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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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者死,利止者愈。
【注】此申上條痞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誤攻之變也。
陽明病非胃家實,而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
若攻之,其人利不止者,則正脫而死。
其人利自止者,邪退則猶可愈也。
【集注】汪琥曰:或問結胸證同是心下硬滿,又屬可下何也?蓋結胸證,心下硬滿而痛者,為胃中實,故可下;此證不痛,當是虛硬虛滿,與半夏瀉心湯之心下痞硬略同,故雲不可攻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注】虛者下之,是為重虛,陰津消亡,自然大渴。
其求水者,陽氣猶存,故易愈;若惡水者,陽氣已絕,則難愈矣。
【集注】程應旄曰:諸虛者,陽津陰液,必有所亡,故下之則大渴;求水者亡陰,惡水者亡陽,故有愈劇之分。
觀此知仲景慮誤下之助陰,甚于慮誤下之亡陰矣。
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注】大下之後,複發其汗,重亡津液,小盒飯少,以水液内竭故也。
勿治之,言勿利其小便也。
須俟津液回而小便利,必自愈矣。
【集注】程知曰:言下後複發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
若強責其小便,則膀胱之氣化不行,有增硬滿喘脹者矣。
故宜以不治治之。
陽明病,下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
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然汗出則愈。
【注】婦人病傷寒,經血适至,則有熱入血室之證,宜刺期門;男子病傷寒,有下血谵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也。
若熱随血去,必通身汗出而解矣。
若血已止,其熱不去,蓄于陽明,不得外越而上蒸,但頭汗出而不解者,亦當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則亦必通身然汗出而愈也。
【集注】方有執曰:血室、頭汗、期門,注皆見太陽篇中。
陽明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内廉下,俠臍入氣街中。
血室之脈起于氣街,上行至胸中而散。
所以婦人經來,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谵語,從陽明裡也。
男子下血,熱入血室,但頭汗出亦谵語,從陽明外也,故并宜刺期門。
程應旄曰:下血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血室,谵語以血室雖沖脈所屬,而心經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故心神不清也。
但頭汗出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
刺期門者,熱入陰分,實在陰,随其實而瀉之,則榮氣和而心氣下通,故然汗出而解。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注】陽明屬胃,開竅于口,陽明有熱,故口燥也。
但欲漱水不欲咽者,雖燥而不渴,知熱在經而不在腑,在血而不在氣也。
熱在經血,迫血妄行,必緻衄也。
【集注】喻昌曰:口中幹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
陽明病,口燥但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陽明之脈起于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沈陽宗曰:陽明病,口燥漱水而不欲咽,乃邪郁于經,未入于腑也。
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
【注】此承上條詳出脈證,以互發其義也。
陽明病,脈浮發熱,口鼻幹燥,熱在經也。
若其人能食,則為胃和,胃和則邪當還表作解也。
然還表作解,不解于衛,則解于營,汗出而解者,從衛解也;衄血而解者,從營解也。
今既能食、衄血,則知欲從營解也。
【集注】張錫駒曰:此論陽明經脈燥熱也。
夫熱在經脈,故脈浮發熱,熱循陽明經脈而上,故口幹鼻燥,不傷胃氣,故能食。
能食者則衄,言病不在胃腑,非因能食而緻衄也。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
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
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
【注】經曰:血并于下,亂而喜忘。
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
今陽明病,其人喜忘者,本有久瘀之血,與熱上并于心,故令喜忘也。
蓄血之屎雖硬,然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蓋以血與糟粕共并,故反易而色黑也。
不用桃仁承氣湯,而用抵當湯大下之者,以其人本有久瘀之血故也。
【集注】張志聰曰:太陽蓄血在膀胱,故驗其小便之利與不利;陽明蓄血在腸胃,故驗其大便之黑與不黑。
張璐曰: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燥結亦黑,但瘀血則粘如漆,燥結則晦如煤,此為明辨也。
鄭重光曰:太陽熱結膀胱證,輕者如狂,重者發狂。
如狂者血自下,故用桃仁承氣湯,因勢而利導之;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
此條喜忘差減于狂,乃用發狂之重劑,何也?蓋太陽經少血,陽明經多血,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
太陽雲主之,乃确然不易之法,此雲宜用,則證有輕重,在于臨時酌量耳。
病患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注】此承上條言蓄血喜忘,熱結而無表裡證者,當下之義也。
病患無表裡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裡證也。
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
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裡熱未去也。
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饑,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
今既能消谷善饑,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有抵當湯下之。
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集注】張璐曰: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
因誤下引邪内入,所以脈數不解,内外合邪而見消谷善饑。
谷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是知其證非熱結在胃,乃熱結在血。
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随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又當随其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之,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
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于寒濕中求之。
【注】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
所以然者,以表有寒裡有濕未解也。
夫表寒裡濕,郁而發黃,自非熱濕内瘀,郁而成黃者比,故不可下。
惟當于表寒裡濕中求其治法,宜發其表寒,利其裡濕可也。
【集注】喻昌曰: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抟聚,适在軀殼之裡,故爾發黃也。
裡者,在内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裡,蓋身目正屬軀殼,與髒腑無關也。
于寒濕中求之,求其寒濕中之治法也。
程應旄曰:其人素有濕邪在裡,表寒雖經發汗,而其為裡濕所持者,終在裡而無從解散也。
發汗後之寒,與濕郁蒸為熱,非實熱也,故不可下。
仍當于寒濕中,責其或淺或深而治之可也。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轺赤小豆湯主之。
【注】傷寒表邪未解,适遇其人陽明素有濕邪,熱入裡而與濕合,濕熱蒸瘀,外薄肌表,身必發黃也。
若其人頭有汗,小便不利,大便硬,則或清、或下、或利小便,自可愈也。
今乃無汗小便利,是裡之瘀熱未深,表之郁遏猶甚,故用麻黃連轺赤小豆湯,外發其表,内逐其濕也。
【集注】喻昌曰: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設泥“裡”字,豈有邪在裡而反治其表之理哉!程應旄曰:凡傷寒瘀熱在裡者,由濕蒸而來,故身必發黃。
此之瘀熱未深,隻從表一邊開其郁滞,而散除濕熱,麻黃連轺赤小豆湯是其主也。
林瀾曰:麻黃連轺一證,雖曰在裡,必因邪氣在表之時,有失解散,今雖發黃,猶宜兼汗解以治之也。
汪琥曰:夫寒邪自外而來,若挾内濕瘀于經絡之中,則郁而變熱,故令其人身目發黃也。
此條乃是太陽經傳來者,太陽傷寒,理宜用麻黃湯,隻因邪傳陽明,熱瘀于裡,裡非胃腑,以陽明經居太陽之裡,即《尚論篇》所雲軀殼之裡是也。
惟其裡有熱,所以方中用麻黃湯而去桂枝之辛熱,更加赤小豆、姜、棗之甘辛,以祛散在表之寒濕,複加連轺、生梓白皮之苦寒,以清解肌裡之瘀熱也。
麻黃連轺赤小豆湯方 麻黃(去節,二兩)赤小豆(一升)杏仁(去皮尖,四十枚)生姜(切,二兩)大棗(擘,十二枚) 甘草(炙,二兩)生梓白皮(切,一升)連轺(二兩)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鬥,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則盡。
【方解】濕熱發黃無表裡證,熱盛者清之,小便不利者利之,裡實者下之,表實者汗之,皆無非為病求去路也。
用麻黃湯以開其表,使黃從外而散。
去桂枝者,避其熱也;佐姜、棗者,和其營衛也;加連轺、梓皮以瀉其熱,赤小豆以利其濕,共成治表實發黃之效也。
連轺,即連翹根。
無梓皮以茵陳代之。
【集解】周揚俊曰:此亦兩解表裡法也,故用外汗之藥,必兼滲濕之味。
傷寒發黃者,必其人太陰素有濕熱,更兼寒邪未散,兩邪相合,因而蒸郁為黃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注】身黃濕熱之為病也,濕盛于熱,則黃色晦,熱盛于濕,則黃色明。
如橘子色者,謂黃色明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色明,小便不利,其腹微滿,此裡熱深也。
故以茵陳蒿治疸病者為君,佐以大黃,使以栀子,令濕熱從大小二便瀉出,則身黃腹滿自可除矣。
【集注】唐不岩曰:熏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程知曰:此驅濕除熱法也。
傷寒七八日,可下之時;小便不利,腹微滿,可下之證。
兼以黃色鮮明,則為三陽入裡之邪無疑,故以茵陳除濕,栀子清熱,用大黃以助其驅除,此證之可下者,猶必以除濕為主;而不專取乎攻下有如此者。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栀子(擘,十四枚)大黃(去皮,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出也。
傷寒身黃發熱,栀子柏皮湯主之。
【注】傷寒身黃發熱者,設有無汗之表,宜用麻黃連轺赤小豆汗之可也;若有成實之裡,宜用茵陳蒿湯下之亦可也。
今外無可汗之表證,内無可下之裡證,惟宜以栀子柏皮湯清之也。
【集注】林瀾曰:傷寒身黃,胃有瘀熱,須當下之,此以發熱而熱未實,故宜栀子柏皮湯解之。
汪琥曰:身黃兼發熱者,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
熱既郁而發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郁,以退其黃,則發熱自愈。
魏荔彤曰:此三條雖皆外寒挾濕之邪,瘀而成熱之證。
然在表、在裡,濕勝、熱勝,尤當加意也,豈可概以為裡證而混下耶! 栀子柏皮湯方 栀子(擘,十五枚)甘草(炙,一兩)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按】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注】陽明病無汗,不以葛根湯發其汗,而以火劫取汗,緻熱盛津幹,引飲水停,為熱上蒸,故額上微汗出,而周身反不得汗也。
若小便利,則從燥化,必煩渴,宜白虎湯;小便不利,則從濕化,必發黃,宜茵陳蒿湯。
【集注】喻昌曰:陽明病,濕停熱郁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洩,則黃可免。
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
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
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程知曰:太陽發黃,由寒郁濕,濕不得解;陽明發黃,由濕瘀熱,熱不得越,故宜分經論治。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必發黃。
【注】陽明病無汗,以熱無從外越也。
小便不利,濕不能下洩也。
心中懊,濕瘀熱郁于裡也。
故身必發黃,宜麻黃連轺赤小豆湯,外發内利可也。
若經汗吐下後,或小便利,而心中懊者,乃熱郁也,非濕瘀也。
便硬者,宜調胃承氣湯下之;便軟者,宜栀子豉湯湧之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無汗小便不利,則濕停懊,濕停熱郁,所以知必發黃也。
張璐曰:外不得汗,下不得尿,而濕熱郁于胸中不得洩,勢必蒸身為黃也。
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注】陽明經病,面合當色赤,是熱邪猶怫郁在經,尚未入裡而成實也。
故雖不大便,不可攻之。
若攻之,則怫郁在經之邪不解,必令發熱色黃。
若其人裡燥,小便利則同燥化,當不發黃,而必大便硬矣。
【集注】方有執曰:合,應也。
赤,熱色也。
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知曰:言熱在陽明之經,不可攻也。
熱在于經,陽氣怫郁在表也,攻之則經中之熱,未得表散,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應旄曰:熱阻于肌膚之間,故發熱而小便為之不利,郁而成黃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
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注】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小便若利,大便因硬,不能發黃也。
但頭汗出身無汗,是陽明之熱不得外越,而上蒸也;小便不利,濕蓄膀胱也;渴飲水漿,熱灼胃腑也。
此為濕熱瘀蓄在裡,外薄肌膚,故身必發黃也。
茵陳蒿湯主之者,通利大小二便,使濕熱從下竅而出也。
【集注】方有執曰:越,散也。
頭汗瘀熱發黃,注皆見太陽篇中。
茵陳逐濕瘀之黃,桅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洩熱,洩熱則黃散矣。
程應旄曰: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足征陽熱之氣,郁結于内而不得越,故但上蒸于頭,頭為諸陽之首故也。
氣不下達,故小便不利,腑氣過燥,故渴飲水漿。
瘀熱在裡,指無汗言,無汗而小便利者屬寒,無汗而小便不利者屬濕熱,兩邪交郁,不能宣洩,故而發黃。
解熱除濕,無如茵陳、栀子清上,大黃滌下,通身之熱得洩,又何黃之不散耶?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
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注】此太陰轉屬陽明證也。
傷寒脈浮緩,手足熱者,太陽也。
今手足自溫,非太陽證,是為系在太陰也。
然太陰脈當沉緩,今脈浮緩,乃太陽脈也。
證太陰而脈太陽,是邪由太陽傳太陰也,故曰:系在太陰也。
若小便自利者,則不從太陰濕化而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則是從燥化,此為陽明也。
【集注】程應旄曰:陽明為病,本于胃家實。
胃家之實,不特三陽受邪,能緻其轉屬陽明,即三陰受邪,亦能緻轉屬陽明,聊舉太陰一經例之:脈浮而緩,是為表脈,然無發熱、頭痛、惡寒等外證,而手足隻溫,是邪不在表而在裡。
但入裡有陰陽之分,須以小便别之,小便不利,濕蒸熱瘀而發黃,以其人胃中原無燥氣也;小便自利者,胃幹便硬而成實,以其胃中本有燥氣也。
病雖成于七八日,而其始證卻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實是太陰轉屬而來也。
即太陰、陽明推之,少陰三大承氣證,厥陰一小承氣證,何非轉屬陽明之病哉!魏荔彤曰:病在太陽,熱為濕郁團聚于裡,必有歸着。
既不能發黃,小便自利,則邪何歸乎?不得不歸之于萬物所歸之胃。
至于七八日,小便自多,大便自硬,而為陽明病矣。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注】凡傷寒,無論三陰、三陽,若轉系陽明,其人必有然微汗出之證,始為轉屬陽明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内煩也。
【注】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裡解者,亦不惡熱,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
此由吐之後,表解裡不解,内生煩熱也。
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裡,白虎湯證也;吐下後心中懊,無汗煩熱,大便雖硬,熱猶在内,栀子豉湯證也;有汗煩熱,大便已硬,熱悉入腑,調胃承氣湯證也。
今因吐後,内生煩熱,是為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
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于益氣生津中,清熱甯煩可也。
【集注】張璐曰:此以吐而傷胃中之液,故内煩不欲近衣。
雖顯虛煩之證,較關上脈細數而成虛熱,脾胃兩傷者稍輕,雖不緻逆,亦誤吐之過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醫吐之所緻也,此為小逆。
【按】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
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謂也。
【注】太陽病不解,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是表已解也。
關上脈細數,胃不和也。
細者,胃氣虛。
數者,胃氣熱。
證脈不和,詢其故,知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病在太陽,正氣未衰,吐之者,傷胃未深,故腹中知饑,口不能食也;三四日病在陽明,胃中已熱,吐之者,複傷津液,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也;五六日病将轉入陰經,正氣已衰,吐之者,胃中虛冷,故朝食暮吐也,此皆醫吐之所緻,尚在可治。
故曰:此為小逆也。
【集注】程知曰:本太陽病,醫吐之,則表邪乘虛傳入陽明,傷動胃氣,而關脈細數矣。
程應旄曰:陽明之氣,下行為順,上行為逆,以醫吐之所緻,則非脾胃本來之病,此為小逆。
更勿誤治,使小逆變成大逆也。
食谷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
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注】食谷欲嘔,屬陽明者,以胃主受納也。
今胃中寒,不能納谷,故欲嘔也。
以吳茱萸湯溫中降逆,而止其嘔可也。
若得湯反劇者,此必非中焦陽明之裡寒,乃上焦太陽之表熱也。
吳茱萸氣味俱熱,藥病不合,故反劇也。
法當從太陽、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之例治之,宜葛根加半夏湯。
【集注】方有執曰:食谷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
上焦,以膈言也。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
【注】此申上條痞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誤攻之變也。
陽明病非胃家實,而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
若攻之,其人利不止者,則正脫而死。
其人利自止者,邪退則猶可愈也。
【集注】汪琥曰:或問結胸證同是心下硬滿,又屬可下何也?蓋結胸證,心下硬滿而痛者,為胃中實,故可下;此證不痛,當是虛硬虛滿,與半夏瀉心湯之心下痞硬略同,故雲不可攻也。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注】虛者下之,是為重虛,陰津消亡,自然大渴。
其求水者,陽氣猶存,故易愈;若惡水者,陽氣已絕,則難愈矣。
【集注】程應旄曰:諸虛者,陽津陰液,必有所亡,故下之則大渴;求水者亡陰,惡水者亡陽,故有愈劇之分。
觀此知仲景慮誤下之助陰,甚于慮誤下之亡陰矣。
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
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注】大下之後,複發其汗,重亡津液,小盒飯少,以水液内竭故也。
勿治之,言勿利其小便也。
須俟津液回而小便利,必自愈矣。
【集注】程知曰:言下後複發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
若強責其小便,則膀胱之氣化不行,有增硬滿喘脹者矣。
故宜以不治治之。
陽明病,下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
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然汗出則愈。
【注】婦人病傷寒,經血适至,則有熱入血室之證,宜刺期門;男子病傷寒,有下血谵語者,亦為熱入血室也。
若熱随血去,必通身汗出而解矣。
若血已止,其熱不去,蓄于陽明,不得外越而上蒸,但頭汗出而不解者,亦當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則亦必通身然汗出而愈也。
【集注】方有執曰:血室、頭汗、期門,注皆見太陽篇中。
陽明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内廉下,俠臍入氣街中。
血室之脈起于氣街,上行至胸中而散。
所以婦人經來,熱入血室,則似結胸而谵語,從陽明裡也。
男子下血,熱入血室,但頭汗出亦谵語,從陽明外也,故并宜刺期門。
程應旄曰:下血則經脈空虛,熱得乘虛而入血室,谵語以血室雖沖脈所屬,而心經實血室之主,室被熱擾,故心神不清也。
但頭汗出者,血下奪則無汗,熱上擾則汗蒸也。
刺期門者,熱入陰分,實在陰,随其實而瀉之,則榮氣和而心氣下通,故然汗出而解。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注】陽明屬胃,開竅于口,陽明有熱,故口燥也。
但欲漱水不欲咽者,雖燥而不渴,知熱在經而不在腑,在血而不在氣也。
熱在經血,迫血妄行,必緻衄也。
【集注】喻昌曰:口中幹燥與渴異,漱水不欲咽,知不渴也。
陽明病,口燥但漱水不欲咽,知邪入血分,陽明之脈起于鼻,故知血得熱而妄行,必由鼻而出也。
沈陽宗曰:陽明病,口燥漱水而不欲咽,乃邪郁于經,未入于腑也。
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
【注】此承上條詳出脈證,以互發其義也。
陽明病,脈浮發熱,口鼻幹燥,熱在經也。
若其人能食,則為胃和,胃和則邪當還表作解也。
然還表作解,不解于衛,則解于營,汗出而解者,從衛解也;衄血而解者,從營解也。
今既能食、衄血,則知欲從營解也。
【集注】張錫駒曰:此論陽明經脈燥熱也。
夫熱在經脈,故脈浮發熱,熱循陽明經脈而上,故口幹鼻燥,不傷胃氣,故能食。
能食者則衄,言病不在胃腑,非因能食而緻衄也。
陽明證,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
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
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
【注】經曰:血并于下,亂而喜忘。
喜忘者,好忘前言往事也。
今陽明病,其人喜忘者,本有久瘀之血,與熱上并于心,故令喜忘也。
蓄血之屎雖硬,然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蓋以血與糟粕共并,故反易而色黑也。
不用桃仁承氣湯,而用抵當湯大下之者,以其人本有久瘀之血故也。
【集注】張志聰曰:太陽蓄血在膀胱,故驗其小便之利與不利;陽明蓄血在腸胃,故驗其大便之黑與不黑。
張璐曰:大便色黑,雖曰瘀血,而燥結亦黑,但瘀血則粘如漆,燥結則晦如煤,此為明辨也。
鄭重光曰:太陽熱結膀胱證,輕者如狂,重者發狂。
如狂者血自下,故用桃仁承氣湯,因勢而利導之;發狂者血不下,須用抵當湯。
此條喜忘差減于狂,乃用發狂之重劑,何也?蓋太陽經少血,陽明經多血,所以宜用抵當湯峻攻。
太陽雲主之,乃确然不易之法,此雲宜用,則證有輕重,在于臨時酌量耳。
病患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注】此承上條言蓄血喜忘,熱結而無表裡證者,當下之義也。
病患無表裡證,是無太陽表、陽明裡證也。
但發熱而無惡寒,七八日,雖脈浮數不可汗也。
若屎硬可下之,假令已下,脈不浮而數不解,是表熱去裡熱未去也。
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不能消谷善饑,是胃實熱也,以大承氣湯下之。
今既能消谷善饑,是胃和合熱,非胃邪合熱,故屎雖硬色必黑,乃有瘀血熱結之不大便也,宜有抵當湯下之。
若脈數不解,不大便硬而下利不止,必有久瘀,協熱腐化而便膿血也,則不宜用抵當湯下之矣。
【集注】張璐曰:病雖七八日,尚發熱脈浮數,仍屬太陽表證。
因誤下引邪内入,所以脈數不解,内外合邪而見消谷善饑。
谷入既多,反至六七日不大便,且不煩渴,是知其證非熱結在胃,乃熱結在血。
以其表證誤下,尚兼太陽随經之熱未盡,故以抵當為至當也。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又當随其下血與不下血而異治之,倘血分之熱邪不除,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
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于寒濕中求之。
【注】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
所以然者,以表有寒裡有濕未解也。
夫表寒裡濕,郁而發黃,自非熱濕内瘀,郁而成黃者比,故不可下。
惟當于表寒裡濕中求其治法,宜發其表寒,利其裡濕可也。
【集注】喻昌曰:傷寒發汗已,熱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為黃?所以然者,寒濕抟聚,适在軀殼之裡,故爾發黃也。
裡者,在内之通稱,非謂寒濕深入在裡,蓋身目正屬軀殼,與髒腑無關也。
于寒濕中求之,求其寒濕中之治法也。
程應旄曰:其人素有濕邪在裡,表寒雖經發汗,而其為裡濕所持者,終在裡而無從解散也。
發汗後之寒,與濕郁蒸為熱,非實熱也,故不可下。
仍當于寒濕中,責其或淺或深而治之可也。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轺赤小豆湯主之。
【注】傷寒表邪未解,适遇其人陽明素有濕邪,熱入裡而與濕合,濕熱蒸瘀,外薄肌表,身必發黃也。
若其人頭有汗,小便不利,大便硬,則或清、或下、或利小便,自可愈也。
今乃無汗小便利,是裡之瘀熱未深,表之郁遏猶甚,故用麻黃連轺赤小豆湯,外發其表,内逐其濕也。
【集注】喻昌曰:傷寒之邪,得濕而不行,所以熱瘀身中而發黃,設泥“裡”字,豈有邪在裡而反治其表之理哉!程應旄曰:凡傷寒瘀熱在裡者,由濕蒸而來,故身必發黃。
此之瘀熱未深,隻從表一邊開其郁滞,而散除濕熱,麻黃連轺赤小豆湯是其主也。
林瀾曰:麻黃連轺一證,雖曰在裡,必因邪氣在表之時,有失解散,今雖發黃,猶宜兼汗解以治之也。
汪琥曰:夫寒邪自外而來,若挾内濕瘀于經絡之中,則郁而變熱,故令其人身目發黃也。
此條乃是太陽經傳來者,太陽傷寒,理宜用麻黃湯,隻因邪傳陽明,熱瘀于裡,裡非胃腑,以陽明經居太陽之裡,即《尚論篇》所雲軀殼之裡是也。
惟其裡有熱,所以方中用麻黃湯而去桂枝之辛熱,更加赤小豆、姜、棗之甘辛,以祛散在表之寒濕,複加連轺、生梓白皮之苦寒,以清解肌裡之瘀熱也。
麻黃連轺赤小豆湯方 麻黃(去節,二兩)赤小豆(一升)杏仁(去皮尖,四十枚)生姜(切,二兩)大棗(擘,十二枚) 甘草(炙,二兩)生梓白皮(切,一升)連轺(二兩) 以上八味,以潦水一鬥,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則盡。
【方解】濕熱發黃無表裡證,熱盛者清之,小便不利者利之,裡實者下之,表實者汗之,皆無非為病求去路也。
用麻黃湯以開其表,使黃從外而散。
去桂枝者,避其熱也;佐姜、棗者,和其營衛也;加連轺、梓皮以瀉其熱,赤小豆以利其濕,共成治表實發黃之效也。
連轺,即連翹根。
無梓皮以茵陳代之。
【集解】周揚俊曰:此亦兩解表裡法也,故用外汗之藥,必兼滲濕之味。
傷寒發黃者,必其人太陰素有濕熱,更兼寒邪未散,兩邪相合,因而蒸郁為黃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注】身黃濕熱之為病也,濕盛于熱,則黃色晦,熱盛于濕,則黃色明。
如橘子色者,謂黃色明也。
傷寒七八日,身黃色明,小便不利,其腹微滿,此裡熱深也。
故以茵陳蒿治疸病者為君,佐以大黃,使以栀子,令濕熱從大小二便瀉出,則身黃腹滿自可除矣。
【集注】唐不岩曰:熏黃,陰黃也;橘子黃,陽黃也。
程知曰:此驅濕除熱法也。
傷寒七八日,可下之時;小便不利,腹微滿,可下之證。
兼以黃色鮮明,則為三陽入裡之邪無疑,故以茵陳除濕,栀子清熱,用大黃以助其驅除,此證之可下者,猶必以除濕為主;而不專取乎攻下有如此者。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栀子(擘,十四枚)大黃(去皮,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出也。
傷寒身黃發熱,栀子柏皮湯主之。
【注】傷寒身黃發熱者,設有無汗之表,宜用麻黃連轺赤小豆汗之可也;若有成實之裡,宜用茵陳蒿湯下之亦可也。
今外無可汗之表證,内無可下之裡證,惟宜以栀子柏皮湯清之也。
【集注】林瀾曰:傷寒身黃,胃有瘀熱,須當下之,此以發熱而熱未實,故宜栀子柏皮湯解之。
汪琥曰:身黃兼發熱者,乃黃證中之發熱,而非麻黃、桂枝證之發熱也。
熱既郁而發黃,雖表而非純乎表證,但當清其郁,以退其黃,則發熱自愈。
魏荔彤曰:此三條雖皆外寒挾濕之邪,瘀而成熱之證。
然在表、在裡,濕勝、熱勝,尤當加意也,豈可概以為裡證而混下耶! 栀子柏皮湯方 栀子(擘,十五枚)甘草(炙,一兩)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按】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注】陽明病無汗,不以葛根湯發其汗,而以火劫取汗,緻熱盛津幹,引飲水停,為熱上蒸,故額上微汗出,而周身反不得汗也。
若小便利,則從燥化,必煩渴,宜白虎湯;小便不利,則從濕化,必發黃,宜茵陳蒿湯。
【集注】喻昌曰:陽明病,濕停熱郁而煩渴有加,勢必發黃,然汗出熱從外越,則黃可免;小便多,熱從下洩,則黃可免。
若誤攻之,其熱邪愈陷,津液愈傷,而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
誤火之,則熱邪愈熾,津液上奔,額雖微汗,而周身之汗與小便愈不可得矣。
發黃之變,安能免乎?程知曰:太陽發黃,由寒郁濕,濕不得解;陽明發黃,由濕瘀熱,熱不得越,故宜分經論治。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者,身必發黃。
【注】陽明病無汗,以熱無從外越也。
小便不利,濕不能下洩也。
心中懊,濕瘀熱郁于裡也。
故身必發黃,宜麻黃連轺赤小豆湯,外發内利可也。
若經汗吐下後,或小便利,而心中懊者,乃熱郁也,非濕瘀也。
便硬者,宜調胃承氣湯下之;便軟者,宜栀子豉湯湧之可也。
【集注】方有執曰:無汗小便不利,則濕停懊,濕停熱郁,所以知必發黃也。
張璐曰:外不得汗,下不得尿,而濕熱郁于胸中不得洩,勢必蒸身為黃也。
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注】陽明經病,面合當色赤,是熱邪猶怫郁在經,尚未入裡而成實也。
故雖不大便,不可攻之。
若攻之,則怫郁在經之邪不解,必令發熱色黃。
若其人裡燥,小便利則同燥化,當不發黃,而必大便硬矣。
【集注】方有執曰:合,應也。
赤,熱色也。
胃熱上行,面應赤色,攻則亡津液,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知曰:言熱在陽明之經,不可攻也。
熱在于經,陽氣怫郁在表也,攻之則經中之熱,未得表散,必發熱色黃,因小便不利也。
程應旄曰:熱阻于肌膚之間,故發熱而小便為之不利,郁而成黃也。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
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注】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小便若利,大便因硬,不能發黃也。
但頭汗出身無汗,是陽明之熱不得外越,而上蒸也;小便不利,濕蓄膀胱也;渴飲水漿,熱灼胃腑也。
此為濕熱瘀蓄在裡,外薄肌膚,故身必發黃也。
茵陳蒿湯主之者,通利大小二便,使濕熱從下竅而出也。
【集注】方有執曰:越,散也。
頭汗瘀熱發黃,注皆見太陽篇中。
茵陳逐濕瘀之黃,桅子除胃家之熱,大黃推壅塞之瘀,三物者,苦以洩熱,洩熱則黃散矣。
程應旄曰: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足征陽熱之氣,郁結于内而不得越,故但上蒸于頭,頭為諸陽之首故也。
氣不下達,故小便不利,腑氣過燥,故渴飲水漿。
瘀熱在裡,指無汗言,無汗而小便利者屬寒,無汗而小便不利者屬濕熱,兩邪交郁,不能宣洩,故而發黃。
解熱除濕,無如茵陳、栀子清上,大黃滌下,通身之熱得洩,又何黃之不散耶?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
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
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注】此太陰轉屬陽明證也。
傷寒脈浮緩,手足熱者,太陽也。
今手足自溫,非太陽證,是為系在太陰也。
然太陰脈當沉緩,今脈浮緩,乃太陽脈也。
證太陰而脈太陽,是邪由太陽傳太陰也,故曰:系在太陰也。
若小便自利者,則不從太陰濕化而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則是從燥化,此為陽明也。
【集注】程應旄曰:陽明為病,本于胃家實。
胃家之實,不特三陽受邪,能緻其轉屬陽明,即三陰受邪,亦能緻轉屬陽明,聊舉太陰一經例之:脈浮而緩,是為表脈,然無發熱、頭痛、惡寒等外證,而手足隻溫,是邪不在表而在裡。
但入裡有陰陽之分,須以小便别之,小便不利,濕蒸熱瘀而發黃,以其人胃中原無燥氣也;小便自利者,胃幹便硬而成實,以其胃中本有燥氣也。
病雖成于七八日,而其始證卻脈浮而緩,手足自溫,實是太陰轉屬而來也。
即太陰、陽明推之,少陰三大承氣證,厥陰一小承氣證,何非轉屬陽明之病哉!魏荔彤曰:病在太陽,熱為濕郁團聚于裡,必有歸着。
既不能發黃,小便自利,則邪何歸乎?不得不歸之于萬物所歸之胃。
至于七八日,小便自多,大便自硬,而為陽明病矣。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注】凡傷寒,無論三陰、三陽,若轉系陽明,其人必有然微汗出之證,始為轉屬陽明也。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内煩也。
【注】太陽病吐之表解者,當不惡寒,裡解者,亦不惡熱,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是惡熱也。
此由吐之後,表解裡不解,内生煩熱也。
蓋無汗煩熱,熱在表,大青龍證也;有汗煩熱,熱在裡,白虎湯證也;吐下後心中懊,無汗煩熱,大便雖硬,熱猶在内,栀子豉湯證也;有汗煩熱,大便已硬,熱悉入腑,調胃承氣湯證也。
今因吐後,内生煩熱,是為氣液已傷之虛煩,非未經汗下之實煩也。
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葉石膏湯,于益氣生津中,清熱甯煩可也。
【集注】張璐曰:此以吐而傷胃中之液,故内煩不欲近衣。
雖顯虛煩之證,較關上脈細數而成虛熱,脾胃兩傷者稍輕,雖不緻逆,亦誤吐之過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饑,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
以醫吐之所緻也,此為小逆。
【按】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
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謂也。
【注】太陽病不解,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是表已解也。
關上脈細數,胃不和也。
細者,胃氣虛。
數者,胃氣熱。
證脈不和,詢其故,知以醫吐之過也。
一二日病在太陽,正氣未衰,吐之者,傷胃未深,故腹中知饑,口不能食也;三四日病在陽明,胃中已熱,吐之者,複傷津液,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也;五六日病将轉入陰經,正氣已衰,吐之者,胃中虛冷,故朝食暮吐也,此皆醫吐之所緻,尚在可治。
故曰:此為小逆也。
【集注】程知曰:本太陽病,醫吐之,則表邪乘虛傳入陽明,傷動胃氣,而關脈細數矣。
程應旄曰:陽明之氣,下行為順,上行為逆,以醫吐之所緻,則非脾胃本來之病,此為小逆。
更勿誤治,使小逆變成大逆也。
食谷欲嘔,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
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注】食谷欲嘔,屬陽明者,以胃主受納也。
今胃中寒,不能納谷,故欲嘔也。
以吳茱萸湯溫中降逆,而止其嘔可也。
若得湯反劇者,此必非中焦陽明之裡寒,乃上焦太陽之表熱也。
吳茱萸氣味俱熱,藥病不合,故反劇也。
法當從太陽、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之例治之,宜葛根加半夏湯。
【集注】方有執曰:食谷欲嘔,胃寒也,故曰屬陽明,言與惡寒嘔逆不同也。
上焦,以膈言也。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