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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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是衍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
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風〕水。
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并無氣水之病,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腹滿,舌〔身〕痿黃,躁不得睡,屬黃家。
【按】“舌痿黃”之“舌”字,當是“身”字,當改之。
黃膽病,(小便不利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黃膽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着落,當補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吐後渴欲飲水而貪飲者,兼主微風,脈緊頭痛,(文蛤湯主之)。
【按】“文蛤湯主之”五字,當在頭痛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兼主之“主”字,衍文也。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谷,胃中虛冷故也。
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于上,醫反下之。
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問曰:病患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内,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跗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虛〔澀〕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谷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澀,其病難治。
【按】“虛則傷脾”之“虛”字,應是“澀”字,當改之。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
【按】此條“反微喘者死”之下,有“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一句,文義不屬,其注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清谷,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厥陰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栀子豉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陽中篇》,故不複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蛔厥者,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非〕為髒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此為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何以辨寒厥,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産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熱在裡,結在膀胱也)。
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谵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按】“熱在裡,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當移之。
“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産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産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三字,始與方合。
若無此三字,則人參。
附子施之于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内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證尤方,則可知必有脫簡,當補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曆年,血寒積結胞門。
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
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髒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
時着男子,非止女身。
在下來〔未〕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痛,膝胫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癫;或有憂慘,悲傷多嗔。
非有鬼神,(此皆帶下)。
久則羸瘦,脈虛多寒。
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
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在下來多”之“來”字,當是“未”字。
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若系“來多”,則與上文不合,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當改之。
又本條内“此皆帶下”四字,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婦人髒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按】甘草小麥大棗湯方,義未詳,必是訛錯。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血〕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裡急,腹滿,手掌煩熱,唇口幹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
何以故?曾經半産,瘀血在少腹不去。
何以知之?其證唇口幹燥,故知之。
當以溫經湯主之。
【按】“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始屬,當改之。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按】“再”字當是“不”字,若是“再”字,一月兩來,與上文不利不合,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抟,此名曰革。
婦人則半産漏下,(旋複花湯主之)。
【按】此條詳在《傷寒論·辨脈法篇》,錯簡在此。
“旋複花湯主之”一句,亦必是錯簡,半産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複花下氣之理?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适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内,故不複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适來,晝日明了,暮則谵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内,故不複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适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滿,結胸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内,故不複釋。
陽明病,下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随其實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
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風〕水。
發其汗即已。
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并無氣水之病,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腹滿,舌〔身〕痿黃,躁不得睡,屬黃家。
【按】“舌痿黃”之“舌”字,當是“身”字,當改之。
黃膽病,(小便不利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黃膽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着落,當補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吐後渴欲飲水而貪飲者,兼主微風,脈緊頭痛,(文蛤湯主之)。
【按】“文蛤湯主之”五字,當在頭痛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兼主之“主”字,衍文也。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數為客熱,不能消谷,胃中虛冷故也。
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于上,醫反下之。
今脈反弦,故名曰虛。
【按】“問曰:病患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内,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跗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虛〔澀〕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谷不化,名曰胃反,脈緊而澀,其病難治。
【按】“虛則傷脾”之“虛”字,應是“澀”字,當改之。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
【按】此條“反微喘者死”之下,有“少陰負跗陽者,為順也”一句,文義不屬,其注已詳見《傷寒論·辨脈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清谷,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厥陰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陰篇》内,故不複釋。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栀子豉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太陽中篇》,故不複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蛔厥者,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非〕為髒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按】“此為髒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何以辨寒厥,當改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産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熱在裡,結在膀胱也)。
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煩躁者不食,食則谵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
【按】“熱在裡,結在膀胱也”之八字,當在本條上文“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承氣湯下膀胱血之理,當移之。
“再倍”二字,當是衍文。
産後中風,(病痙者),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
【按】“産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三字,始與方合。
若無此三字,則人參。
附子施之于中風發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内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本篇有證尤方,則可知必有脫簡,當補之。
卷八 正誤存疑篇 正誤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曆年,血寒積結胞門。
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久成肺癰,形體損分。
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髒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若魚鱗。
時着男子,非止女身。
在下來〔未〕多,經候不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痛,膝胫疼痛,奄忽眩冒,狀如厥癫;或有憂慘,悲傷多嗔。
非有鬼神,(此皆帶下)。
久則羸瘦,脈虛多寒。
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
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辨記,勿謂不然。
【按】“在下來多”之“來”字,當是“未”字。
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若系“來多”,則與上文不合,與下文經候不勻亦不合,當改之。
又本條内“此皆帶下”四字,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始屬,當移之。
婦人髒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草小麥大棗湯主之。
【按】甘草小麥大棗湯方,義未詳,必是訛錯。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血〕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裡急,腹滿,手掌煩熱,唇口幹燥,何也?師曰:此病屬帶下。
何以故?曾經半産,瘀血在少腹不去。
何以知之?其證唇口幹燥,故知之。
當以溫經湯主之。
【按】“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始屬,當改之。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不〕見者,土瓜根散主之。
【按】“再”字當是“不”字,若是“再”字,一月兩來,與上文不利不合,當改之。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抟,此名曰革。
婦人則半産漏下,(旋複花湯主之)。
【按】此條詳在《傷寒論·辨脈法篇》,錯簡在此。
“旋複花湯主之”一句,亦必是錯簡,半産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複花下氣之理?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适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内,故不複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适來,晝日明了,暮則谵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内,故不複釋。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适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胸脅滿,結胸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随其實而瀉之。
【按】此條注詳見《傷寒論·少陽篇》内,故不複釋。
陽明病,下血,谵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期門,随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