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積如豚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甘草(炙,一兩)大棗(擘,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鬥,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二鬥,置大盆内,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方解】此方即苓桂術甘湯,去白術加大棗倍茯苓也。
彼治心下逆滿,氣上沖胸,此治臍下悸,欲作奔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術,水停下焦,故倍茯苓。
臍下悸,是邪上幹心也。
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
仍以桂枝、甘草補陽氣,生心液,倍加茯苓以君之,專伐腎邪,用大棗以佐之,益培中土,以甘瀾水煎,取其不助水邪也。
土強自可制水,陽建則能禦陰,欲作奔豚之病,自潛消而默化矣。
若已作奔豚,腎陰邪盛,又非此藥所能治,則當從事乎桂枝加桂湯法矣。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術湯主之。
【按】去桂當是去芍藥。
此方去桂,将何以治仍頭項強痛、發熱無汗之表乎?細玩服此湯,曰餘根據桂枝湯法煎服,其意自見。
服桂枝湯已,溫覆令一時許,通身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湯法也。
若去桂則是芍藥、甘草、茯苓、白術,并無辛甘走營衛之品,而曰餘根據桂枝湯法,無所謂也。
且論中有脈促胸滿,汗出惡寒之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去芍藥者,為胸滿也。
此條證雖稍異,而其滿則同,為去芍藥可知矣。
【注】此條為汗下後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者立治法也。
服桂枝湯或下之,均非其治矣。
仍有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之表證;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停飲之裡證。
設未經汗下,則是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當用小青龍湯汗之;今已經汗下,表裡俱虛,小青龍湯非所宜也。
故用桂枝湯去芍藥之酸收,避無汗心下之滿,加苓術之燥滲,使表裡兩解,則内外諸證自愈矣。
【集注】《外台方議》問曰:心下滿微痛,乃是欲成結胸,何緣作停飲治之?答曰:諸證皆似結胸,但小便不利一證,乃停飲也,故此條仲景隻作停飲治之。
喻昌曰:服桂枝湯,病不解而證變,又或下之,則邪勢乘虛入裡,是益誤矣。
在表之邪未除,而在裡之飲上逆,故仿五苓兩解表裡之法也。
張璐曰:此條頗似結胸,所以辨為太陽表證尚在者,全重在翕翕發熱無汗上。
林瀾曰:頭項強痛,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此為水飲内蓄,故加苓、術,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表證悉愈矣。
如十棗湯證,亦頭痛,乃飲熱内蓄,表證已解,故雖頭痛,隻用逐飲,飲去則病自安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方 于桂枝湯方内去桂,加茯苓、白術各三兩,餘根據桂枝湯法煎服。
小便利則愈。
【按】去桂去芍之義,詳見上條經文下正誤文内。
【方解】曰餘根據桂枝湯法煎服,謂根據桂枝湯法取汗也。
小便利則愈,謂飲病必輸水道始愈也。
此方即苓桂術甘湯,而有生姜、大棗,其意專在解肌,利水次之,故用生姜大棗佐桂枝以通津液取汗也。
苓桂術甘湯,不用生姜、大棗,而加茯苓,其意專在利水,扶陽次之,故倍加茯苓,君桂枝,于利水中扶陽也,所以方後不曰根據服桂枝湯法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術甘草湯主之。
【注】傷寒若過發汗,則有心下悸,叉手冒心,臍下悸,欲作奔豚等證。
今誤吐下,則胸虛邪陷,故心下逆滿,氣上沖胸也。
若脈浮緊,表仍不解,無汗,當用麻黃湯,有汗當用桂枝湯,一汗而胸滿氣沖可平矣。
今脈沉緊,是其人必素有寒飲相挾而成,若不頭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
今乃起則頭眩,是又為胸中陽氣已虛,不惟不可吐,亦不可汗也。
如但以脈之沉緊為實,罔顧頭眩之虛,而誤發其汗,則是無故而動經表,更緻衛外之陽亦虛,一身失其所倚,故必振振而搖也。
主之以苓桂術甘湯者,滌飲與扶陽并施,調衛與和營共治也。
茯苓桂枝白術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白術(二兩)甘草(炙,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身為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戰振欲堕于地也。
二者皆為陽虛失其所恃,一用此湯,一用真武者,蓋真武救青龍之誤汗,其邪已入少陰,故主以附子,佐以生姜、苓、術,是壯裡陽以制水也;此湯救麻黃之誤汗,其邪尚在太陽,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術,是扶表陽以滌飲也。
至于真武湯用芍藥者,裡寒陰盛,陽衰無根據,于大溫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斂之品,恐陰極格陽,必速其飛越也;此湯不用芍藥者,裡寒飲盛,若佐以酸斂之品,恐飲得酸,反凝滞不散也。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栀子豉湯主之。
【注】發汗表未解,若下之,表邪入裡,既不從實化而為結胸氣沖,亦不從虛化而為痞硬下利,但作煩熱胸中窒者,以表邪輕,所陷者淺,故隻為煩熱,胸中不快也。
栀子苦能湧洩,寒能勝熱,豆豉輕腐上行,佐栀子使邪熱上越于口,庶一吐而胸中舒,煩熱解矣。
【集注】方有執曰:窒者,邪熱壅滞而窒塞,未至于痛,較痛為輕也。
程知曰:下之而陽邪内結,則以陷胸攻之;陰邪内結,則以瀉心開之;至虛熱上煩,則以栀豉湧之。
未經下而胸中多痰,則以瓜蒂吐之;已經下而胸中虛煩,則以栀豉吐之。
古人于虛實寒熱之法,既明且備如此。
林瀾曰:陽受氣于胸中,若汗若下,使陽氣不足,邪熱客于胸中,結而不散,煩熱窒塞,故宜此湯吐胸中之邪。
汪琥曰:胸中窒者,胸中有物也。
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吐之。
栀子豉湯方 栀子(擘,十四枚)香豉(綿裹,四合)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栀子豉湯。
【注】此承上條誤下下利後,不見諸逆,惟更加煩者而言。
然按之心下濡而不痞者,是虛煩也,故亦宜栀子豉湯。
若按之不濡而痞硬,則又為實煩,當用大黃黃連瀉心湯矣。
【集注】方有執曰:更煩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
林瀾曰:此利後餘熱之證也。
曰下利後而利止者,必非虛寒之煩,乃熱遺于胸中也。
按之心下濡,雖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程應旄曰:熱利則煩,若得之利後而心下不硬者,此為虛煩,乃餘熱乘虛而客于胃中也。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複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栀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栀子生姜豉湯主之。
【注】未經汗吐下之煩多屬熱,謂之熱煩;已經汗吐下之煩多屬虛,謂之虛煩。
不得眠者,煩不能卧也。
若劇者,較煩尤甚,必反複颠倒心中懊也。
煩,心煩也。
躁,身躁也。
身之反複颠倒,則謂之躁無甯時,三陰死證也;心之反複颠倒,則謂之懊,三陽熱證也。
懊者,即心中欲吐不吐,煩擾不甯之象也。
因汗吐下後,邪熱乘虛客于胸中所緻。
既無可汗之表,又無可下之裡,故用栀子豉湯,順其勢以湧其熱,自可愈也。
有前證若更加少氣者,是熱傷其氣也,加甘草以扶之;若嘔者,是熱迫其飲也,加生姜以散之。
【集注】方有執曰: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不和也。
劇,極也。
反複颠倒,心中懊者,胸膈壅滞,不得舒快也。
所以用栀子豉湯,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程應旄曰:發汗若吐若下,或胸中窒,或虛煩不得眠,或反複颠倒,心中懊,皆屬三法後,遺熱壅遏在上,客于心胸,是以擾亂不甯也。
并非汗不出之煩躁,大青龍無所用,諸法亦無所用,惟宜以栀子豉湯主之。
蓋栀子氣味輕越,合以香豉能化濁為清,但使湧去客邪,則氣升液化,而郁悶得舒矣。
汪琥曰:虛煩證奚堪再吐,不知虛者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邪熱郁于胸中,是為邪實,吐證仍在,理宜更用吐法。
所以“虛煩”二字,不可用真虛看,作汗、吐、下後暴虛看。
栀子甘草豉湯方 于栀子豉湯方内,加入甘草二兩,餘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栀子生姜豉湯方 于栀子豉湯方内,加生姜五兩,餘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卧起不安者,栀子濃樸湯主之。
【注】論中下後滿而不煩者有二:一熱氣入胃之實滿,以承氣湯下之;一寒氣上逆之虛滿,以濃樸生姜甘草半夏人參湯溫之。
其煩而不滿者亦有二:一熱邪入胸之虛煩,以竹葉石膏湯清之;一懊欲吐之心煩,以栀子豉湯吐之。
今既煩且滿,滿甚則不能坐,煩甚則不能卧,故卧起不安也。
然既無三陽之證實,又非三陰之虛證,惟熱與氣結,壅于胸腹之間,故宜栀子、枳、樸,湧其熱氣,則胸腹和而煩自去、滿自消矣。
此亦吐中寓和之意也。
【集注】程應旄曰:凡邪客胸,便上下不交,此與結胸心下痞相等,雖吐、下和解,各不同法,其為交通陰陽則一也。
沈明宗曰:下後微邪内陷,而無痰飲抟結,故無結胸下利。
但邪陷胸膈,擾亂于上則心煩;邪入腹中,在下則腹滿;兩邪逼湊胸腹,所以心煩腹滿。
用此一湧一瀉,亦表裡兩解法也。
栀子濃樸湯方 栀子(擘,十四枚)濃樸(姜炙,四兩)枳實(去穣,炒,四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栀子幹姜湯主之。
【按】栀子幹姜湯當是栀子豉湯,栀子豉湯當是栀子幹姜湯,斷無煩熱用幹姜,結痛用香豉之理。
【注】傷寒表邪未解,醫以丸藥大下之,不至結胸痞硬,猶未成逆也。
然身熱不去,表仍未罷也;微煩者,熱陷于胸也。
表熱之在胸者,既輕且微,故不可下,亦不可清,惟宜以栀子豉湯,微湧其熱,則微煩可除,而吐中有發散之意,身熱亦可解矣。
【集注】汪琥曰:丸藥誤下,邪熱不除,所以身熱不去,邪氣乘虛客于胸中,故令微煩也。
栀子幹姜湯方 栀子(擘,十四枚)幹姜(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按】此方幹姜當是香豉。
餘義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内。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湯主之。
【按】此方香豉當是幹姜。
餘義亦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内。
【注】傷寒五六日,邪氣在裡之時也。
大下之後,若身熱去,心胸和,是為欲解矣。
今身熱不去,邪仍在表也。
心中結痛過下裡寒也,故曰未欲解也。
但此表熱裡寒之證,欲溫其裡,既礙表熱,欲解其表,又礙裡寒,故惟以栀子之寒,幹姜之熱,并舉而湧之,則解表溫裡兩得之矣。
豈尚有身熱結痛而不盡除者哉!此仲景立兩難治法,其妙如此,餘可類推矣。
【集注】王肯堂曰:“身熱不去”四字宜玩。
結胸身不熱,知熱不在表也,今身熱不去,惟宜越之而已。
程應旄曰:痛而雲結,殊類結胸,但結胸身無大熱,知熱已盡歸于裡為實邪。
此則身熱不去,則所結者,因下而結,客邪仍在于表,故雲未欲解也。
凡用栀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注】若汗、吐、下後,懊少氣,嘔逆煩滿,心中結痛者,皆宜以栀子等湯吐之。
以其邪留連于胸胃之間,或與熱、與虛、與飲、與氣、與寒相結而不實,則病勢向上,即經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若未經汗、吐、下,而有是證,則為實邪,非栀子湯輕劑所能治矣,又當以瓜蒂散重劑主之也。
若病患舊微溏者,雖有是證,但裡既久虛,不可與服;若與之,即使客邪盡去,亦必正困難支,蓋病勢向下,湧之必生他變也。
本草不言栀子為吐劑,仲景用之以為吐者,何也?栀子本非吐藥,以其味苦能吐,故用之以湧其熱也。
【按】吐藥不止栀子也,諸藥皆可為之,惟要确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是水?是痰是氣?因何阻滞,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
如欲吐寒,則以幹姜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栀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吐水,五苓生姜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樸之類。
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
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盅,令病者頓服一盅,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盅,亦随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葉,以順溜快吐為度,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餘藥。
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
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
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
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
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
若如俗工所雲,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緻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
後之業醫者,又安可隻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于不用,緻使古法淪亡也耶!【集注】程知曰:此言服栀子亦有禁忌也。
病患舊微溏,裡虛也,又服苦寒,則不能上湧,而反下洩,故禁之。
張志聰曰:此言栀子而不言豉者,申明栀子之苦能下洩,故病患舊微溏,不可與服之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
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麻黃湯主之。
【按】張兼善曰:“麻黃湯主之”五字,不當在陽氣重之下,豈有衄乃解之後,而用麻黃湯之理乎?其說甚是。
況服藥已之上,并無所服何藥之文,宜将此五字移于其上始合。
【注】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謂傷寒表證仍在,當以麻黃湯發其汗也。
服藥已,微除者,謂已發汗,邪雖微除,猶未盡除也,仍當汗之,若因循失汗,則陽邪久郁營中,不得宣洩,緻熱并于陽而發煩,熱郁于陰而目瞑。
劇者,謂熱極也。
熱極于營,勢必逼脈中之血妄行為衄,衄則熱随血去而解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集注】程知曰:脈見浮緊,表證仍在,雖八九日,仍當以麻黃汗解,服湯已,其病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甘草(炙,一兩)大棗(擘,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鬥,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二鬥,置大盆内,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方解】此方即苓桂術甘湯,去白術加大棗倍茯苓也。
彼治心下逆滿,氣上沖胸,此治臍下悸,欲作奔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術,水停下焦,故倍茯苓。
臍下悸,是邪上幹心也。
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
仍以桂枝、甘草補陽氣,生心液,倍加茯苓以君之,專伐腎邪,用大棗以佐之,益培中土,以甘瀾水煎,取其不助水邪也。
土強自可制水,陽建則能禦陰,欲作奔豚之病,自潛消而默化矣。
若已作奔豚,腎陰邪盛,又非此藥所能治,則當從事乎桂枝加桂湯法矣。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術湯主之。
【按】去桂當是去芍藥。
此方去桂,将何以治仍頭項強痛、發熱無汗之表乎?細玩服此湯,曰餘根據桂枝湯法煎服,其意自見。
服桂枝湯已,溫覆令一時許,通身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湯法也。
若去桂則是芍藥、甘草、茯苓、白術,并無辛甘走營衛之品,而曰餘根據桂枝湯法,無所謂也。
且論中有脈促胸滿,汗出惡寒之證,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去芍藥者,為胸滿也。
此條證雖稍異,而其滿則同,為去芍藥可知矣。
【注】此條為汗下後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者立治法也。
服桂枝湯或下之,均非其治矣。
仍有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之表證;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停飲之裡證。
設未經汗下,則是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當用小青龍湯汗之;今已經汗下,表裡俱虛,小青龍湯非所宜也。
故用桂枝湯去芍藥之酸收,避無汗心下之滿,加苓術之燥滲,使表裡兩解,則内外諸證自愈矣。
【集注】《外台方議》問曰:心下滿微痛,乃是欲成結胸,何緣作停飲治之?答曰:諸證皆似結胸,但小便不利一證,乃停飲也,故此條仲景隻作停飲治之。
喻昌曰:服桂枝湯,病不解而證變,又或下之,則邪勢乘虛入裡,是益誤矣。
在表之邪未除,而在裡之飲上逆,故仿五苓兩解表裡之法也。
張璐曰:此條頗似結胸,所以辨為太陽表證尚在者,全重在翕翕發熱無汗上。
林瀾曰:頭項強痛,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此為水飲内蓄,故加苓、術,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表證悉愈矣。
如十棗湯證,亦頭痛,乃飲熱内蓄,表證已解,故雖頭痛,隻用逐飲,飲去則病自安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術湯方 于桂枝湯方内去桂,加茯苓、白術各三兩,餘根據桂枝湯法煎服。
小便利則愈。
【按】去桂去芍之義,詳見上條經文下正誤文内。
【方解】曰餘根據桂枝湯法煎服,謂根據桂枝湯法取汗也。
小便利則愈,謂飲病必輸水道始愈也。
此方即苓桂術甘湯,而有生姜、大棗,其意專在解肌,利水次之,故用生姜大棗佐桂枝以通津液取汗也。
苓桂術甘湯,不用生姜、大棗,而加茯苓,其意專在利水,扶陽次之,故倍加茯苓,君桂枝,于利水中扶陽也,所以方後不曰根據服桂枝湯法也。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術甘草湯主之。
【注】傷寒若過發汗,則有心下悸,叉手冒心,臍下悸,欲作奔豚等證。
今誤吐下,則胸虛邪陷,故心下逆滿,氣上沖胸也。
若脈浮緊,表仍不解,無汗,當用麻黃湯,有汗當用桂枝湯,一汗而胸滿氣沖可平矣。
今脈沉緊,是其人必素有寒飲相挾而成,若不頭眩,以瓜蒂散吐之,亦自可除。
今乃起則頭眩,是又為胸中陽氣已虛,不惟不可吐,亦不可汗也。
如但以脈之沉緊為實,罔顧頭眩之虛,而誤發其汗,則是無故而動經表,更緻衛外之陽亦虛,一身失其所倚,故必振振而搖也。
主之以苓桂術甘湯者,滌飲與扶陽并施,調衛與和營共治也。
茯苓桂枝白術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桂枝(三兩)白術(二兩)甘草(炙,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身為振振搖者,即戰振身搖也;身振振欲擗地者,即戰振欲堕于地也。
二者皆為陽虛失其所恃,一用此湯,一用真武者,蓋真武救青龍之誤汗,其邪已入少陰,故主以附子,佐以生姜、苓、術,是壯裡陽以制水也;此湯救麻黃之誤汗,其邪尚在太陽,故主以桂枝,佐以甘草、苓、術,是扶表陽以滌飲也。
至于真武湯用芍藥者,裡寒陰盛,陽衰無根據,于大溫大散之中,若不佐以酸斂之品,恐陰極格陽,必速其飛越也;此湯不用芍藥者,裡寒飲盛,若佐以酸斂之品,恐飲得酸,反凝滞不散也。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栀子豉湯主之。
【注】發汗表未解,若下之,表邪入裡,既不從實化而為結胸氣沖,亦不從虛化而為痞硬下利,但作煩熱胸中窒者,以表邪輕,所陷者淺,故隻為煩熱,胸中不快也。
栀子苦能湧洩,寒能勝熱,豆豉輕腐上行,佐栀子使邪熱上越于口,庶一吐而胸中舒,煩熱解矣。
【集注】方有執曰:窒者,邪熱壅滞而窒塞,未至于痛,較痛為輕也。
程知曰:下之而陽邪内結,則以陷胸攻之;陰邪内結,則以瀉心開之;至虛熱上煩,則以栀豉湧之。
未經下而胸中多痰,則以瓜蒂吐之;已經下而胸中虛煩,則以栀豉吐之。
古人于虛實寒熱之法,既明且備如此。
林瀾曰:陽受氣于胸中,若汗若下,使陽氣不足,邪熱客于胸中,結而不散,煩熱窒塞,故宜此湯吐胸中之邪。
汪琥曰:胸中窒者,胸中有物也。
下之而不出,以其物在膈上,故宜吐之。
栀子豉湯方 栀子(擘,十四枚)香豉(綿裹,四合)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為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栀子豉湯。
【注】此承上條誤下下利後,不見諸逆,惟更加煩者而言。
然按之心下濡而不痞者,是虛煩也,故亦宜栀子豉湯。
若按之不濡而痞硬,則又為實煩,當用大黃黃連瀉心湯矣。
【集注】方有執曰:更煩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
林瀾曰:此利後餘熱之證也。
曰下利後而利止者,必非虛寒之煩,乃熱遺于胸中也。
按之心下濡,雖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程應旄曰:熱利則煩,若得之利後而心下不硬者,此為虛煩,乃餘熱乘虛而客于胃中也。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複颠倒,心中懊,栀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栀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栀子生姜豉湯主之。
【注】未經汗吐下之煩多屬熱,謂之熱煩;已經汗吐下之煩多屬虛,謂之虛煩。
不得眠者,煩不能卧也。
若劇者,較煩尤甚,必反複颠倒心中懊也。
煩,心煩也。
躁,身躁也。
身之反複颠倒,則謂之躁無甯時,三陰死證也;心之反複颠倒,則謂之懊,三陽熱證也。
懊者,即心中欲吐不吐,煩擾不甯之象也。
因汗吐下後,邪熱乘虛客于胸中所緻。
既無可汗之表,又無可下之裡,故用栀子豉湯,順其勢以湧其熱,自可愈也。
有前證若更加少氣者,是熱傷其氣也,加甘草以扶之;若嘔者,是熱迫其飲也,加生姜以散之。
【集注】方有執曰:虛煩不得眠者,大邪乍退,正氣暴虛,餘熱悶亂,胃中不和也。
劇,極也。
反複颠倒,心中懊者,胸膈壅滞,不得舒快也。
所以用栀子豉湯,高者因而越之之法也。
程應旄曰:發汗若吐若下,或胸中窒,或虛煩不得眠,或反複颠倒,心中懊,皆屬三法後,遺熱壅遏在上,客于心胸,是以擾亂不甯也。
并非汗不出之煩躁,大青龍無所用,諸法亦無所用,惟宜以栀子豉湯主之。
蓋栀子氣味輕越,合以香豉能化濁為清,但使湧去客邪,則氣升液化,而郁悶得舒矣。
汪琥曰:虛煩證奚堪再吐,不知虛者正氣之虛,煩者邪氣之實,邪熱郁于胸中,是為邪實,吐證仍在,理宜更用吐法。
所以“虛煩”二字,不可用真虛看,作汗、吐、下後暴虛看。
栀子甘草豉湯方 于栀子豉湯方内,加入甘草二兩,餘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栀子生姜豉湯方 于栀子豉湯方内,加生姜五兩,餘根據前法,得吐,止後服。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卧起不安者,栀子濃樸湯主之。
【注】論中下後滿而不煩者有二:一熱氣入胃之實滿,以承氣湯下之;一寒氣上逆之虛滿,以濃樸生姜甘草半夏人參湯溫之。
其煩而不滿者亦有二:一熱邪入胸之虛煩,以竹葉石膏湯清之;一懊欲吐之心煩,以栀子豉湯吐之。
今既煩且滿,滿甚則不能坐,煩甚則不能卧,故卧起不安也。
然既無三陽之證實,又非三陰之虛證,惟熱與氣結,壅于胸腹之間,故宜栀子、枳、樸,湧其熱氣,則胸腹和而煩自去、滿自消矣。
此亦吐中寓和之意也。
【集注】程應旄曰:凡邪客胸,便上下不交,此與結胸心下痞相等,雖吐、下和解,各不同法,其為交通陰陽則一也。
沈明宗曰:下後微邪内陷,而無痰飲抟結,故無結胸下利。
但邪陷胸膈,擾亂于上則心煩;邪入腹中,在下則腹滿;兩邪逼湊胸腹,所以心煩腹滿。
用此一湧一瀉,亦表裡兩解法也。
栀子濃樸湯方 栀子(擘,十四枚)濃樸(姜炙,四兩)枳實(去穣,炒,四兩)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栀子幹姜湯主之。
【按】栀子幹姜湯當是栀子豉湯,栀子豉湯當是栀子幹姜湯,斷無煩熱用幹姜,結痛用香豉之理。
【注】傷寒表邪未解,醫以丸藥大下之,不至結胸痞硬,猶未成逆也。
然身熱不去,表仍未罷也;微煩者,熱陷于胸也。
表熱之在胸者,既輕且微,故不可下,亦不可清,惟宜以栀子豉湯,微湧其熱,則微煩可除,而吐中有發散之意,身熱亦可解矣。
【集注】汪琥曰:丸藥誤下,邪熱不除,所以身熱不去,邪氣乘虛客于胸中,故令微煩也。
栀子幹姜湯方 栀子(擘,十四枚)幹姜(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按】此方幹姜當是香豉。
餘義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内。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湯主之。
【按】此方香豉當是幹姜。
餘義亦詳前經文下正誤文内。
【注】傷寒五六日,邪氣在裡之時也。
大下之後,若身熱去,心胸和,是為欲解矣。
今身熱不去,邪仍在表也。
心中結痛過下裡寒也,故曰未欲解也。
但此表熱裡寒之證,欲溫其裡,既礙表熱,欲解其表,又礙裡寒,故惟以栀子之寒,幹姜之熱,并舉而湧之,則解表溫裡兩得之矣。
豈尚有身熱結痛而不盡除者哉!此仲景立兩難治法,其妙如此,餘可類推矣。
【集注】王肯堂曰:“身熱不去”四字宜玩。
結胸身不熱,知熱不在表也,今身熱不去,惟宜越之而已。
程應旄曰:痛而雲結,殊類結胸,但結胸身無大熱,知熱已盡歸于裡為實邪。
此則身熱不去,則所結者,因下而結,客邪仍在于表,故雲未欲解也。
凡用栀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注】若汗、吐、下後,懊少氣,嘔逆煩滿,心中結痛者,皆宜以栀子等湯吐之。
以其邪留連于胸胃之間,或與熱、與虛、與飲、與氣、與寒相結而不實,則病勢向上,即經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若未經汗、吐、下,而有是證,則為實邪,非栀子湯輕劑所能治矣,又當以瓜蒂散重劑主之也。
若病患舊微溏者,雖有是證,但裡既久虛,不可與服;若與之,即使客邪盡去,亦必正困難支,蓋病勢向下,湧之必生他變也。
本草不言栀子為吐劑,仲景用之以為吐者,何也?栀子本非吐藥,以其味苦能吐,故用之以湧其熱也。
【按】吐藥不止栀子也,諸藥皆可為之,惟要确審胸胃之邪,是寒是熱?是食是水?是痰是氣?因何阻滞,使胸胃陽氣不伸?遂以當用之藥而吐湧之,自可愈也。
如欲吐寒,則以幹姜桂皮之類;吐熱,則以栀子苦茶之類;吐食,平胃食鹽之類;吐水,五苓生姜之類;吐痰稀涎,橘皮之類;吐氣流氣,枳樸之類。
但形氣弱者,藥宜少,仍當佐以補中益氣等升藥為妥;形氣壯者藥宜多,更佐以瓜蒂、藜蘆等猛藥更效。
凡煎吐藥湯及調散,或用酸米湯,或用白湯,或用稀米粥,須備十餘盅,令病者頓服一盅,即用指探吐藥出,再服一盅,亦随用指探吐藥出,再服再葉,以順溜快吐為度,則頭額身上自有微汗,所有病證輕減,即為中病,不必盡服餘藥。
若過吐之,即使病盡除,恐損胸中陽氣也。
近世之醫,以吐為古法不可用,久矣。
皆因仲景之道不彰,其法失傳,無怪乎其不敢用也。
夫不知其妙,而不敢用,猶之可也;若竟委之曰古法不可用,則不可也。
蓋邪之在上者,非吐不愈。
若如俗工所雲,使病者畏不敢服,因循生變,緻輕者重,重者死,夫誰之咎與?抑知汗、吐、下三法,用之誠當,其證無不立時取效。
後之業醫者,又安可隻言汗下兩法,而置吐法于不用,緻使古法淪亡也耶!【集注】程知曰:此言服栀子亦有禁忌也。
病患舊微溏,裡虛也,又服苦寒,則不能上湧,而反下洩,故禁之。
張志聰曰:此言栀子而不言豉者,申明栀子之苦能下洩,故病患舊微溏,不可與服之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
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麻黃湯主之。
【按】張兼善曰:“麻黃湯主之”五字,不當在陽氣重之下,豈有衄乃解之後,而用麻黃湯之理乎?其說甚是。
況服藥已之上,并無所服何藥之文,宜将此五字移于其上始合。
【注】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謂傷寒表證仍在,當以麻黃湯發其汗也。
服藥已,微除者,謂已發汗,邪雖微除,猶未盡除也,仍當汗之,若因循失汗,則陽邪久郁營中,不得宣洩,緻熱并于陽而發煩,熱郁于陰而目瞑。
劇者,謂熱極也。
熱極于營,勢必逼脈中之血妄行為衄,衄則熱随血去而解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
【集注】程知曰:脈見浮緊,表證仍在,雖八九日,仍當以麻黃汗解,服湯已,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