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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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煩,風也。
痛,濕也。
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髓,身體所以煩痛、掣痛而不利也。
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于内,迕之則逆也。
短氣者,汗多亡陽而氣傷也。
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
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術能勝濕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抟之的藥也。
吳人駒曰:必脈之沉而細者,若浮大而盛,則風多而濕少,附子須在審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炙,二兩)附子(炮,去皮,破,二枚)桂枝(四兩)白術(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
汗止複煩者,服五合。
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方解】風濕之治,用甘草附子湯,即桂枝附子湯去姜、棗加白術也。
去姜、棗者,畏助汗也。
加白術者,燥中濕也。
日三服,初服一升,不得汗解,則仍服一升。
若微得汗則解,解則能食,是解已徹也,可止再服。
若汗出而複煩者,是解未徹也,仍當服之,但不可更服一升,恐已經汗,多服而過汗也,服五合可也。
如不解,再服六七合為妙。
似此服法,總是示人不可盡劑之意,學人于理有未解處,即于本文中求之自得矣。
太陽中熱者,是也。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注】中暑熱病,亦由太陽表入,故曰:太陽中熱者,是也。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頗似太陽溫熱之病。
但溫熱無惡寒,以熱從内發,故雖汗出而不惡寒;中惡寒者,以暑由外入,故汗出而惡寒也。
究之于脈,溫熱之浮,必浮而實;中之浮,必浮而虛,以暑熱傷氣也。
究之于渴,溫熱之渴,初病不過欲飲水;中之渴,一病即大渴引飲也。
溫熱則傳經,變病不一,中則不傳,不愈即死也。
雖同為太陽經中之病,而虛實施治不同,宜以人參白虎湯主治之。
【集注】方有執曰:蒸熱謂之暑,傷暑謂之。
汗出惡寒者,太陽表不固也。
身熱者,暑邪傷陽也。
渴者,亡津液而内燥也。
程知曰:此辨暑熱脈證也。
太陽中熱者,謂是太陽表證而屬中熱也。
均是太陽表病,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為中風;汗出身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今汗出惡寒,身熱而渴,則是中。
者,暑熱之氣也。
不言而言熱,以其胃熱為獨重也。
裡有熱,故身熱而渴,暑傷氣,故汗出惡寒。
吳人駒曰:不可因惡寒而用辛溫,又不可因汗出而固表,惟宜甘寒以解其暑熱可也。
太陽中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闆齒燥。
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注】此申上條,詳出證脈,戒人不可妄行汗、下溫針也。
太陽中,無汗身重疼痛者,似傷寒也,但脈弦細芤遲,非傷寒脈也。
且有小便已,而灑灑然惡寒毛聳之證,乃太陽膀胱表氣為暑所傷而然也。
手足逆冷者,乃暑傷氣,氣傷不能達四肢,則寒也。
小有勞身即發熱,口開前闆齒燥者,乃勞則動熱,暑熱益烈,傷陰液也,此皆中危證。
若以發熱無汗,惡寒身痛,誤為傷寒之表,妄行發汗,則表氣愈虛,惡寒更甚也。
若以手足逆冷,誤為陽虛,妄加溫針,則暑邪愈盛,發熱更熾也。
若以壯熱齒幹,誤為胃火而數下,則水源竭澀,尿淋窘甚也。
凡此之證,皆中妄行汗、下、溫針緻變,惟宜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或人參湯調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注】成無己曰:經雲:因于暑汗,煩則喘喝。
口開,謂喘喝也,喘喝不止,故前闆齒燥。
程知曰:人身之陽,以汗而外洩;人身之陰,以熱而内竭。
故證禁用汗、下、溫針,謂汗則傷陽,下則傷陰,溫針則引火内入也。
張錫駒曰:灑灑者,惡寒之象也。
毛聳者,毫毛豎起也。
太陽中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緻也。
【注】太陽中之證,身熱疼重者,暑傷形也;脈微弱者,暑傷氣也。
以此證脈揆之,亦其人夏月盛暑喜貪風涼,過飲冷水,水氣輸行于皮中,表為邪束,不得汗洩所緻也。
此時即以香薷飲、大順散汗之,可立愈也。
若因循不治,則水氣既不得外洩于表而作腫,勢必内攻于裡而喘脹矣,是又當以葶苈大棗湯或瓜蒂一物散下之也。
上條戒人不可汗下,此條示人宜當汗下。
仲景之法,多是如此,蓋恐人固執失宜也。
【集注】方有執曰:身熱疼重,而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緻者,土主肌肉而惡濕,水滲土而蒸發也。
脈微弱者,熱則血幹而氣耗也。
然夏月飲水,人之常事,而曰傷何哉?良由暑迫飲之過多,或得之冷水澡洗,暑反内入也。
張璐曰:按論三條,首言動而得之之病,謂中,屬外因;次言靜而得之之病,雖曰中,實暑病也,屬内因;末言因熱傷冷之病,乃中之變證,屬不内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稱也。
程應旄曰:可見中之病,大都陽氣在表,而胃中虛冷,所以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夏月飲冷水,裡陰郁住表陽,水氣不得宣洩,而行于皮中,多有此證。
此則開郁宣陽,又為證中增一義也。
煩,風也。
痛,濕也。
風淫則掣,濕淫則痛,風濕之邪注經絡,流關節,滲骨髓,身體所以煩痛、掣痛而不利也。
近之則痛劇者,外邪客于内,迕之則逆也。
短氣者,汗多亡陽而氣傷也。
惡風不欲去衣者,以重傷,故惡甚也。
甘草益氣和中,附子溫經散濕,術能勝濕燥脾,桂枝祛風固衛,此四物者,所以為風濕相抟之的藥也。
吳人駒曰:必脈之沉而細者,若浮大而盛,則風多而濕少,附子須在審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炙,二兩)附子(炮,去皮,破,二枚)桂枝(四兩)白術(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
汗止複煩者,服五合。
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方解】風濕之治,用甘草附子湯,即桂枝附子湯去姜、棗加白術也。
去姜、棗者,畏助汗也。
加白術者,燥中濕也。
日三服,初服一升,不得汗解,則仍服一升。
若微得汗則解,解則能食,是解已徹也,可止再服。
若汗出而複煩者,是解未徹也,仍當服之,但不可更服一升,恐已經汗,多服而過汗也,服五合可也。
如不解,再服六七合為妙。
似此服法,總是示人不可盡劑之意,學人于理有未解處,即于本文中求之自得矣。
太陽中熱者,是也。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注】中暑熱病,亦由太陽表入,故曰:太陽中熱者,是也。
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頗似太陽溫熱之病。
但溫熱無惡寒,以熱從内發,故雖汗出而不惡寒;中惡寒者,以暑由外入,故汗出而惡寒也。
究之于脈,溫熱之浮,必浮而實;中之浮,必浮而虛,以暑熱傷氣也。
究之于渴,溫熱之渴,初病不過欲飲水;中之渴,一病即大渴引飲也。
溫熱則傳經,變病不一,中則不傳,不愈即死也。
雖同為太陽經中之病,而虛實施治不同,宜以人參白虎湯主治之。
【集注】方有執曰:蒸熱謂之暑,傷暑謂之。
汗出惡寒者,太陽表不固也。
身熱者,暑邪傷陽也。
渴者,亡津液而内燥也。
程知曰:此辨暑熱脈證也。
太陽中熱者,謂是太陽表證而屬中熱也。
均是太陽表病,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為中風;汗出身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今汗出惡寒,身熱而渴,則是中。
者,暑熱之氣也。
不言而言熱,以其胃熱為獨重也。
裡有熱,故身熱而渴,暑傷氣,故汗出惡寒。
吳人駒曰:不可因惡寒而用辛溫,又不可因汗出而固表,惟宜甘寒以解其暑熱可也。
太陽中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灑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闆齒燥。
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注】此申上條,詳出證脈,戒人不可妄行汗、下溫針也。
太陽中,無汗身重疼痛者,似傷寒也,但脈弦細芤遲,非傷寒脈也。
且有小便已,而灑灑然惡寒毛聳之證,乃太陽膀胱表氣為暑所傷而然也。
手足逆冷者,乃暑傷氣,氣傷不能達四肢,則寒也。
小有勞身即發熱,口開前闆齒燥者,乃勞則動熱,暑熱益烈,傷陰液也,此皆中危證。
若以發熱無汗,惡寒身痛,誤為傷寒之表,妄行發汗,則表氣愈虛,惡寒更甚也。
若以手足逆冷,誤為陽虛,妄加溫針,則暑邪愈盛,發熱更熾也。
若以壯熱齒幹,誤為胃火而數下,則水源竭澀,尿淋窘甚也。
凡此之證,皆中妄行汗、下、溫針緻變,惟宜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或人參湯調辰砂六一散亦可也。
【集注】成無己曰:經雲:因于暑汗,煩則喘喝。
口開,謂喘喝也,喘喝不止,故前闆齒燥。
程知曰:人身之陽,以汗而外洩;人身之陰,以熱而内竭。
故證禁用汗、下、溫針,謂汗則傷陽,下則傷陰,溫針則引火内入也。
張錫駒曰:灑灑者,惡寒之象也。
毛聳者,毫毛豎起也。
太陽中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緻也。
【注】太陽中之證,身熱疼重者,暑傷形也;脈微弱者,暑傷氣也。
以此證脈揆之,亦其人夏月盛暑喜貪風涼,過飲冷水,水氣輸行于皮中,表為邪束,不得汗洩所緻也。
此時即以香薷飲、大順散汗之,可立愈也。
若因循不治,則水氣既不得外洩于表而作腫,勢必内攻于裡而喘脹矣,是又當以葶苈大棗湯或瓜蒂一物散下之也。
上條戒人不可汗下,此條示人宜當汗下。
仲景之法,多是如此,蓋恐人固執失宜也。
【集注】方有執曰:身熱疼重,而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緻者,土主肌肉而惡濕,水滲土而蒸發也。
脈微弱者,熱則血幹而氣耗也。
然夏月飲水,人之常事,而曰傷何哉?良由暑迫飲之過多,或得之冷水澡洗,暑反内入也。
張璐曰:按論三條,首言動而得之之病,謂中,屬外因;次言靜而得之之病,雖曰中,實暑病也,屬内因;末言因熱傷冷之病,乃中之變證,屬不内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稱也。
程應旄曰:可見中之病,大都陽氣在表,而胃中虛冷,所以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夏月飲冷水,裡陰郁住表陽,水氣不得宣洩,而行于皮中,多有此證。
此則開郁宣陽,又為證中增一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