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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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表者,是客邪為病也;在半裡者,是主氣受病也。

    邪正在兩界之間,各無進退而相持,故立和解一法,既以柴胡解少陽在經之表寒,黃芩解少陽在腑之裡熱,猶恐在裡之太陰,正氣一虛,在經之少陽,邪氣乘之,故以姜、棗、人參和中而預壯裡氣,使裡不受邪而和,還表以作解也。

    世俗不審邪之所據,果在半表半裡之間,與所以應否和解之宜,及陰陽疑似之辨,總以小柴胡為套劑。

    醫家幸其自處無過,病者喜其藥味平和,殊不知因循誤人,實為不淺。

    故凡治病者,當識其未然,圖機于早也。

     【集解】程應旄曰:方以小柴胡名者,取配乎少陽之義也。

    至于制方之旨及加減法,則所雲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盡之矣。

    方中以柴胡疏木,使半表之邪得從外宣;黃芩清火,使半裡之邪得從内徹;半夏豁痰飲,降裡氣之逆,人參補内虛,助生發之氣;甘草佐柴、芩,調和内外;姜、棗佐參、夏,通達營衛。

    相須相濟,使邪不至内向而外解也。

    至若煩而不嘔者,火氣燥實逼胸也,故去人參、半夏,加栝蒌實也。

    渴者,燥已耗液逼肺也,故去半夏加栝蒌根也。

    腹中痛者,木氣散入土中,胃陽受困,故去黃芩以安土,加芍藥以戢木也。

    脅下痞硬者,邪既留則木氣實,故去大棗之甘而緩,加牡蛎之鹹而軟也。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邪侵乎心,故去黃芩之苦寒,加茯苓之淡滲也,不渴身有微熱者,半表之寒,尚滞于肌,故去人參加桂枝以解之也。

     咳者,半表之寒,湊入于肺,故去參、棗,加五味子,易生姜為幹姜以溫之,雖肺寒不減黃芩,恐幹姜助熱也。

     總之邪在少陽,是半表半裡之熱,郁而不升,故以小柴胡治之,所謂升、降、浮、沉則順之也。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注】此承上而言,無論傷寒中風,邪傳少陽,病在半表半裡,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以小柴胡随證加減治之,不必待其悉具也。

     【集注】方有執曰:此承上條辨認少陽一經為病之大旨。

     鄭重光曰: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者,言往來寒熱是柴胡證,此外兼見胸脅滿硬,心煩喜嘔,及諸證中凡有一證者,即是半表半裡,故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因柴胡為樞機之劑,風寒不全在表未全入裡者,皆可用,故證不必悉具,而方有加減法也。

    至若柴胡有疑似證,不可不審者,如脅下滿痛,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不中與也;及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亦非柴胡證,此等又當細為詳辨者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注】傷寒該中風而言也。

    其邪三日,少陽受之,脈若大者,為邪盛欲傳,今脈小,為邪衰欲自已也。

     【集注】程應旄曰:脈小則陽得陰以和,是邪盡退而正來複矣。

     張錫駒曰:三日乃少陽主氣之期,脈小則病退也。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注】傷寒四五日,邪在三陽之時。

    身熱惡風,太陽證也;頸項強,太陽陽明證也;脅下滿,手足溫而渴,陽明少陽證也。

    此為三陽合病之始,固當權其孰緩孰急,以施其治。

    然其人脅下滿,手足溫而渴,是已露去表入裡,歸并少陽之機,故獨從少陽以為治也。

    主以小柴胡湯者,和解其表裡也。

    此三陽合病不必悉俱柴胡證,而當用柴胡之一法也。

     【集注】方有執曰:三陽俱見病,而獨從少陽小柴胡以為治者,太陽、陽明之邪微,少陽近裡而裡證見,故從少陽一于和而三善備也。

     喻昌曰:本當從三陽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手足溫而加渴,是外邪逼湊于少陽,向裡之機已着,更用辛甘發散,則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矣。

    故從小柴胡之和法,便陽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也。

    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為是。

     張志聰曰:手足溫者,手足不冷也。

    非病患自覺其溫,乃診者按之而得也。

    不然何以既曰身熱,而複雲手足溫耶?汪琥曰:此條系三陽經齊病,而少陽之邪居多也。

    太陽傷寒已至四五日之時,不曰發熱惡風,隻曰身熱者,此太陽之邪漸衰也。

    其兼陽明證不曰鼻幹不得卧,而隻曰頸項強者,此陽明之邪,亦将衰也。

    惟脅下滿為少陽經之專證,況兼手足溫而又渴,此為邪将傳裡之機已着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

     【注】陽明病發潮熱,當大便硬、小便數也,今大便溏、小便如常,非陽明入腑之潮熱可知矣。

    況有胸脅滿不去之少陽證乎?故不從陽明治,而從少陽與小柴胡湯主之也。

     【集注】王肯堂曰:陽明為病,胃家實也。

    今便溏而言陽明病者,謂有陽明外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程應旄曰:如得陽明病而發潮熱,似乎胃實之征矣。

    但胃實必大便硬而小便數,今大便溏小便自可,是熱非入腑之熱也,再以胸脅征之,則主以小柴胡湯無疑矣。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然汗出而解。

     【注】陽明病,不大便,脅下硬滿而嘔,是陽明傳少陽病也。

    若舌上黃苔澀者,為陽明之熱未盡,則當與大柴胡湯兩解之。

    今舌上白苔滑者,是已傳少陽,故可與小柴胡湯和解之。

    俾上集得通,則嘔可止,津液得下,則便可通,胃氣因和而硬滿除,則身心然汗出而解矣。

     【集注】程知曰:此言陽明兼少陽,宜用小柴胡也。

    不但大便溏為胃未實,即使不大便而嘔,亦為邪未入裡。

    硬滿在脅而不在腹,舌苔白而不黃,皆少陽之見證多。

    故當從小柴胡分解陰陽,則上下通和,然汗出,而表裡之邪為之一撤矣。

     程應旄曰: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是大柴胡湯證也。

    其用小柴胡湯者,以舌上白苔,猶帶表寒故也。

    若苔不滑而澀,則所謂舌上幹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謂裡熱已耗及津液,此湯不可主矣。

    又曰:上焦得通,照脅下硬滿言;津液得下,照舌苔與嘔言;胃氣因和,照不大便言。

    上條陽明病,從潮熱上見,此條陽明病,從不大便上見。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注】凡柴胡湯病證,不與柴胡湯而反下之,不變他病,柴胡證仍在者,可複與柴胡湯則解。

    但以誤下,其證必虛,故解必蒸蒸而熱,振振而寒,邪正交争,然後汗出而解也。

     【集注】方有執曰:蒸蒸而振作戰汗也,必如此而後解者,以下後裡虛故也。

     程知曰:邪氣還表,故蒸蒸而熱;下後正虛,故振振而動。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哕。

     【按】“食谷者哕”四字,衍文。

    食谷嘔者有之,從無哕者。

     【注】得病六七日,少陽入太陰之時也。

    脈遲太陰脈也,浮弱太陽脈也,惡風寒太陽證也,手足溫太陰證也,醫不以柴胡桂枝湯解而和之,反二三下之,表裡兩失矣。

    今不能食,脅下滿痛,雖似少陽之證,而實非少陽也。

    面目及身發黃,太陰之證已具也;頸項強,則陽明之邪未已也。

    小便難者,數下奪津之候也。

    此皆由醫之誤下,以緻表裡雜揉,陰陽同病,若更以有少陽脅下滿痛之一證不必悉具,而又誤與柴胡湯,則後必下重,是使邪更進于太陰也。

    雖有渴證,乃系數下奪津之渴。

    其飲水即嘔,亦非少陽本證之嘔,緣誤下所緻,故柴胡湯不中與也。

     【集注】程知曰:前言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

    此更言脅下滿痛,亦有不宜柴胡者,以為戒也。

     程應旄曰:以一渴證辨之,前條之手足溫而渴者,熱在裡,未經數下,自能消水。

    今本渴而飲水則嘔,知其渴為膈燥津亡之渴,數下中虛,不能消水,究于胃陽無涉。

    然則柴胡湯之于少陽,豈可雲但見一證便是乎?又豈可雲下之而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乎?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注】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者,是太陽之邪傳少陽也。

    故取桂枝之半,以散太陽未盡之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