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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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并治第三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緻其病也。
意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元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随證治之。
【注】百合,百瓣一蒂,如人百脈一宗,命名取治,皆此義也。
百合病者,謂人百脈一宗,悉緻其病也。
日百脈即一脈也,猶言百體一體也,是蓋以周身言之也,周身之脈,分而言之曰百,合而言之曰一,故曰百脈一宗。
若曰百合之病,總脈病也。
脈者謂十二脈,三百六十五絡脈也。
傷寒大病之後,餘熱未解,百脈未和,或平素多思不斷,情志不遂,或偶觸驚疑,卒臨景遇,因而形神俱病,故有如是之現證也。
百脈周于身,脈病則身病,故身形如和不和,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也。
百脈通于心,脈病則心病,故常默默也。
如寒無寒,如熱無熱,似外感而非外感也。
意欲食複不能食,或有美時,或聞食臭,有不用時,似裡病而非裡病也。
至脈數、口苦、小便赤者,是郁結之熱,雖侵裡而其熱未甚也。
方其初病之時,醫者不識,誤為表裡之病,以藥汗下之,故劇吐利也。
雖劇吐利,不變諸逆。
若有神靈,身形如前之和,而脈則比前微數,故其勢即不能遽進,不覺加甚,而亦不能速愈也。
試以緩愈之期,約略言之,重者不過六十日,輕者不過二十日,輕重之間者,不過四十日可愈也。
然愈必以每尿時頭痛不頭痛,惡風不惡風,快然不快然辨者,以經脈之邪,莫不由太陽而愈也。
頭痛惡風,是其經之候也;尿時快然,是其腑之征也。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者,其證指百合病等證言也。
未病,言未病傷寒病也,猶言未病傷寒之前,而預先見百合欲食不食等證也。
或病四五日而出,謂已病傷寒之後,而始見百合病證也。
預先見者,是先有情志不遂,偶觸驚疑而召病也,或病二十日或一月才見者,是因傷寒病後而才見也。
故曰:各随證治之也。
【集注】李曰:《活人書》雲:傷寒大病後,氣血未得平複,變成百合病。
今由百脈一宗,悉緻其病觀之,當是心、肺二經之病也。
如行卧、飲食、寒熱等證,皆有莫可形容之狀,在《内經》解病似之。
觀篇中有如神靈者,豈非以心藏神、肺藏魄,人生神魄失守,斯有恍惚錯妄之情乎?又曰:《内經》雲:凡傷于寒,則為病熱。
熱氣遺留不去,伏于脈中,則昏昏默默,凡行卧、飲食、寒熱,皆有一種虛煩不耐之象矣。
沈明宗曰:若邪淫于胸中連及上脘,則意欲食,複不能食;走于肝腎,故常默默;流入脾胃,故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邪不在胃,飲食或有美時;壅抑胃氣,則聞食臭;流于膽則口苦;流于膀胱則便赤。
以上諸證,非一齊并見,皆移易變動而見也。
百合病,見于陰者,以陽法救之;見于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複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複下之,此亦為逆。
【注】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百合一病,難分陰陽表裡,故以百合等湯主之。
若病見于陰者,以溫養陽之法救之;見于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
即下文見陽攻陰,或攻陰之後,表仍不解,複發其汗者,此為逆。
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裡仍不解,乃複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注】徐彬曰:《内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即是此義。
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于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于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李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
微邪伏于營衛,流行而病表裡,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注】百合一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是謂其病遷延日久,而不增減,形證如首章之初也。
以百合地黃湯,通其百脈涼其百脈。
中病勿更服,恐過服生地黃,大便常如漆也。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擘,七枚)生地黃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集解】程林曰:百合花葉皆四向,故能通達上下四旁,其根亦衆瓣合成,故名百合,用以醫百合病也,有以夫。
高世曰:百合色白味甘,手太陰之補劑也。
其花晝開夜合,如氣之日行于陽,夜行于陰,司開阖,以行榮衛和陰陽。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注】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本不發熱,今變發熱者,其内熱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熱從小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炙,一兩)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當微利,則止服,熱則除。
【集解】高世曰:滑石亦名液石,又名FS勞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熱,洩,利小便。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注】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變成渴者,外以百合湯浸洗其身,通表瀉熱;内食煮餅,勿以鹽豉,不緻引飲,而渴自止也。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上以水一鬥,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用後方主之。
【注】與百合洗身而渴不瘥者,内熱盛而津液竭也。
栝萎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鹹寒,引熱下行也。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牡蛎(熬,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注】百合病不應汗而汗之,不解者,則緻燥。
以百合知母湯主之者,清而潤之也。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擘,七枚)知母(切,三兩)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注】百合病不應下而下之,不解者,則怯中,以滑石代赭湯清而鎮之也。
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擘,七枚)滑石(碎,綿裹,三兩)代赭石(碎,綿裹,如彈丸大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注】百合病不應吐而吐之,不解者,則虛中,以百合雞子湯清而補之也。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擘,七枚)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卧起不安。
蝕于喉為惑,蝕于陰為狐。
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
蝕于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蝕于下部則咽幹,苦參湯洗之。
蝕于肛者,雄黃熏之。
【注】狐惑,牙疳、下疳等瘡之古名也,近時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蝕爛肛陰;牙疳即惑也,蝕咽腐龈,脫牙穿腮破唇。
每因傷寒病後,餘毒與濕之為害也,或生斑疹之後,或生癖疾下利之後,其為患亦同也。
狀如傷寒,謂發熱憎寒也。
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謂其病或在陰,亦或在陽,故卧起俱不安也。
此病有蟲,蟲聞食臭而動,動則令人煩心,故不欲飲食,惡聞食也。
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蟲動交亂胃中,胃主面,故色無定也。
惑蝕于上部之喉,故先聲嗄,毒在喉也。
狐蝕于下部之陰,故先咽幹,毒在陰也。
外治之法,苦參湯、雄黃散解毒殺蟲,尚屬有理。
内用甘草瀉心湯,必傳寫之誤也,姑存之。
【注】程林曰:《靈樞經》雲:蟲動則令心,是以有卧起不安等項也。
李曰:喉肛與前陰,皆關竅所通,津液滋潤之處,故蟲每蝕于此。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人參幹姜(各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 水一鬥,煮取七升,熏洗日三。
雄黃熏方 雄黃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脈經》雲:病患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
蝕上為惑,蝕下為狐。
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卧,汗出。
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黑,若能食者,膿己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注】病者脈數,謂病狐惑之人脈數也。
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内有瘡熱,瘡之熱在于陰,故默默但欲卧也。
熱在于陽,故微煩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是熱蘊于血,故絡赤也。
七八日四皆黑者,是熱瘀血腐,故絡黑也。
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裡,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
故以赤小豆排癰腫,當歸調瘍血,米漿和胃氣也。
【集注】李曰:經雲:脈數不止,而熱不解,則生惡瘡。
今膿成何處?大率在喉與陰肛。
蓋積熱生蟲,亦積熱成膿,是亦惡瘡之類也。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幹,三升)當歸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注】陰陽平,正氣也;陰陽偏,邪氣也;陰陽變,異氣也。
正氣者,即四時令平之氣也,中人為病,徐而淺;邪氣者,即四時不和之氣也,中人為病,速而危;異氣者,非常災疠之氣也,中人為病,暴而死。
所以過五日不治,以五髒相抟俱受邪也,此氣适中人之陽,則為陽毒;适中人之陰,則為陰毒。
非後人所論陰寒極、陽熱極之陰毒、陽毒也。
觀其所主之方,要不過升麻、甘草。
當歸、鼈甲、蜀椒、雄黃,而并不用大寒大熱之藥,則可知仲景所論陰毒陽毒,非陰寒極、陽熱極之謂也。
此二證即今世俗所稱痧證是也。
陽毒終屬陽邪,故見面赤斑斑如錦文,唾膿血之熱證;陰毒終屬陰邪,故見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證。
二證俱咽喉痛者,以此證乃,邪從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由此推之,凡邪所過之處無不痛也。
故中此氣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絡脈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口噤牙緊,心中忙亂,死在旦夕者。
若謂必從皮毛而入,未有為病如是之速者也,是必從口鼻,而下入咽喉無疑。
況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訛。
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輕則用刮痧法,随即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若吐瀉不止,厥逆冷汗,脈微欲絕,用炮附子。
炮川烏、吳茱萸、丁香、生幹姜、甘草,虛者加人參救之,亦多得生。
【集注】王履曰:仲景雖有陰毒之名,其叙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咽痛而已,并不言陰寒極盛之說。
其升麻鼈甲湯,并不用大熱藥,是知仲景所論陰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于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人謂陰寒極盛之證,稱為陰毒,引仲景所叙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卻用附子散、止陽散等藥。
竊謂陰寒極盛之證,固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後人所叙陰毒,與仲景所叙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
蓋後人所叙陰毒,隻是内傷冷物,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内外俱傷于寒而成耳!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李曰:趙獻可雲:此陰陽二毒,是感天地疫疠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證也。
觀方内“老小再服”可見。
升麻鼈甲湯方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汗,二兩)甘草(二兩)鼈甲(炙,手掌大一片)雄黃(研,半兩) 上六味,以水四
意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元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尿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尿時頭不痛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尿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随證治之。
【注】百合,百瓣一蒂,如人百脈一宗,命名取治,皆此義也。
百合病者,謂人百脈一宗,悉緻其病也。
日百脈即一脈也,猶言百體一體也,是蓋以周身言之也,周身之脈,分而言之曰百,合而言之曰一,故曰百脈一宗。
若曰百合之病,總脈病也。
脈者謂十二脈,三百六十五絡脈也。
傷寒大病之後,餘熱未解,百脈未和,或平素多思不斷,情志不遂,或偶觸驚疑,卒臨景遇,因而形神俱病,故有如是之現證也。
百脈周于身,脈病則身病,故身形如和不和,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也。
百脈通于心,脈病則心病,故常默默也。
如寒無寒,如熱無熱,似外感而非外感也。
意欲食複不能食,或有美時,或聞食臭,有不用時,似裡病而非裡病也。
至脈數、口苦、小便赤者,是郁結之熱,雖侵裡而其熱未甚也。
方其初病之時,醫者不識,誤為表裡之病,以藥汗下之,故劇吐利也。
雖劇吐利,不變諸逆。
若有神靈,身形如前之和,而脈則比前微數,故其勢即不能遽進,不覺加甚,而亦不能速愈也。
試以緩愈之期,約略言之,重者不過六十日,輕者不過二十日,輕重之間者,不過四十日可愈也。
然愈必以每尿時頭痛不頭痛,惡風不惡風,快然不快然辨者,以經脈之邪,莫不由太陽而愈也。
頭痛惡風,是其經之候也;尿時快然,是其腑之征也。
其證或未病而預見者,其證指百合病等證言也。
未病,言未病傷寒病也,猶言未病傷寒之前,而預先見百合欲食不食等證也。
或病四五日而出,謂已病傷寒之後,而始見百合病證也。
預先見者,是先有情志不遂,偶觸驚疑而召病也,或病二十日或一月才見者,是因傷寒病後而才見也。
故曰:各随證治之也。
【集注】李曰:《活人書》雲:傷寒大病後,氣血未得平複,變成百合病。
今由百脈一宗,悉緻其病觀之,當是心、肺二經之病也。
如行卧、飲食、寒熱等證,皆有莫可形容之狀,在《内經》解病似之。
觀篇中有如神靈者,豈非以心藏神、肺藏魄,人生神魄失守,斯有恍惚錯妄之情乎?又曰:《内經》雲:凡傷于寒,則為病熱。
熱氣遺留不去,伏于脈中,則昏昏默默,凡行卧、飲食、寒熱,皆有一種虛煩不耐之象矣。
沈明宗曰:若邪淫于胸中連及上脘,則意欲食,複不能食;走于肝腎,故常默默;流入脾胃,故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邪不在胃,飲食或有美時;壅抑胃氣,則聞食臭;流于膽則口苦;流于膀胱則便赤。
以上諸證,非一齊并見,皆移易變動而見也。
百合病,見于陰者,以陽法救之;見于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複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複下之,此亦為逆。
【注】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百合一病,難分陰陽表裡,故以百合等湯主之。
若病見于陰者,以溫養陽之法救之;見于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
即下文見陽攻陰,或攻陰之後,表仍不解,複發其汗者,此為逆。
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裡仍不解,乃複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注】徐彬曰:《内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即是此義。
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于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于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李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
微邪伏于營衛,流行而病表裡,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注】百合一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是謂其病遷延日久,而不增減,形證如首章之初也。
以百合地黃湯,通其百脈涼其百脈。
中病勿更服,恐過服生地黃,大便常如漆也。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擘,七枚)生地黃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集解】程林曰:百合花葉皆四向,故能通達上下四旁,其根亦衆瓣合成,故名百合,用以醫百合病也,有以夫。
高世曰:百合色白味甘,手太陰之補劑也。
其花晝開夜合,如氣之日行于陽,夜行于陰,司開阖,以行榮衛和陰陽。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注】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本不發熱,今變發熱者,其内熱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熱從小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炙,一兩)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當微利,則止服,熱則除。
【集解】高世曰:滑石亦名液石,又名FS勞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熱,洩,利小便。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注】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變成渴者,外以百合湯浸洗其身,通表瀉熱;内食煮餅,勿以鹽豉,不緻引飲,而渴自止也。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上以水一鬥,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用後方主之。
【注】與百合洗身而渴不瘥者,内熱盛而津液竭也。
栝萎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鹹寒,引熱下行也。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根牡蛎(熬,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注】百合病不應汗而汗之,不解者,則緻燥。
以百合知母湯主之者,清而潤之也。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擘,七枚)知母(切,三兩)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注】百合病不應下而下之,不解者,則怯中,以滑石代赭湯清而鎮之也。
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擘,七枚)滑石(碎,綿裹,三兩)代赭石(碎,綿裹,如彈丸大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注】百合病不應吐而吐之,不解者,則虛中,以百合雞子湯清而補之也。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擘,七枚)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内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卧起不安。
蝕于喉為惑,蝕于陰為狐。
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
蝕于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蝕于下部則咽幹,苦參湯洗之。
蝕于肛者,雄黃熏之。
【注】狐惑,牙疳、下疳等瘡之古名也,近時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蝕爛肛陰;牙疳即惑也,蝕咽腐龈,脫牙穿腮破唇。
每因傷寒病後,餘毒與濕之為害也,或生斑疹之後,或生癖疾下利之後,其為患亦同也。
狀如傷寒,謂發熱憎寒也。
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謂其病或在陰,亦或在陽,故卧起俱不安也。
此病有蟲,蟲聞食臭而動,動則令人煩心,故不欲飲食,惡聞食也。
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蟲動交亂胃中,胃主面,故色無定也。
惑蝕于上部之喉,故先聲嗄,毒在喉也。
狐蝕于下部之陰,故先咽幹,毒在陰也。
外治之法,苦參湯、雄黃散解毒殺蟲,尚屬有理。
内用甘草瀉心湯,必傳寫之誤也,姑存之。
【注】程林曰:《靈樞經》雲:蟲動則令心,是以有卧起不安等項也。
李曰:喉肛與前陰,皆關竅所通,津液滋潤之處,故蟲每蝕于此。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人參幹姜(各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 上七味,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 水一鬥,煮取七升,熏洗日三。
雄黃熏方 雄黃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脈經》雲:病患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
蝕上為惑,蝕下為狐。
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卧,汗出。
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黑,若能食者,膿己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注】病者脈數,謂病狐惑之人脈數也。
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内有瘡熱,瘡之熱在于陰,故默默但欲卧也。
熱在于陽,故微煩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是熱蘊于血,故絡赤也。
七八日四皆黑者,是熱瘀血腐,故絡黑也。
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裡,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
故以赤小豆排癰腫,當歸調瘍血,米漿和胃氣也。
【集注】李曰:經雲:脈數不止,而熱不解,則生惡瘡。
今膿成何處?大率在喉與陰肛。
蓋積熱生蟲,亦積熱成膿,是亦惡瘡之類也。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幹,三升)當歸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
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
升麻鼈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注】陰陽平,正氣也;陰陽偏,邪氣也;陰陽變,異氣也。
正氣者,即四時令平之氣也,中人為病,徐而淺;邪氣者,即四時不和之氣也,中人為病,速而危;異氣者,非常災疠之氣也,中人為病,暴而死。
所以過五日不治,以五髒相抟俱受邪也,此氣适中人之陽,則為陽毒;适中人之陰,則為陰毒。
非後人所論陰寒極、陽熱極之陰毒、陽毒也。
觀其所主之方,要不過升麻、甘草。
當歸、鼈甲、蜀椒、雄黃,而并不用大寒大熱之藥,則可知仲景所論陰毒陽毒,非陰寒極、陽熱極之謂也。
此二證即今世俗所稱痧證是也。
陽毒終屬陽邪,故見面赤斑斑如錦文,唾膿血之熱證;陰毒終屬陰邪,故見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證。
二證俱咽喉痛者,以此證乃,邪從口鼻而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由此推之,凡邪所過之處無不痛也。
故中此氣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絡脈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口噤牙緊,心中忙亂,死在旦夕者。
若謂必從皮毛而入,未有為病如是之速者也,是必從口鼻,而下入咽喉無疑。
況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訛。
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輕則用刮痧法,随即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若吐瀉不止,厥逆冷汗,脈微欲絕,用炮附子。
炮川烏、吳茱萸、丁香、生幹姜、甘草,虛者加人參救之,亦多得生。
【集注】王履曰:仲景雖有陰毒之名,其叙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咽痛而已,并不言陰寒極盛之說。
其升麻鼈甲湯,并不用大熱藥,是知仲景所論陰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于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人謂陰寒極盛之證,稱為陰毒,引仲景所叙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卻用附子散、止陽散等藥。
竊謂陰寒極盛之證,固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後人所叙陰毒,與仲景所叙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
蓋後人所叙陰毒,隻是内傷冷物,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内外俱傷于寒而成耳!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李曰:趙獻可雲:此陰陽二毒,是感天地疫疠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證也。
觀方内“老小再服”可見。
升麻鼈甲湯方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汗,二兩)甘草(二兩)鼈甲(炙,手掌大一片)雄黃(研,半兩) 上六味,以水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