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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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蛔,雖饑不欲食也。
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陰主肝木耳!《洪範》曰:木曰曲直,作酸。
《内經》曰:木生酸,酸入肝。
君烏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
配黃連瀉心而除疼,佐黃柏滋腎以除渴,先其所因也。
連、柏治厥陰,陽邪則有餘,不足以治陰邪也。
椒、附、辛、姜大辛之品并舉,不但治厥陰陰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
又加桂枝、當歸,是肝髒血,求其所屬也。
寒熱雜用,則氣味不和,佐以人參,調其中氣。
以苦酒漬烏梅,同氣相求;蒸之米下,資其谷氣。
加蜜為丸,少與而漸加之,緩則治其本也。
蛔,昆蟲也。
生冷之物與濕熱之氣相成,故藥亦寒熱互用。
且胸中煩而吐蛔,則連、柏是寒因熱用也。
蛔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信為治蟲佳劑。
久利則虛,調其寒熱,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
厥不還者,死。
【注】此詳申厥陰髒厥之重證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者,是厥陰陰邪之重病也。
若不圖之于早,為陰消陽長之計,必至于陰氣寝寝而盛,厥冷日深,煩躁日甚,雖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湯,恐緩不及事,惟當灸厥陰以通其陽。
如手足厥冷,過時不還,是陽已亡也,故死。
【集注】方有執曰:灸所以通陽,陽不回,故主死也。
程知曰:六七日,為邪傳厥陰之時。
脈微而厥,未是危證,危在煩躁,為微陽外露耳!程應旄曰:脈微、厥冷而煩躁,是即前條中所引髒厥之證,六七日前無是也。
汪琥曰:煩躁者,陽虛而争,乃髒中之真陽欲脫,而神氣為之浮越,故作煩躁。
可灸太沖穴,以太沖二穴,為足厥陰脈之所注。
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壯。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
【注】此詳申厥陰髒厥之輕證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厥陰陰邪寒化之脈證也,然不通身膚冷,亦不躁無暫安時者,則非陽虛陰盛之比,故不用姜附等輩,而用當歸四逆湯,和厥陰以散寒邪,調營衛以通陽氣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生姜,以直走厥陰,溫而散之也。
【集注】程知曰:不用姜、附者,以證無下利,不屬純陰也。
蓋脈細欲絕之人,姜、附亦足以劫其陰,故不惟不輕用下,且亦不輕用溫也。
鄭重光曰:手足厥冷,脈細欲絕,是厥陰傷寒之外證;當歸四逆,是厥陰傷寒之表藥也。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細辛(三兩)通草(二兩)甘草(炙,二兩)大棗(擘,二十五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方 于前方内加吳茱萸半升、生姜三兩。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
一方水酒各四升。
【方解】凡厥陰病,必脈細而厥。
以厥陰為三陰之盡,陰盡陽生,若受邪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故脈細而厥也。
然相火寄居于厥陰之髒,經雖寒而髒不寒,故先厥者後必發熱也。
故傷寒初起,見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皆不得遽認為虛寒而用姜、附也。
此方取桂枝湯。
君以當歸者,厥陰主肝為血室也;佐細辛味極辛,能達三陰,外溫經而内溫髒;通草性極通,能利關節,内通竅而外通營;倍加大棗,即建中加饴用甘之法;減去生姜,恐辛過甚而迅散也。
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甘辛并舉,則志遂而神悅,未有厥陰神志遂悅,而脈細不出,手足不溫者也。
不須參、苓之補,不用姜、附之峻者,厥陰厥逆與太陰、少陰不同治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非辛溫甘緩之品所能兼治,則加吳茱萸、生姜之辛熱,非辛溫甘緩之品所能兼治,則加吳茱萸、生姜之辛熱,更用酒煎,佐細辛直通厥陰之髒,迅散内外之寒,是又救厥陰内外兩傷于寒之法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注】此申上條詳出其證也。
經曰:六日厥陰受之。
厥陰循陰器,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邪傳厥陰,其人本自有熱,必從陽化,則煩渴,少腹滿而囊縮,乃四逆散、承氣湯證也。
若其人本自有寒,必從陰化,則手足厥冷,少腹滿而囊縮,乃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證也。
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是謂大腹不滿,而惟小腹滿,胺之痛也。
論中有少腹滿,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結膀胱證;小便不利者,是水結膀胱證;手足熱,小便赤澀者,是熱結膀胱證。
此則手足冷,小便數而白,知是冷結膀胱證也。
【集注】成無己曰: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
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程知曰:陽邪結于上,陰邪結于下,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其為陰邪下結可知。
此當用溫、用灸。
關元,穴名,在臍下三寸,為極陰之位,足三陰、任脈之會,膀胱所居也。
程應旄曰:發厥,雖不結胸,而小腹滿實作痛結,則似乎可下。
然下焦之結多冷,不比上焦之結多熱也。
況手足厥,上焦不結,惟結膀胱關元之處,故曰:冷結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
虛家亦然。
【注】此詳諸條緻厥之由,慎不可下也。
蓋厥雖陰經俱有,然所屬者厥陰也,故厥陰一病,不問寒熱皆有厥,若無厥,則非厥陰也。
太陰寒微,故手足溫而無厥冷;少陰寒甚,故有寒厥而無熱厥;厥陰陰極生陽,故寒厥熱厥均有之也。
凡厥者,謂陰陽寒熱之厥也,陰陽不相順接者,謂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交通也。
不相順接交通,則陽自陽而為熱,陰自陰而為寒,即為厥病也。
厥者之證,手足逆冷是也。
諸四逆厥者,謂諸病四逆厥冷者也。
然厥病陰陽已不相順接交通,慎不可下,虛家見厥,尤不可下,故曰:虛家亦然也。
【集注】成無己曰:手之三陰三陽,相接于手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于足之十指。
陽氣内陷,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陰證,仲景總不欲下,無非欲邪還于表,使陰從陽解也。
此但舉最不可下之二端,以嚴其戒。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
此亡血,下之死。
【按】“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
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皆無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所謂耶?【注】此承上條詳申不可下之義也。
傷寒五六日,邪至厥陰之時,不大便似可下也。
若腹濡、脈虛、複厥者,此為亡血虛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則蹈虛虛之戒而死矣。
大病汗後,産婦亡血之家,多有此證。
【集注】張璐曰: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
今脈虛而複厥,則非熱深當下之可比。
以其亡血傷津,大便枯澀,恐人誤認五六日熱入陽明之燥結,故有不可下之之戒。
蓋脈虛、腹濡,知内外無熱。
厥則陰氣用事,即當同亡血例治。
若其人陰血更虧于陽,或陰中稍挾陽邪,不能勝辛熱者,又屬當歸四逆證矣。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注】傷寒邪傳厥陰,陰陽錯雜為病,若陽交于陰,是陰中有陽,則不厥冷;陰交于陽,是陽中有陰,則不發熱。
惟陰盛不交于陽,陰自為陰,則厥冷也;陽亢不交于陰,陽自為陽,則發熱也。
蓋厥熱相勝則逆,逆則病進;厥熱相平則順,順則病愈。
今厥與熱日相等,氣自平,故知陰陽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方有執曰:厥五日,熱亦五日,陰陽勝複無偏也,當複厥不厥,陽氣勝也。
陽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張璐曰:此雲厥終不過五日,言厥之常;後雲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變。
蓋常則易治,變則難複也。
林瀾曰:三陰經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冷;厥陰則手足厥逆。
然病至厥陰,陰之極也,反有發熱之理?蓋陽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陰極而生陽,故厥逆有發熱之條。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
欲得食,其病為愈。
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注】傷寒熱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頭寒,寒邪淺也。
默默,陰也。
煩躁,陽也。
不欲食,胃不和也。
此厥陰陰陽錯雜之輕病,即論中熱微厥亦微之證也。
若數
仲景立方,皆以辛甘苦味為君,不用酸收之品,而此用之者,以厥陰主肝木耳!《洪範》曰:木曰曲直,作酸。
《内經》曰:木生酸,酸入肝。
君烏梅之大酸,是伏其所主也。
配黃連瀉心而除疼,佐黃柏滋腎以除渴,先其所因也。
連、柏治厥陰,陽邪則有餘,不足以治陰邪也。
椒、附、辛、姜大辛之品并舉,不但治厥陰陰邪,且肝欲散,以辛散之也。
又加桂枝、當歸,是肝髒血,求其所屬也。
寒熱雜用,則氣味不和,佐以人參,調其中氣。
以苦酒漬烏梅,同氣相求;蒸之米下,資其谷氣。
加蜜為丸,少與而漸加之,緩則治其本也。
蛔,昆蟲也。
生冷之物與濕熱之氣相成,故藥亦寒熱互用。
且胸中煩而吐蛔,則連、柏是寒因熱用也。
蛔得酸則靜,得辛則伏,得苦則下,信為治蟲佳劑。
久利則虛,調其寒熱,酸以收之,下利自止。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
厥不還者,死。
【注】此詳申厥陰髒厥之重證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者,是厥陰陰邪之重病也。
若不圖之于早,為陰消陽長之計,必至于陰氣寝寝而盛,厥冷日深,煩躁日甚,雖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湯,恐緩不及事,惟當灸厥陰以通其陽。
如手足厥冷,過時不還,是陽已亡也,故死。
【集注】方有執曰:灸所以通陽,陽不回,故主死也。
程知曰:六七日,為邪傳厥陰之時。
脈微而厥,未是危證,危在煩躁,為微陽外露耳!程應旄曰:脈微、厥冷而煩躁,是即前條中所引髒厥之證,六七日前無是也。
汪琥曰:煩躁者,陽虛而争,乃髒中之真陽欲脫,而神氣為之浮越,故作煩躁。
可灸太沖穴,以太沖二穴,為足厥陰脈之所注。
穴在足大指下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壯。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
【注】此詳申厥陰髒厥之輕證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厥陰陰邪寒化之脈證也,然不通身膚冷,亦不躁無暫安時者,則非陽虛陰盛之比,故不用姜附等輩,而用當歸四逆湯,和厥陰以散寒邪,調營衛以通陽氣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湯,加吳茱萸、生姜,以直走厥陰,溫而散之也。
【集注】程知曰:不用姜、附者,以證無下利,不屬純陰也。
蓋脈細欲絕之人,姜、附亦足以劫其陰,故不惟不輕用下,且亦不輕用溫也。
鄭重光曰:手足厥冷,脈細欲絕,是厥陰傷寒之外證;當歸四逆,是厥陰傷寒之表藥也。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細辛(三兩)通草(二兩)甘草(炙,二兩)大棗(擘,二十五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姜湯方 于前方内加吳茱萸半升、生姜三兩。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
一方水酒各四升。
【方解】凡厥陰病,必脈細而厥。
以厥陰為三陰之盡,陰盡陽生,若受邪則陰陽之氣不相順接,故脈細而厥也。
然相火寄居于厥陰之髒,經雖寒而髒不寒,故先厥者後必發熱也。
故傷寒初起,見手足厥冷,脈細欲絕者,皆不得遽認為虛寒而用姜、附也。
此方取桂枝湯。
君以當歸者,厥陰主肝為血室也;佐細辛味極辛,能達三陰,外溫經而内溫髒;通草性極通,能利關節,内通竅而外通營;倍加大棗,即建中加饴用甘之法;減去生姜,恐辛過甚而迅散也。
肝之志苦急,肝之神欲散,甘辛并舉,則志遂而神悅,未有厥陰神志遂悅,而脈細不出,手足不溫者也。
不須參、苓之補,不用姜、附之峻者,厥陰厥逆與太陰、少陰不同治也。
若其人内有久寒,非辛溫甘緩之品所能兼治,則加吳茱萸、生姜之辛熱,非辛溫甘緩之品所能兼治,則加吳茱萸、生姜之辛熱,更用酒煎,佐細辛直通厥陰之髒,迅散内外之寒,是又救厥陰内外兩傷于寒之法也。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注】此申上條詳出其證也。
經曰:六日厥陰受之。
厥陰循陰器,絡于肝,故煩滿而囊縮。
邪傳厥陰,其人本自有熱,必從陽化,則煩渴,少腹滿而囊縮,乃四逆散、承氣湯證也。
若其人本自有寒,必從陰化,則手足厥冷,少腹滿而囊縮,乃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證也。
今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是謂大腹不滿,而惟小腹滿,胺之痛也。
論中有少腹滿,按之痛,小便自利者,是血結膀胱證;小便不利者,是水結膀胱證;手足熱,小便赤澀者,是熱結膀胱證。
此則手足冷,小便數而白,知是冷結膀胱證也。
【集注】成無己曰: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
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程知曰:陽邪結于上,陰邪結于下,手足厥冷,小腹滿,按之痛,其為陰邪下結可知。
此當用溫、用灸。
關元,穴名,在臍下三寸,為極陰之位,足三陰、任脈之會,膀胱所居也。
程應旄曰:發厥,雖不結胸,而小腹滿實作痛結,則似乎可下。
然下焦之結多冷,不比上焦之結多熱也。
況手足厥,上焦不結,惟結膀胱關元之處,故曰:冷結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
虛家亦然。
【注】此詳諸條緻厥之由,慎不可下也。
蓋厥雖陰經俱有,然所屬者厥陰也,故厥陰一病,不問寒熱皆有厥,若無厥,則非厥陰也。
太陰寒微,故手足溫而無厥冷;少陰寒甚,故有寒厥而無熱厥;厥陰陰極生陽,故寒厥熱厥均有之也。
凡厥者,謂陰陽寒熱之厥也,陰陽不相順接者,謂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交通也。
不相順接交通,則陽自陽而為熱,陰自陰而為寒,即為厥病也。
厥者之證,手足逆冷是也。
諸四逆厥者,謂諸病四逆厥冷者也。
然厥病陰陽已不相順接交通,慎不可下,虛家見厥,尤不可下,故曰:虛家亦然也。
【集注】成無己曰:手之三陰三陽,相接于手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于足之十指。
陽氣内陷,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喻昌曰:厥陰證,仲景總不欲下,無非欲邪還于表,使陰從陽解也。
此但舉最不可下之二端,以嚴其戒。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
此亡血,下之死。
【按】“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
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皆無可下之理,而曰不可下,何所謂耶?【注】此承上條詳申不可下之義也。
傷寒五六日,邪至厥陰之時,不大便似可下也。
若腹濡、脈虛、複厥者,此為亡血虛躁,更不可下也,下之則蹈虛虛之戒而死矣。
大病汗後,産婦亡血之家,多有此證。
【集注】張璐曰: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
今脈虛而複厥,則非熱深當下之可比。
以其亡血傷津,大便枯澀,恐人誤認五六日熱入陽明之燥結,故有不可下之之戒。
蓋脈虛、腹濡,知内外無熱。
厥則陰氣用事,即當同亡血例治。
若其人陰血更虧于陽,或陰中稍挾陽邪,不能勝辛熱者,又屬當歸四逆證矣。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注】傷寒邪傳厥陰,陰陽錯雜為病,若陽交于陰,是陰中有陽,則不厥冷;陰交于陽,是陽中有陰,則不發熱。
惟陰盛不交于陽,陰自為陰,則厥冷也;陽亢不交于陰,陽自為陽,則發熱也。
蓋厥熱相勝則逆,逆則病進;厥熱相平則順,順則病愈。
今厥與熱日相等,氣自平,故知陰陽和而病自愈也。
【集注】方有執曰:厥五日,熱亦五日,陰陽勝複無偏也,當複厥不厥,陽氣勝也。
陽主生,故自愈可知也。
張璐曰:此雲厥終不過五日,言厥之常;後雲厥反九日而利,言厥之變。
蓋常則易治,變則難複也。
林瀾曰:三陰經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冷;厥陰則手足厥逆。
然病至厥陰,陰之極也,反有發熱之理?蓋陽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陰極而生陽,故厥逆有發熱之條。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
欲得食,其病為愈。
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注】傷寒熱少厥微,所以手足不冷,而但指頭寒,寒邪淺也。
默默,陰也。
煩躁,陽也。
不欲食,胃不和也。
此厥陰陰陽錯雜之輕病,即論中熱微厥亦微之證也。
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