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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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懸)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注】馬食鼠屎則腹脹,是鼠能制馬也,故中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頭垢也。
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治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華子雲:黑豆調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
【方解】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黃,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注】牛肉共豬肉食之,脾胃濕熱者,能生寸白蟲,當戒之。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注】凡牛腸、肺,值三月至五月,濕熱交蒸之時,必生其蟲,戒勿食之。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蟲。
【注】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識認?惟毛發向後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水一鬥,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馬肝、牛肉之毒,用頭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注】羊肉性熱,若其人有素熱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注】羊肉熱,與生魚、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癫。
【按】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注】諸腦有毒,惟此羊腦食之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髒。
【注】羊肝、生椒皆屬于火,共食恐損傷人五髒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注】豬肉滞,羊肝膩,共食則氣滞而心悶矣。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注】胡荽與豬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動風疾。
雲爛人臍,此義未詳。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按】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注】鹿肉性溫,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則冷痛。
如和蒲作羹食之,發惡瘡,此義未詳。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集注】李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
麋,陰獸也。
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
孕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
男子精氣宜溫暖,陰盛則精寒。
《本草》雲:麋脂令陰痿。
【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
《淮南子》雲: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
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類相感,胎教慎之。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注】獐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
餘月食之動氣,蝦能動風,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餘,令人發瘡。
【注】狗鼠食物有餘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發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幹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鼈、雞、鴨,令子無聲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鼈肉,令子短項;食羊犬,令子多熱;食雞鴨,令子無聲音。
此數者,妊婦皆不當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注】兔肉酸寒,多食損元氣,絕血脈,令人萎黃。
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實屬風木,能助肝火。
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黃,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幹姜,食之成霍亂。
【注】兔肉酸寒,陰性也,幹姜辛熱,陽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諸鳥自死,必閉口斂翅,若開口張翅,恐有毒,不可食。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傷,若食之必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雞腳爪也)。
【注】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氣。
【注】雞蒜同食,能動風動痰,風痰發動,故氣滞。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注】山雞食蟲蟻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發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鼈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發冷氣,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溫,李子性寒味酸,溫得寒酸而滞氣,故不可合食。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
【注】馬食鼠屎則腹脹,是鼠能制馬也,故中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注】人垢,即人頭垢也。
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治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華子雲:黑豆調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
【方解】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注】牛疫死,目或赤或黃,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注】牛肉共豬肉食之,脾胃濕熱者,能生寸白蟲,當戒之。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注】凡牛腸、肺,值三月至五月,濕熱交蒸之時,必生其蟲,戒勿食之。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蟲。
【注】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不可食。
【注】啖蛇牛何以識認?惟毛發向後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水一鬥,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注】人乳能解馬肝、牛肉之毒,用頭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注】羊肉性熱,若其人有素熱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注】羊肉熱,與生魚、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癫。
【按】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注】諸腦有毒,惟此羊腦食之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髒。
【注】羊肝、生椒皆屬于火,共食恐損傷人五髒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注】豬肉滞,羊肝膩,共食則氣滞而心悶矣。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注】胡荽與豬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動風疾。
雲爛人臍,此義未詳。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注】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按】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注】鹿肉性溫,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則冷痛。
如和蒲作羹食之,發惡瘡,此義未詳。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集注】李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
麋,陰獸也。
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
孕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
男子精氣宜溫暖,陰盛則精寒。
《本草》雲:麋脂令陰痿。
【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
《淮南子》雲: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
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類相感,胎教慎之。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注】獐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
餘月食之動氣,蝦能動風,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注】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内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注】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餘,令人發瘡。
【注】狗鼠食物有餘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發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幹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鼈、雞、鴨,令子無聲音。
【注】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鼈肉,令子短項;食羊犬,令子多熱;食雞鴨,令子無聲音。
此數者,妊婦皆不當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注】兔肉酸寒,多食損元氣,絕血脈,令人萎黃。
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實屬風木,能助肝火。
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黃,故不可合食。
兔肉着幹姜,食之成霍亂。
【注】兔肉酸寒,陰性也,幹姜辛熱,陽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注】諸鳥自死,必閉口斂翅,若開口張翅,恐有毒,不可食。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注】肝青者,被毒所傷,若食之必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雞腳爪也)。
【注】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注】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氣。
【注】雞蒜同食,能動風動痰,風痰發動,故氣滞。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注】山雞食蟲蟻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注】雉肉小毒,發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鼈肉食之。
【注】二物性寒發冷氣,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注】雀肉性暖大溫,李子性寒味酸,溫得寒酸而滞氣,故不可合食。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