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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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傷寒論》法 傷寒,非奇病也。

    《傷寒論》,非奇書也。

    仲景據其所見,筆之于書,非既有此書,而天下之人根據書而病也。

    其三陰三陽轉變之處,前人往往詞涉硬派,一似暗有鬼物,指使邪氣,如何傳法,并不得如何傳法。

    讀者須消去此等臆見,每讀一段,即設一病者于此,以揣其病機、治法,而後借證于書,不得專在文本上安排。

     第一須辨傷寒為何等病。

    此本四時皆有之病也,但三時多有挾溫、挾濕、挾燥、挾風之異,其氣不專于寒,其膚腠疏松,初傷即兼二三經,再傳而六經已遍。

    惟冬時腠理固密,寒邪必先傷皮膚,以漸深入,故謂三時傷寒治法不同則可,謂三時無傷寒則不可。

    仲景是專論冬時傷寒,惟即病于冬,與遲病于春,中多相間錯出,未曾分析。

    其遲病于春者,亦系專指寒病,未及化熱者,與《内經》冬傷于寒,春必病溫之旨不同。

    前釋發陰、發陽篇,可參看。

    伏氣二字,本不必過于深求,今日感寒,今日即病,固即病也;上月感寒,下月始病,亦常有之事,謂之伏氣可也,謂之即病可也。

    豈得一言伏氣,便有許多奇怪?第二須辨論中寒熱二字為何等氣。

    寒者、天地之邪氣也;熱者,人身之正氣也,為寒邪所束,不得宣發,郁結而成;與寒邪是兩氣,非寒能化熱也,與溫熱病傷于天地之熱邪者不同。

    寒邪既散,即當陽氣伸而熱解,其有不解者,正氣久困,經脈凝滞,不能自運,抑或誤治使然。

     第三須将“傳”字看得活。

    非邪氣有腳,能自國中轉變,步伐正齊也。

    病證變見何象,即為邪傷何經。

    如少陽主行津液,津液灼幹,即少陽證;陽明主運渣滓,渣滓燥結,即陽明證。

     讀者須思何以頭痛、嘔吐、暈眩、脅脹?何以大便秘結、潮熱、自汗?不得渾之曰邪入少陽故爾也,邪入陽明故爾也!當在氣化上推求,不得專在部位上拘泥。

     第四須辨初傷有三陽,有兩感,有直中。

    太陽行身之後而主表,其時陽明、少陽決無不傷。

     《内經》曰: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頰則下少陽;中于陽則溜于經,中于陰則溜于腑。

    即仲景所叙太陽中風,鼻鳴,幹嘔,豈專太陽?但邪在大表,治法不外麻、桂、葛根,故不必多立名色。

    兩感、直中,皆因其人陽氣之虛,或邪氣之猛也。

    太陽少陰、陽明太陰,皆有兩感;少陽厥陰,兩感殊少。

    直中亦然。

    少、厥兩感,即陽氣蔑矣。

    直中與兩感不同者,兩感是一陰一陽同病,其邪相等;直中是邪甚于陰也,其陽亦斷無不傷。

    但陰分之病,校較感為急。

     第五須識傷營傷衛,不能判然兩途。

    仲景風則傷衛,寒則傷營,隻略叙于麻黃證中,不過分析風、寒所傷之偏重如此。

    其意側重在寒,是串說,非平說。

    況夫中風脈緩自汗,汗即營也,營液外洩,桂枝湯是充助營氣之劑;傷寒脈緊無汗,是衛氣為寒所拘,麻黃輕迅,是過營透衛以開表,其力正注于衛。

    何得謂風傷衛不傷營,寒傷營不傷衛?更何得以此劈分兩大綱?按冬月腠理閉密,寒邪以漸而深。

    初傷皮膚,隻在氣分,此時發之,不必得汗,其邪自散;次傷肌肉,乃在津液,邪與汗俱,汗出邪退;次傷經脈,乃入血分,即入經脈,則或竄筋骨,或潰三焦而據髒腑,亦有已及筋骨,而仍未入經脈之中者,故三陰亦有表證可汗也;既入經脈,必連髒腑,非可專恃汗法矣。

    其未入經脈時,所稱太陽病、陽明病、少陽病及三陰病者,隻是三陽三陰之部,非經也。

    與第二卷《三陰三陽名義》篇參看。

     第六須辨寒熱傳化之機。

    初傷固總是寒,日久有寒邪内陷者,是其人本内寒也;有寒去熱不解者,是其人陰不足也。

    寒邪内陷必下利,即所謂陰傳太陰也,其實即陽明之下陷耳!繼即少陽之氣陷,繼即少陰之氣陷,至厥陰肝氣亦陷,無複生機矣。

    始終總不離乎下利,若利早止于厥陰未陷之前,即不得死;止于厥陰已陷之後,息高時冒,陰氣竭矣。

    熱氣不解,必秘結,必自汗,即所謂陽傳陽明也。

    此時太陰之津液,必已虧矣,治之失法,而少陰之精又虧,厥陰之血又虧,始終總不離乎秘結。

    非邪至陽明,即無複傳也,總不離乎陽明耳!第七須識傷寒、溫病,始異終同之說不可執也。

    此隻說得熱傳陽明一邊,其寒傳太陰,迥乎不同。

    傷寒有寒死證,無熱死證。

    陽明内實,非死證也;其有死者,皆由誤治。

    若溫熱病,則有自然一成不變之熱死證。

     第八須識合病、并病之中,有真假之不同。

    前人分别合病、并病,語多牽強。

    當是兩陽同感,謂之合病;由此連彼,謂之并病。

    更有邪氣未及彼經,而彼經為之擾動者,其見證必有虛實之不同。

    如素胃寒者,一傷于寒,即口淡,即便滑;素陰虛者,一傷于寒,熱氣内菀,即喘喝,即口渴。

    豈真邪傳陽明太陰耶?但散其寒,諸證即瘳;亦有略須兼顧者,必其内虛之甚,預杜邪氣内陷之路也。

     第九須求寒熱氣化之真際。

    六經傳次,本不必根據仲景篇次也。

    無如前人越經傳、表裡傳等語,說得過泥,并未靠定各經,切發其所以然。

    如少陽主經脈之津液,經脈灼幹,即見少陽證;太陰主腸胃之津液,腸胃灼幹,即見太陰證;陽明主腸胃之渣滓,渣滓燥結,即見陽明證;厥陰主筋膜之津液,筋膜枯索,即見厥陰證;少陰主下焦之氣化津液,津竭氣散,即見少陰證。

    此從熱化也;從寒化者,陽氣不足而下洩,寒水淫溢而上逆,總是何髒受傷,即何經見證。

     第十寒化熱化,各視本體之陰陽虛實。

    此語淺而極真。

    論中誤汗後,有為内寒者,有為内熱者;誤下後,亦有内寒者,有内熱者。

    若執過汗亡陽、過下亡陰之例,便不可通。

    故讀者以随文生義為貴。

    夫六經乘虛而傳,寒熱随偏而化也。

     第十一須知表裡之說。

    有形層之表裡,有經絡之表裡,有髒腑之表裡,有氣化之表裡。

     形層即前所謂皮膚、肌肉、筋骨,所謂部分也。

    邪在三陰之部,裡而仍表,仍宜汗解;邪入三陽之經,表而已裡,隻有清化,即和解也。

    少陽半表半裡,亦有數解:以部位言,則外在經絡則内連三焦也;以氣化言,則表裡未清,而裡熱已盛也,總是氣化燥結之象。

     與第四卷《少陽三禁》篇參看。

     第十二須知手經足經,并無分别。

    足經部位大,邪氣在表,尚在經脈之外,其氣是一大片,故見足經證;邪入經脈之中,反多見手經證矣。

    大抵足經證見者,多在軀殼之外;手經證見者,多關髒腑之中。

    足證有在經者,手證絕少在經也。

    經者,身形之事也;髒腑者,神明氣化之事也。

     第十三須知三陰三陽,隻是經絡表裡之雅名,于髒腑氣血之陰陽,不相涉也。

    若謂邪入三陽,即為傷陽;邪入三陰,即為傷陰,則差矣。

    《内經》心為太陽,肝為少陽,肺為少陰,腎為太陰,脾與六腑為至陰。

    此以氣血清濁言之,今人已不講。

    其實各經各髒各腑之中,各有陰陽。

    此說甚長,細讀《内經》,自能辨之。

     第十四讀書須知阙疑。

    論中叙證,有極簡者,有極繁者,有方證不合者,有上下文義不貫者。

    一經設身處境,實在難以遵行,安知非錯簡、脫簡耶?不必枉費心機,以俟将來之閱曆。

    即如少陽、陽明合病,自下利者,黃芩湯;太陽誤下,利不止者,此協熱利也,承氣湯。

    此必内有伏熱,三焦腸胃穢氣郁濁,頗似溫病之發于伏邪者,于傷寒自利,及誤下而利者,殊不合格。

    又太陽誤下結胸,正宜兼開兼降,以宣内陷之陽,而開邪氣之結,乃反用甘遂、巴豆以重洩之,是以一誤為不足,而又益之也。

    又太陽、陰明合病,自利者,葛根湯;不下利,但嘔者,葛根湯加半夏。

    既不下利,何以仍用原方?是原方隻治合病,并非治下利也,前文何必特署下利字樣?此類宜詳思之。

    前人隻說三陽合病,皆有下利,絕不說合病所以下利之故。

    此之謂半截學問。

     總之,讀《傷寒論》,隻當涵泳白文。

    注家無慮數十,以予所見二十餘種,皆不免穿鑿附會,言似新奇,莫能見之行事。

    鄙見隻當分作四層:曰傷寒初起本證治法:曰傷寒初起兼證治法;曰傷寒日久化寒,并誤治化寒證治,曰傷寒日久化熱,并誤治化熱證治。

    其霍亂、風濕、食複、勞複,以雜證附之。

    再參之陶節庵書,及各家論溫熱書,互相考證,庶于讀書有條理,而臨診亦可有徑途矣。

    蓋經脈部位,與夫形層表裡淺深之事,固不可不講,而究不可過執也,着力仍在氣化上。

    此書在唐以前,已非一本,其章節離合,本無深意,讀者隻應各就本文思量,不必牽扯上下文,積久自能融會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