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七 制法備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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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九十七制法備錄
[卷之九十七]制法備錄
醫之治疾,制藥以待用,正如将之制敵,練兵于平時。
倉卒急用,所以收奇續而成全功也。
今見醫者救急之際,切以知方,顧無成藥,奈何可以濟困而持危?亦惟束手待斃而已,可謂醫師之良乎?韓語公曰∶青芝赤箭,玉劄丹砂,敗鼓之皮,牛溲馬勃,蓄用無遺者,醫師之良也。
甫謂蓄藥頗易,制藥為難。
市纏坊肆惟有生藥,而凡制練之精要者,為尤難得。
若非醫家從容制煉,以備倉卒之需,又安能解倒懸之厄耶?不然則如臨陣用兵,總非素煉,曷以取勝?春甫目擊斯弊,故悉考制法,裒集成帙,以為好生者共焉! [卷之九十七]藥劑丸散湯膏各有所宜不得違制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者,宜酒漬者,宜煎膏者。
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并随藥性,不可過越。
湯者,蕩也,煎成清汁是也,去大病用之。
散者,散也,研成細末是也,去急病用之。
膏者,熬成稠膏也。
液者,搗鮮藥而絞自然真汁是也。
丸者,緩也,作成圓粒也,不能速去病,舒緩而治之也。
漬酒者,以酒浸藥也。
有宜酒浸以助其力,如當歸、地黃、黃柏、知母陰寒之氣味假酒力而行氣血也。
有用藥細锉如法煮酒密封,早晚頻飲,以行經絡或補或攻,漸以取效是也。
稱劑分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别。
若用得其宜,與病相合,入口必愈。
若冷熱乖戾,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差又劇,喻如宰夫以鳝鼈與專羹食之,更足成疾,豈充饑之可望乎!故仲景雲∶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仲景言锉如麻豆大者,與咀同意。
夫咀,古之制也。
古人無鐵刀,以口咬細。
今如麻豆,為粗藥煎之,使藥水清飲于腸中,則易升易散。
今人以刀锉如麻豆大,此咀之易成也。
咀之,取其煎熬得出藥汁,易行經絡。
若至高之病加酒煎,去濕以生姜,補元氣發散風寒以蔥白,去膈上痰以蜜,開痰結以生姜汁。
凡諸湯用酒,臨熟加之。
細末者,不循經絡,止去胃中及髒腑之積,及治肺疾咳嗽為宜。
氣味濃者,白湯調;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
凡藥去下部之病者,極大而尖且圓;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面糊丸,取其遲化直至下焦,或酒或醋,取其收斂。
凡半夏、南星欲去濕者,以生姜汁稀糊丸,取其易化也。
湯泡蒸餅又易化,滴水尤易化。
煉蜜丸者,取其遲化而氣循經絡也。
臘丸者,取其難化而遲取效也。
凡修丸藥,用蜜隻用蜜,用饧隻用饧,勿交雜用。
且如丸藥用臘,取其能固護藥之氣味,勢力全備,以過關膈而作效也。
今若投蜜相合,雖易為丸,然下咽亦易散化,如何得到髒中?若其更有毒藥,則便與人作病,豈徒無益,而又害之,全非用臘之本意。
凡煉蜜皆先掠去沫,令熬色微黃,拭水不散,再熬二三沸。
每用蜜一斤,加清水一酒杯,又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氣而不粘成塊也。
冬月煉蜜成時,要加二杯水為妙。
《衍義》雲∶每蜜一斤,隻煉得十二兩是其度數也。
和藥末要乘極滾蜜和之,臼内用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也。
凡丸散藥,亦先細切曝燥乃搗之。
有各搗者,有合搗者。
其潤濕之藥如天門冬、地黃輩,皆先切曝之,獨搗,或以新瓦慢火炕燥,退冷搗之,則為細末。
若入衆藥随以和之,少停回潤,則和之不均也。
又濕藥欲燥,皆蝕耗,當增分兩稱之。
凡篩丸藥,用密绡令細,若篩散藥,尤宜精細。
苦搗丸必于臼中搗數百過,色理和同為佳。
凡藥漬酒,皆須切細,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
随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須待酒盡也。
渣則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一散服之。
凡合膏,或以醋或酒或水或油漬,令淹浃密覆。
至煮膏時,當三上三下,以洩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下之要沸靜,良久乃上之。
如有薤白在中者,以兩段漸焦黃為度;如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為度。
絞膏要以新布,若是可服之,膏滓亦可以酒煮飲之。
可藥之膏渣,亦則宜以敷病處。
此蓋欲悉盡其藥力也。
凡湯酒膏中,内諸石藥皆細搗之,以新絹裹之内中。
《衍義》雲∶石藥入散,如鐘乳粉之屬,用水研末極細,必要二三日乃已。
以水漂澄極細,方可服餌,豈但搗細以絹裹之為例耶!凡煎膏中有脂,先須揭去革脂子,方可用之。
如豬脂,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
凡膏中有雄、朱砂輩,皆當另搗研如面,俟膏畢,乃投入,以物杖攪之,不爾沉聚在下,不勻也。
凡草藥燒灰為末,如荷葉、柏葉、茅根、薊根,十灰散之類,必燒焦枯用器蓋覆以存性。
若如燒燃柴薪,成死灰,性亦不存而罔效矣!凡諸膏膩藥,如桃仁、麻仁輩,皆另搗如膏,乃以内成散中,旋次下臼,合研搗,令消散。
[卷之九十七]藥劑分兩 古之藥劑,锱铢分兩,與今不同。
雲一升者,即今之一茶盞也。
雲兩铢者,六铢即二錢半,二十四铢為一兩也。
雲三兩者,即今之二兩也。
雲一兩者,即今之六錢半也。
凡散藥有雲刀圭者,有雲方寸匕者,有雲一字者。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
準方寸匕者,作匕方正一寸,抄散取不落紙為度。
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
一字者,即今之二分半也,如一錢有四字之義。
二字者,即今半錢,為五分也。
凡丸藥雲如細麻者,即胡麻也。
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
如大麻子者,準三細麻也。
如胡豆大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
如小豆者,今赤小豆是也。
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之。
如梧桐子大者,以一大豆準之可也。
[卷之九十七]煎藥則例 凡煎湯劑,必先以主治之為君藥,先煮數沸,然後餘藥文火緩緩熬之,得所勿揭蓋,連罐取起,坐涼水中,候溫熱服之,庶氣味不洩。
若遽乘熱揭封傾出,則氣洩而性不全矣。
煎時不宜烈火,其湯騰沸耗蝕而速涸,藥性未盡出而氣味不純。
人家多有此病,而反責藥不效,咎将誰歸?發汗藥,先煎麻黃二三沸,後入餘藥同煎。
止汗藥,先煎桂枝二三沸,後下衆藥同煎。
和解藥,先煎柴胡,後下衆藥。
至于溫藥,先煎幹姜,行血藥先煎桃仁,利水藥先煎豬苓,止瀉藥先煎白術、茯苓,止渴藥先煎天花粉、幹葛,去濕藥先煎蒼術、防己,去黃藥先煎茵陳,嘔吐藥先煎半夏、生姜,風藥先煎防風、羌活,暑藥先煎香薷,熱藥先煎黃連。
凡諸治劑,必有主治為君之藥,俱宜先煎,則效自奏也。
凡湯用麻黃去節,令通理。
碎锉如豆大,先另煮二三沸,掠去上沫,更益水如本數,乃内餘劑,不爾令人煩。
凡用大黃不須細锉,先以酒浸,令淹浃密覆一宿,明旦煮湯,臨熟,乃内揚中,煮二三沸便起,則勢力猛,易得快利。
丸藥中微蒸之,恐寒傷胃也。
凡湯中用阿膠、饴糖、芒硝皆須待湯熟起去渣,隻内淨汁中煮兩三沸,溶化盡仍傾盞内服。
凡用幹棗、蓮子、烏梅仁、決明子皆擘破研碎入藥煎。
凡用砂仁、豆寇、丁香之類,皆須打碎,遲後入藥煎數沸則起。
不爾,久久煎之,其香氣消散也,是以效少。
凡湯中用犀角、羚羊角,一概末如粉,臨服内湯中。
然入藥法,生磨汁煮亦通。
凡諸藥子仁,皆用湯泡,去皮尖及雙仁者,亦有炒令黃色者,生用者并搗碎入劑煎方得汁出。
凡用沉香、木香、乳、沒,一切香末藥味,須研極細,待湯熱先傾汁盞,調香末服訖,然後盡飲湯藥。
凡煎湯藥,初欲微火,令小沸。
其水數根據方多少,大略藥二十四兩,用水一鬥,煮取四升,以此為準。
然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小取汁。
服湯宜小沸,熱則易下,冷則嘔湧。
[卷之九十七]服藥序次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及下部,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頭目骨髓,宜飽滿而在夜。
雖食前食後,亦停少頃,然後服藥。
食不宜與藥并行,則藥力稍為混滞故也。
《湯液》雲∶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稍消則服藥,藥氣稍消則進食。
所謂食先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
又有酒服者、飲服者、冷服者、暖服者。
服湯有疏有數者,煮湯有生有熟者,各有次第,并宜詳審而勿略焉。
清熱湯宜涼服,如三黃湯之類;消暑藥宜冷服,如香薷飲之類;散寒藥宜熱服,如麻黃湯之類;溫中藥宜熟而熱,補中藥皆然;利下藥宜生而溫,如承氣湯之類。
病在上者,不厭頻而少;病在下者,不厭頓而多。
少服則滋榮于上,多服則峻補于下。
凡雲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并視人之強弱、羸瘦,病之輕重為之進退增減,不必局于方說,則活潑潑地也。
雲時,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
[卷之九十七]服藥禁忌 服柴胡忌牛肉。
服茯苓忌醋。
服黃連、桔梗忌豬肉。
服乳石忌參術,犯者死。
服丹石不可食蛤蜊,腹中結痛。
大黃、巴豆同服,反不瀉人。
倉卒急用,所以收奇續而成全功也。
今見醫者救急之際,切以知方,顧無成藥,奈何可以濟困而持危?亦惟束手待斃而已,可謂醫師之良乎?韓語公曰∶青芝赤箭,玉劄丹砂,敗鼓之皮,牛溲馬勃,蓄用無遺者,醫師之良也。
甫謂蓄藥頗易,制藥為難。
市纏坊肆惟有生藥,而凡制練之精要者,為尤難得。
若非醫家從容制煉,以備倉卒之需,又安能解倒懸之厄耶?不然則如臨陣用兵,總非素煉,曷以取勝?春甫目擊斯弊,故悉考制法,裒集成帙,以為好生者共焉! [卷之九十七]藥劑丸散湯膏各有所宜不得違制 藥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者,宜酒漬者,宜煎膏者。
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湯酒者,并随藥性,不可過越。
湯者,蕩也,煎成清汁是也,去大病用之。
散者,散也,研成細末是也,去急病用之。
膏者,熬成稠膏也。
液者,搗鮮藥而絞自然真汁是也。
丸者,緩也,作成圓粒也,不能速去病,舒緩而治之也。
漬酒者,以酒浸藥也。
有宜酒浸以助其力,如當歸、地黃、黃柏、知母陰寒之氣味假酒力而行氣血也。
有用藥細锉如法煮酒密封,早晚頻飲,以行經絡或補或攻,漸以取效是也。
稱劑分兩,輕重多少,皆須甄别。
若用得其宜,與病相合,入口必愈。
若冷熱乖戾,分兩違舛,湯丸失度,當差又劇,喻如宰夫以鳝鼈與專羹食之,更足成疾,豈充饑之可望乎!故仲景雲∶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仲景言锉如麻豆大者,與咀同意。
夫咀,古之制也。
古人無鐵刀,以口咬細。
今如麻豆,為粗藥煎之,使藥水清飲于腸中,則易升易散。
今人以刀锉如麻豆大,此咀之易成也。
咀之,取其煎熬得出藥汁,易行經絡。
若至高之病加酒煎,去濕以生姜,補元氣發散風寒以蔥白,去膈上痰以蜜,開痰結以生姜汁。
凡諸湯用酒,臨熟加之。
細末者,不循經絡,止去胃中及髒腑之積,及治肺疾咳嗽為宜。
氣味濃者,白湯調;氣味薄者,煎之和渣服。
凡藥去下部之病者,極大而尖且圓;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極小面糊丸,取其遲化直至下焦,或酒或醋,取其收斂。
凡半夏、南星欲去濕者,以生姜汁稀糊丸,取其易化也。
湯泡蒸餅又易化,滴水尤易化。
煉蜜丸者,取其遲化而氣循經絡也。
臘丸者,取其難化而遲取效也。
凡修丸藥,用蜜隻用蜜,用饧隻用饧,勿交雜用。
且如丸藥用臘,取其能固護藥之氣味,勢力全備,以過關膈而作效也。
今若投蜜相合,雖易為丸,然下咽亦易散化,如何得到髒中?若其更有毒藥,則便與人作病,豈徒無益,而又害之,全非用臘之本意。
凡煉蜜皆先掠去沫,令熬色微黃,拭水不散,再熬二三沸。
每用蜜一斤,加清水一酒杯,又熬一二沸作丸,則收潮氣而不粘成塊也。
冬月煉蜜成時,要加二杯水為妙。
《衍義》雲∶每蜜一斤,隻煉得十二兩是其度數也。
和藥末要乘極滾蜜和之,臼内用搗千百杵,自然軟熟,容易作條,好丸也。
凡丸散藥,亦先細切曝燥乃搗之。
有各搗者,有合搗者。
其潤濕之藥如天門冬、地黃輩,皆先切曝之,獨搗,或以新瓦慢火炕燥,退冷搗之,則為細末。
若入衆藥随以和之,少停回潤,則和之不均也。
又濕藥欲燥,皆蝕耗,當增分兩稱之。
凡篩丸藥,用密绡令細,若篩散藥,尤宜精細。
苦搗丸必于臼中搗數百過,色理和同為佳。
凡藥漬酒,皆須切細,生絹袋盛之,乃入酒密封。
随寒暑日數,視其濃烈便可漉出,不須待酒盡也。
渣則曝燥微搗,更漬飲之,亦一散服之。
凡合膏,或以醋或酒或水或油漬,令淹浃密覆。
至煮膏時,當三上三下,以洩其熱勢,令藥味得出,上之使匝匝沸,下之要沸靜,良久乃上之。
如有薤白在中者,以兩段漸焦黃為度;如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黃為度。
絞膏要以新布,若是可服之,膏滓亦可以酒煮飲之。
可藥之膏渣,亦則宜以敷病處。
此蓋欲悉盡其藥力也。
凡湯酒膏中,内諸石藥皆細搗之,以新絹裹之内中。
《衍義》雲∶石藥入散,如鐘乳粉之屬,用水研末極細,必要二三日乃已。
以水漂澄極細,方可服餌,豈但搗細以絹裹之為例耶!凡煎膏中有脂,先須揭去革脂子,方可用之。
如豬脂,勿令經水,臘月者彌佳。
凡膏中有雄、朱砂輩,皆當另搗研如面,俟膏畢,乃投入,以物杖攪之,不爾沉聚在下,不勻也。
凡草藥燒灰為末,如荷葉、柏葉、茅根、薊根,十灰散之類,必燒焦枯用器蓋覆以存性。
若如燒燃柴薪,成死灰,性亦不存而罔效矣!凡諸膏膩藥,如桃仁、麻仁輩,皆另搗如膏,乃以内成散中,旋次下臼,合研搗,令消散。
[卷之九十七]藥劑分兩 古之藥劑,锱铢分兩,與今不同。
雲一升者,即今之一茶盞也。
雲兩铢者,六铢即二錢半,二十四铢為一兩也。
雲三兩者,即今之二兩也。
雲一兩者,即今之六錢半也。
凡散藥有雲刀圭者,有雲方寸匕者,有雲一字者。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
準方寸匕者,作匕方正一寸,抄散取不落紙為度。
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為一勺。
一字者,即今之二分半也,如一錢有四字之義。
二字者,即今半錢,為五分也。
凡丸藥雲如細麻者,即胡麻也。
如黍粟,亦然,以十六黍為一大豆。
如大麻子者,準三細麻也。
如胡豆大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準之。
如小豆者,今赤小豆是也。
如大豆者,以二小豆準之。
如梧桐子大者,以一大豆準之可也。
[卷之九十七]煎藥則例 凡煎湯劑,必先以主治之為君藥,先煮數沸,然後餘藥文火緩緩熬之,得所勿揭蓋,連罐取起,坐涼水中,候溫熱服之,庶氣味不洩。
若遽乘熱揭封傾出,則氣洩而性不全矣。
煎時不宜烈火,其湯騰沸耗蝕而速涸,藥性未盡出而氣味不純。
人家多有此病,而反責藥不效,咎将誰歸?發汗藥,先煎麻黃二三沸,後入餘藥同煎。
止汗藥,先煎桂枝二三沸,後下衆藥同煎。
和解藥,先煎柴胡,後下衆藥。
至于溫藥,先煎幹姜,行血藥先煎桃仁,利水藥先煎豬苓,止瀉藥先煎白術、茯苓,止渴藥先煎天花粉、幹葛,去濕藥先煎蒼術、防己,去黃藥先煎茵陳,嘔吐藥先煎半夏、生姜,風藥先煎防風、羌活,暑藥先煎香薷,熱藥先煎黃連。
凡諸治劑,必有主治為君之藥,俱宜先煎,則效自奏也。
凡湯用麻黃去節,令通理。
碎锉如豆大,先另煮二三沸,掠去上沫,更益水如本數,乃内餘劑,不爾令人煩。
凡用大黃不須細锉,先以酒浸,令淹浃密覆一宿,明旦煮湯,臨熟,乃内揚中,煮二三沸便起,則勢力猛,易得快利。
丸藥中微蒸之,恐寒傷胃也。
凡湯中用阿膠、饴糖、芒硝皆須待湯熟起去渣,隻内淨汁中煮兩三沸,溶化盡仍傾盞内服。
凡用幹棗、蓮子、烏梅仁、決明子皆擘破研碎入藥煎。
凡用砂仁、豆寇、丁香之類,皆須打碎,遲後入藥煎數沸則起。
不爾,久久煎之,其香氣消散也,是以效少。
凡湯中用犀角、羚羊角,一概末如粉,臨服内湯中。
然入藥法,生磨汁煮亦通。
凡諸藥子仁,皆用湯泡,去皮尖及雙仁者,亦有炒令黃色者,生用者并搗碎入劑煎方得汁出。
凡用沉香、木香、乳、沒,一切香末藥味,須研極細,待湯熱先傾汁盞,調香末服訖,然後盡飲湯藥。
凡煎湯藥,初欲微火,令小沸。
其水數根據方多少,大略藥二十四兩,用水一鬥,煮取四升,以此為準。
然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小取汁。
服湯宜小沸,熱則易下,冷則嘔湧。
[卷之九十七]服藥序次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後服藥;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藥而後食;病在四肢血脈及下部,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頭目骨髓,宜飽滿而在夜。
雖食前食後,亦停少頃,然後服藥。
食不宜與藥并行,則藥力稍為混滞故也。
《湯液》雲∶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稍消則服藥,藥氣稍消則進食。
所謂食先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
又有酒服者、飲服者、冷服者、暖服者。
服湯有疏有數者,煮湯有生有熟者,各有次第,并宜詳審而勿略焉。
清熱湯宜涼服,如三黃湯之類;消暑藥宜冷服,如香薷飲之類;散寒藥宜熱服,如麻黃湯之類;溫中藥宜熟而熱,補中藥皆然;利下藥宜生而溫,如承氣湯之類。
病在上者,不厭頻而少;病在下者,不厭頓而多。
少服則滋榮于上,多服則峻補于下。
凡雲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力相及,并視人之強弱、羸瘦,病之輕重為之進退增減,不必局于方說,則活潑潑地也。
雲時,周時也,從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
[卷之九十七]服藥禁忌 服柴胡忌牛肉。
服茯苓忌醋。
服黃連、桔梗忌豬肉。
服乳石忌參術,犯者死。
服丹石不可食蛤蜊,腹中結痛。
大黃、巴豆同服,反不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