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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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同,為病自不同,故施治亦不同耳。
二陽并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谵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注】二陽并病,太陽、陽明同病也。
太陽證罷,盡歸并于陽明,所以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谵語也,是皆陽明胃實之證,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集注】喻昌曰:并病二條,皆是太陽、陽明。
上條初入陽明,太陽之邪未徹,故仍宜汗之;此條已入陽明,太陽證罷,而盡歸并陽明,故宜下之。
程知曰:并病者,一經證多,一經證少,有歸并之勢也。
太陽證罷,而歸并陽明,但手足汗出,是大便已硬也,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可也。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
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谵語,脈弦。
五六日谵語不止,當刺期門。
【注】太陽與少陽并病,故見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之證。
而曰或、曰時如者,謂兩陽歸并未定之病狀也。
病狀未定,不可以藥,當刺肺俞,以瀉太陽,以太陽與肺通也;當刺肝俞,以瀉少陽,以肝與膽合也。
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機也。
苟不知此,而以頭項強痛為太陽之邪,目眩胸滿為少陽之邪,發其汗,兩陽之邪乘燥入胃,則發谵語。
設脈長大,則猶為順,可以下之,今脈不大而弦,五六日谵語不止,是土病而見木脈也,名曰負。
負者,克賊也。
慎不可下,當刺期門,以直瀉其肝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并,猶合也。
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并。
蓋少陽間隔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并也。
喻昌曰:少陽之脈,絡脅肋間,并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
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
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發汗則谵語,與合病木盛克土之意同。
脈弦亦即合病内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刺期門以瀉木邪之盛也。
林瀾曰:大椎即百勞穴,一椎上陷中,主瀉胸中諸熱氣。
第一間疑即商陽,在手食指内側,主胸中氣滿,熱病汗不出。
肝俞在九椎下,肺俞在三椎下,各去脊中二寸,二穴并主瀉五髒之熱。
期門在乳根二肋端,主傷寒,胸中煩熱,過經汗不出。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注】此承上條,戒不可下之義也。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而眩者,少陽也;頸項強者,太陽也。
當刺肺俞、肝俞,以瀉太陽、少陽之邪,慎不可下也。
若以心下硬,而誤下之,必變逆候矣。
【集注】成無己曰:慎勿下之。
攻少陽之邪,太陽之邪乘虛入裡,必作結胸。
經曰: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胸。
程知曰:上言不可汗,此言不可下也。
不可汗,恐其谵語;不可下,恐其結胸也。
程應旄曰:此并病心下硬居首,頸項強而眩次之,似尚可下,不知少陽三法有禁,隻可刺而慎勿下也。
汪琥曰:大椎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
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大誤之極。
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注】此承上條,而言誤下之變也。
太陽、少陽并病,不刺肺俞、肝俞,而反下之,兩陽之邪,乘虛陷裡,則時如結胸,竟成結胸矣。
心下硬,變為下利不止,水漿不入矣。
上不入而下常出,則中空無物,其人心煩忙亂,而變成壞證,雖有前條刺法,亦無所用矣。
【集注】程知曰:此二陽并病,誤下之變也。
太陽表邪乘虛入裡,則為結胸,心下硬;少陽半裡之邪,乘虛入裡,則為下利不止。
上下俱病,而陽明之居中者,遂至水漿不入,而心煩也。
喻昌曰:并病即不誤用汗、下,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況又誤下乎?故比太陽一經,誤下之變殆有甚焉。
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然經謂結胸證具,躁煩者死,意此亦謂其人心煩者死乎?汪琥曰:太陽病在經者,不可下,少陽病,下亦在所當禁,故以下之為反也。
二陽并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谵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注】二陽并病,太陽、陽明同病也。
太陽證罷,盡歸并于陽明,所以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谵語也,是皆陽明胃實之證,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集注】喻昌曰:并病二條,皆是太陽、陽明。
上條初入陽明,太陽之邪未徹,故仍宜汗之;此條已入陽明,太陽證罷,而盡歸并陽明,故宜下之。
程知曰:并病者,一經證多,一經證少,有歸并之勢也。
太陽證罷,而歸并陽明,但手足汗出,是大便已硬也,與大承氣湯以下胃熱可也。
太陽與少陽并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
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谵語,脈弦。
五六日谵語不止,當刺期門。
【注】太陽與少陽并病,故見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之證。
而曰或、曰時如者,謂兩陽歸并未定之病狀也。
病狀未定,不可以藥,當刺肺俞,以瀉太陽,以太陽與肺通也;當刺肝俞,以瀉少陽,以肝與膽合也。
故刺而俟之,以待其機也。
苟不知此,而以頭項強痛為太陽之邪,目眩胸滿為少陽之邪,發其汗,兩陽之邪乘燥入胃,則發谵語。
設脈長大,則猶為順,可以下之,今脈不大而弦,五六日谵語不止,是土病而見木脈也,名曰負。
負者,克賊也。
慎不可下,當刺期門,以直瀉其肝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并,猶合也。
彼此相兼合,而有輕重多寡之不同,謂之并。
蓋少陽間隔陽明,去太陽遠,故但兼并也。
喻昌曰:少陽之脈,絡脅肋間,并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
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
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
發汗則谵語,與合病木盛克土之意同。
脈弦亦即合病内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刺期門以瀉木邪之盛也。
林瀾曰:大椎即百勞穴,一椎上陷中,主瀉胸中諸熱氣。
第一間疑即商陽,在手食指内側,主胸中氣滿,熱病汗不出。
肝俞在九椎下,肺俞在三椎下,各去脊中二寸,二穴并主瀉五髒之熱。
期門在乳根二肋端,主傷寒,胸中煩熱,過經汗不出。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注】此承上條,戒不可下之義也。
太陽、少陽并病,心下硬而眩者,少陽也;頸項強者,太陽也。
當刺肺俞、肝俞,以瀉太陽、少陽之邪,慎不可下也。
若以心下硬,而誤下之,必變逆候矣。
【集注】成無己曰:慎勿下之。
攻少陽之邪,太陽之邪乘虛入裡,必作結胸。
經曰: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胸。
程知曰:上言不可汗,此言不可下也。
不可汗,恐其谵語;不可下,恐其結胸也。
程應旄曰:此并病心下硬居首,頸項強而眩次之,似尚可下,不知少陽三法有禁,隻可刺而慎勿下也。
汪琥曰:大椎一穴,實合太、少而齊瀉。
諸家注皆不明用針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論,大誤之極。
太陽少陽并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注】此承上條,而言誤下之變也。
太陽、少陽并病,不刺肺俞、肝俞,而反下之,兩陽之邪,乘虛陷裡,則時如結胸,竟成結胸矣。
心下硬,變為下利不止,水漿不入矣。
上不入而下常出,則中空無物,其人心煩忙亂,而變成壞證,雖有前條刺法,亦無所用矣。
【集注】程知曰:此二陽并病,誤下之變也。
太陽表邪乘虛入裡,則為結胸,心下硬;少陽半裡之邪,乘虛入裡,則為下利不止。
上下俱病,而陽明之居中者,遂至水漿不入,而心煩也。
喻昌曰:并病即不誤用汗、下,已如結胸,心下痞硬矣,況又誤下乎?故比太陽一經,誤下之變殆有甚焉。
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然經謂結胸證具,躁煩者死,意此亦謂其人心煩者死乎?汪琥曰:太陽病在經者,不可下,少陽病,下亦在所當禁,故以下之為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