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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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升可知也;水谷入胃,糟粕下傳,此必有氣以行之,其裡降可知也。

    經必以左右分陰陽者,日月升于東,降于西,人為日月所照,氣亦随之而轉旋。

    表之升也,動于左而右随之;裡之降也,動于右而左随之。

    左則表升之力強,右則裡降之力強耳!經謂:人左手足不及右強,右耳目不及左聰明者,亦此意也。

     其《論勞痹證治》曰:痹者,閉也。

    其病有二:有虛勞之痹;有積聚、癰疽、麻木、疼痛之痹。

    其積聚、癰疽、麻木、疼痛之痹,有在經絡者,有在髒腑者,前人論之詳矣。

    《内經》、《中藏經》諸篇,可熟讀也。

    至于虛勞之痹,即俗所謂幹血勞者。

    人身外而經絡,内而髒腑,其氣不外五行。

    自上而下直分之,有直五行,即直五層,一肺、二心、三脾、四肝、五腎也;自外而内橫分之,有橫五行,即橫五層,亦一肺、二心、三脾、四肝、五腎也。

    《内經》升降息則氣立孤危,言直也;出入廢則神機化滅,言橫也。

    脈法:左寸心、關肝、尺腎,右寸肺、關脾、尺命,亦言直也;三菽肺,六菽心,九菽脾,十二菽肝,按之至骨腎,亦言橫也。

    升降出入,雖分橫直,統歸于陰陽之噓吸而已。

    人病虛勞,直氣不能布于周身。

    若陰氣先傷,則吸力先微,内不能至腎,至肝而還,而有骨痿之事矣;若陽氣先傷,則呼力先微,外不能至肺,至心而還,而有皮聚毛悴之事矣。

    所謂肝腎心肺者,謂分野之表裡淺深也。

    如是則脈行十六丈二尺為一周者,其數有不盈矣;不盈則升降出入之期促,故脈數也。

    《難經》論損至之脈曰:一呼三至,至一呼六至,此至之脈也;一呼一至,至四呼一至,此損之脈也。

    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

    損脈之為病,始于皮聚毛落,而極于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之為病也。

    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窮之于其極也。

    盧子由曰:脈來之損至,即脈至之疾徐,至固不離乎至,損豈獨外于至乎?是蓋疑虛損之脈,必數而無遲也。

    扁鵲亦曰;一呼脈四至以上,謂痹者脫脈氣,謂失十六丈二尺一周之常經也。

    然虛損脈遲者甚多,但其情不同。

    脈數者,血液先敗,塞其氣道,氣悍而不通,故短促也;脈遲者,血液未敗,而真氣之力不能勁達,如人行路遙,力倦而欲息也。

    是其病始于氣,而未壞有形之血液,故易治,補其氣而血自生也;氣不能周,反見脈數者,是血壞而氣無所歸,故難治,補其氣而血愈壅也。

    是故初病即見脈數者,是因痹緻虛,血病累氣,故曰從下損上,即由裡而表也;先脈遲而漸見脈數者,是因虛緻痹,氣病累血,故曰從上損下,即由表而裡也。

    至于氣不能至腎至肺,非全無氣也,正氣為邪氣所據,不能應期而至耳!若全無氣,則一髒氣絕,五髒俱無以自存矣。

    此勞痹之大義也。

    積聚、癰疽、麻木、疼痛之痹,在經絡之中,隻是兩頭有氣,中間隔塞,其本未傷,疏之而即複矣。

    譬如一管之中,有物結之,去其結而氣自行矣。

    此實痹之大義也。

    實痹之治無論矣。

    勞痹之治,《難經》有曰:損其肺者,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榮衛;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适其寒溫;損其肝者,緩其中;損其腎者,益其精。

    此皆以虛言之也。

    而勞痹之為病,往往虛實夾雜。

    仲景治血痹風氣百疾,有薯蓣丸,是補其虛也;有大黃蟲丸,是攻其實也。

    更有外邪久結,證同虛損,如徐靈胎所謂風寒不醒成勞病者。

    近日凡病咳嗽,辄稱肺熱,桑葉、麥冬,搖筆即來。

    生地、知母,滿紙俱是。

    于是陽氣日衰,風寒與水飲合力盤踞膻中,漸緻夜不伏枕,涎中帶紅,頭面腫,呼吸喘促,飲食嘔逆,大便溏洩,而危矣。

    故今之病五苓、青龍證者,無不逼入勞損,覆轍相尋,至死不悟。

    張景嶽曰:外感之邪未除,而留伏于經絡;飲食之滞不消,而積聚于髒腑。

    或郁結逆氣,有不可散;或頑痰瘀血,有所留藏,病久緻羸,似形不足,不知病本未除,還當治本。

    若誤用補,必益其病矣。

    醫能明此,其寡過矣乎!大抵治病必先求邪氣之來路,而後能開邪氣之去路。

    病在升降,舉之、抑之;病在出入,疏之、固之。

    或病在升降而斡旋于出入,或病在出入而斡旋于升降。

    氣之上逆,下不納也;氣之下陷,上不宣也;氣之内結,外不疏也;氣之外洩,内不諧也。

    故趙晴初曰:人身内外作兩層,上下作兩截,而内外上下,每如呼吸而動相牽引。

    譬如攻下而利,是洩其在内之下截,而上截之氣即陷,内上即空,其外層之表氣連邪内入,此結胸之根也。

    譬如發表而汗,是疏其在外之上截,而在内之氣跟出,内上即空,其内下之陰氣上塞,此痞悶之根也。

    故在上禁過汗,在内慎攻下,此陰陽盈虛消長之理也。

     抑吾尤有默會之旨,不欲為外人道,而不得不道也。

    《内經》以升降出入關于生長壯老己者,何也?本草稱日能松物,以絮久曝日中,則松矣,是日有提攝之力也。

    凡物皆向日,不獨葵、藿也。

    非物有知,日有攝力也。

    人在日下,其氣亦為日所提攝矣。

    物置地上,久則下陷,以地心有吸力也。

    人在地上,其氣亦為地所吸引矣。

    至于氣之往來于空中,更無一息之或間。

    莊子曰:人在風中。

    仲景曰:人因風氣而生長。

    人為風所鼓蕩,其氣之出入不待言矣。

    人之初生,合父精母血而成形。

    其體象地,各有自具之吸力。

    其力多藏于五髒及骨髓之中,故氣能自固于體中而不散也。

    及其生也,則上為日所攝,下為地所吸,中為風所鼓蕩,而日長日壯矣。

    及其衰也,攝之久而氣漸上脫矣,吸之久而氣漸下脫矣,鼓蕩之久而氣漸外散矣,故為老為已也。

    大抵三氣之中,惟地之吸力最強,故人死則體重,以本體不能自主,全為地所吸也。

    又人死,其屍不可見日,恐複為日氣所提攝而屍走也。

    生人不可與屍騎牛臨面,生人身有吸力,恐屍中遊氣未盡,二氣相感而相吸,而亦有屍走之事也。

    是說也,前人未言,得毋駭俗乎?夫人勞則氣動,而心勞則五髒之吸力皆疏,故氣易散,而易老易已也。

    人靜則氣固而心靜,則五髒之吸力尤固,故氣常完而多壽難老也。

    然則明于斯義,是亦養生之助也,而又何駭乎?痹論曰:陰氣者,靜則神藏,躁則消亡。

    生氣通天曰:陽氣者,靜則養神,柔則養筋。

    大惑論曰:心勞則魂魄散,志意亂。

    故經脈别論叙五髒喘汗之事,而申其戒曰:四時之病,常起于過用也。

    故曰:無形無患,與道協議,惟真人也。

     卷一 證治總論 承制生化論 天地一傾軋之宇也,陰陽一摩蕩之氣也,五行一倚伏之數也,萬物一推移之象也,四時一更代之紀也。

    此之謂日新,此之謂不息。

    不制則不生,不勝則不複,而天地之機息矣,人物之類滅矣。

    其機不激則不動,不動則鈍而不靈,而陰陽五行積于無用之地矣,天地萬物有不摧裂破壞者乎?《内經·六微旨大論》曰: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夫曰下曰承雲者,此以六氣之步言,其措詞不得不如此。

    若推究萬物之體,則所謂下者,非本體之外,别有所為下也,乃本體之中,自有此氣渾于無間者也。

    所謂承者,非從其外而附之,乃具其中而存之者也。

    何者?天下無一物不備五行,四時無一刻不備五行之氣,但有多寡之數,盛衰之宜。

    一或營運有差,則勝者亢,而不勝者害矣。

    其所以不終于害者,以有制之者也。

    其制也,非制于既亢之後也。

    火承以水,則火自有所涵而不越;水承以土,則水自有所防而不濫;土承以木,則土自有所動而不郁;木承以金,則木自有所裁而不橫;金承以火,則金自有所成而不頑。

    承者,隐制于未然,斯不待其亢而害,消于不覺矣。

    至于制之雲者,世皆以為抑其生之過,而不知制者,正以助其生之機也。

    木得金制,則不緻橫溢而力專于火矣;火得水制,則不緻渙散而精聚于土矣。

    此言生也。

    木亢不成火,以其濕也,得金制之,則木燥而火成矣;火亢不成土,以其燥也,得水制之,則火濕而土成矣。

    此言化也。

    制也者,萬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既防亢害之後,而又開生化之先,其諸乾坤合辟陰陽不測之妙乎!明斯義也,其于病氣勝複倚伏之機,治法氣味合和之道,豁然貫通矣乎!謹采先哲之名談,一得之管見,有關于運氣之旨,病機之變,治法之要者,條列于下,以備觀覽焉。

     夫以四時、五行、運氣之變也,其機甚微。

    亢之害也,木亢則土害,土害則水肆而火熄,土愈失發生之源矣;火亢則金害,金害則木橫而土微,金愈乏資生之本矣。

    土、金、水仿此。

    此亢之害,害乃于他者也。

    亦有亢之害,害反及于身者。

    史載之曰:經言,天火下臨,則肺金上從,白起金用,而草乃眚;燥氣下臨,則肝氣上從,蒼起木用,而土乃眚。

    以常所勝論之,則火至而肺病,金至而肝病。

    今也天火下臨,則金以從天之氣,而白乃用,故病反生于肝;天金下臨,則木以從天之氣,而蒼乃用,故病反生于脾。

    舉此類推,則厥陰司天,脾氣上從,而水斯眚;太陽司天,心氣上從,而金斯眚;太陰司天,腎氣上從,而火斯眚。

    皆可知矣。

    此天度之尊,獨異于他。

    經言:天能制色,以其能制勝己,而使不為害。

    至于司地,則氣化之正,各随其證矣。

    惟勝複之候不同,亦随其氣之多寡以求之。

    勝之為病輕,複之為病重;勝則所不勝者,順受其克,複加報怨仇焉,此不可不知也。

    如木之受病,本于肺金所制,則不過肺氣有餘,淩犯于肝,生眼昏、癢、耳無所聞、胸痛、體重諸病耳!若乃木化之盛,肝氣妄行,大傷于脾,則金必相救,邪反傷肝,能使人體重、煩冤、胸痛引背、兩脅滿痛引少腹:故經言上應太白星者,謂金之複也。

    載之之論如此。

    所謂勝者,亢之害也;所謂複者,承之制也。

    經曰:風傷肝,燥勝風;熱傷氣,寒勝熱;濕傷肉,風勝濕;燥傷皮毛,熱勝燥;寒傷血,濕勝寒。

    此勝之氣也。

    又曰:風勝則動,熱勝則腫,燥勝則幹,寒勝則浮,濕勝則濡瀉,甚則水閉腫。

    此勝之證也。

    又曰:有餘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餘随之。

    此複之機也。

    又曰:勝複盛衰,不能相多也;往來小大,不能相過也;用之升降,不能相無也。

    又曰: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侮反受邪,侮而受邪,寡于畏也。

    此勝複之大數也。

    所以然者,如木亢害土,則土氣無所洩而專精于金矣;土亢害水,則水氣無所用而積力于木矣。

    金反報木,而土氣得伸矣;木反報土,而水氣得伸矣。

    不但此也,今日之亢,即是前日之制,而今日之制,又為來日之亢,制之不已,則又亢矣,經曰:侮反受邪。

    史載之曰:複之病重者,複之氣以積久而力濃,勝之氣以發洩而無餘也。

    故經曰:所謂勝至,報氣屈伏而未發也,勝至而複,複已而勝,無常數也。

    故經又曰:無翼其勝,無贊其複。

    謂治勝氣者,宜預安其屈伏,無令複氣之反侮也。

    嗚呼!聖人之教深矣。

    此亢之害,害反及于身者,所謂不戢自焚也。

    所謂制也,所謂複也,此皆承制之實也。

    更有承制之虛。

    實者能生能化,虛者不能生化也。

    何以言之?承制之實者,木亢而金來制木,實已生化金氣來複也;金亢而火來制金,實已生化火氣來複也。

    虛者,乃木亢極,而見金之幻象,其金不但不能制木,而實害土之極也;金亢極,而見火之幻象,其火不但不能制金,而實害木之極也。

    劉河間曰:瘡瘍屬火,而反腐出膿水者,猶谷、果、肉、菜,熱極則腐爛,而潰為污水也。

    潰而腐爛者,水之化也。

    所謂五行之理過極,則勝己者反來制之,故火熱過極,則反兼于水化也。

    又曰:諸暴強直,支痛戾,裡急筋縮,皆屬于風者,燥金主于緊斂,短縮勁切,風木為病,反見燥金之化,由亢則害,承乃制也。

    況風能勝濕而為燥也,一部《原病式》,其論皆如此。

    此承制之虛也。

    其承制乃亢害,非生化也。

    易老《保命集》中,所謂兼化之虛象者也。

    而劉氏乃曰:經雲亢,則害,承乃制者,謂亢過極,反兼勝己之化,制其甚也。

    如以火煉金,熱極則反為水。

    五行之理,微則當其本化,甚則兼其鬼賊。

    如此,是直以亢極之幻象,誤為承制之實用矣。

    認似作是,豈不謬乎?(河間所論,乃承制之虛,此辨最精透,自古無人見及。

    )治病者,于承制之實,必能安其屈伏,而始有防微之功;于承制之虛,必能察其本原,而後為見真之智也。

    且夫五行之相生相制也,萬物由此而成,萬法由此而出。

    故張隐庵有曰:棗色黃味甘,脾家果也。

    凡木末之實,而為心家果者,生化之道也;(木生心火。

    )木末之實,而為脾家果者,制化之道也。

    (木制脾土。

    )蓋天地所生之萬物,鹹感五運六氣之生化,明乎陰陽生克之理,則凡物之性,皆可用之而生化于五髒六腑之氣矣。

    故桃為肺之果,核主利肝血;杏為心之果,核主利肺氣。

    皆制化之理然也。

    本草述大黃條,引盧不遠曰:大黃味大苦,氣大寒,似得寒水正化,而炎上作苦,苦性走下,不相反乎?《參同》雲:五行相克,更為父母。

    《素問》曰:制則生化。

    是故五行之體,以克為用。

    其潤下者,正炎上之用乎!則凡心用有所不行,變生痰疾者,舍同類之苦,巽以入之,不能彰其用而複其常也。

    夫是說也,即六元正紀曰:六氣之用,各歸不勝而為化。

    故太陰雨化,施于太陽;太陽寒化,施于少陰、少陽;少陰、少陽熱化,施于陽明;陽明燥化,施于厥陰;厥陰風化,施于太陰。

    此有所施,則彼有所奉。

    所謂太陰雨化,施于太陽者,太陽寒水之用,必受太陰雨化之施,而其用乃成;而太陰雨化之用,亦必受太陽寒水之奉,而其用乃成也。

    故制也者,六氣之所以成己而成物也。

    盧氏不引《内經》而引《參同》,舍近取遠,非引掖後學之道也。

    此生物之體性也。

     至于制方之法,則柯韻伯論四神丸方義,有曰: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

    陽氣當至不至,虛邪得以留而不去,故作瀉于黎明。

    其由有四:一為脾虛不能制水;一為腎虛不能行水。

    故二神丸君補骨脂之辛燥者,入腎以制水;佐肉豆蔻之辛溫者,入脾以暖土;丸以棗肉,又辛甘發散為陽也。

    一為命門火衰,不能生土;一為少陽氣虛,無以發陳。

    故五味子散。

    君五味子之酸溫,以收坎宮耗散之火,少火生氣,以培土也;佐吳茱萸之辛溫,以順肝木欲散之勢,為水氣開滋生之路,以奉春生也。

    此四者,病因雖異,而見症則同,皆水亢為害。

    二神丸是承制之劑,五味散是化生之劑也。

    二方理不同而用則同,故可互用以助效,亦可合用以建功。

    合為四神丸,是制生之劑也,制生則化,久洩自瘳矣。

    此制方之法,必本于五行承制生化之理也。

    若此者,皆往哲之名論,或論運氣,或論物性,或論病機,或論方法,亦雲備矣。

     至于平日讀書之管見,則有論五行體性、功用,與病機吉兇、緩急之篇。

    曰:肝主東方風木,其體溫潤,是土氣也。

    木克土,即為土所供奉也。

    其性疏洩,是木之正氣也。

    其用燥,凡濕得風則幹,是金氣也。

    金克木,木含金氣即為金所制伏,不使疏洩太過也。

    心主南方火熱,其體幹燥,凡物必幹燥始能着火,又物得火則堅,是金氣也。

    火克金,即為金所供奉也。

    其性大熱,是火之正氣也。

    其用蒸,凡物為火所逼則潮,是水氣也。

    水克火,火含水氣即為水所制伏,不使炎熱太過也。

    脾主中央濕土,其體淖澤,是水氣也。

    土克水,水為土之奴,當供奉夫土者也。

    其性鎮靜,是土之正氣也。

    靜則易郁,必借木氣以疏之,土為萬物所歸,四氣具備,而求助于水與木者尤亟。

    何者?土不可燥,亦不可郁,故脾之用主于動,是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