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關燈
卷六 評釋類 讀《傷寒論》雜記 三陰三陽者,陽經為陽,陰經為陰,此以外言之也;五髒為陰,六腑為陽,此以内言之也。

     在外者,又以寒傷營,在脈中者為陰;風傷衛,在脈外者為陽。

    在内者,六腑又以胃為陽,大腸為陰,膀胱為陽,小腸為陰,膽為更陰也;五髒又以肺為陽,心、脾為陰,肝、腎為至陰也。

    《内經》以脾為至陰。

     三陽亦有裡證,三陰亦有表證。

    在表者,無論陰陽,多在足經見證,在裡則手足俱有矣。

    陽明承氣,攻大腸非攻胃也,豈有燥屎而在胃耶?太陽抵當,攻小腸,非攻膀胱也;膀胱果有蓄血,當如血淋,而小便不利矣,何得小便利而反大便黑耶?且其證兼見昏昧、谵妄如狂者,心證也;心與小腸脈絡相通,故氣相通也。

     陶節庵謂:傷寒至沉脈,如分陰陽。

    意謂邪在三陽之經者,脈皆浮也。

    至脈沉,則有三陽之裡,與三陰之經矣。

    然浮而無力無神,乃陰虛之極,比邪陷于裡,以緻裡實者,更屬危險。

    張景嶽重論此義,最為有功,正不得謂陰脈皆沉,而浮必無陰也。

     三陰皆有吐利、四肢逆冷證。

    蓋邪入三陰,非遽入髒也,必先動于腑。

    寒邪在腑,故變見諸證,若動髒,即死矣。

    《靈樞》曰:邪中于陰,則溜于腑,是也。

    且吐屬胃,利屬大腸,四肢屬脾,故邪入三陰,最重脾胃,脾胃不敗,邪雖入裡,易治也。

     膽為清淨之腑,無出無人,故禁三法。

    然所謂足少陽證者,以其經也,經氣豈無出入耶?若入裡,則不必在膽,而在三焦矣。

    三焦屬氣,雖不似抵當、承氣之有形可攻,而升降調氣之法,于膽猶遠,于三焦最切,故大柴胡亦加入攻藥者,為三焦設也。

    故丹溪《脈因證治》謂少陽禁三法,亦宜三法。

     三陰下利,與陽明之燥實對看。

    三陰大便寒實,即為陰結,三陽下利,即為協熱。

    然則豈無寒利耶?曰:寒利即三陰也。

     外淫有六,而仲景以傷寒名論。

    方中行、張隐庵必以三陰三陽屬于六氣,大謬。

    謂講明此書之理,即通于治六氣則可耳!然自古及今,未見有此通人也。

     傷寒邪在表,則分六經;入裡,則亦分三焦。

    吳鞠通謂溫病分三焦,傷寒亦何獨不分三焦?是矣。

    而不言在表在裡,語欠分曉。

     少陰一經,赅左右腎,為水火同居。

    寒邪與水合氣,而火為所抑,故脈沉細,但欲寐,陽抑而不得伸也;火抑而又常欲伸,故常有心煩欲吐之象也。

    或曰少陰入裡,即通于心,其心煩者,非即心證耶?不知寒邪果入心,必至昏迷不寤矣,何得尚有煩也?其心煩者,乃下元真火為寒邪所抑,不得抒發,但能一線直上,以擾包絡之氣也。

     心不受邪,惟少陰一經不入手,以手厥陰心包絡代之。

    包絡者,心之外宮城也。

    婦人熱入血室之證,即男子熱入心包之證,驗之屢矣。

    仲景于熱入血室,治以小柴胡。

    葉天士于此證,獨忌柴胡,非無見也。

    徐靈胎譏之,未免孟浪。

    細思此證,與小柴胡何涉?仲景此方,蓋治少陽之熱感于心包者,熱入心包,身靜不欲動,神昏谵語,其邪氣實者,亦或躁擾如狂,皆熱證也。

    何以無寒入心包絡證也?蓋心包雖代心君受邪,究為純火之髒,與神明之主隻隔一間,若寒水賊邪上犯,必是火衰神去,其竄入心髒,緻人于死,頃刻間事。

    故中寒傷心之證,其死極速,不及施救。

    傷寒之邪,不及中寒之猛,不得遽入心包,必待化熱而後熏蒸漸漬,同氣相召矣。

    故有熱入血室,無寒入血室;有熱入心包,無寒入心包也。

    非無也,有之則死。

    如吐利、惡寒、身蜷、四逆、煩躁,即心陽之漸熄也,而況其卒中者耶!大便閉結,亦有潮熱、谵語、神昏不識人之證,全與熱犯心包無異者,以其皆是熱在血分也。

    當以脈辨之:心包熱者,左寸脈必緩而滑;大便閉者,右尺脈必長而實也。

    又少陰病,咳而下利,谵語者,以火劫汗故也,小便必難;又傷寒脈浮,以火劫汗,驚狂,起卧不安者,救逆湯主之。

    此二者,皆強汗亡陽之證。

    汗為心液,心液虛,不能養神故也。

    大抵谵語,總屬于心神迷亂之所緻,但有邪氣正在包絡者,有邪氣感動包絡者,邪之虛實不同,病之微甚有别。

    即如肝乘脾,腹滿,谵語,寸口脈沉而緊,名曰縱,刺期門,亦以邪氣有與心相感者也。

     傷寒傳經,有此經之邪延及彼經者,有前經之邪移及後經者。

    合病、并病,皆邪氣實至于其經也。

    更有邪在此經,而兼見彼經之證者;邪在陽經,而兼見陰經之證者。

    邪氣未入,證何由見?蓋人身經絡相通,一氣相感,雖有界畔,終難闆分。

    如少陽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合目則汗,此少陰心證也,心氣不任少陽之疏洩而然也。

    此氣之所感,非邪由少陽已入心也。

    他經此類甚多。

    氣相感者,大抵寒從寒、熱從熱,寒多感于肺、腎,熱多感于心、肝,所謂同氣相求也。

    其與傳經證候,虛實微甚之間,自有辨别。

    有先感而邪因傳之者,有先感而邪亦終不傳之者,前人于傳經之說,刺刺不休,皆未發明及此,豈以淺不足道耶?王勳臣極诋分經之謬,是又但知氣之相感,而未知有形之邪氣,固各有界畔也。

     《傷寒》、《金匮》中,每為死證立方,此義最可思。

     傷寒有證異而治同,如自利不渴屬太陰,自利而渴屬少陰,皆用四逆溫之;有證同而治異,如陽明自利,腹痛者,此内實也,宜下之;太陰為病,下之則胸下結硬矣。

    究竟同者必有其所以同,少陰渴而用四逆者,以其小便色白,下焦虛寒,太陰不渴,亦以其髒寒也;異者必有其所以異,腹痛宜下不宜下,一能食,一不能食也。

    讀書須從此等處,用心參校,自有會悟,然必先逐條熟讀,方可如此;否則抛荒本義,彼此錯綜,徒亂人意。

     嘗讀《至真要論》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

    因思凡治勝氣,必宜顧忌複氣,不可太過,反助伏氣為患也。

    不然,複已而勝,甯有止期耶?傷寒諸方,有寒熱合用、鹹辛酸苦并投者,雖曰對證施治,亦未始非顧慮複氣之微意也。

    六經複氣,少陽、厥陰二經最甚。

    《内經》所謂火燥熱也。

    又曰木發無時,水随火也。

    汗則傷陽,陰盛者寒起矣;下則傷陰,陽盛者熱生矣。

    且或汗之而陽愈熾,下之而陰愈深,以汗藥多熱,下藥多寒也。

    大法:如火勝治以鹹,必佐以甘酸,鹹者正治,甘為子氣,導其去路,所謂瀉之,酸為母法,護其根基,防本氣受制之太過也;火之複為水,甘以制水,而酸又洩水矣,故火淫所勝,以酸複之。

    王注雲:不複其氣,則淫氣空虛,招其損矣。

    厥旨精微,讀《傷寒》者,必須透此。

     治病必求其本。

    所謂本者,有萬病之公本,有各病之專本。

    治病者當求各病專本,而對治之,方稱精切。

    薛立齋一流,專講真水、真火,特治公本者耳!《傷寒》、《金匮》乃真能見病治病,故藥味增損,确切不移。

    讀者每于一方藥味,須一一從本證來源去路、本經虛實、子母本氣、标本勝複上,委曲搜求,确有見地,如自己出,他日自能獨出手眼,無俟扶牆摸壁,豈非快事!凡讀成方,須先揣摹方前所列之證,再看方中藥味主對,如有不協于心,盡可拟改旁注,以俟異日考正。

    《傷寒》、《金匮》中,有許多今人不能遵用之方,向來注者,皆循例解說,甚或穿鑿,求深反淺;惟舒馳遠能不諱所疑,然不自任不知,而必诋古人傳誤,未免讪上。

     實則谵語,虛則鄭聲。

    然谵語亦有虛實。

    實者,陽明腑實證,協熱下利證,熱入血室證,太陽蓄血證;虛者,如過汗亡陽,過下亡陰,《内經·評熱論》所謂汗出不衰,狂言失志者,皆是。

    乃五髒之津液幹枯,髒體燥熱,神無所養也。

    經曰: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津虛,故神愦也。

    鄭聲者,邪聲也。

    舊解謂鄭重也,尾聲重濁。

    此實也,非虛也。

    凡氣虛者,發語之始,其聲如常,及其中、末,氣有不續,聲忽轉變如他人,語不似其人平日之本聲,故曰邪也。

     六經篇首,皆列中風脈證一條,是借以襯明傷寒之脈證也。

    蓋中風間有不挾寒者,而傷寒則必因于風,風力挾寒傷人,極重者為中寒,次為傷寒,輕即中風也。

    可見六經有中風表證,即皆有傷寒表證。

    陶節庵直中之說,讵為杜撰?況《内經》更有中陽溜經,中陰溜腑之明文耶!但風寒初傷在經絡,雖屬于陰,在病氣仍屬于表,其治法總不外溫散。

    太陽篇中六經初傷之證具在,可按而考也。

     傷寒一病,初起多同于中風,死證多類于中寒。

     《傷寒》一部書,隻有寒死證,無熱死證。

    白虎、承氣,本非死證也。

    若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