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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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霍亂病脈證并治篇
霍亂者,因風寒暑熱,飲食生冷之邪,雜揉交病于中,正不能堪,一任邪之揮霍撩亂,故令三焦混淆,清濁相幹,亂于腸胃也。
表甚,則有頭痛身痛、發熱惡寒之證;裡甚,則有嘔吐瀉利、腹中大痛之證;寒甚,則轉筋厥逆冷汗;暑甚,則大渴引飲不已。
病既不同,治亦各異,惟在詳審其因,分而療之,庶卒然之頃,不緻有誤矣。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
【注】問曰:病有霍亂者,其狀何似?答曰:卒然嘔吐、瀉利者,是名霍亂也。
【集注】成無己曰:三焦者,水谷之道路。
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在下焦,則利而不吐;在中焦,必既吐且利。
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幹,陰陽乖隔,而成霍亂。
輕者隻曰吐瀉,重者揮霍撩亂,故曰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複更發熱也。
【注】此承上條,以詳出其證也。
頭痛身疼,發熱惡寒,在表之風、寒、暑、熱為病也;嘔吐瀉利,在裡之飲食生冷為病也。
具此證者,名曰霍亂。
若自嘔吐已,又瀉利止,仍有頭痛身疼惡寒,更複發熱,是裡解而表不解表也,宜用藿香正氣湯或香薷飲,散而和之可也。
若不頭痛身疼,惡寒吐瀉,汗出發熱,渴而引飲,是表解而裡未解也,宜辰砂六一散或白虎加人參湯,補而清之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外感也。
吐利,内傷也。
上以病名求病證,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複詳明之意。
程應旄曰:霍亂之證,僅見嘔吐而利,誰不知責重中焦者!若病有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夾此吐利而來,表裡之間,倉卒難辨,故從屬定名,破去傷寒之稱,名曰霍亂,不欲人以表惑裡也。
沈明宗曰:吐利已止,複更發熱,乃裡氣和而表邪未解,當從解表之法。
或無表證,但有腹痛吐利,此為裡邪未解,當以和裡為主。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
欲似大便而反矢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注】此承上條辨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等證,為類傷寒之義也。
若有前證而脈浮緊,是傷寒也。
今脈微澀,本是霍亂也。
然霍亂初病,即有吐利,傷寒吐利,卻在四五日後邪傳入陰經之時,始吐利也。
此本是霍亂之即嘔吐,即下利,故不可作傷寒治之,俟之自止也。
若止後似欲大便,而去空氣,仍不大便,此屬陽明也。
然屬陽明者,大便必硬,雖大便硬,乃傷津液之硬,未可下也,當俟至十三日經盡,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
若過十三日大便不利,為之過經不解,下之可也。
【集注】魏荔彤曰:此申解霍亂病,似乎傷寒,應為辨明孰為傷寒之吐利,孰為霍亂之吐利,以定治法無誤也。
傷寒中之吐利,有六經形證;而霍亂中之吐利,有表裡陰陽。
俱應一一辨明,方有确見,而不搖惑也。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
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複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
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注】此申上條下利後便必硬之義也。
凡下利後,腸胃空虛,津液匮乏,當大便硬,硬則能食者,是為胃氣複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當愈也。
今反不能食,是為胃氣未複,俟到十三日後,過經之日,若頗能食,亦當愈也。
如其不愈,是為當愈不愈也。
當愈不愈者,則可知不屬十三日過經便硬之陽明,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
此則非藥不可,俟之終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約,擇而用之可矣。
【集注】張璐曰:若利止而不能食,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俟過一經,胃氣漸複,自能食矣。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注】霍亂者,水飲内發,故吐瀉交作也。
風寒外襲,故頭痛發熱,身疼痛也。
熱多欲飲水者,是飲熱也,主五苓散以兩解其飲熱。
若不欲飲水者,是中寒也,主理中丸以獨溫其中。
理中丸,即理中湯和劑作丸也。
【集注】方有執曰:霍亂,熱多欲飲水者,陽邪盛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盛也。
五苓散者,水行則熱瀉,是亦兩解之謂也。
理,治也,料理之謂。
中,裡也,裡陰之謂。
參、術之甘溫裡也,甘草甘平和中也,幹姜辛熱散寒也。
沈明宗曰:此言霍亂須分寒熱而治也。
頭痛、發熱、身疼痛者,風寒傷于表也。
外風而挾内熱,飲食以緻吐利,必欲飲水,當以五苓散兩解表裡,使邪從汗出,裡邪即從小便而去。
不欲飲水者,寒多無熱,胃陽氣虛,當以理中丸溫中散寒為主。
此以表裡寒熱辨
表甚,則有頭痛身痛、發熱惡寒之證;裡甚,則有嘔吐瀉利、腹中大痛之證;寒甚,則轉筋厥逆冷汗;暑甚,則大渴引飲不已。
病既不同,治亦各異,惟在詳審其因,分而療之,庶卒然之頃,不緻有誤矣。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此名霍亂。
【注】問曰:病有霍亂者,其狀何似?答曰:卒然嘔吐、瀉利者,是名霍亂也。
【集注】成無己曰:三焦者,水谷之道路。
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在下焦,則利而不吐;在中焦,必既吐且利。
以飲食不節,寒熱不調,清濁相幹,陰陽乖隔,而成霍亂。
輕者隻曰吐瀉,重者揮霍撩亂,故曰霍亂。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複更發熱也。
【注】此承上條,以詳出其證也。
頭痛身疼,發熱惡寒,在表之風、寒、暑、熱為病也;嘔吐瀉利,在裡之飲食生冷為病也。
具此證者,名曰霍亂。
若自嘔吐已,又瀉利止,仍有頭痛身疼惡寒,更複發熱,是裡解而表不解表也,宜用藿香正氣湯或香薷飲,散而和之可也。
若不頭痛身疼,惡寒吐瀉,汗出發熱,渴而引飲,是表解而裡未解也,宜辰砂六一散或白虎加人參湯,補而清之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外感也。
吐利,内傷也。
上以病名求病證,此以病證實病名,反複詳明之意。
程應旄曰:霍亂之證,僅見嘔吐而利,誰不知責重中焦者!若病有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夾此吐利而來,表裡之間,倉卒難辨,故從屬定名,破去傷寒之稱,名曰霍亂,不欲人以表惑裡也。
沈明宗曰:吐利已止,複更發熱,乃裡氣和而表邪未解,當從解表之法。
或無表證,但有腹痛吐利,此為裡邪未解,當以和裡為主。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
欲似大便而反矢氣,仍不利者,此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注】此承上條辨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等證,為類傷寒之義也。
若有前證而脈浮緊,是傷寒也。
今脈微澀,本是霍亂也。
然霍亂初病,即有吐利,傷寒吐利,卻在四五日後邪傳入陰經之時,始吐利也。
此本是霍亂之即嘔吐,即下利,故不可作傷寒治之,俟之自止也。
若止後似欲大便,而去空氣,仍不大便,此屬陽明也。
然屬陽明者,大便必硬,雖大便硬,乃傷津液之硬,未可下也,當俟至十三日經盡,胃和津回,便利自可愈矣。
若過十三日大便不利,為之過經不解,下之可也。
【集注】魏荔彤曰:此申解霍亂病,似乎傷寒,應為辨明孰為傷寒之吐利,孰為霍亂之吐利,以定治法無誤也。
傷寒中之吐利,有六經形證;而霍亂中之吐利,有表裡陰陽。
俱應一一辨明,方有确見,而不搖惑也。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
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複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
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注】此申上條下利後便必硬之義也。
凡下利後,腸胃空虛,津液匮乏,當大便硬,硬則能食者,是為胃氣複至,十三日津回,便利自當愈也。
今反不能食,是為胃氣未複,俟到十三日後,過經之日,若頗能食,亦當愈也。
如其不愈,是為當愈不愈也。
當愈不愈者,則可知不屬十三日過經便硬之陽明,當屬吐利後胃中虛寒不食之陽明,或屬吐利後胃中虛燥之陽明也。
此則非藥不可,俟之終不能自愈也,理中、脾約,擇而用之可矣。
【集注】張璐曰:若利止而不能食,邪熱去而胃氣空虛也,俟過一經,胃氣漸複,自能食矣。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注】霍亂者,水飲内發,故吐瀉交作也。
風寒外襲,故頭痛發熱,身疼痛也。
熱多欲飲水者,是飲熱也,主五苓散以兩解其飲熱。
若不欲飲水者,是中寒也,主理中丸以獨溫其中。
理中丸,即理中湯和劑作丸也。
【集注】方有執曰:霍亂,熱多欲飲水者,陽邪盛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盛也。
五苓散者,水行則熱瀉,是亦兩解之謂也。
理,治也,料理之謂。
中,裡也,裡陰之謂。
參、術之甘溫裡也,甘草甘平和中也,幹姜辛熱散寒也。
沈明宗曰:此言霍亂須分寒熱而治也。
頭痛、發熱、身疼痛者,風寒傷于表也。
外風而挾内熱,飲食以緻吐利,必欲飲水,當以五苓散兩解表裡,使邪從汗出,裡邪即從小便而去。
不欲飲水者,寒多無熱,胃陽氣虛,當以理中丸溫中散寒為主。
此以表裡寒熱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