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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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何者?五髒清枯,故神明不亂;大氣孤行,故脈不變;血絡已竭,故身不能動也。

    故《難經》又謂:寸口脈平而死者,生氣獨絕于内也。

    至于老痰痼疾,不見于脈者,以其不當氣血沖道也,故有患積而情急欲死者,正當沖道也;有發之頻數者,迫近沖道也;有寬緩無事者,遠于沖道也。

    前人以此為氣血與之相習,非也。

    夫果氣血相習,是陰陽失維,正氣無權矣。

     卷二下 脈法類 脈中有線有吉有兇 慎柔謂:虛損脈洪大,按之中間尚有一條者,可治;空散無一條,雖暫愈,亦必死。

    此所謂一條者,即脈中之脊也,非指下别有一條也。

    吾嘗謂:喘脈,多是滿指虛動,不見正形,有根可治,無根即死。

    根,即脈之脊也。

    元廉夫謂:散脈中有一線,為肝邪脾敗之征。

    此所謂一線者,乃弦勁挺于指下,死硬無生氣也,血死于裡,氣無所歸。

    前人謂:陽氣不到之處,則脈為之弦。

    此弦見于裡,足征五髒真陽之已漓矣。

    慎柔亦曰:勞證寒熱作瀉,脈數而按之洪緩,着骨指下如絲,此不可為也。

    王漢臯謂:痰飲凝結,脈多于弦洪之中,夾一細線,隐指有力。

    此細滑見于中沉之分,乃胃陽之郁而不宣也。

    凡脈中有細在線弛如駛者,皆内熱而有物以制之,或熱痰之内結,或熱血之内瘀也。

    此三者,形各不同,吉兇相遠,宜詳辨之。

     熱血内瘀者,防成内癰。

    其證煩渴夜甚,隐隐有腫脹作痛之處,又兼小便赤澀也。

     卷二下 脈法類 脈有數道 《脈簡補義》論脈有如參量線,以為痰病,及将死氣盡血散之象,詳矣。

    頃讀《倉公傳》有曰:切其脈,得肺陰氣,其來數道,至而不一也,色又乘之,故知其當十日溲血死。

    夫得肺陰氣,謂得肺之真髒也。

    《内經》曰:所謂陰者,真髒也。

    肺脈短澀而散,故曰其來散。

    數道者,即如參量線也。

    至而不一,是真澀也。

    以溲血死,是氣血不相維之過也。

    其病由于堕馬僵石上而肺傷也。

    仲景《辨脈》曰: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也。

    拙注以形損為肺體傷損,正與此義暗合。

    以其髒體瘀敗,真氣不榮,故脈開散而不聚也。

    以此推之,凡喘咳病劇,及一切癰疽、跌仆、失血諸證,見此脈者,若兼澀結至而不一,即短期至矣。

    蓋此脈重按,其線仍攢聚指下者,痰實也;其線開散兩邊者,氣散也。

    舊說八怪脈中,有所謂如解索者即此。

     卷二下 脈法類 止脈情勢吉兇辨 凡瘕、積聚、痰凝、水溢、腫、痞滿、喘促、咳逆、蓄血、停食、風熱瘾疹、寒濕筋骨疼痛、心胃氣痛,以及憂愁、抑郁、大怒、久思、久坐、夜深不寐,與夫因病過服涼洩,胃氣遏伏不通,婦人月閉、妊娠,脈皆常有停止,有停一二至者,有停二、三十至而複來者,即仲景所謂厥脈也。

    又小兒脈多雀鬥不勻,此其多寡疏密之數,舉不足為吉兇之據也。

    詳考其辨,蓋有四端;一察其不停之至,應指之有力無力,起伏之有勢無勢也。

    力與勢盛,即為有神;力與勢衰,即為無神。

    一察其停至之頃,是在脈氣下伏之後,其力不能外鼓而然者,是為邪所遏,陽不能噓也;若在脈氣上來之後,其力不能内返,因從指下即散,如弦之絕,而不見其下去者,是元根已離,陰不能吸,其餘氣遊弋經絡之中而将外脫也。

    一察其停至之至,是于脈氣下伏之後,全不能起,徑少一至,是邪氣内結也;若非全不能起,已至中途,不能上挺,指下喘喘然搖擺而去者,是中氣内陷不振,而将下脫也,稍遲即當變見蝦遊、魚翔之象矣。

    一察其既停之後,複來之至,将起未起之際,有努力上掙艱澀難起之意者,即知其停是邪氣所阻也;若起伏自然,如常流利,略無努掙艱澀之情,是其停為元根已離,其餘氣徘徊于三焦胸腹之空中,進退無定,而将上脫也,稍遲即當變見雀啄、屋漏之象矣。

    更察其脈之形,無論為緊斂,為洪大,但能通長勻濃,應指有力,高下停勻,或來微衰而去盛者吉也;若應指少力,來盛去衰,及寬大中挾一細線,指下挺亘不移,或上駛如馳如射;又斷而累累如珠,及指下如參量線不能斂聚者,是中氣敗散,為痰所隔而不合,即所謂解索也。

     故有偶停一二至,而即決其必死者,為其氣敗而不續也;有久停二三十至,而仍決其可治者,為其氣閉而内伏也。

    更察其證,有病之人必痰塞氣逼,不得宣暢,神識昏迷,谵妄躁擾,狂越可駭者,吉也;若氣高不下,時時眩目,及神識清明而靜者,兇也。

    無病之人,必胸膈不清,肋脹腹痛,氣悶不舒,心中驚惕,寐中肢掣,夜夢紛纭,及見惡物入暗洞者,吉也;若四肢無力,稍動即喘,氣高不能吸納,胸中時時如饑而又不欲食,二便清利頻數者,兇也 卷二下 脈法類 搖擺之脈有來去辨 搖擺之脈,《脈簡補義》論之詳矣。

    夫邪痼于外,其脈搖擺,在于脈之起而來,此不過邪氣痰血之阻滞。

    正虛于内,其脈搖擺,在于脈之返而去,是必元氣脫根,内吸無力,故氣不能深穩也。

    此乃中氣虛怯之極,或下寒、内寒,真陽無主;或下熱、内熱,真陰無主。

    其情似不欲内返,而其勢衰弱;又似迫欲下息,故為之搖擺而下也。

    如人之力弱舉重者,方其舉時,猶可撐持,及其下時,遂戰栗不支矣。

    在内寒暴病,尚可急救,其久病及内熱而然者,内竭已極,複何能為?此脈急病,遠行入房,寒邪直入命門者有之;久病,虛勞骨蒸,及溫熱骨髓枯竭,痙而齒口噤,與腳氣沖心者有之。

    張石頑論痰飲短氣,分呼吸出入,用腎氣丸、苓桂術甘湯。

    其義甚精,與此參看。

    《史記·倉公傳》有雲:脈實而大,其來難者,是蹶陰之動也。

    所以然者,為其氣滞于血中,即來而搖擺也。

    又雲:脈來數疾,去難而不一者,病主在心。

    此即去而搖擺之脈也。

    曰病在心者,心主脈。

    脈之不甯,心氣之不能内甯也。

    津氣消灼,燥痰據于心絡,以緻怔忡、谵語者,所謂狂言失志者死也。

    夫氣升出不利,其來也搖;降入不利,其去也搖。

    邪氣外束,升出不利宜也;至降入不利,非邪踞于内,即正竭于内也,其危也何如乎 卷二下 脈法類 躁脈有浮沉辨 躁脈有浮沉兩種,沉而來去如掣,或兼細、兼滑、兼弦,而無遠近盛衰之異者,陽氣之虛而内陷,是自郁也;若為寒濕所遏者,必兼緊數矣。

    浮而來盛去衰,來遠去近,甫去即來,未能極底,如人之以手探湯而回者,此内熱而中氣不安于内,是陰氣不吸也。

    兼洪緩者,為風熱、濕熱之有餘;兼弱散者,為陰虛骨蒸之不足。

    凡患血燥,脈多如此。

    其證為懊煩躁,夜不安眠,大便秘結,頭目昏眩,呼吸短促,多夢紛纭。

    又骨性堅斂,氣主内吸。

    骨熱者,脈來上促,出多入少。

    其證為骨中如堅,肢軟欲痿,頭顱脹疼,筋脈抽掣,心中驚惕,是髓中有熱也;若加浮散,是髓枯也。

    《内經》曰:熱病髓熱者死。

    此之謂也。

     卷二下 脈法類 實洪實散虛洪虛散四脈辨 《脈簡補義》論實散之脈,近于洪而不數不盛。

    其所以異同之故,尚未揭出。

    夫洪者,或陰虛陽陷,而陽盛于陰,或陰本不虛,而陽邪自盛。

    此偏于陽盛一邊,故其脈洪大而充實有力。

    實散者,或内濕菀久化燥,或風邪内擾其陰。

    此偏于陰虛一邊,故其脈渙而平軟少力。

    《慎柔五書》又謂虛損久病,其脈中沉之分,必見虛洪。

    此又氣虛血少,陰陽兩虧,而中樞不運者也。

    血少故不聚不堅,氣虛故起伏甚小而無力,是虛散之未甚者。

    虛洪見于中沉,升降無力,陽氣弱而猶未離根;虛散僅見于浮,陰不維陽,陽氣散而無根也。

    故治洪脈,重在洩火,而兼養陰;治實散,重在養陰,而兼理氣;治虛洪,補血益氣,而劑取輕清;治散脈,益氣補血,而劑取溫潤重濁,收攝滋填矣。

    此四脈者,其辨隻在陰陽虛實、偏輕偏重、一微一甚之間。

     卷二下 脈法類 濡弱二脈辨 《脈簡補義》謂濡、弱二脈,止以浮、沉分名,主病并無分别。

    究竟非無分别也,前人未經發明耳!夫濡即軟也,形不硬也;弱,無力也,氣不強也。

    故濡主濕邪,弱主氣虛。

    凡肢體困倦,肌膚腫,以及瘡瘍癬疥,其脈多濡。

    史載之所謂按如泥漿者,濕兼熱也,偏于邪實;呼吸不足,不能任勞,以及盜汗自汗,洩利注下,其脈多弱,氣衰不鼓也,偏于正虛。

    濕能滞氣,形軟者,應指多是無力;虛能生寒,力弱者,其形不必皆軟。

    故軟而不弱,必濕中熱盛,濁氣上逆也;弱而不軟,必虛中挾寒,脈為寒急也。

    其軟、弱并見,而軟甚于弱者,濕邪深入肝、脾,而肺、胃氣郁也,證見胸膈痞滿,肢體酸痿;弱甚于軟者,心、腎真陽内怯,而脾、肺氣虛也,證見飲食不化,腹痛時洩。

    陰虛傷濕,脈多沉軟;氣虛傷風,脈多浮弱。

    風者,溫而毗于燥者也。

    若形軟無力,指下如死曲,患風濕表證者可治,為其氣血郁停滞也;久病虛損必死,為其氣血已呆而不靈,指下之形,乃陰濁之氣浮溢經絡而僅存未散也。

    治濡脈者,芳香為主,甘溫佐之;治弱脈者,甘溫為主,芳香佐之。

    軟而不弱,略加苦寒;弱而不軟,再入辛溫。

    此大法也。

     卷二下 脈法類 牢脈本義 牢脈者,沉陰無陽之脈也,是寒濕深入肝脾;肝脾之體,其腠理為瘀血布滿而脹大也。

     故其證氣呼不入,稍動即喘,兩胫無力,腰強不便,兩脅脹,皮膚微似腫,最易出汗,聲粗氣短,喉仲介介不清,皆肝脾氣化内外隔絕所緻,以其本體内塞,氣無所輸也。

    近年疊診四人,大率是憂思抑郁之士也。

    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