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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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注】《内台方議》曰:潮熱者,實也。

    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氣下之,卻用芒硝何也?蓋潮熱雖屬實,然已先用丸藥,傷動髒腑,若再用大黃下之,則脾氣傷而成壞證矣,隻用芒硝潤燥以取利也。

     方有執曰:十三日,過經也。

    不解,壞證也,非其治也。

    以上乃原其壞,由于醫之誤。

    以下至末,救誤之治也。

     柴胡加芒硝湯方 于小柴胡湯方内,加芒硝六兩,餘根據前法服,不解更服。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谵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

    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内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注】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治也。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谵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藥下其熱。

     但上條潮熱之熱,熱在表裡,當大便不硬;此條谵語之熱,熱歸胃腑,法當大便硬。

    若小便利者,大盒飯硬,今大便不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為醫以丸藥下之之利,非其治也。

    如未經丸藥下之,自下利者,則為内虛,内虛之利,脈當微弱而厥,今反和而不微厥,此為内實有熱,非内虛有寒也,雖下利乃熱利也。

    仍當下其熱,故以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二陰不受邪也。

     【注】傷寒之邪,一日太陽受之,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四日太陰受之,五日少陰受之,六日厥陰受之,此傳經之次第也。

    今傷寒三日,三陽表邪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當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者,此為裡和,三陰不受邪也。

    然此乃《内經》以其大概而言,究不可以日數拘也。

     【集注】成無己曰:表邪傳裡,裡不和則不能食而嘔,今反能食而不嘔,是邪不傳陰,但在陽也。

     方有執曰:陽以表言,陰以裡言,能食不嘔,裡氣和而胃氣回,陰不受邪可知矣。

     汪琥曰:邪在少陽,原嘔不能食,今反能食而不嘔,可征裡氣之和,而少陽之邪自解也。

    裡既和而少陽之邪解,則其不傳三陰,斷斷可必,故雲: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注】傷寒六七日,邪欲入裡之時也。

    無大熱,表熱微也。

    躁煩者,裡熱盛也。

    此為陽去入陰也。

    陽去入陰者,謂陽邪去表入裡,傳于三陰也。

     【集注】成無己曰:内熱為煩,謂心中郁煩也;外熱為躁,謂身外熱躁也。

    内熱為有根之火,故但煩不躁,及先煩後躁者,皆可治;外熱為無根之火,故但躁不煩,及先躁後煩者,皆不可治。

     方有執曰:去,往也。

    言表邪去而入于裡,所以外無他熱,而内則煩躁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适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

     【注】婦人中風,發熱惡寒,表病也。

    若經水不來,熱必無由傳于血室,今經水适來,得之七八日,脈遲熱除,身涼,似乎表欲解矣。

    若複見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谵語之證,則知非表解入裡,乃表邪之熱因經水适來,乘虛而入于血室也,法當刺期門。

    期門為肝之穴,肝為藏血之所,今邪入血室,故刺期門,随其血分之實熱而瀉之也。

     【集注】方有執曰:血室為營血停留之所,經血集會之處,即沖脈,所謂血海是也。

    其脈起于氣沖,并少陰之經,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故熱入而病作,其證則如是也。

    期門二穴在不容兩傍,各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肝之募也。

    肝納血,故刺期門,所以瀉血分之實熱也。

     汪琥曰:邪傳少陽,熱入血室,故作谵語等證。

    仲景恐人誤認為陽明腑實證,輕用三承氣以伐胃氣,故特出一刺期門法以療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适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注】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适斷者,此為熱入血室。

    血與熱抟,其血必結。

    然雖結而無胸脅滿如結胸谵語等證,是為結而未實也。

    尚有如瘧狀之寒熱,發作有時,乃為邪在少陽,半表半裡也。

     故用小柴胡湯以和表裡,熱自解也。

     【集注】方有執曰:前經水适來者,因熱入血室,血出而熱遂遺也。

    此适斷者,熱乘血來而遂入之,與後血相抟,俱留而不出,故曰其血必結也。

    程知曰:前證經水來,而胸脅滿結谵語,是邪實于髒也,故用刺以瀉之。

    此證因血結而寒熱如瘧,是邪發于經也,故用小柴胡湯和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适來,晝日明了,暮則谵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注】上二條,發明風邪熱入血室之證;此條發明寒邪熱入血室之證。

    婦人傷寒,發熱無汗,經水适來,則必熱入血室。

    故晝則明了,知邪不在陽也;暮則谵語,如見鬼狀者,是為邪在陰也。

    無犯胃氣及上二焦者,通謂三焦也。

    蓋禁人汗、吐、下三法,皆不可輕用,當俟其經行,必熱随血去而愈也。

     【集注】方有執曰:必自愈者,言俟其經行血下,則邪熱得以随血而俱出,猶之鼻衄紅汗,故自愈也。

    蓋警人勿妄攻,以緻變亂之意。

     林瀾曰: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

    經水适來,則血室空虛,邪熱乘虛入于血室。

    若晝日谵語,為邪客于腑與陽争也。

    此晝日明了,暮則谵語如見鬼狀者,是邪不入腑,而入于血室與陰争也。

    陽盛谵語宜下,此不可下者,犯胃氣也。

    彼熱入血結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犯其上焦也。

    若熱入胸脅滿如結胸者,可刺期門;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以犯其中焦也。

    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随血去,血下則邪熱悉除而愈矣。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抟,結于脅下,正邪分争,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髒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一雲:髒腑相連,其病必下,脅膈中痛),小柴胡湯主之。

     【注】此詳申上三條,婦人中風、傷寒,經水适來過多,以緻血弱氣盡,腠理不密,邪熱之氣乘虛入于血室,邪與正相抟,結于少陽之界,故邪結于脅下也。

    邪正相争,争于陽則熱,争于陰則寒,故往來寒熱也;争已必衰,衰則止,故休作有時也;少陽病已入半裡,将近厥陰,故默默不欲飲食也;少陽膽與厥陰肝相為表裡,故曰髒腑相連也。

    少陽之脈,下胸中,循脅表;厥陰之脈,抵少腹,循脅裡,故其痛必及于脅下也。

    少陽之邪,從胸而下脅,因胸而病及于脅,故曰邪高痛下也。

    邪從胸循脅入裡,裡氣上拒,故使嘔也。

    仲景重出此條,仍主之以小柴胡湯者,使知法不外少陽,不必另從厥陰血室中求治也。

     【集注】喻昌曰:四條皆互文見意也。

    一雲:經水适來,一雲:經水适斷。

    一雲: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一雲: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

    一雲:胸脅下滿,一雲: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抟,結于脅下。

    一雲:如結胸狀,一雲:邪高痛下。

    一雲:谵語,一雲:晝日明了,暮則谵語如見鬼狀。

    一雲:如瘧狀,一雲:往來寒熱休作有時。

    一雲:刺期門,一雲:用小柴胡湯。

    一雲:毋犯胃氣及上二焦。

    皆互文以明大意,而自為注腳也。

     學人試因此而細繹全書,思過半矣。

    “如結胸狀”四字,仲景尚恐形容不盡,重以髒腑相連,邪高痛下之語,暢發病情。

    蓋血室者沖脈也,下居腹内,厥陰肝之所主也。

    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髒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界,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但喜嘔耳。

    期門者,肝之募也,随其實而瀉之,瀉肝之實也,又刺期門之注腳也。

    小柴胡湯,治少陽正法也。

    毋犯胃氣及上二焦,則舍期門、小柴胡湯,更無他法矣。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衍文。

    已見太陽中篇半夏瀉心湯條上)。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注】寅、卯、辰,木旺之時也。

    經雲:陽中之少陽,通于春氣。

    故少陽之病,每乘氣旺之時而解。

    經氣之複,理固然也。

     【集注】魏荔彤曰:病在少陽,乘其正旺,如法治之,何病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