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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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陰病脈證并治全篇
厥陰者,陰盡陽生之髒,與少陽為表裡者也。
故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邪至其經,從化各異。
若其人素偏于熱,則邪從陽化,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蛔厥,口爛,咽痛,喉痹,癰膿,便血等陽證見矣。
若其人素偏于寒,則邪從陰化,故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膚冷,髒厥,下利,除中等陰證見矣。
所以少陽不解,傳變厥陰而病危,厥陰病衰,轉屬少陽為欲愈,陰陽消長,大伏危機。
茲以陰陽從化,厥熱勝複之微旨,詳發于篇中,俾臨證者,延醫有要道焉。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此條總言厥陰為病之大綱也。
厥陰者,為陰盡陽生之髒,邪至其經,從陰化寒,從陽化熱,故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也。
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乃厥陰熱化而耗水也。
厥陰之脈,起足大指,循股内入陰中,環陰器抵少腹,貫心膈。
其注肺熱邪,循經上逆膈中,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也。
饑而不欲食者,非不食也,因食則動蛔而吐,故雖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也。
夫消渴多飲,饑不能食,則胃中所有者,但水與熱耳!若更以厥陰熱氣,挾蛔撞疼,誤認為轉屬陽明之實痛而下之,則胃愈虛,必下利不止矣。
【集注】成無己曰: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幹,未成渴也;至少陰則口燥舌幹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則成消渴者,以勢甚能消水故也。
又張卿子雲: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能救,蓋厥陰消渴,皆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可比也。
魏荔彤曰:此申解厥陰傳經熱邪為患,曆舉其證,以禁誤下也。
傷寒之邪,傳入少陰,為裡中之裡,及自少陰傳厥陰,又為三陰之極盡處矣。
陰盡處受邪,無所複傳,卻同少陽為升降之出路。
少陽無下法,厥陰陰邪亦無下法,下之為誤可知矣。
首标“消渴”二字,凡熱必渴,而寒濕隔阻正氣,亦有渴者,然其渴雖欲飲水,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飲,飲而仍渴,随飲随消随渴。
若是者則消渴為傳經之熱邪,傳入厥陰無疑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注】厥陰病,渴欲飲水者,乃陽回欲和,求水自滋,作解之兆,當少少與之,以和其胃,胃和汗出,自可愈也。
若多與之,則水反停漬入胃,必緻厥利矣。
【集注】張璐曰:陽氣将複,故欲飲水。
而少少與之者,蓋陰邪方欲解散,陽氣尚未歸複,若恣飲不消,反有停蓄之患矣。
汪琥曰:厥陰有消渴一證,不言自愈者,蓋熱甚而津液消爍,雖飲水不能勝其燥烈,乃邪氣深入未愈之征也。
而此條之渴欲飲水與之愈者,蓋其熱非消渴之比,乃邪氣向外欲解之機也,兩者自是不同。
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
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注】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不渴引飲,乃陰盛之厥悸也,若以飲水多,乃停水之厥悸也。
故宜先治水,卻治其厥,當與茯苓甘草湯,即桂枝甘草湯、加茯苓、生姜也。
桂枝、甘草補陽虛也,佐生姜外散寒邪,則厥可回矣,君茯苓内輸水道,則悸可安矣,此先水後厥之治也。
蓋停水者,必小便不利,若不如是治之,則所停之水漬入胃中,必作利也。
【按】傷寒太陽篇,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條傷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證皆用茯苓甘草湯者,蓋因二者見證雖不同,而裡無熱、表未和、停水則同也。
故一用之諧和榮衛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陽以利水,無不可也。
此證雖不曰小便不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
若小便利則水不停,而厥悸屬陰寒矣,豈宜發表利水耶!【集注】方有執曰:《金匮》雲:水停心下,甚則悸者,是悸為水甚,而厥則寒甚也。
寒無象而水有形,水去則寒消,而厥亦愈。
入胃者,水能滲土也。
喻昌曰:太陽篇中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故此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飲水所緻。
所以乘其水未漬胃,先用茯苓甘草湯治水,以清下利之源,後乃治厥,庶不緻厥與利相因耳!程應旄曰:寒因水停而作厥者,其證以心下悸為驗。
厥陰有此,多因消渴得之。
水其本也,寒其标也,不先水而先厥,且防水漬入胃,敢下之乎?汪琥曰: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飲水多,寒飲留于心下,胸中之陽,不能四布,故見厥。
此非外來之寒比也,故法宜先治水,須與茯苓甘草湯,而治厥之法,即在其中矣。
蓋水去則厥自除也。
不爾者,謂不治其水,則水漬下入于胃,必作利也。
吳人駒曰:氣脈流行,不循常道,是為悖逆,名之曰厥。
但厥有痰、實、寒、熱、氣、水之不同,此因于水者也。
水氣不循故道,則水之寒氣上乘于心而為悸,故治水即所以去悸,而厥亦回。
設或不然,則水之甚者,其土沮洳,因為之利矣。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
今病者靜,而複時煩者,此為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複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為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髒厥,與辨蛔厥之義不屬。
【注】首條總論厥陰陽邪化熱,此條詳辨厥陰陰邪化寒,以明髒厥、蛔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
傷寒脈微而厥,厥陰脈證也。
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膚冷,躁無暫安之時者,此為厥陰陽虛陰盛之髒厥,非陰陽錯雜之蛔厥也。
若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不似髒厥之躁無暫安時,知非髒寒之躁,乃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煩須臾複止也。
得食而吐又煩者,是蛔聞食臭而出,故又煩也。
得食,蛔動而嘔,蛔因嘔吐而出,故曰:其人當自吐蛔也。
蛔厥主以烏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藥性味酸苦辛溫,寒熱并用,能解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之邪也。
髒厥者,宜吳茱萸湯;兼少陰者,宜四逆、通脈、附子等湯。
臨證者酌而用之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脈微而厥,統言之也。
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内陷也。
髒厥,言非在經也。
喻昌曰:脈微而厥,而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髒厥、蛔厥也。
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乃為髒厥。
髒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
若蛔厥則時厥時煩,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矣。
程知曰:言厥,有髒與蛔之别也。
髒厥者,腎髒之陽不行也;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腑之陽不行也。
蛔厥者,蛔動則煩而有靜時,非若髒厥之躁無暫安時也。
此胃陽病而無關于腎陽,故厥雖同,而證則異也。
程應旄曰:脈微而厥,純陰之象,征于脈矣;七八日膚冷,無陽之象,征于形矣。
陰極則發躁,無暫安時,此自是少陰髒厥,為不治之證,厥陰中無此也。
至于吐蛔,為厥陰本證,則蛔厥可與陰陽不相順接者,連類而明之也。
用烏梅丸名曰安蛔,實是安胃,并主久利,見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瀾曰:陽煩陰躁,煩輕躁重,于髒厥言躁,于蛔厥言煩,已具安危之異矣。
髒厥者,陽氣将脫,髒氣欲絕而争,故髒厥為死證;若蛔厥者,髒氣虛寒,而未至于絕。
髒氣寒,則蛔不安其宮而動,髒氣虛則蛔求食而出,是以其證必吐蛔。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幹姜(十兩)黃連(十六兩)當歸(四兩)附子(去皮,炮,六兩) 蜀椒(出汗,四兩)桂枝(六兩)人參(六兩)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
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
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柯琴曰:六經惟厥陰為難治。
其本陰,其标熱,其體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或收、或散、或逆、或從,随所利而行之,調其中氣,使之和平,是治厥陰之法也。
厥陰當兩陰交盡,又名陰之絕陽,宜無熱矣。
第其合晦朔之理,陰之初盡,即陽之初生,所以厥陰病熱,是少陽使然也。
火旺則水虧,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
氣有餘便是火也。
木盛則生風,蟲為風化。
饑則胃中空虛,蛔聞食臭而出,故
故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邪至其經,從化各異。
若其人素偏于熱,則邪從陽化,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蛔厥,口爛,咽痛,喉痹,癰膿,便血等陽證見矣。
若其人素偏于寒,則邪從陰化,故手足厥冷,脈微欲絕,膚冷,髒厥,下利,除中等陰證見矣。
所以少陽不解,傳變厥陰而病危,厥陰病衰,轉屬少陽為欲愈,陰陽消長,大伏危機。
茲以陰陽從化,厥熱勝複之微旨,詳發于篇中,俾臨證者,延醫有要道焉。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注】此條總言厥陰為病之大綱也。
厥陰者,為陰盡陽生之髒,邪至其經,從陰化寒,從陽化熱,故其為病,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也。
消渴者,飲水多而小便少,乃厥陰熱化而耗水也。
厥陰之脈,起足大指,循股内入陰中,環陰器抵少腹,貫心膈。
其注肺熱邪,循經上逆膈中,故氣上撞心,心中疼熱也。
饑而不欲食者,非不食也,因食則動蛔而吐,故雖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也。
夫消渴多飲,饑不能食,則胃中所有者,但水與熱耳!若更以厥陰熱氣,挾蛔撞疼,誤認為轉屬陽明之實痛而下之,則胃愈虛,必下利不止矣。
【集注】成無己曰: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幹,未成渴也;至少陰則口燥舌幹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則成消渴者,以勢甚能消水故也。
又張卿子雲: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能救,蓋厥陰消渴,皆寒熱錯雜之邪,非純陽亢熱之證可比也。
魏荔彤曰:此申解厥陰傳經熱邪為患,曆舉其證,以禁誤下也。
傷寒之邪,傳入少陰,為裡中之裡,及自少陰傳厥陰,又為三陰之極盡處矣。
陰盡處受邪,無所複傳,卻同少陽為升降之出路。
少陽無下法,厥陰陰邪亦無下法,下之為誤可知矣。
首标“消渴”二字,凡熱必渴,而寒濕隔阻正氣,亦有渴者,然其渴雖欲飲水,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飲,飲而仍渴,随飲随消随渴。
若是者則消渴為傳經之熱邪,傳入厥陰無疑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注】厥陰病,渴欲飲水者,乃陽回欲和,求水自滋,作解之兆,當少少與之,以和其胃,胃和汗出,自可愈也。
若多與之,則水反停漬入胃,必緻厥利矣。
【集注】張璐曰:陽氣将複,故欲飲水。
而少少與之者,蓋陰邪方欲解散,陽氣尚未歸複,若恣飲不消,反有停蓄之患矣。
汪琥曰:厥陰有消渴一證,不言自愈者,蓋熱甚而津液消爍,雖飲水不能勝其燥烈,乃邪氣深入未愈之征也。
而此條之渴欲飲水與之愈者,蓋其熱非消渴之比,乃邪氣向外欲解之機也,兩者自是不同。
傷寒,厥而心下悸,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
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按】“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注】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不渴引飲,乃陰盛之厥悸也,若以飲水多,乃停水之厥悸也。
故宜先治水,卻治其厥,當與茯苓甘草湯,即桂枝甘草湯、加茯苓、生姜也。
桂枝、甘草補陽虛也,佐生姜外散寒邪,則厥可回矣,君茯苓内輸水道,則悸可安矣,此先水後厥之治也。
蓋停水者,必小便不利,若不如是治之,則所停之水漬入胃中,必作利也。
【按】傷寒太陽篇,汗出表未和,小便不利,此條傷寒表未解,厥而心下悸,二證皆用茯苓甘草湯者,蓋因二者見證雖不同,而裡無熱、表未和、停水則同也。
故一用之諧和榮衛以利水,一用之解表通陽以利水,無不可也。
此證雖不曰小便不利,而小便不利之意自在。
若小便利則水不停,而厥悸屬陰寒矣,豈宜發表利水耶!【集注】方有執曰:《金匮》雲:水停心下,甚則悸者,是悸為水甚,而厥則寒甚也。
寒無象而水有形,水去則寒消,而厥亦愈。
入胃者,水能滲土也。
喻昌曰:太陽篇中飲水多者,心下必悸,故此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飲水所緻。
所以乘其水未漬胃,先用茯苓甘草湯治水,以清下利之源,後乃治厥,庶不緻厥與利相因耳!程應旄曰:寒因水停而作厥者,其證以心下悸為驗。
厥陰有此,多因消渴得之。
水其本也,寒其标也,不先水而先厥,且防水漬入胃,敢下之乎?汪琥曰:厥而心下悸者,明系飲水多,寒飲留于心下,胸中之陽,不能四布,故見厥。
此非外來之寒比也,故法宜先治水,須與茯苓甘草湯,而治厥之法,即在其中矣。
蓋水去則厥自除也。
不爾者,謂不治其水,則水漬下入于胃,必作利也。
吳人駒曰:氣脈流行,不循常道,是為悖逆,名之曰厥。
但厥有痰、實、寒、熱、氣、水之不同,此因于水者也。
水氣不循故道,則水之寒氣上乘于心而為悸,故治水即所以去悸,而厥亦回。
設或不然,則水之甚者,其土沮洳,因為之利矣。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髒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當吐蛔。
今病者靜,而複時煩者,此為髒寒,蛔上入其膈,故煩,須臾複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此為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髒厥,與辨蛔厥之義不屬。
【注】首條總論厥陰陽邪化熱,此條詳辨厥陰陰邪化寒,以明髒厥、蛔厥之不同,而出其治也。
傷寒脈微而厥,厥陰脈證也。
至七八日不回,手足厥冷,而更通身膚冷,躁無暫安之時者,此為厥陰陽虛陰盛之髒厥,非陰陽錯雜之蛔厥也。
若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不似髒厥之躁無暫安時,知非髒寒之躁,乃蛔上膈之上也,故其煩須臾複止也。
得食而吐又煩者,是蛔聞食臭而出,故又煩也。
得食,蛔動而嘔,蛔因嘔吐而出,故曰:其人當自吐蛔也。
蛔厥主以烏梅丸,又主久利者,以此藥性味酸苦辛溫,寒熱并用,能解陰陽錯雜,寒熱混淆之邪也。
髒厥者,宜吳茱萸湯;兼少陰者,宜四逆、通脈、附子等湯。
臨證者酌而用之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脈微而厥,統言之也。
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内陷也。
髒厥,言非在經也。
喻昌曰:脈微而厥,而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髒厥、蛔厥也。
惟膚冷而躁,無暫安時,乃為髒厥。
髒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死。
若蛔厥則時厥時煩,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矣。
程知曰:言厥,有髒與蛔之别也。
髒厥者,腎髒之陽不行也;蛔厥者,手足冷而吐蛔,胃腑之陽不行也。
蛔厥者,蛔動則煩而有靜時,非若髒厥之躁無暫安時也。
此胃陽病而無關于腎陽,故厥雖同,而證則異也。
程應旄曰:脈微而厥,純陰之象,征于脈矣;七八日膚冷,無陽之象,征于形矣。
陰極則發躁,無暫安時,此自是少陰髒厥,為不治之證,厥陰中無此也。
至于吐蛔,為厥陰本證,則蛔厥可與陰陽不相順接者,連類而明之也。
用烏梅丸名曰安蛔,實是安胃,并主久利,見陰陽不相順接,厥而下利之證,皆可以此方括之也。
林瀾曰:陽煩陰躁,煩輕躁重,于髒厥言躁,于蛔厥言煩,已具安危之異矣。
髒厥者,陽氣将脫,髒氣欲絕而争,故髒厥為死證;若蛔厥者,髒氣虛寒,而未至于絕。
髒氣寒,則蛔不安其宮而動,髒氣虛則蛔求食而出,是以其證必吐蛔。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細辛(六兩)幹姜(十兩)黃連(十六兩)當歸(四兩)附子(去皮,炮,六兩) 蜀椒(出汗,四兩)桂枝(六兩)人參(六兩)黃柏(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
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
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納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
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
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集解】柯琴曰:六經惟厥陰為難治。
其本陰,其标熱,其體木,其用火,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或收、或散、或逆、或從,随所利而行之,調其中氣,使之和平,是治厥陰之法也。
厥陰當兩陰交盡,又名陰之絕陽,宜無熱矣。
第其合晦朔之理,陰之初盡,即陽之初生,所以厥陰病熱,是少陽使然也。
火旺則水虧,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
氣有餘便是火也。
木盛則生風,蟲為風化。
饑則胃中空虛,蛔聞食臭而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