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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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筋脈為之牽引繃急而挺起矣,故沉者亦外見而可診也。

     卷六 評釋類 應天者動五歲而右遷應地者靜六期而環會 此數語,舊解皆未甚明晰,其實乃極淺之語。

    所謂應者,主三陰三陽之六氣言也。

    天地以幹支言,非司天司地之謂也。

    應天者,謂六氣之合于天幹也。

    如甲年起太陽,行至五年,必右遷一步,而始複起太陽,甲與太陽,不複相值也,故曰動;應地者,如子年起太陽,行至六年臨午,再六年而複臨子矣,其數有定,而無所參差也,故曰靜。

    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周天氣者,六期為一備,終地紀者,五歲為一周。

    此謂天以地之六為節,地以天之五為制,互相節制,而不得相值。

    地周于天,六期乃備,天終于地,五歲已周。

    二語乃明其不相值也。

    不相值而相生相制,變化其中矣。

    故五六相合,而七百二十氣為一紀,凡三十歲;千四百四十氣,凡六十歲,而為一周,不及太過,斯皆見矣。

    君火以明,相火以位,張景嶽解得最好。

    二句亦無深義,隻以明六氣所以有二火之義也。

     卷六 評釋類 數動一代者病在陽之脈也洩及便膿血 (諸過者切之,澀者陽氣有餘也,為身熱、無汗;滑前人多以此三句連續,殊覺脈證不相屬,而下文諸過者,亦嫌突起而無着也。

    予以上二句為一段,以下五字連下文“諸過者”讀,屬下滑澀寒熱為義。

    其義即《通評虛實論》所謂腸下膿血白沫者,身熱則死,寒則生;脈澀則死,滑則生之義也。

    上二句前人亦未剖析透徹。

     夫氣之動于髒也,如弓弩之發。

    若裡脈有病,則氣初發之處,即為之陰滞,而脈之應指必軟弱矣。

    今其脈迫促而數,搏滑而動,是其氣已湧至于表,因表脈有阻而不得暢達,故有此郁勃之象,而僅偶間一至軟弱而代也。

    數音促,不音索,舊讀去聲者誤。

    代之本義為弱,詳《平人氣象論》,後人專釋為止,是不讀《内經》之過也。

     卷六 評釋類 折齒 《金匮》備急丸方下,有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之語。

    後世方書,有謂口噤不得入藥者,打去一齒灌之,其義蓋本諸此。

    其實《金匮》之意,非謂打去一齒也,隻是撬之使開耳!齒根上連于腦,内應于心,敲之即痛徹心腦。

    口噤本是心氣閉塞,若再使痛氣入心,不速之斃乎? 卷六 評釋類 或已發熱或未發熱發熱惡寒發于陽無熱惡寒發于陰發于陽者七日愈,發于陰者六日愈 此數語,雖無深義,而有新感與伏氣之殊。

    前人辨論紛纭,讀之迄不能令人心意朗豁者,空談不切事情也。

    以己身所未見,天下所必無之事,而大言不怍,強作解人,是何意耶?詳玩語氣,陰陽二字是指表裡之部分,非指風寒溫熱之氣化也。

    何者?其意是專辨傷寒有此兩途,非兩辨傷寒、溫病之異也。

    凡感于風寒而即病者,皆因發熱,而始惡寒,未見有不熱但惡寒者。

    即初時爪尖略形厥冷,不過片刻之事,臨診之時必已發熱,豈得謂之無熱、未發熱耶?惟伏氣之病,激于時令之氣而發者,或早惡寒而夜發熱,或夜惡寒而早發熱,更有遲至一日以外者,以寒邪内伏,至春初陽氣當升,邪阻其道,二氣相争,榮衛不通,遂見惡寒,待裡氣奮達于表,始見發熱。

    故發熱、惡寒,一時并見者,即已發熱之謂也。

    是新感風寒,病起于表,故曰發于陽;無熱惡寒,久乃發熱者,即未發熱之證也,是伏邪内動,病起于裡,故曰發于陰。

     凡伏氣之病,發于裡者,有寒熱兩途。

    熱即寒邪入郁而化熱者也。

    其人若真陰充裕,寒雖久伏,不能化熱;若真陰不足,虛陽亢燥,遂發為春溫、風溫之病矣。

    其初起皆不即發熱,而治法之寒熱虛實迥異。

    仲景是專指伏氣寒病也。

    近人如葉天士、薛生白、王孟英輩,止知有伏氣之溫病,而不知有伏氣之寒病,皆揣理而談,未嘗征之實事也。

    汪幼純所說汗病之事,即伏氣之寒病也,詳見第四卷證治類中。

     兩“愈”字,乃半面之詞,若至期不愈,即不可為矣。

    如辨脈雲: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反沉遲,故知愈也;裡有病者,脈當沉細,今反浮大,故知愈也。

    《千金方》引此文而申之曰:若不愈者必死,以其脈與病不相應也。

    即此義也。

    愈,非痊愈也,隻是邪氣至此,當已盡頭,不能再進,而可漸退也。

    “六”、“七”兩字,前人見原文有陽數、陰數之語,莫不滑口讀過,未嘗深考其實。

    夫病之愈也,必藉于氣,六、七數也,何與人身之氣耶?鄙見此當指人身之形層言也。

    劉河間曰:天地自太虛至黃泉,有六位;人身自頭至足,有六位;而胸腹之間,自肺至腎,亦有六位。

    是人身形層之表裡,顯有六分也。

    故發于陰者,自裡而表,六日傳至極表,而邪氣散矣;發于陽者,自表而裡,六日行至極裡,為裡分正氣所持,不得久留,越一日而邪氣始從三焦消散,故陽病轉比陰病多一日也。

    原文陽數七、陰數六者,即以裡必行至六,而邪乃衰;表必行至七,而邪乃衰也,不然,陰陽之數,四、五、八、九皆是也,且五、六尤有合于髒腑之數,何獨取六、七耶? 卷六 評釋類 《内經》寸口内外分發髒腑 《脈要精微論》曰:尺内兩旁則季脅也,尺外以候腎,尺裡以候腹。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上竟上者,喉胸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

    此固顯然寸口分發髒腑之診法矣。

    其内、外之義,有以浮、沉解者;有以前、後名半部解者;有以内、外兩側解者。

    總之,浮也,前也,外側也,皆屬陽,當以候腑;沉也,後也,内側也,皆屬陰,當以候髒。

    而經文相反者,何也?嘗思之矣,外以候經絡之行于軀殼者也,内以候氣化之行于胸腹者也。

    如尺外以候腎,是候腎之經氣外行于身者也;尺裡以候腹,則指定腹内矣。

    左外以候肝,是候肝之經氣外行于身者也;内以候膈,則指定膈内矣。

    右外以候肺,是候肺之經氣外行于身者也;内以候胸中,則無與軀殼之事矣。

    左外以候心,是候心之經氣外行于身者也;内以候膻中,則直指心體之處矣。

    即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亦非以髒腑分也。

    候胃,候其經氣之行于身者也;候脾,候其氣化功用之行于裡者也。

    又雲:前以候前,謂關前候胸腹也。

    主陽明、沖、任;後以候後,謂關後候脊背也,主太陽、督脈。

    是推展上義,以寸、關、尺三部之正位,為脈之中段,以候身之中段矣。

    上竟上者,喉胸中事;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是更推展于寸之上、尺之下,以分候軀殼之極上極下矣。

    人之一身,四維包中心,故以内外言之;兩頭包中段,故以上下言之;兩面夾中間,故以前後言之。

    可知寸口之部位,其分發有三:一以浮沉候表裡也;一以關前關後候身之前後也;一以寸上尺下候身之上下也。

    李士材以内外為前後各半部,謂髒氣清,故居上;腑氣濁,故居下。

    此不但自古無人用此診法也,即士材亦豈能據此為診乎?且胸、膻、膈、腹,又何能專指以為腑乎?尺内,謂尺之正部也。

    兩“旁”字,與下文竟下之“下”字同義,謂兩尺之後也,不在正位,故曰旁也,非兩側之謂。

    季脅,即赅在少腹、腹、股之中者也。

    經先提而言之者,蓋古人診脈下指,是先定尺部,再取關、寸,故曰中附上、上附上,非如後世有高骨為關之說,先取關而後定尺、寸也。

    膻中者,心體四旁之空處,在肺葉所護之内也。

    胸中者,肺前空大之處皆是也。

    經意蓋即以膻中為心,胸中為肺,膈為肝,腹為腎矣。

    六腑各從其髒也,而三焦之空處,亦舉赅于其中。

    于此征經文措詞之靈而密。

     卷六 評釋類 秋傷于濕冬生咳嗽 喻嘉言改秋傷于濕為傷燥,在喻氏不過借證秋燥之義,而擅改經文,則謬矣。

    夫濕非燥之訛也。

    《素問》水熱穴論曰:秋者,金始治,肺将收殺,陰氣初勝,濕氣及體。

    蓋四時五行之遞嬗也,惟土濕與金清相遞太急,濕令未衰,而清斂之令已至,故其始濕雖盛而氣外散也;及秋而濕乃斂入體中矣,及冬而陽氣又入矣。

    陽濕相激,故咳嗽也。

    若是傷燥,秋即當嗽,不待冬矣。

    其所制清燥救肺湯,亦治秋燥,非治冬咳之燥也。

     燥為次寒,其氣屬金,其象為幹,為堅,為降,為清析,為鋒利,皆金之正令也。

    若熱燥,是挾火在内,與寒燥相對待,不專于金也。

    喻專以熱言燥,則水澤腹堅,又何以說之? 卷六 評釋類 與友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