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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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苓湯類,可以導熱滋幹,使小便得利,則太陽之邪亦從膀胱為去路,尚可治也。

    倘利之而不利,火無從出,危矣。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并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燒針。

     因胸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注】太陽表病,醫過發汗,已虛其表,因複下之,又虛其裡,雖有未盡之表邪,陷裡成痞,但表裡俱虛,陰陽并竭,已成壞證矣。

    況無陽則陰不生,陰獨則陽不化,而複加燒針,火氣内攻,陰陽皆病,故胸滿而煩,面色青黃,肌膚動也。

    見證如此錯雜,故為難治。

    若面色微黃不青,手足不厥而溫,則為陰陽之氣未竭,故曰易治也。

     【集注】方有執曰:表以誤汗言,裡以誤下言,故曰俱虛。

    陰指裡,陽指表,無陽謂陽竭也,陰獨謂痞也。

    青黃,脾受克賊之色。

    微黃,土見回生之色。

    手足溫,陽氣回于四末也。

    言既經反複之誤,又見克賊之色,肌膚動而不甯,則脾家之真陰敗,為難治也。

    今則土見回生之色,四末得溫,胃家之陽複,故為易愈也。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

    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幹,煩躁吐逆者,作甘草幹姜湯與之,以複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谵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注】傷寒脈浮,自汗出,中風證也;小便數,心煩,裡無熱之虛煩也;微惡寒者,表陽虛不能禦也;腳攣急者,表寒收引拘急也。

    是當與桂枝增桂加附子湯,以溫經止汗,今反與桂枝湯攻發其表,此大誤也。

    服後便厥者,陽因汗亡也;咽幹者,陰因汗竭也;煩躁者,陽失藏也;吐逆者,陰拒格也。

    故作甘草幹姜湯與之,以緩其陰,而複其陽。

    若厥愈足溫,則是陽已複,宜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以調其陰,而和其陽,則腳即伸也。

     若胃不和而谵語,知為邪已轉屬陽明,當少少與調胃承氣湯,令其微溏,胃和自可愈也。

    若重發汗者,謂不止誤服桂枝湯,而更誤服麻黃湯也。

    或複加燒針劫取其汗,以緻亡陽證具,則又非甘草幹姜湯所能治,故又當與四逆湯,以急救其陽也。

     【集注】程應旄曰:脈浮自汗,雖似桂枝證,而頭項不痛,知陽神自歉于上部;惡寒腳攣急,知陰邪更襲于下焦。

    陽虛陰盛,而裡氣上逆,故有心煩證,裡陰攻及表陽,差訛隻在“煩”字上。

    觀結句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可見陰證不必真直中也,治之一誤,寒即中于治法中矣。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幹,兩胫拘急而谵語。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

     後如師言。

    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胫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厥逆,咽中幹,煩躁,陽明内結,谵語煩亂,更飲甘草幹姜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胫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胫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谵語,故知病可愈。

     【注】此設問答,申明上條之義也。

    桂枝證當用桂枝,值時令溫熱,或其人有熱,用陽旦湯,即桂枝湯加黃芩也。

    值時令寒冷,或其人有寒,用陰旦湯,即桂枝湯加幹姜也。

    證象陽旦,謂心煩似乎有熱也。

    按法治之,謂按法用陽旦湯也。

    蓋心煩,小便數,咽中幹,似乎陽旦,而不審腳攣急,微惡寒之證,是陰寒也,即以陽旦湯攻其表誤也。

    所以增劇,厥逆,咽中幹,兩胫拘急,谵語等壞證作也。

    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如其言者何也?答曰:診脈浮大,則為風虛,非寒虛也,故此知用桂枝不足以治其寒,而加附子溫經。

    即有陽明内結,谵語煩亂等證,渾不為意,且更與甘草幹姜湯,至夜半陽回足熱,胫尚微拘急,即與芍藥甘草湯以和其陰,爾乃胫伸,繼以承氣治其陽明内結,故微溏而谵語止,其病可愈矣。

    是皆由于救之得法耳! 陽旦湯方 (補) 桂枝(三錢)芍藥(酒焙,二錢)甘草(炙,二錢)黃芩(酒炒,三錢)生姜(三片)大棗(擘,二枚) 上水煎,去滓溫服,無時,日二三服。

    本方加幹姜,名陰旦湯。

     甘草幹姜湯方 甘草(炙,四兩)幹姜(炮,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甘草(炙,四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按】“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必是錯簡。

    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離,牽強注釋。

    不知此證,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可愈也。

     【注】傷寒吐下後,複發其汗,治失其宜矣,故令陽氣陰液兩虛也。

    陰液虛,故虛煩;陽氣虛,故脈微;陽氣微而不升,故目眩冒;陰液虛而不濡,故經脈動惕也。

    陽氣陰液虧損,久則百體失所滋養,故力乏筋軟而成痿矣。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洩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注】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厥熱勝複之時,醫不詳審陰陽,而大下之,緻變中寒下竭之壞證。

    中寒故寸脈沉遲,手足厥逆;下竭故尺脈不至,洩利不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