初着腹脅,腫痛如刺,即破雞之,盡出食雞,或得三四數過,與取盡乃止,兼取麝香、犀角護其内,作此治可瘥。
勿謂小小,不速治,則殺人。
彼土呼此病為呼。
(吳音沙作。
讀如鳥長尾音也。
)言此蟲能招呼沙虱入人體内,人行有得沙虱,還至即以火自灸燎令遍,則此蟲自堕地也。
九、水毒候 自三吳已東及南,諸山郡山縣,有山谷溪源處,有水毒病,春秋辄得。
一名中水,一名中溪,一名中灑(蘇駭反),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溫。
今人中溪,以其病與射工診候相似,通呼溪病。
其實有異,有瘡是射工,無瘡是溪病。
初得惡寒,頭微痛,目匡疼,心内煩懊,四肢振,腰背骨節皆強,兩膝疼,或吸吸熱,但欲睡,旦醒暮劇,手足指逆冷至肘膝。
二三日則複生蟲,食下部,肛内有瘡,不癢不痛,令人不覺,視之乃知。
不即治,六七日下部便膿潰,蟲上食五髒,熱盛煩毒,注下不禁,八九日死。
一雲十餘日死。
水毒有陰陽,覺之急視下部。
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為陽毒,最急;若瘡如鳢魚齒者,為陰毒,猶小緩。
皆殺人,不過二十日。
又雲,水毒有雌雄,脈洪大而數者為陽,是雄溪,易治,宜先發汗及浴。
脈沉細遲者為陰,是雌溪,難治。
欲知審是中水者,手足指冷即是,若不冷非也。
其冷或一寸,或至腕,或至肘膝。
冷至二寸為微,至肘膝為劇。
又雲:作數鬥湯,以蒜四五升搗碎投湯内,消息視之,莫令大熱,絞去滓,适寒溫,以自浴,若身體發赤斑文者是也。
又雲:若有發瘡處,但如黑點,繞邊赤,狀似雞眼。
在高處難治,下處易治。
餘診同,無複異,但覺寒熱頭痛,腰背急強,手腳冷,欠KT欲眠,朝瘥暮劇,便判是溪病,不假蒜湯及視下部瘡也。
此證者,至困時亦不皆洞利及齒間血出,惟熱勢猛者,則心腹煩亂,不食而狂語,或有下血物如爛肝,十餘日至二十日則死。
不測,蟲食五髒,肛傷,以不治。
又雲:溪病不歇,仍飛蠱來人,或皮膚腹脅間突起,如燒痛,如刺,登破生雞上,辄得白蟲,狀似蛆,長四五六七寸,或三四六八枚無定。
此即應是所雲蟲啖食五髒及下部之事。
又雲:中溪及射工法急救,令七日内瘥,不爾則有飛蠱來入人身内,攻啖五髒便死。
彼土辟卻之法,略與射工相似。
初得時,或如傷寒,或似中惡,或口不能語,或身體苦強,或惡寒壯熱,四肢拘急,頭痛,骨屈伸,張口欠KT,或清朝小蘇,晡夕則劇。
劇者不過三日,則齒間有血出,不即治,殺人。
又雲:初始證候,先寒熱惡冷,欠KT,筋急,頭痛目疼,狀如傷寒,亦如中屍,便不能語,朝旦小蘇,晡夕軋劇,寒熱悶亂是也。
始得三四日可治,急者七日皆死,緩者二七日,遠不過三七日皆死。
其毒中人,初未有瘡,但惡風寒熱,或如針刺。
及其成瘡,初如豆粒黑子,或如火燒,或如蠼尿瘡,皆肉内有穿空如大針孔也。
其射中人頭面尤急,腰以上去人心近者多死,中人腰以下者小寬,不治亦死;雖不死,皆百日内不可保瘥。
又雲:瘡有數種,其一種,中人瘡正黑如子狀,或周遍悉赤,衣被犯之,如有芒刺痛。
其一種,作瘡久即穿陷,或晡間寒熱。
其一種,如火炙人肉,起作瘡,此最急,數日殺人。
其一種,突起如石疖狀。
俱能殺人,自有遲速耳。
大都此病多令人寒熱欠伸,張此蟲冬月蟄在土内,人有識之者,取帶之溪邊行亦佳。
若得此病毒,仍以為屑,漸服之。
夏月在水中者,則不可用。
八、沙虱候 山内水間有沙虱,其蠱甚細,不可見。
人入水浴及汲水澡浴,此蟲着身,及陰雨日行草間亦着人,便鑽入皮裡。
其診法,初得時,皮上正赤,如小豆黍粟,以手摩赤上,痛如刺。
過三日之後,令百節強,疼痛,寒熱,赤上發瘡。
此蟲漸入至骨,則殺人。
人在山澗洗浴竟,巾拭KTKT如芒毛針刺,熟看見處,以竹簪挑拂去之。
已深者,用針挑取蟲子,正如疥蟲,着爪上,映光方見行動也。
挑不得,灸上三七壯,則蟲死病除。
若止兩三處,不能為害,多處不可盡挑灸。
挑灸其上而猶覺昏昏,是其已大深,便應須根據土俗作方術拂出之,并作諸藥湯浴,皆得一二升,出都盡乃止。
此七日内宜瘥,不爾則續有飛蠱來,人攻啖心髒便死。
飛蠱白色,如韭葉大,長四五寸,初着腹脅,腫痛如刺,即破雞之,盡出食雞,或得三四數過,與取盡乃止,兼取麝香、犀角護其内,作此治可瘥。
勿謂小小,不速治,則殺人。
彼土呼此病為呼。
(吳音沙作。
讀如鳥長尾音也。
)言此蟲能招呼沙虱入人體内,人行有得沙虱,還至即以火自灸燎令遍,則此蟲自堕地也。
九、水毒候 自三吳已東及南,諸山郡山縣,有山谷溪源處,有水毒病,春秋辄得。
一名中水,一名中溪,一名中灑(蘇駭反),一名水中病,亦名溪溫。
今人中溪,以其病與射工診候相似,通呼溪病。
其實有異,有瘡是射工,無瘡是溪病。
初得惡寒,頭微痛,目匡疼,心内煩懊,四肢振,腰背骨節皆強,兩膝疼,或吸吸熱,但欲睡,旦醒暮劇,手足指逆冷至肘膝。
二三日則複生蟲,食下部,肛内有瘡,不癢不痛,令人不覺,視之乃知。
不即治,六七日下部便膿潰,蟲上食五髒,熱盛煩毒,注下不禁,八九日死。
一雲十餘日死。
水毒有陰陽,覺之急視下部。
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為陽毒,最急;若瘡如鳢魚齒者,為陰毒,猶小緩。
皆殺人,不過二十日。
又雲,水毒有雌雄,脈洪大而數者為陽,是雄溪,易治,宜先發汗及浴。
脈沉細遲者為陰,是雌溪,難治。
欲知審是中水者,手足指冷即是,若不冷非也。
其冷或一寸,或至腕,或至肘膝。
冷至二寸為微,至肘膝為劇。
又雲:作數鬥湯,以蒜四五升搗碎投湯内,消息視之,莫令大熱,絞去滓,适寒溫,以自浴,若身體發赤斑文者是也。
又雲:若有發瘡處,但如黑點,繞邊赤,狀似雞眼。
在高處難治,下處易治。
餘診同,無複異,但覺寒熱頭痛,腰背急強,手腳冷,欠KT欲眠,朝瘥暮劇,便判是溪病,不假蒜湯及視下部瘡也。
此證者,至困時亦不皆洞利及齒間血出,惟熱勢猛者,則心腹煩亂,不食而狂語,或有下血物如爛肝,十餘日至二十日則死。
不測,蟲食五髒,肛傷,以不治。
又雲:溪病不歇,仍飛蠱來人,或皮膚腹脅間突起,如燒痛,如刺,登破生雞上,辄得白蟲,狀似蛆,長四五六七寸,或三四六八枚無定。
此即應是所雲蟲啖食五髒及下部之事。
又雲:中溪及射工法急救,令七日内瘥,不爾則有飛蠱來入人身内,攻啖五髒便死。
彼土辟卻之法,略與射工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