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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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陽之經同受邪,所以三陽之脈同見病。
如此再谛之于證,但欲眠睡非少陰也,乃陽盛神昏之睡也,及目合則汗出,是陽勝争于陰中之汗出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谵語,遺尿。
發汗則谵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
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注】此承上條複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三陽合病者,太陽、陽明、少陽合而為病也。
必太陽之頭痛、發熱,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皆具也。
太陽主背,陽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故身重難以轉側也,胃之竅出于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陽明主面,熱邪蒸越,故面垢也。
熱結于裡則腹滿;熱盛于胃,故谵語也。
熱迫膀胱則遺尿;熱蒸肌腠,故自汗出。
證雖屬于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
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愈深,必更增谵語;若從陽明之裡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根據則散,故額汗肢冷也。
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熱自汗出者,始為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
【集注】汪琥曰: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答雲:病至自汗出,則太少之邪總歸陽明矣,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耶?鄭重光曰:三陽合病,表裡俱傷也。
發汗偏攻太陽,則邪并于陽明而谵語益甚。
攻下偏治陽明,則額上生汗,汗出不流,手足厥冷,必成亡陽之證。
然則既不宜于汗下,惟有白虎一湯,兩解陽明表裡之熱。
若無自汗,表猶未解,尚不可用此條,當與證參治也。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按】當解之下“熏之”二字,當是“以汗”二字,始與上下文義相屬。
【注】一經未罷,又傳一經,同病而後歸并一經自病者,名曰并病。
二陽者,太陽、陽明也。
太陽初得病時發汗,汗出不徹,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明,若續自微微汗出,不惡寒反惡熱,始為陽明可下之證。
若不微微汗出,而惡寒者,則是太陽之表猶未罷,不可下也,下之為逆矣。
如已經發汗,尚有未盡之表,宜仍與麻桂各半湯,或桂枝二越婢一湯,小小發汗,以和其表,自可解也。
緣緣,接連不已也。
正赤,不雜他色也,謂滿面接連赤色不已也。
此由于汗出不徹,故陽氣怫郁不得宣越,所以其人煩躁短氣,脈澀,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求之而不可得也。
是皆邪氣壅甚于經,漫無出路,但坐經汗出不徹之故耳。
當更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發其汗則愈矣。
【按】面赤一證,勞損顴紅,發于午後者,骨蒸陰虛也。
格陽浮赤,兼厥利脈微者,陽虛也。
赤色深重,潮熱便硬,裡實也。
赤色淺淡,惡寒無汗,表實也。
短氣脈澀,内因多氣血虛,若外因短氣,必氣粗,是汗出不徹,邪氣壅促胸中,不能布息之短氣,非過汗傷氣,氣乏不足續息之短氣也。
外因脈澀必有力,是汗出不徹,邪氣壅滞,榮衛不能流通之脈澀,非過汗傷液,液少不滋脈道之脈澀也。
【集注】王肯堂曰:因病太陽,故當汗;因病陽明,故當小汗。
先字最有次第,乃仲景之樞機也。
下之以大、小承氣,汗之以麻黃等湯。
程應旄曰:太陽既轉屬陽明,宜從陽明治矣。
然恐轉遞之處,表邪去尚未盡,裡邪乘其未深,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并病。
縱使表少裡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太陽不應有腹痛,以邪無出路,意欲内攻,故乍在仍不知其處。
林瀾曰:汗不徹者,脈必澀,非再汗邪奚自去乎?是知未汗則為并病,已汗即為轉屬陽明。
未汗則為陽氣怫郁在表,已汗則為汗出不徹。
汗不徹者,必更汗之;轉屬者,必下除之;未汗者,可小發汗;怫郁者,可解之以汗。
邪
如此再谛之于證,但欲眠睡非少陰也,乃陽盛神昏之睡也,及目合則汗出,是陽勝争于陰中之汗出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谵語,遺尿。
發汗則谵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
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注】此承上條複詳其證,以明其治也。
三陽合病者,太陽、陽明、少陽合而為病也。
必太陽之頭痛、發熱,陽明之惡熱、不眠,少陽之耳聾、寒熱等證皆具也。
太陽主背,陽明主腹,少陽主側,今一身盡為三陽熱邪所困,故身重難以轉側也,胃之竅出于口,熱邪上攻,故口不仁也。
陽明主面,熱邪蒸越,故面垢也。
熱結于裡則腹滿;熱盛于胃,故谵語也。
熱迫膀胱則遺尿;熱蒸肌腠,故自汗出。
證雖屬于三陽,而熱皆聚胃中,故當從陽明熱證主治也。
若從太陽之表發汗,則津液愈竭,而胃熱愈深,必更增谵語;若從陽明之裡下之,則陰益傷而陽無根據則散,故額汗肢冷也。
要當審其未經汗下,而身熱自汗出者,始為陽明的證,宜主以白虎湯,大清胃熱,急救津液,以存其陰可也。
【集注】汪琥曰:或問白虎湯何以能解三陽之熱?答雲:病至自汗出,則太少之邪總歸陽明矣,安得不從陽明而專治之耶?鄭重光曰:三陽合病,表裡俱傷也。
發汗偏攻太陽,則邪并于陽明而谵語益甚。
攻下偏治陽明,則額上生汗,汗出不流,手足厥冷,必成亡陽之證。
然則既不宜于汗下,惟有白虎一湯,兩解陽明表裡之熱。
若無自汗,表猶未解,尚不可用此條,當與證參治也。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按】當解之下“熏之”二字,當是“以汗”二字,始與上下文義相屬。
【注】一經未罷,又傳一經,同病而後歸并一經自病者,名曰并病。
二陽者,太陽、陽明也。
太陽初得病時發汗,汗出不徹,未盡之邪,因而轉屬陽明,若續自微微汗出,不惡寒反惡熱,始為陽明可下之證。
若不微微汗出,而惡寒者,則是太陽之表猶未罷,不可下也,下之為逆矣。
如已經發汗,尚有未盡之表,宜仍與麻桂各半湯,或桂枝二越婢一湯,小小發汗,以和其表,自可解也。
緣緣,接連不已也。
正赤,不雜他色也,謂滿面接連赤色不已也。
此由于汗出不徹,故陽氣怫郁不得宣越,所以其人煩躁短氣,脈澀,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求之而不可得也。
是皆邪氣壅甚于經,漫無出路,但坐經汗出不徹之故耳。
當更用大青龍湯或葛根湯,發其汗則愈矣。
【按】面赤一證,勞損顴紅,發于午後者,骨蒸陰虛也。
格陽浮赤,兼厥利脈微者,陽虛也。
赤色深重,潮熱便硬,裡實也。
赤色淺淡,惡寒無汗,表實也。
短氣脈澀,内因多氣血虛,若外因短氣,必氣粗,是汗出不徹,邪氣壅促胸中,不能布息之短氣,非過汗傷氣,氣乏不足續息之短氣也。
外因脈澀必有力,是汗出不徹,邪氣壅滞,榮衛不能流通之脈澀,非過汗傷液,液少不滋脈道之脈澀也。
【集注】王肯堂曰:因病太陽,故當汗;因病陽明,故當小汗。
先字最有次第,乃仲景之樞機也。
下之以大、小承氣,汗之以麻黃等湯。
程應旄曰:太陽既轉屬陽明,宜從陽明治矣。
然恐轉遞之處,表邪去尚未盡,裡邪乘其未深,兩邪相持,而前後互見,是曰并病。
縱使表少裡多,終是帶表之陽明也。
太陽不應有腹痛,以邪無出路,意欲内攻,故乍在仍不知其處。
林瀾曰:汗不徹者,脈必澀,非再汗邪奚自去乎?是知未汗則為并病,已汗即為轉屬陽明。
未汗則為陽氣怫郁在表,已汗則為汗出不徹。
汗不徹者,必更汗之;轉屬者,必下除之;未汗者,可小發汗;怫郁者,可解之以汗。
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