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産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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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難既明,須知産後疾病,故以次之。

     産後将護法第一 (周颋論并在其中) 論曰:凡婦人生産畢,且令飲童子小便一盞,不得便卧,且宜閉目而坐,須臾方可扶上床仰卧,不得側卧,宜立膝,未可伸足。

    高倚床頭,厚鋪茵褥,遮圍四壁,使無孔隙,免被賊風。

    兼時時令人以物從心擀至臍下,使惡露不滞,如此三日可止。

    仍不可令多卧,如卧多,看承之人宜頻喚醒。

    舊說産婦分娩了,三日方可上床。

    若三日上床則必就地睡卧,又豈可令産婦近地氣乎?才生産畢,不得問是男是女,且先研醋墨三分服之。

    一法雲不可服醋墨,有傷肺經成咳嗽之戒,誠過慮也。

    然醋墨本破凝結之血,然不可用太酽之醋,仍不可太多,即不至傷肺。

    然所在皆同,亦有不吃者。

    更産後三日内,令産婦嘗聞醋炭氣,或燒幹漆煙。

    若無幹漆,以破舊漆器燒之,以防血逆、血迷、血運不省之患。

    夏月宜于房門外燒磚,以醋沃之置于房中。

    (夏月房中不須著大火及煮粥、煎藥之類。

    )分娩之後,須臾且食白粥一味,不可令太飽,頻少與之為妙,逐日漸增之。

    煮粥時須是煮得如法,不用經宿者。

    又不可令溫冷不調,恐留滞成疾,仍時與童子小便一盞飲之。

    (亦須先備小便,若遇夏月以薄荷養之。

    )新産後不問腹痛不痛,有病無病,以童子小便以酒和半盞溫服,五七服妙。

    一臘(七日也)之後,方可少進醇酒并些小鹽味。

    一法才産不得與酒,緣酒引血迸入四肢,兼産母髒腑方虛,不禁酒力,熱酒入腹,必緻昏悶。

    七日後少進些酒,不可多飲。

    如未出月,間欲酒吃或服藥者,可用淨黑豆一升,炒令煙出,以無灰酒五升澆淋之,仍入好羌活一兩(洗淨拍破)同浸尤妙。

    當用此酒下藥,或時時飲少許,可以避風邪、養氣血、下惡露、行乳脈也。

    如産婦素不善飲酒,或夏月之間,亦不須強飲。

    一臘之後,恐吃物無味,可爛煮羊肉或雌雞汁,略用滋味,作粥飲之。

    或吃爛煮豬蹄肉,(忌母豬及白腳豬肉)不可過多,(今江浙間産婦多吃熟雞子,亦補益,亦風俗也)三月之後,方可少食溫面,(食面早,成腫疾)凡吃物過多,恐成積滞。

    若未滿月,不宜多語、喜笑、驚恐、憂惶、哭泣、思慮、恚怒、強起離床行動、久坐;或作針線,用力工巧,恣食生冷、粘硬果菜、肥膩魚肉之物;及不避風寒,脫衣洗浴,或冷水洗濯。

    當時雖未覺大損,滿月之後即成蓐勞。

    手腳及腰腿酸重冷痛,骨髓間飕飕如冷風吹,繼有名醫亦不能療。

    大都産婦将息,須是滿百日方可平複。

    大慎!觸犯此,多緻身體強直如角弓反張,名曰蓐風,遂緻不救。

    又不得夜間獨處,緣去血心虛,恐有驚悸,切宜謹之。

    所有血衣洗濯,不得于日中曬曝,免緻邪祟侵傷。

    又不得濯足,恐血氣攻下。

    又不得刮舌、(傷心)刷齒及就下低頭,皆成血逆、血運,此産家謹護之常法也。

    滿月之後,尤忌任意飲食、觸冒風寒、恣意喜怒、梳頭用力、高聲、作勞工巧、房欲(詳見産後通用方第一),及上高廁便溺之類。

    如此節養,攝至百晬,始得血氣調和,髒腑平複,自然安帖。

    設不依此,即緻産後餘疾矣。

    小可虛羸,失于将補,便成大患,終身悔而不及。

    或有諸疾,不論巨細,後并有方藥醫療,不得信庸醫妄投藥餌。

    經雲婦人非止臨産須憂,産後大須将理,慎不得恃身體和平取次為之。

    乃縱心恣意,無所不為。

    若有觸傷,便難整理。

    犯時微若秋毫,感病重如山嶽,知命者可不謹之。

     産後調理法第二 若産後将息如法,四肢安和無諸疾苦,亦須先服黑神散四服;亦略備補益丸散之類,不可過多。

    又恐因藥緻疾,不可不戒。

    (如四物湯、四順理中丸、内補當歸丸、當歸建中湯。

    )或産婦血盛,初經生産覺氣悶不安者,調七寶散(在十九卷第二論中)服之,若甯帖不須服。

    若三日後覺壯熱頭痛、胸腑氣刺者,不可便作傷寒、傷風治之,此是乳脈将行,宜服玉露散一、二服。

    (如無此證不須服。

    )若因床帳太暖,或産婦氣盛,或素多喜怒,覺目眩暈如在舟車,精神郁冒者,此是血暈。

    即須服血暈藥一、二服止,(方見第五論。

    )仍須看承之人照管問當也。

    或覺粥食不美。

    虛困,即服四順理中丸一、二服。

    (若不如此不須服。

    )若于兩、三日間覺腹中時時撮痛者,此為兒枕作痛,必須服治兒枕藥一、二服。

    (方見第二十卷。

    )若大便秘或小便澀,切不可服通利藥,以其無津液故也。

    若投通利之藥則滑洩不禁,不可治也,切須戒之。

    若秘甚必欲通利,方可服和緩藥即通。

    (方見二十三卷第二論。

    ) 産後通用方論第三 《千金》雲:凡産後滿百日乃可會合,不爾,至死虛羸,百病滋長,慎之。

    凡婦人患風氣,臍下虛冷,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

    凡産後七日内惡血未盡,不可服湯,候臍下塊散乃進羊肉湯。

    有痛甚切者,不在此例。

    候兩、三日消息,可服澤蘭丸,比至滿月,丸藥盡為佳,不爾,虛損不可平複也。

    至極消瘦不可救者,服五石澤蘭丸補之。

    服法必七日外,不得早服也。

    凡婦人因暑月産乳,取涼太多,得風冷,腹中積聚,百病竟起,迄至于死,百方療不能差,桃仁煎主之,出蓐後服之。

    婦人縱令無病,每至秋冬須服一、二劑,以至年内常将服之佳。

     黑神散 治婦人産後惡露不盡,胞衣不下,攻沖心胸痞滿;或臍腹堅脹撮痛,及血暈神昏眼黑、口噤,産後瘀血諸疾,并皆治之。

     熟幹地黃蒲黃(炒)當歸幹姜(炮)桂心芍藥甘草(各四兩)黑豆(炒,去皮,半升) 上為細末,每服二錢。

    酒半盞,童子小便半盞,同煎調服。

     烏金散治産後十八疾方論。

    (方與《局方》黑神散同。

    有人選集為歌訣十八首,言語鄙俚,故不錄。

    ) 一曰産後因熱病,胎死腹中者何?但服烏金散。

    二曰産難者何?但服烏金散。

    三曰産後胞衣不下者何?但服烏金散。

    四曰産後血暈者何?但服烏金散。

    五曰産後口幹心悶者何?但服烏金散。

    六曰産後乍寒乍熱者何?但服烏金散。

    七曰産後虛腫者何?但服烏金散兼朱砂丸。

    八曰乍見鬼神者何?但服烏金散。

    九曰産後月内不語者何?但服烏金散。

    十曰産後腹内疼痛兼瀉者何?但服烏金散兼用止瀉調氣藥。

    十一曰産後遍身疼痛者何?但服烏金散。

    十二曰産後血崩者何?但服烏金散。

    十三曰産後血氣不通,咳嗽者何?但服烏金散。

    十四曰産後乍寒乍熱、心痛、月候不來者何?但服烏金散。

    十五曰産後腹脹滿、嘔逆不定者何?宜服烏金散,次服朱砂丸三、二日,炒生姜,醋湯下七丸。

    十六曰産後口鼻黑氣及鼻衄者何?論同此證,不可治。

    十七曰産後喉中氣喘急者何?論同十,死不治。

    十八曰産後中風者何?但服烏金散。

    以上論與郭稽中二十一論問答同,故不詳錄。

     桃仁煎 療萬病,婦人産後百病諸氣方。

     桃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