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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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太陰篇》内,不複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注】痼疾,舊病也。
卒病,新疾也。
當以舊病為本、為緩,新疾為标、為急,急則治标,緩則治本,故先治卒病,後治痼疾也。
【集注】趙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之病,可取效于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為患也。
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易傳,設多瞻顧,緻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後學人知所先後也。
沈明宗曰:此有舊疾,複感新邪,當分先後治也。
痼者,邪氣堅固難拔;卒者,邪氣驟來而易去也。
若病者素有痼疾,而忽加卒病,務當先治卒病,不使邪氣相并,轉增舊疾。
但久病乃非朝夕可除,須當緩圖,所以後乃治其痼疾也。
師曰:五髒病各有得者愈;五髒病各有所惡,各随其所不喜者為病。
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
【注】此明五髒各有所得而愈,言以情志相勝也,即如怒傷肝,得悲而愈,此悲勝怒也。
亦有得之時日而愈者,經曰:病在肝,愈于夏,是喜得子氣,制其勝我者也;夏不愈,勝于秋,是惡其勝我者,得旺氣也;秋不死,持于冬,是我喜得母氣以生我也;起于春,是喜自得其位而氣旺也,餘髒仿此。
病者雲雲,謂平素不愛食之物,及當病之時,而反暴思食,是病邪髒氣之變,故雖思食,而食之必發熱也。
【集注】程林曰:《内經》雲: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黃,宜食酸;腎色黑,宜食辛。
此五髒得飲食而愈者。
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腎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
此五髒自得其位而愈者。
五髒所惡,心惡熱,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各随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
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則入于陰,長氣于陽,必發熱也。
夫諸病在髒,欲攻之,當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
餘皆仿此。
【按】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傳寫之遺也。
【注】髒者裡也。
凡諸病在裡有可攻之證,雖欲攻之,當随其所得之輕重而攻之,不可卒意而攻之也。
如渴者、小便不利,先與豬苓湯利其小便,俟小便利乃可攻也。
餘皆仿此,謂他證或有未可遽攻者,皆仿此也。
卷一 痙濕病脈證并治第二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
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按】諸家以剛、柔二痙,列為首條,今以此為第一條者,蓋剛,柔之辨,俱從此條分出。
痙病之最備者,宜冠諸首。
再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與上文義不屬,與後之十一條中“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句,文義相屬,宜分于彼。
【注】病患身熱惡寒,太陽證也;頸項強急,面赤目赤,陽明證也。
頭熱,陽郁于上也;足寒,陰凝于下也。
太陽之脈循背上頭,陽明之筋上挾于口,風寒客于二經,則有頭搖口噤,反張拘強之證矣。
此皆痙病之形證,故首揭之,以為要領。
【集注】李曰:手三陽之筋,結入于颔頰。
足陽明之筋,上挾于口。
風寒乘虛,入其筋則攣,故牙關急而口噤。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注】痙之為病,其狀勁急強直,故其脈亦勁急強直。
按之緊,勁急之象也,如弦直行之象也。
《脈經》雲: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注】痙家其脈緊弦,直上下者,以痙病屬太陽表也。
《脈經》所雲其脈伏堅,直上下者,以痙病屬陽明裡也。
蓋痙家原屬二經,故有太陽葛根湯汗之,陽明大承氣湯下之之治也。
伏堅,沉實也;直上下,弦直也,即沉實弦直之脈也。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
玩痙病之條自知當惡寒也。
【注】痙病既屬太陽,當以太陽虛實例之,故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實邪,名曰剛痙者,強而有力也。
發熱汗出、不惡寒為虛邪,名曰柔痙者,強而無力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注】此申明剛痙在表,以明其治也。
太陽病,為頭項強痛、發熱等證也。
無汗,謂傷寒也。
太陽傷寒,小便不當少,今反少者,是寒氣盛而收引也。
不當氣上沖胸,今氣上沖胸,是寒氣盛而上逆也。
不當口噤不得語,今口噤不得語,是寒氣盛,牙關緊急而甚也。
以太陽傷寒,而有此沖擊勁急之象,是欲作剛痙之病也。
麻黃湯能治太陽,而不能治陽明,故以葛很湯兼太陽、陽明兩經之治,為剛痙無汗之正法也。
痙為病,胸滿口噤,卧不着席,腳攣急,必齒,可與大承氣湯。
【注】此申痙病入裡,以明其治也。
痙病而更胸滿,裡氣壅也;卧不着席,反張甚也;腳攣急,勁急甚也;必齒,牙緊甚也。
此皆陽明熱盛灼筋,筋急而甚之象,故以大承氣湯直攻其熱,非攻陽明之實也。
其曰可與,非盡言其可與,有慎重之意。
大承氣湯方 大黃(酒洗,四兩)濃樸(炙,去皮,半斤)枳實(炙,五枚)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鬥,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内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止服。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幾幾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萎桂枝湯主之。
【注】太陽病,其證備,謂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而更身體強,有幾幾然俯仰不能自如之象,痙病也。
但脈反見沉遲太陰之脈,非太陽浮緊無汗剛痙者比,故不與葛根湯,而與栝簍桂枝湯,和太陽之表,清太陰之裡也。
栝蒌桂枝湯方 栝萎根(二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之。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注】發熱,太陽病也。
脈沉細,少陰脈也。
而名曰痙者,必有或剛或柔之證見也。
以太陽痙證,而見少陰之脈,表裡兼病也。
夫太陽之邪郁于外,故病發熱;少陰之邪凝于内,故脈沉細。
然痙病而見弦緊之脈,是為本脈,即或沉遲,尚為可治。
今沉而細,邪入少陰,陽氣已衰,豈易治乎?故曰難也。
夫風病,下之則痙,複發汗。
必拘急。
【注】以上論痙,皆外感風、寒。
濕而為病也。
亦有因風邪為病,不應下而下之傷液,不應汗而汗之傷津,以緻津液枯燥,筋失所養而病痙者,故曰:風病下之則痙,複發汗必拘急。
此不可以外感痙病治之,當以專養津液為務也。
太陽病,發汗大多,因緻痙。
【注】此承上文,詳申發汗過多成痙之義也。
太陽病當發汗,若發汗太過,腠理大開,表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因成痙者,乃内虛所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固表溫經也。
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産、金瘡破傷出血過多,而變生此證者,皆其類也。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本門首條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當移于此條之首,文義始屬。
此條“暴腹脹大者”句,衍文也,當删之。
【注】不但風病,發汗過多則痙,即寒濕相抟之病,發汗過多亦痙也。
發汗過多,其表益虛,表虛則必即惡寒甚也。
發寒濕汗後,其脈不直緊,如蛇之曲緩,則為邪退,不成痙病,為欲解也。
若脈仍直緊不緩,或不直緊反伏堅弦急者,為邪不退,成痙病矣。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注】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
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表證,亦不可發汗,恐汗出血液愈竭,筋失所養,因而成痙,或邪風乘之,亦令痙也。
痙病有灸瘡,難治。
【注】痙病宜灸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注】痼疾,舊病也。
卒病,新疾也。
當以舊病為本、為緩,新疾為标、為急,急則治标,緩則治本,故先治卒病,後治痼疾也。
【集注】趙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之病,可取效于旦夕者,乘其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使稽留而為患也。
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易傳,設多瞻顧,緻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于此,使後學人知所先後也。
沈明宗曰:此有舊疾,複感新邪,當分先後治也。
痼者,邪氣堅固難拔;卒者,邪氣驟來而易去也。
若病者素有痼疾,而忽加卒病,務當先治卒病,不使邪氣相并,轉增舊疾。
但久病乃非朝夕可除,須當緩圖,所以後乃治其痼疾也。
師曰:五髒病各有得者愈;五髒病各有所惡,各随其所不喜者為病。
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
【注】此明五髒各有所得而愈,言以情志相勝也,即如怒傷肝,得悲而愈,此悲勝怒也。
亦有得之時日而愈者,經曰:病在肝,愈于夏,是喜得子氣,制其勝我者也;夏不愈,勝于秋,是惡其勝我者,得旺氣也;秋不死,持于冬,是我喜得母氣以生我也;起于春,是喜自得其位而氣旺也,餘髒仿此。
病者雲雲,謂平素不愛食之物,及當病之時,而反暴思食,是病邪髒氣之變,故雖思食,而食之必發熱也。
【集注】程林曰:《内經》雲: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黃,宜食酸;腎色黑,宜食辛。
此五髒得飲食而愈者。
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腎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
此五髒自得其位而愈者。
五髒所惡,心惡熱,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各随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
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則入于陰,長氣于陽,必發熱也。
夫諸病在髒,欲攻之,當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
餘皆仿此。
【按】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傳寫之遺也。
【注】髒者裡也。
凡諸病在裡有可攻之證,雖欲攻之,當随其所得之輕重而攻之,不可卒意而攻之也。
如渴者、小便不利,先與豬苓湯利其小便,俟小便利乃可攻也。
餘皆仿此,謂他證或有未可遽攻者,皆仿此也。
卷一 痙濕病脈證并治第二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若發其汗者,寒濕相搏,其表益虛,即惡寒甚。
發其汗已,其脈如蛇。
【按】諸家以剛、柔二痙,列為首條,今以此為第一條者,蓋剛,柔之辨,俱從此條分出。
痙病之最備者,宜冠諸首。
再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與上文義不屬,與後之十一條中“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句,文義相屬,宜分于彼。
【注】病患身熱惡寒,太陽證也;頸項強急,面赤目赤,陽明證也。
頭熱,陽郁于上也;足寒,陰凝于下也。
太陽之脈循背上頭,陽明之筋上挾于口,風寒客于二經,則有頭搖口噤,反張拘強之證矣。
此皆痙病之形證,故首揭之,以為要領。
【集注】李曰:手三陽之筋,結入于颔頰。
足陽明之筋,上挾于口。
風寒乘虛,入其筋則攣,故牙關急而口噤。
夫痙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
【注】痙之為病,其狀勁急強直,故其脈亦勁急強直。
按之緊,勁急之象也,如弦直行之象也。
《脈經》雲:痙家,其脈伏堅,直上下。
【注】痙家其脈緊弦,直上下者,以痙病屬太陽表也。
《脈經》所雲其脈伏堅,直上下者,以痙病屬陽明裡也。
蓋痙家原屬二經,故有太陽葛根湯汗之,陽明大承氣湯下之之治也。
伏堅,沉實也;直上下,弦直也,即沉實弦直之脈也。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痙。
【按】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
玩痙病之條自知當惡寒也。
【注】痙病既屬太陽,當以太陽虛實例之,故曰:太陽病發熱、無汗、惡寒為實邪,名曰剛痙者,強而有力也。
發熱汗出、不惡寒為虛邪,名曰柔痙者,強而無力也。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痙,葛根湯主之。
【注】此申明剛痙在表,以明其治也。
太陽病,為頭項強痛、發熱等證也。
無汗,謂傷寒也。
太陽傷寒,小便不當少,今反少者,是寒氣盛而收引也。
不當氣上沖胸,今氣上沖胸,是寒氣盛而上逆也。
不當口噤不得語,今口噤不得語,是寒氣盛,牙關緊急而甚也。
以太陽傷寒,而有此沖擊勁急之象,是欲作剛痙之病也。
麻黃湯能治太陽,而不能治陽明,故以葛很湯兼太陽、陽明兩經之治,為剛痙無汗之正法也。
痙為病,胸滿口噤,卧不着席,腳攣急,必齒,可與大承氣湯。
【注】此申痙病入裡,以明其治也。
痙病而更胸滿,裡氣壅也;卧不着席,反張甚也;腳攣急,勁急甚也;必齒,牙緊甚也。
此皆陽明熱盛灼筋,筋急而甚之象,故以大承氣湯直攻其熱,非攻陽明之實也。
其曰可與,非盡言其可與,有慎重之意。
大承氣湯方 大黃(酒洗,四兩)濃樸(炙,去皮,半斤)枳實(炙,五枚)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鬥,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内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止服。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幾幾然,脈反沉遲,此為痙,栝萎桂枝湯主之。
【注】太陽病,其證備,謂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而更身體強,有幾幾然俯仰不能自如之象,痙病也。
但脈反見沉遲太陰之脈,非太陽浮緊無汗剛痙者比,故不與葛根湯,而與栝簍桂枝湯,和太陽之表,清太陰之裡也。
栝蒌桂枝湯方 栝萎根(二兩)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二兩)生姜(三兩)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之。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注】發熱,太陽病也。
脈沉細,少陰脈也。
而名曰痙者,必有或剛或柔之證見也。
以太陽痙證,而見少陰之脈,表裡兼病也。
夫太陽之邪郁于外,故病發熱;少陰之邪凝于内,故脈沉細。
然痙病而見弦緊之脈,是為本脈,即或沉遲,尚為可治。
今沉而細,邪入少陰,陽氣已衰,豈易治乎?故曰難也。
夫風病,下之則痙,複發汗。
必拘急。
【注】以上論痙,皆外感風、寒。
濕而為病也。
亦有因風邪為病,不應下而下之傷液,不應汗而汗之傷津,以緻津液枯燥,筋失所養而病痙者,故曰:風病下之則痙,複發汗必拘急。
此不可以外感痙病治之,當以專養津液為務也。
太陽病,發汗大多,因緻痙。
【注】此承上文,詳申發汗過多成痙之義也。
太陽病當發汗,若發汗太過,腠理大開,表氣不固,邪風乘虛而入,因成痙者,乃内虛所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固表溫經也。
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産、金瘡破傷出血過多,而變生此證者,皆其類也。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
【按】本門首條痙病也之下“若發其汗……”六句,當移于此條之首,文義始屬。
此條“暴腹脹大者”句,衍文也,當删之。
【注】不但風病,發汗過多則痙,即寒濕相抟之病,發汗過多亦痙也。
發汗過多,其表益虛,表虛則必即惡寒甚也。
發寒濕汗後,其脈不直緊,如蛇之曲緩,則為邪退,不成痙病,為欲解也。
若脈仍直緊不緩,或不直緊反伏堅弦急者,為邪不退,成痙病矣。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注】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
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表證,亦不可發汗,恐汗出血液愈竭,筋失所養,因而成痙,或邪風乘之,亦令痙也。
痙病有灸瘡,難治。
【注】痙病宜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