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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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則半産漏下,男子則亡血。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辨脈篇》内,故不複釋。
心氣不足〔有餘〕,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按】心氣“不足”二字,當是“有餘”二字,若是不足,如何用此方治之,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
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
(脈雙弦者,寒也。
皆大下裡虛。
脈偏弦者,飲也。
) 【按】“微者短氣”句下,古本有“脈雙弦者寒也……”諸句,文義不屬,另分一條,在本門二十七條之次。
假令瘦〔病〕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癫〔巅〕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按】瘦人之“瘦”字,當是“病”字。
癫眩之“癫”字,當是“巅”字;巅者頭也。
文義始屬,當改之。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
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轉甚。
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喘〕。
四肢曆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按】此條古本于四肢曆節痛之下,有“脈沉者,有留飲”一句,當另為一條,始合論脈之義。
短氣而渴之“渴”字,當是“喘”字,四肢上,當有缺文。
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此為留飲欲去故也。
雖利,心下續堅滿,甘遂半夏湯主之。
【按】“心下續堅滿”句下,“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八字,當在“利反快”之下,此傳寫之訛,當移之。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
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
水在脾,少氣身重。
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
水在腎,心〔臍〕下悸。
【按】“心下悸”之“心”字,當是“臍”字,當改之。
支飲胸〔腹〕滿者,濃樸大黃湯主之。
【按】“支飲胸滿”之“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當改之。
脈弦數〔遲〕,有寒飲,冬夏難治。
【按】“脈弦數”之“數”字,當是“遲”字,始與寒飲之理合,當改之。
咳逆倚息不得卧,小青龍湯主之。
青龍湯下〔汗〕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複下流陰股,小便難,時複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
【按】按“小青龍湯下已”之“下”字,當是“汗”字,蓋大、小青龍湯,皆汗劑也,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按】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按】此條當在《虛勞篇》中,錯簡在此。
跗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谷而大〔便〕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堅數相抟,即為消渴。
【按】“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下,當有“便”字,當補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少陰脈,緊而沉,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于篇首。
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陰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并有脫簡,不釋,且删之。
夫水病患,目下有卧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其人消渴”之下。
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裡水脈證。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
越婢加術湯主之。
【按】“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内,“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裡有水之之文,豈有用越婢加術湯發表之藥,自可知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卧,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内,錯簡在此,當移之。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尿,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其人陰腫)。
【按】“面反瘦”之下,當補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跗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則痹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尿,名曰氣分。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名曰氣分”之下,當補入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文氣始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當移之。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
風氣相抟,風強則為隐疹,身體為癢,癢為洩風,久為痂癞;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
風氣相擊,身體洪〔浮〕腫,汗出乃愈。
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改之,“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
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
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
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
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肺〕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越婢加術湯主之)。
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改之,發汗即愈之下,當補入前條之“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
裡〔皮〕水越婢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裡水”,之“裡”字,當是“皮”字,豈有裡水,而用麻黃之理,當改之。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厥而”二字,
婦人則半産漏下,男子則亡血。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辨脈篇》内,故不複釋。
心氣不足〔有餘〕,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
【按】心氣“不足”二字,當是“有餘”二字,若是不足,如何用此方治之,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
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
(脈雙弦者,寒也。
皆大下裡虛。
脈偏弦者,飲也。
) 【按】“微者短氣”句下,古本有“脈雙弦者寒也……”諸句,文義不屬,另分一條,在本門二十七條之次。
假令瘦〔病〕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癫〔巅〕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
【按】瘦人之“瘦”字,當是“病”字。
癫眩之“癫”字,當是“巅”字;巅者頭也。
文義始屬,當改之。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掌大。
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轉甚。
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喘〕。
四肢曆節痛,脈沉者,有留飲。
【按】此條古本于四肢曆節痛之下,有“脈沉者,有留飲”一句,當另為一條,始合論脈之義。
短氣而渴之“渴”字,當是“喘”字,四肢上,當有缺文。
病者脈伏,其人欲自利,利反快,此為留飲欲去故也。
雖利,心下續堅滿,甘遂半夏湯主之。
【按】“心下續堅滿”句下,“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八字,當在“利反快”之下,此傳寫之訛,當移之。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
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
水在脾,少氣身重。
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
水在腎,心〔臍〕下悸。
【按】“心下悸”之“心”字,當是“臍”字,當改之。
支飲胸〔腹〕滿者,濃樸大黃湯主之。
【按】“支飲胸滿”之“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當改之。
脈弦數〔遲〕,有寒飲,冬夏難治。
【按】“脈弦數”之“數”字,當是“遲”字,始與寒飲之理合,當改之。
咳逆倚息不得卧,小青龍湯主之。
青龍湯下〔汗〕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少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複下流陰股,小便難,時複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
【按】按“小青龍湯下已”之“下”字,當是“汗”字,蓋大、小青龍湯,皆汗劑也,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按】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勞則榮氣竭。
【按】此條當在《虛勞篇》中,錯簡在此。
跗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谷而大〔便〕堅,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堅數相抟,即為消渴。
【按】“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下,當有“便”字,當補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少陰脈,緊而沉,沉則為水,小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體腫重。
【按】“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于篇首。
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陰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并有脫簡,不釋,且删之。
夫水病患,目下有卧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其人消渴”之下。
古本有“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裡水脈證。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
越婢加術湯主之。
【按】“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陽病脈浮而緊”條内,“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裡有水之之文,豈有用越婢加術湯發表之藥,自可知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卧,煩而躁,其人陰腫。
【按】“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内,錯簡在此,當移之。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尿,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其人陰腫)。
【按】“面反瘦”之下,當補上條“其人陰腫”四字。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跗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
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陰氣不通即骨疼;陽氣前通則惡寒,陰氣前通則痹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尿,名曰氣分。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名曰氣分”之下,當補入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文氣始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當移之。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
風氣相抟,風強則為隐疹,身體為癢,癢為洩風,久為痂癞;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
風氣相擊,身體洪〔浮〕腫,汗出乃愈。
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身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改之,“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
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
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
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
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肺〕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越婢加術湯主之)。
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改之,發汗即愈之下,當補入前條之“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
裡〔皮〕水越婢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裡水”,之“裡”字,當是“皮”字,豈有裡水,而用麻黃之理,當改之。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厥而”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