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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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緩圖也。
張璐曰:傷寒瘥後體虛,每有遺熱,故禁溫補,即間有素禀虛寒者,隻宜理中丸調理,未嘗輕用桂、附也。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注】傷寒解後虛羸,寒傷形也;少氣,熱傷氣也;氣逆欲吐,餘邪挾飲犯胃也。
故宜竹葉石膏湯,益虛清熱,以降逆氣也。
【集注】方有執曰:病後虛羸少氣,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飲易生,飲停氣逆,故欲吐也。
程知曰:傷寒解後,津液不足,則虛羸;餘熱不盡,則傷氣。
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而去虛熱。
蓋前條是治病後虛寒,此條是治病後虛熱也。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石膏(一斤)半夏(洗,半升)人參(二兩)甘草(炙,二兩)粳米(半升) 麥冬(去心,一升) 上七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參、麥冬、半夏、竹葉也。
以大寒之劑,易為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方也。
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故用人參、粳米,補形氣也。
佐竹葉、石膏,清胃熱也。
加麥冬生津;半夏降逆,更逐痰飲;甘草補中,且以調和諸藥也。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注】病患脈已解,謂病脈悉解也。
惟日西微煩者,以病新瘥,強食谷早,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不須藥也,損谷自愈。
【集注】方有執曰:強與谷,謂強其進食也。
損者,言當節減之也。
喻昌曰:注家牽引日暮為陽明之旺時,故以損谷為當小下。
不知此論瘥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
日暮,即《内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谷也。
不可引前條宿食,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
王鶴田曰:此言瘥後強食,而為虛中之實證也。
病後起居坐卧,俱宜聽其自然,不可勉強,強則非其所欲,反逆其性而不安矣,不特一食也。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燒散主之。
【注】傷寒新愈之後,男女不謹,偶犯餘事,發熱複病者,謂之房勞複。
男以六味地黃湯主之,女以四物湯主之,随證加減治之可也。
若犯餘事,男病傳女,女病傳男,相易為病,謂之陰陽易。
其證身重少氣,少腹急痛,牽引陰中,膝胫拘急,或熱氣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等證,皆餘毒乘虛傳易也,當以燒散主之。
【集注】王肯堂曰:房勞複病,謂新瘥之後,或尚未愈,而男婦相交接複病者,若同陰陽易證,則從陰陽易治。
亦有寒熱多汗,頭重目眩,腹中拘急,百節解離,經脈緩弱,筋骨痿軟,不能動移,精髓空虛,心神恍惚,遷延歲月方死者,宜當歸四逆湯。
厥者加附子,寒者加吳茱萸、生姜,以治之。
按:瘥後男女交合而病者,若無陰陽易證,而有表證,則不可從陰陽易治,當從房事後犯風寒治,汗、吐、下法,皆不可輕用。
即有應汗、應吐之證,汗則以補中益氣湯加麻、桂微汗之,厥者加炮附子;吐則以補中益氣湯加淡豆豉探吐之。
适可即止,總當識此為新病之後也。
方有執曰:傷寒,包中風而言也。
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複,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
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
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内攻也。
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
膝胫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裆近陰處,陰陽二氣之氣聚也。
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喻昌曰:病傷寒之人,熱毒藏于氣血中者,漸從表裡解散,惟熱毒藏于骨髓之中者,無曲發洩。
故差後與不病之體交接,男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所以名為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
燒散方 婦人中近隐處,取燒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此為愈矣。
婦人病,取男子燒服。
【方解】男女裆,濁敗之物也。
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
服後或汗出,或小便利則愈。
陰頭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陰竅而出,故腫也。
張璐曰:傷寒瘥後體虛,每有遺熱,故禁溫補,即間有素禀虛寒者,隻宜理中丸調理,未嘗輕用桂、附也。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注】傷寒解後虛羸,寒傷形也;少氣,熱傷氣也;氣逆欲吐,餘邪挾飲犯胃也。
故宜竹葉石膏湯,益虛清熱,以降逆氣也。
【集注】方有執曰:病後虛羸少氣,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飲易生,飲停氣逆,故欲吐也。
程知曰:傷寒解後,津液不足,則虛羸;餘熱不盡,則傷氣。
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而去虛熱。
蓋前條是治病後虛寒,此條是治病後虛熱也。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石膏(一斤)半夏(洗,半升)人參(二兩)甘草(炙,二兩)粳米(半升) 麥冬(去心,一升) 上七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參、麥冬、半夏、竹葉也。
以大寒之劑,易為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方也。
經曰: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故用人參、粳米,補形氣也。
佐竹葉、石膏,清胃熱也。
加麥冬生津;半夏降逆,更逐痰飲;甘草補中,且以調和諸藥也。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注】病患脈已解,謂病脈悉解也。
惟日西微煩者,以病新瘥,強食谷早,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不須藥也,損谷自愈。
【集注】方有執曰:強與谷,謂強其進食也。
損者,言當節減之也。
喻昌曰:注家牽引日暮為陽明之旺時,故以損谷為當小下。
不知此論瘥後之證,非論六經轉陽明之證也。
日暮,即《内經》日西而陽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谷也。
不可引前條宿食,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
王鶴田曰:此言瘥後強食,而為虛中之實證也。
病後起居坐卧,俱宜聽其自然,不可勉強,強則非其所欲,反逆其性而不安矣,不特一食也。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燒散主之。
【注】傷寒新愈之後,男女不謹,偶犯餘事,發熱複病者,謂之房勞複。
男以六味地黃湯主之,女以四物湯主之,随證加減治之可也。
若犯餘事,男病傳女,女病傳男,相易為病,謂之陰陽易。
其證身重少氣,少腹急痛,牽引陰中,膝胫拘急,或熱氣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等證,皆餘毒乘虛傳易也,當以燒散主之。
【集注】王肯堂曰:房勞複病,謂新瘥之後,或尚未愈,而男婦相交接複病者,若同陰陽易證,則從陰陽易治。
亦有寒熱多汗,頭重目眩,腹中拘急,百節解離,經脈緩弱,筋骨痿軟,不能動移,精髓空虛,心神恍惚,遷延歲月方死者,宜當歸四逆湯。
厥者加附子,寒者加吳茱萸、生姜,以治之。
按:瘥後男女交合而病者,若無陰陽易證,而有表證,則不可從陰陽易治,當從房事後犯風寒治,汗、吐、下法,皆不可輕用。
即有應汗、應吐之證,汗則以補中益氣湯加麻、桂微汗之,厥者加炮附子;吐則以補中益氣湯加淡豆豉探吐之。
适可即止,總當識此為新病之後也。
方有執曰:傷寒,包中風而言也。
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複,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
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
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内攻也。
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
膝胫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裆近陰處,陰陽二氣之氣聚也。
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喻昌曰:病傷寒之人,熱毒藏于氣血中者,漸從表裡解散,惟熱毒藏于骨髓之中者,無曲發洩。
故差後與不病之體交接,男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所以名為陰陽易,即交易之義也。
燒散方 婦人中近隐處,取燒作灰。
上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此為愈矣。
婦人病,取男子燒服。
【方解】男女裆,濁敗之物也。
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
服後或汗出,或小便利則愈。
陰頭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陰竅而出,故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