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 運氣易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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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運氣易覽]學五運六氣綱領
或問∶五運六氣、《内經》講論,諸方所略,其理奧妙,未易造入,願發明焉。
丹溪曰∶學醫之初,宜須先識病機之變化,論人形之處治。
若便攻于運氣,恐流于馬宗素之徒,而雲某生人,某日病于某經,用某藥治之之類也。
或問∶人之五髒六腑,外應天地。
司氣司運八風動靜之變,人氣應焉,豈不切當。
苟不知此,為醫未造其理,何以調之?曰∶楊太受嘗曰雲雲∶五運六氣須每日候之,記其風雨晦明。
而有應時作病者,有伏氣後時而病者,有故病沖而動者。
體認純熟,久久自然造其至極。
丁元吉氏撰《運氣提綱》曰∶《提綱》之作,一本《内經》及劉溫舒《論奧》。
語約而事義多者,複注其下,正注不足則旁注,易見者但旁注,旨深者列為圖,名目用墨沫之。
經論∶陰之所在,則脈不應。
兼三陰而言,非獨指少陰也。
王太仆于太陰厥陰下注以少陰近其位緻然,反遺本氣,左右不以位,取人所向,義亦牽合。
故啟馬宗素諸書皆随君火所在言之。
此丹溪所謂失經旨之類,今不從。
[卷之五\運氣易覽]運氣易覽序 運氣者,以十幹合而為木火土金水之五運,以十二支對而為風寒暑濕燥火之六氣。
十幹合者,如甲己二年合為土運,乙庚二年合為金運,丙辛二年合為水運,丁壬二年合為木運,戊癸二年合為火運是也。
十二支對者,如子與午對,二年俱為君火之氣;醜與未對,二年俱為濕土之氣;寅與申對,二年俱為相火之氣;卯與酉對,二年俱為燥金之氣;辰與戌對,二年俱為寒水之氣;巳與亥對,二年俱為風木之氣是也。
運與氣相交媾,幹與支相臨遇。
運五氣六,不相偶合。
蓋君火居尊,故不立運。
而運隻有五,戊癸火運,乃相火之位。
經曰∶君火以名,相火以位是也。
故六氣不加于君火,是以運則五年一周,氣則六期環會。
六十年間運有太過,有不及,有平運,又有大運、主運、客運。
假如甲年陽土為太過,陰年己土為不及。
司天與運同氣為平。
太過遇司天克之,或不及遇年支與之相合,名曰歲會。
值月幹與之相符,或交初氣日幹時幹與之相合,名曰幹德符,皆得謂之平運。
物生脈應,無相先後焉。
大運者,乃當年年幹通主一年之運也。
主運者,每年皆以木運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水而終。
每運各主七十三日,年年常如是者。
客運者,假如甲年,即以土起運,亦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而終,亦每運各主七十三日,逐年更替者。
今醫所用,大運而已。
主運客運不過論其理宜有是耳。
其六氣有司天,有在泉,在正化,有對化,亦有主氣,有客氣。
假如當年年支是子,子午皆少陰君火司天,子為對化,午為正化。
對司化令之虛,正司化令之實,其餘支辰例皆仿此。
又以子午卯酉為一律,子午二歲君火司天,則必卯酉燥金在泉;若卯酉二歲燥金司天,則必子午君火在泉。
其他寅申巳亥為一律,辰戌醜未為一律,司天在泉,例皆同也。
主氣者,每年皆以木氣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
至水氣而終,每氣各主六十日有奇,千載不易。
客氣者,以當年年支第三支起運。
假如子年,子後第三支是戌,戌屬水,就以水氣從大寒日始,為初之氣,即在泉左間也;木為二之氣,即司天右間也;火為三之氣,即司天火氣也;土為四之氣,即司天左間也;金為五之氣,即在泉燥金也;水為終之氣,即在泉右間也。
每氣亦各主六十日有奇,一年一易,故曰客氣。
以客加主,客勝主則從,主勝客則逆。
又曰∶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
此客氣之大者,加于主氣之上也。
司天居上,在泉居下,運氣居中。
或司天克運生運,謂之以上臨下,為順,順分生克之殊;或運克司天生司天,謂之以下臨上,為逆,逆有大小之異。
其中有司天與運同者,名曰天木符。
(如丁巳、丁亥之類。
)年支與運合者,名曰歲會。
(丁卯、丙子之類。
)在泉與運同者,名曰同天金符。
(庚子、庚午之類。
)運與在泉合者,名曰同歲水會。
(辛醜、辛未之類。
)司天與運及年支三位相符者,名曰太乙天符。
(戊午、乙酉、己未、己醜之類是也。
)蓋午為火氣司天,戊為火運,而午支又屬火,故号太乙,尊稱之謂也。
五者之中,天符為執法,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歲會為行令,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
太乙天符為貴人,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
聖人祥着于經,蓋将使人知有所謹而勿為其所中也。
縱使或為所中,亦知其病之因,不至于亂投藥劑,其惠天下後世何其切哉!雖然,運氣一書,古人啟其端倪而已。
員機之士其可徒泥其法,而不求其法外之遺耶?如曰∶冬有非時之溫,夏有非時之寒,春有非時之燥,秋有非時之暖。
此四時不正之氣,亦能病患也。
如曰∶春氣西行,秋氣東行,夏氣北行,冬氣南行。
卑下之地,春氣常存;高阜之境,冬氣常在;天不足西北而多風,地不滿東南而多濕。
又況百裡之内,晴雨不同;千裡之邦,寒暖各異。
此方土之候各有不齊,所生之病多随土着,烏可皆以運氣相比例哉!務須随機達變,因時識宜,庶得古人未發之旨,而能盡其不言之妙也。
奈何程德齋、馬宗素等,妄謂某生人于某日,病于某經,用某藥,某日當汗瘥,某日當危殆。
悖亂經旨,愚或醫流,莫此為甚。
後人因視經為繁文,置之而弗用者有也。
又不讀其書玩其理,茫然無入頭處,遂乃棄去而莫之省者有也。
是以世醫罕有能解其意者。
予今搜輯纂為此編,名曰《運氣易覽》論以明其理,圖以揭其要,歌括以便于記誦,其于初學未必無補于萬一。
然予老年心志昏瞀,未免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改而正之,尚有望于後之君子雲。
祁門樸裡汪機省之序。
[卷之五\運氣易覽]運氣說 五運六氣之說,不見于儒者之六經,而見于醫家之《素問》。
夫《素問》乃先秦古書,雖未必皆黃帝岐伯之言,然秦火以前,春秋戰國之際,有如和、緩、秦越人輩,雖甚精于醫,其察天地五行之用,未能若是精密也,則其言雖不盡出于黃帝岐伯,其旨亦必有所從授矣。
且夫寒濕暑燥風火者,天之陰陽,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者,地之陰陽,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而五營運于其間,則五之化氣也。
天數終于五,六居之;地數終于六,七居之。
戊己,土也,化氣必以五,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
土生金,故乙庚次之;金生水,故丙辛次之;水生木,故丁壬次之;木生火,故戊癸次之。
此化氣之序也。
地之三陰三陽,亦五行耳。
而火獨有二,五行之妙理也。
蓋木旺于東,火旺于南,金旺于西,水旺于北,而土旺于四維。
戊附于戌而在幹,己附于辰而在巽,而未之對沖在醜。
故辰戌醜未,寄旺之位也。
未在西南,其卦為坤,其時為長夏,以其處四時之中。
《呂氏·月令》謂之中央。
假如太角壬木之化為啟拆,而變為摧拉。
太征戊火之化為暄燠,而變為炎烈,正化之為變者然也。
少角丁木,木氣不足,清勝而熱複。
少征癸火,火氣不足,寒勝而雨複,邪化之為複者然也。
寒甚而為陽焰,是為火郁;熱甚而為凄清,是為金郁,抑而不伸者然也。
水郁而發,則為冰雹;土郁而發,則為飄驟,郁而怒起者然也。
風淫所勝則克太陰,熱淫所勝則克陽明,淩其所勝者然也。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濕土之下,風氣承之,極則有反者然也。
摧拉之變不應,普天悉皆大風;炎烈之變不應,薄海悉皆燔灼;清氣之勝不應,宇宙無不明潔;雨氣之複不應,山澤無不蒸溽。
郁也,發也,淫也,承也,其理皆然。
凡此者,其應非有候,則有不時而應者矣;其至非有時,則有卒然而至者矣。
是故千裡之遠,其變相似者有之;百裡之變,其變不同者亦有之。
即其時,當其處,随其變而占焉,則吉兇可知況《素問》所以論天地之氣化者,将以觀其變而救民之疾也。
夫大而天地,小而人之一身,五行之氣皆在焉。
天地之氣有常無變,則人亦和平而無災;天地之氣變而失常,則疾疠之所從出也。
是故木氣勝,則肝以實病,脾以虛病;火氣勝,則心以實病,肺以虛病。
此醫者所能緻察,儒者不得其詳也。
至于官天地,理陰陽,順五行,使冬無愆陽,夏無伏陰,秋無苦雨,春無凄風,和平之氣,行于兩間,國無水旱之災,民無妖孽之疾,此儒者所當察,醫家未必能知也。
《素問》亦略言之矣。
五行之精,是為五緯,與運氣相應,有歲星,有辰星。
以此察其行之道順,而占其吉兇。
然必曰德者福之,過者罪之。
則是運氣之和平而為休祥,有德者召之也;運氣之乖戾而為疾眚,有過者緻之也。
雖然,其說略而未祥,吾儒之經則詳矣。
《洪範》九疇始于五行,終于皇極,終于五福。
六經聖人建極于上,以順五行之用,是以天下之民有五福而無六極。
有五福皆可以康甯矣,無六極皆免于疾病矣。
此其道固有行乎運氣之外者,是以大舜、成周之時嘗見之。
《由庚》之詩作而陰陽得由其道,《華黍》之詩作而四序不失其和,《由儀》之詩作而萬物各得其宜。
此建皇極,順五行,使民有五福而無六極之驗矣。
是故《素問》則方伎之書,《洪範》則聖人經世之大法也。
知有《素問》,不知有《洪範》,方伎之流也;知有《洪範》,不知有《素問》,儒者何病焉?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六氣終始早晏,五運太少盈虛,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數,而垂萬古無有差異也。
經曰五日一候應之,應五行也。
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
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節也。
四方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
春秋言分者,以月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
若以四時之氣言之,則陰陽寒暄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
晝夜分五十刻,亦陰陽之中分也。
故經曰分則氣異是也。
冬夏言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至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
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陽之氣至此極至之時也。
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而極;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
故經曰至則氣同是也。
天自西而東轉,其日月五星循天從東而西轉。
故《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
又曰∶日為陽,月為陰。
行有分紀,周有道理。
日則晝夜行天之一度,一度有百刻,即一日;月則晝夜行天之十三度有奇者,謂複行一度之中,作十九分,分之得七。
(一度有百刻,作十九分,分之得七。
每一分該五刻強,五七三十五刻強。
是月晝夜行天十三度零三十五刻強。
)大率月行疾速,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
是将十三度及十九分分之七數,總之則二十九日,計行天三百八十七度有奇。
計月行疾之數比日行遲之數,則二十九日日方行天二十九度,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陰陽家說謂日月之行,自有前後,遲速不等,固無常準,則有大小月盡之異也。
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即二十五刻,(是日行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當為一歲矣。
)當為一歲。
自除歲外之餘,即有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所少之日六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而成一歲,通少十一日二十五刻,乃盈閏為十二月之制,則有立首之氣。
氣乃三候之至,月半示鬥建之方,乃十二辰之方也。
閏月之紀,則無立氣建方,皆他氣,但根據曆以八節見之,推其所餘,乃成閏,天度畢矣。
故經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
推餘于終,而天度畢矣者,此之謂也。
觀天之杳冥,豈複有度乎?乃日月行一日之處,指二十八宿為證,而記之曰度。
故經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制謂制度也。
天亦無候,以風雨霜露草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曰候。
言一候之日,亦五運之氣相生而值之,即五日也。
如環無端,周而複始。
《書》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即其義也。
醫工之流不可不知。
經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r五行生死順逆之圖\ps127a10.bmp\r歌曰∶木火土金水五行,周而複始互相生。
水火金木土五賊,周而複始互相克。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r幹支五行所屬之圖\ps127a11.bmp\r歌曰∶甲乙寅卯木東藏,丙丁巳午火南方。
庚辛申酉金西屬,壬癸子亥水北鄉。
戊己辰戌醜未土,寄旺四季位中央。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r二十四節氣之圖\ps127a12.bmp\r五日謂之候,三候成一氣。
大小月閨月但根據曆交之。
凡四時寒暑溫涼,盛于季月,然差正位三十日有奇也。
立春雨水驚蟄節,春厘清明谷雨時。
立夏小滿芒種候,夏至小暑大暑期。
立秋處暑白露日,秋分寒露霜降随。
立冬小雪及大雪,冬至小寒大寒推。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六十日交氣日刻 夫日一晝一夜十二時,當均分于一日,故上智設銅壺貯水,漏下浮箭,箭分百刻以度之,雖日月晦明,終不能逃也。
是以一日之中有百刻之候也。
夫六氣通主一歲,則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知交氣之時有早晏也,故此立圖以明之。
冬夏日有長短之異,則晝夜互相推移,而日出入時刻不同。
然終于百刻也,其氣交之刻則不能移。
甲子之歲,初之氣始于漏水下一刻,(寅初,)終于八十七刻半,子正之中也。
二之氣複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終于七十五刻,戌正四刻也。
三之氣複始于七十六刻,終于二十六刻半,酉正之中也。
四之氣複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終于五十刻,未正四刻也。
五之氣複始于五十一刻,終于三十七刻半,午正之中也。
六之氣複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終于二十五刻,辰正四刻也。
此之謂一周天之歲度,餘刻交入乙醜歲之初刻矣。
如此而轉至戊辰年,初之氣複始于漏水下一刻,則四歲而一小周也。
故申、子、辰氣會同者,此也。
巳酉醜初之氣,俱起于二十六刻。
寅午戌初之氣,皆起于五十一刻。
亥卯未初之氣,俱起于七十六刻。
氣皆起于同刻,故謂之三合者,義由此也。
以十五小周為一大周,則六十年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六十日交氣日刻 \r六十年交氣日刻圖\ps127a13.bmp\r歌曰∶欲知交氣早晏時,漏下一刻甲子初。
(六十日終期。
)八十七刻半二氣,續此而起欤盡日。
七十五刻是三氣,從茲又繼諸六十二,刻半之外四氣始,五十刻後五氣居。
畢于三十七刻半,六氣承之廿五除。
自是轉至戊辰首,複與漏下一刻如。
申子辰初相會合,巳酉醜初同刻晝。
寅午戌初氣不異,亥卯未初當共儲。
四歲一小周義三合,六甲交遍良弗虛。
(十五小周為一大周。
) [卷之五\運氣易覽]六十年交氣日刻 圖自寅順觀,至子為甲子歲初氣,子至戌為二氣,自亥至酉為三氣,酉至未為四氣,自申至午為五氣,午至辰為六氣,自巳至卯起乙醜歲初氣。
餘歲繼此推之,則氣起同刻,三歲相合,義自見矣。
然晝夜百刻當分算于十二時,每一時該八刻零三分。
愚按∶六氣每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例申子辰年,初之氣始于大寒寅初刻,至春分日子正之中,是初之氣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
二之氣即始于是日子時八十七刻六分,至小滿日戌正四刻,是二之氣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
三氣已後并仿此,按圖推之。
所謂八十七刻半者,十二時共有日刻,甲子年大寒日寅初刻交初之氣,至二月半子時五刻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值子時之五刻也。
百刻而除八十七刻半,剩下十二刻半,算入二之氣内,仍該找七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子時六刻交二之氣數起,至七十五刻乃值戌時四刻也。
百刻而除七十五刻,剩下二十五刻,算入三之氣内,仍該找六十二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戌時五刻交三之氣數起,至六十二刻半,乃值酉時将五刻也。
百刻而除六十二刻半,剩下三十七刻半算入四之氣内,仍該找五十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酉時六刻交四之氣數起,至五十刻,乃值未之四刻也。
百刻而除五十刻,剩下五十刻,算入五之氣内,仍該找三十七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未之五刻交五之氣數起,至三十七刻半,乃值午時五刻。
百刻而除三十七刻半,剩下六十二刻半,算入六之氣内,仍該找二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午之六刻交六之氣數起,至二十五刻,乃值辰之四刻也。
百刻而除二十五刻,剩下七十五刻,算入乙醜歲之初氣内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生成數論 聖人立法以推步,蓋不能逃其數。
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于自然。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以水北方子位,子者陽生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
火南方午位,午者陰生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
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
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
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
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
然水生于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于水。
以今驗之,則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胚胎皆水也,豈不以水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質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則甘,土之味也。
甘極則反淡。
淡,本也。
然人禀父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
左腎屬水,右腎屬火,則因水而後見,故火次二。
蓋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陰陽之兆。
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生化也。
既陰陽合體,然後有春生而秋成,故木次三,金次四。
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後成。
故金木水火土之成數,皆兼土數五也。
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
是生成之數皆以合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對化者,從标成數。
五運之紀,則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各取其數之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氣化勝複之交作,蓋明諸用也。
[卷之五\運氣易覽]生成數論 \r五行生成數圖\ps127a14.bmp\r歌曰∶生一六水兮生二七火,生三八從來木為佐。
生四九金鄉土生五窮,緣無成數十難坐。
五運不及生可推,若逢太過成必随。
六氣生用驗正化,成參對化更無疑。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交六氣時日 經曰∶顯明(日也)之右,(卯位。
)君火之位;君火之右,(辰位。
)退行一步,(一步六十日八十七刻半。
)相火治(主也)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乃六氣之主位也。
自十二月中氣大寒日交木之初氣,次至二月中氣春分日交君火之二氣,(即前君火之位。
)次至四月小滿日交相火之三氣。
(即前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謂也。
)次至六月中氣大暑日交土之四氣,次至八月中氣秋分日交金之五氣,次至十月中氣小雪日交水之六氣。
每氣各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總之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共周一歲也。
若(若字作除,理似順也。
)歲外之餘,(餘者于三百六十五日除去五日作餘。
)及小月之日,(小月者有六日亦除之。
)則不及也。
(除前餘日五日,又除小月六日,共除十一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不及三百六十五日也。
)但推之曆日,根據節令交氣,常為每歲燥濕寒暑風火之主氣,乃六氣之常紀。
此謂地之陰陽,靜而止位者也。
氣應之不同者,又有司天、在泉、左右四間之客氣,(假如子午二年,少陰君火司天,則必卯酉陽明燥金在泉。
子之右間,厥陰亥木;子之左間,太陰醜土;卯之右間,少陽寅相火;卯之左間,太陽辰水。
經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此之謂也。
)客氣亦有寒暑燥濕風火之化,乃行歲中之天命輪,居主氣之上。
主氣則當隻奉客之天命,動而不息者也。
(大而言之,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
分而言之,每氣各主六十日有奇,奇者,八十七刻半。
)客勝主則從,主勝客則逆,二者有勝而無複。
每年以司天前第三位為在泉,第四位為初之氣。
假如子為少陰君火司天,子前第三位卯為陽明燥金在泉,第四位辰為初之氣。
辰與戌對,同屬太陽寒水。
(主大寒後至春分,六十日有奇。
)辰即卯之左間也。
次巳為二之氣,巳與亥對,同屬厥陰木。
(主春分後至小滿,六十日有奇。
)巳即午之右間也。
次午為三之氣,午與子對,同屬少陰火。
(主小滿後至大暑,六十日有奇。
)未即午之左間也。
次酉為五之氣,酉與卯對,同屬少陽相火。
(主秋分後至小雪,六十日有奇。
)申即酉之右間也。
次酉為終之氣,酉與卯對,同屬陽明燥金。
(主小雪後至大寒,六十日有奇。
)即在泉氣也。
按∶六氣司天者,主歲位在南,故面北而言左右。
在泉者位在北,故面南而言。
如醜未歲土司天,面北而言左右,醜之左間相火寅,右間君火子。
辰戌水在泉,面南而言左右,辰之左間,厥陰巳木,右間陽明卯金。
故曰左厥陰右陽明也。
是歲客之初氣,厥陰亥木,二氣少陰子火,三氣即司天醜土,四氣少陽相火寅,五氣陽明卯金,終氣即在泉辰水。
此司天在泉四間客氣,四間客氣加于主氣者,餘皆仿此。
草廬吳先生()曰∶天地陰陽之運,往過來續,木火土金水,始終終始,如循斯循。
六氣相生之序也,歲氣起于子中,盡于子中。
故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
子午之歲,始冬至燥金,然後禅于寒水,以至相火,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後其日三十,複終于燥金。
醜未之歲,始冬至寒水,三十日然後禅于風木,以至燥金,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後其日三十,複終于寒水。
寅申以下皆然。
如是六十年至千萬年,氣序相生而無間。
非小寒之末,無所于授;大寒之初,無所于承。
隔越一氣,不相接續,而截自大寒為次年初氣之首也。
此造化之妙,《内經》秘而未發,啟玄子阙而未言,近代楊子建推而得之。
茲說與經不合,然極有理,謹附于此,俾學人知之。
[卷之五\運氣易覽]六化論 夫五行在地成形,(金木水火土。
)在天為氣。
而氣有六,乃天之元氣,然後三陰三陽上奉之,(少陰君火,太陰濕土,厥陰風木,少陽相火,太陽寒水,陽明燥金。
)謂之六氣,皆有一化。
木之化風,主于春。
君火之化熱,主春末夏初,行暄淑之令,應君之德。
相火之化暑,主于夏,炎暑乃行。
金之化清與燥,主于秋,清涼乃行。
(白露清氣也,金為庚辛,辛為丙婦帶火之氣故燥。
久雨霖霪,西風而晴,燥之兆也;西風而雨,燥濕争也,而乃自晴。
)水之化寒,主于冬,嚴凜乃行。
土之化濕與雨,主于長夏,(六月。
)土生于火,長在夏,中既成而旺,土潤溽暑,濕化行也。
(經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
雨出地氣,雲出天氣,則土雨之化見矣。
)凡春溫夏暑秋涼冬寒,皆天地之正氣。
(六氣司化之令。
)其客行于主運,則自有逆順淫勝之異。
由是氣候不一,豈可一定而論之?夫陰陽四時氣候,則始于仲月而盛于季月。
故《經》曰∶差三十度而有奇。
又言∶氣令盛衰之用,其在四維。
四維者,辰戌醜未四季月也。
蓋春氣始于二月,盛溫于三月;夏氣始于五月,盛暑于六月;秋氣始于八月,盛涼于九月;冬氣始于十一月,盛寒于十二月,則氣差明矣。
然五月夏至陰氣生而反大熱,十一月冬至陽氣生而反大寒者,蓋氣自下生,推而上之也。
故陰生則陽上而愈熱,陽生則陰上而愈寒。
夏井清涼,冬井溫和,則可驗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六化論 \r六化圖\ps127a15.bmp\r歌曰∶君熱金清燥,水寒木化風。
相行炎暑令,土濕雨同功。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主氣 地氣靜而守位,故春溫夏暑秋涼冬寒為歲歲之常令,四時為六氣之所生也。
厥陰木為初氣者,方春氣之始也,木生火,故少陰君火、少陽相火次之;火生土,故太陰土次之;土生金,故陽明金次之;金生水,故太陽水次之,皆相生而布其令,莫不鹹有緒焉。
木為初氣,主春分前六十日有奇。
(奇八十七刻半。
)自鬥建醜正至卯之中,天度至此風氣乃行也。
君火為二氣,主春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卯正至巳之中,天度至此暄淑乃行也。
相火為三氣,主夏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巳正至未之中,天度至此炎熱乃行也。
土為四氣,主秋分前六十日有奇,自鬥建未正至酉之中,天度至此雲雨乃行,濕蒸乃作也。
金為五氣,主秋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酉正至亥之中,天度至此清氣乃行,萬物皆燥也。
水為六氣,主冬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亥正至醜之中,天度至此寒氣乃行也。
六氣旋相,以成一歲之主氣也。
天之六氣客之,每歲轉居于其上,以行天令者也。
是故當其時而行,變之常也;非其時而行,變之災也。
如春行夏秋冬之令,冬行春夏秋之令,此客加主之變也。
故有德化政令之常,有暴風疾雨迅雷飄電之變,冬有爍石之熱,夏有凄風之清。
此無他,天地之氣勝複郁發之緻也。
此則五氣麗乎太過不及之征耳。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客氣 六氣分上下左右而司天令,十二支分節令時令而司地化。
上下相召,而寒暑燥
丹溪曰∶學醫之初,宜須先識病機之變化,論人形之處治。
若便攻于運氣,恐流于馬宗素之徒,而雲某生人,某日病于某經,用某藥治之之類也。
或問∶人之五髒六腑,外應天地。
司氣司運八風動靜之變,人氣應焉,豈不切當。
苟不知此,為醫未造其理,何以調之?曰∶楊太受嘗曰雲雲∶五運六氣須每日候之,記其風雨晦明。
而有應時作病者,有伏氣後時而病者,有故病沖而動者。
體認純熟,久久自然造其至極。
丁元吉氏撰《運氣提綱》曰∶《提綱》之作,一本《内經》及劉溫舒《論奧》。
語約而事義多者,複注其下,正注不足則旁注,易見者但旁注,旨深者列為圖,名目用墨沫之。
經論∶陰之所在,則脈不應。
兼三陰而言,非獨指少陰也。
王太仆于太陰厥陰下注以少陰近其位緻然,反遺本氣,左右不以位,取人所向,義亦牽合。
故啟馬宗素諸書皆随君火所在言之。
此丹溪所謂失經旨之類,今不從。
[卷之五\運氣易覽]運氣易覽序 運氣者,以十幹合而為木火土金水之五運,以十二支對而為風寒暑濕燥火之六氣。
十幹合者,如甲己二年合為土運,乙庚二年合為金運,丙辛二年合為水運,丁壬二年合為木運,戊癸二年合為火運是也。
十二支對者,如子與午對,二年俱為君火之氣;醜與未對,二年俱為濕土之氣;寅與申對,二年俱為相火之氣;卯與酉對,二年俱為燥金之氣;辰與戌對,二年俱為寒水之氣;巳與亥對,二年俱為風木之氣是也。
運與氣相交媾,幹與支相臨遇。
運五氣六,不相偶合。
蓋君火居尊,故不立運。
而運隻有五,戊癸火運,乃相火之位。
經曰∶君火以名,相火以位是也。
故六氣不加于君火,是以運則五年一周,氣則六期環會。
六十年間運有太過,有不及,有平運,又有大運、主運、客運。
假如甲年陽土為太過,陰年己土為不及。
司天與運同氣為平。
太過遇司天克之,或不及遇年支與之相合,名曰歲會。
值月幹與之相符,或交初氣日幹時幹與之相合,名曰幹德符,皆得謂之平運。
物生脈應,無相先後焉。
大運者,乃當年年幹通主一年之運也。
主運者,每年皆以木運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水而終。
每運各主七十三日,年年常如是者。
客運者,假如甲年,即以土起運,亦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而終,亦每運各主七十三日,逐年更替者。
今醫所用,大運而已。
主運客運不過論其理宜有是耳。
其六氣有司天,有在泉,在正化,有對化,亦有主氣,有客氣。
假如當年年支是子,子午皆少陰君火司天,子為對化,午為正化。
對司化令之虛,正司化令之實,其餘支辰例皆仿此。
又以子午卯酉為一律,子午二歲君火司天,則必卯酉燥金在泉;若卯酉二歲燥金司天,則必子午君火在泉。
其他寅申巳亥為一律,辰戌醜未為一律,司天在泉,例皆同也。
主氣者,每年皆以木氣從大寒日始,以次相生。
至水氣而終,每氣各主六十日有奇,千載不易。
客氣者,以當年年支第三支起運。
假如子年,子後第三支是戌,戌屬水,就以水氣從大寒日始,為初之氣,即在泉左間也;木為二之氣,即司天右間也;火為三之氣,即司天火氣也;土為四之氣,即司天左間也;金為五之氣,即在泉燥金也;水為終之氣,即在泉右間也。
每氣亦各主六十日有奇,一年一易,故曰客氣。
以客加主,客勝主則從,主勝客則逆。
又曰∶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
此客氣之大者,加于主氣之上也。
司天居上,在泉居下,運氣居中。
或司天克運生運,謂之以上臨下,為順,順分生克之殊;或運克司天生司天,謂之以下臨上,為逆,逆有大小之異。
其中有司天與運同者,名曰天木符。
(如丁巳、丁亥之類。
)年支與運合者,名曰歲會。
(丁卯、丙子之類。
)在泉與運同者,名曰同天金符。
(庚子、庚午之類。
)運與在泉合者,名曰同歲水會。
(辛醜、辛未之類。
)司天與運及年支三位相符者,名曰太乙天符。
(戊午、乙酉、己未、己醜之類是也。
)蓋午為火氣司天,戊為火運,而午支又屬火,故号太乙,尊稱之謂也。
五者之中,天符為執法,中執法者,其病速而危;歲會為行令,中行令者,其病徐而持。
太乙天符為貴人,中貴人者,其病暴而死。
聖人祥着于經,蓋将使人知有所謹而勿為其所中也。
縱使或為所中,亦知其病之因,不至于亂投藥劑,其惠天下後世何其切哉!雖然,運氣一書,古人啟其端倪而已。
員機之士其可徒泥其法,而不求其法外之遺耶?如曰∶冬有非時之溫,夏有非時之寒,春有非時之燥,秋有非時之暖。
此四時不正之氣,亦能病患也。
如曰∶春氣西行,秋氣東行,夏氣北行,冬氣南行。
卑下之地,春氣常存;高阜之境,冬氣常在;天不足西北而多風,地不滿東南而多濕。
又況百裡之内,晴雨不同;千裡之邦,寒暖各異。
此方土之候各有不齊,所生之病多随土着,烏可皆以運氣相比例哉!務須随機達變,因時識宜,庶得古人未發之旨,而能盡其不言之妙也。
奈何程德齋、馬宗素等,妄謂某生人于某日,病于某經,用某藥,某日當汗瘥,某日當危殆。
悖亂經旨,愚或醫流,莫此為甚。
後人因視經為繁文,置之而弗用者有也。
又不讀其書玩其理,茫然無入頭處,遂乃棄去而莫之省者有也。
是以世醫罕有能解其意者。
予今搜輯纂為此編,名曰《運氣易覽》論以明其理,圖以揭其要,歌括以便于記誦,其于初學未必無補于萬一。
然予老年心志昏瞀,未免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改而正之,尚有望于後之君子雲。
祁門樸裡汪機省之序。
[卷之五\運氣易覽]運氣說 五運六氣之說,不見于儒者之六經,而見于醫家之《素問》。
夫《素問》乃先秦古書,雖未必皆黃帝岐伯之言,然秦火以前,春秋戰國之際,有如和、緩、秦越人輩,雖甚精于醫,其察天地五行之用,未能若是精密也,則其言雖不盡出于黃帝岐伯,其旨亦必有所從授矣。
且夫寒濕暑燥風火者,天之陰陽,三陰三陽上奉之;木火土金水者,地之陰陽,生長化收藏下應之。
而五營運于其間,則五之化氣也。
天數終于五,六居之;地數終于六,七居之。
戊己,土也,化氣必以五,故甲己化土而居其首。
土生金,故乙庚次之;金生水,故丙辛次之;水生木,故丁壬次之;木生火,故戊癸次之。
此化氣之序也。
地之三陰三陽,亦五行耳。
而火獨有二,五行之妙理也。
蓋木旺于東,火旺于南,金旺于西,水旺于北,而土旺于四維。
戊附于戌而在幹,己附于辰而在巽,而未之對沖在醜。
故辰戌醜未,寄旺之位也。
未在西南,其卦為坤,其時為長夏,以其處四時之中。
《呂氏·月令》謂之中央。
假如太角壬木之化為啟拆,而變為摧拉。
太征戊火之化為暄燠,而變為炎烈,正化之為變者然也。
少角丁木,木氣不足,清勝而熱複。
少征癸火,火氣不足,寒勝而雨複,邪化之為複者然也。
寒甚而為陽焰,是為火郁;熱甚而為凄清,是為金郁,抑而不伸者然也。
水郁而發,則為冰雹;土郁而發,則為飄驟,郁而怒起者然也。
風淫所勝則克太陰,熱淫所勝則克陽明,淩其所勝者然也。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濕土之下,風氣承之,極則有反者然也。
摧拉之變不應,普天悉皆大風;炎烈之變不應,薄海悉皆燔灼;清氣之勝不應,宇宙無不明潔;雨氣之複不應,山澤無不蒸溽。
郁也,發也,淫也,承也,其理皆然。
凡此者,其應非有候,則有不時而應者矣;其至非有時,則有卒然而至者矣。
是故千裡之遠,其變相似者有之;百裡之變,其變不同者亦有之。
即其時,當其處,随其變而占焉,則吉兇可知況《素問》所以論天地之氣化者,将以觀其變而救民之疾也。
夫大而天地,小而人之一身,五行之氣皆在焉。
天地之氣有常無變,則人亦和平而無災;天地之氣變而失常,則疾疠之所從出也。
是故木氣勝,則肝以實病,脾以虛病;火氣勝,則心以實病,肺以虛病。
此醫者所能緻察,儒者不得其詳也。
至于官天地,理陰陽,順五行,使冬無愆陽,夏無伏陰,秋無苦雨,春無凄風,和平之氣,行于兩間,國無水旱之災,民無妖孽之疾,此儒者所當察,醫家未必能知也。
《素問》亦略言之矣。
五行之精,是為五緯,與運氣相應,有歲星,有辰星。
以此察其行之道順,而占其吉兇。
然必曰德者福之,過者罪之。
則是運氣之和平而為休祥,有德者召之也;運氣之乖戾而為疾眚,有過者緻之也。
雖然,其說略而未祥,吾儒之經則詳矣。
《洪範》九疇始于五行,終于皇極,終于五福。
六經聖人建極于上,以順五行之用,是以天下之民有五福而無六極。
有五福皆可以康甯矣,無六極皆免于疾病矣。
此其道固有行乎運氣之外者,是以大舜、成周之時嘗見之。
《由庚》之詩作而陰陽得由其道,《華黍》之詩作而四序不失其和,《由儀》之詩作而萬物各得其宜。
此建皇極,順五行,使民有五福而無六極之驗矣。
是故《素問》則方伎之書,《洪範》則聖人經世之大法也。
知有《素問》,不知有《洪範》,方伎之流也;知有《洪範》,不知有《素問》,儒者何病焉?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六氣終始早晏,五運太少盈虛,原之以至理,考之以至數,而垂萬古無有差異也。
經曰五日一候應之,應五行也。
故三候成一氣,即十五日也。
三氣成一節,節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八節也。
四方二十四氣而分主四時,一歲成矣。
春秋言分者,以月氣言之,則二月半初氣終,而交二之氣;八月半四氣盡,而交五之氣。
若以四時之氣言之,則陰陽寒暄之氣,到此可分之時也。
晝夜分五十刻,亦陰陽之中分也。
故經曰分則氣異是也。
冬夏言至者,以六氣言之,則五月半司天之氣至其所在,十一月半在泉之氣至其所在。
以四時之令言之,則陰陽之氣至此極至之時也。
夏至日長不過六十刻,陽至此而極;冬至日短不過四十刻,陰至此而極,皆天候之未變。
故經曰至則氣同是也。
天自西而東轉,其日月五星循天從東而西轉。
故《白虎通》曰∶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
又曰∶日為陽,月為陰。
行有分紀,周有道理。
日則晝夜行天之一度,一度有百刻,即一日;月則晝夜行天之十三度有奇者,謂複行一度之中,作十九分,分之得七。
(一度有百刻,作十九分,分之得七。
每一分該五刻強,五七三十五刻強。
是月晝夜行天十三度零三十五刻強。
)大率月行疾速,終以二十七日月行一周天。
是将十三度及十九分分之七數,總之則二十九日,計行天三百八十七度有奇。
計月行疾之數比日行遲之數,則二十九日日方行天二十九度,月已先行一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外又行天之二十二度,反少七度而不及日也。
陰陽家說謂日月之行,自有前後,遲速不等,固無常準,則有大小月盡之異也。
本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即二十五刻,(是日行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當為一歲矣。
)當為一歲。
自除歲外之餘,即有三百六十日,又除小月所少之日六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而成一歲,通少十一日二十五刻,乃盈閏為十二月之制,則有立首之氣。
氣乃三候之至,月半示鬥建之方,乃十二辰之方也。
閏月之紀,則無立氣建方,皆他氣,但根據曆以八節見之,推其所餘,乃成閏,天度畢矣。
故經曰∶立端于始,表正于中。
推餘于終,而天度畢矣者,此之謂也。
觀天之杳冥,豈複有度乎?乃日月行一日之處,指二十八宿為證,而記之曰度。
故經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制謂制度也。
天亦無候,以風雨霜露草木之類應期,可驗而測之曰候。
言一候之日,亦五運之氣相生而值之,即五日也。
如環無端,周而複始。
《書》曰∶期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即其義也。
醫工之流不可不知。
經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r五行生死順逆之圖\ps127a10.bmp\r歌曰∶木火土金水五行,周而複始互相生。
水火金木土五賊,周而複始互相克。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r幹支五行所屬之圖\ps127a11.bmp\r歌曰∶甲乙寅卯木東藏,丙丁巳午火南方。
庚辛申酉金西屬,壬癸子亥水北鄉。
戊己辰戌醜未土,寄旺四季位中央。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四時氣候 \r二十四節氣之圖\ps127a12.bmp\r五日謂之候,三候成一氣。
大小月閨月但根據曆交之。
凡四時寒暑溫涼,盛于季月,然差正位三十日有奇也。
立春雨水驚蟄節,春厘清明谷雨時。
立夏小滿芒種候,夏至小暑大暑期。
立秋處暑白露日,秋分寒露霜降随。
立冬小雪及大雪,冬至小寒大寒推。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六十日交氣日刻 夫日一晝一夜十二時,當均分于一日,故上智設銅壺貯水,漏下浮箭,箭分百刻以度之,雖日月晦明,終不能逃也。
是以一日之中有百刻之候也。
夫六氣通主一歲,則一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知交氣之時有早晏也,故此立圖以明之。
冬夏日有長短之異,則晝夜互相推移,而日出入時刻不同。
然終于百刻也,其氣交之刻則不能移。
甲子之歲,初之氣始于漏水下一刻,(寅初,)終于八十七刻半,子正之中也。
二之氣複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終于七十五刻,戌正四刻也。
三之氣複始于七十六刻,終于二十六刻半,酉正之中也。
四之氣複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終于五十刻,未正四刻也。
五之氣複始于五十一刻,終于三十七刻半,午正之中也。
六之氣複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終于二十五刻,辰正四刻也。
此之謂一周天之歲度,餘刻交入乙醜歲之初刻矣。
如此而轉至戊辰年,初之氣複始于漏水下一刻,則四歲而一小周也。
故申、子、辰氣會同者,此也。
巳酉醜初之氣,俱起于二十六刻。
寅午戌初之氣,皆起于五十一刻。
亥卯未初之氣,俱起于七十六刻。
氣皆起于同刻,故謂之三合者,義由此也。
以十五小周為一大周,則六十年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六十日交氣日刻 \r六十年交氣日刻圖\ps127a13.bmp\r歌曰∶欲知交氣早晏時,漏下一刻甲子初。
(六十日終期。
)八十七刻半二氣,續此而起欤盡日。
七十五刻是三氣,從茲又繼諸六十二,刻半之外四氣始,五十刻後五氣居。
畢于三十七刻半,六氣承之廿五除。
自是轉至戊辰首,複與漏下一刻如。
申子辰初相會合,巳酉醜初同刻晝。
寅午戌初氣不異,亥卯未初當共儲。
四歲一小周義三合,六甲交遍良弗虛。
(十五小周為一大周。
) [卷之五\運氣易覽]六十年交氣日刻 圖自寅順觀,至子為甲子歲初氣,子至戌為二氣,自亥至酉為三氣,酉至未為四氣,自申至午為五氣,午至辰為六氣,自巳至卯起乙醜歲初氣。
餘歲繼此推之,則氣起同刻,三歲相合,義自見矣。
然晝夜百刻當分算于十二時,每一時該八刻零三分。
愚按∶六氣每氣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例申子辰年,初之氣始于大寒寅初刻,至春分日子正之中,是初之氣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
二之氣即始于是日子時八十七刻六分,至小滿日戌正四刻,是二之氣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也。
三氣已後并仿此,按圖推之。
所謂八十七刻半者,十二時共有日刻,甲子年大寒日寅初刻交初之氣,至二月半子時五刻才滿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乃值子時之五刻也。
百刻而除八十七刻半,剩下十二刻半,算入二之氣内,仍該找七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子時六刻交二之氣數起,至七十五刻乃值戌時四刻也。
百刻而除七十五刻,剩下二十五刻,算入三之氣内,仍該找六十二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戌時五刻交三之氣數起,至六十二刻半,乃值酉時将五刻也。
百刻而除六十二刻半,剩下三十七刻半算入四之氣内,仍該找五十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酉時六刻交四之氣數起,至五十刻,乃值未之四刻也。
百刻而除五十刻,剩下五十刻,算入五之氣内,仍該找三十七刻半,湊作八十七刻半。
自前未之五刻交五之氣數起,至三十七刻半,乃值午時五刻。
百刻而除三十七刻半,剩下六十二刻半,算入六之氣内,仍該找二十五刻,湊作八十七刻半也。
自前午之六刻交六之氣數起,至二十五刻,乃值辰之四刻也。
百刻而除二十五刻,剩下七十五刻,算入乙醜歲之初氣内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生成數論 聖人立法以推步,蓋不能逃其數。
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于自然。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以水北方子位,子者陽生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
火南方午位,午者陰生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
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
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
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
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
然水生于一,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于水。
以今驗之,則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胚胎皆水也,豈不以水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質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則甘,土之味也。
甘極則反淡。
淡,本也。
然人禀父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
左腎屬水,右腎屬火,則因水而後見,故火次二。
蓋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陰陽之兆。
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生化也。
既陰陽合體,然後有春生而秋成,故木次三,金次四。
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後成。
故金木水火土之成數,皆兼土數五也。
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
是生成之數皆以合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對化者,從标成數。
五運之紀,則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各取其數之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氣化勝複之交作,蓋明諸用也。
[卷之五\運氣易覽]生成數論 \r五行生成數圖\ps127a14.bmp\r歌曰∶生一六水兮生二七火,生三八從來木為佐。
生四九金鄉土生五窮,緣無成數十難坐。
五運不及生可推,若逢太過成必随。
六氣生用驗正化,成參對化更無疑。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交六氣時日 經曰∶顯明(日也)之右,(卯位。
)君火之位;君火之右,(辰位。
)退行一步,(一步六十日八十七刻半。
)相火治(主也)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乃六氣之主位也。
自十二月中氣大寒日交木之初氣,次至二月中氣春分日交君火之二氣,(即前君火之位。
)次至四月小滿日交相火之三氣。
(即前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謂也。
)次至六月中氣大暑日交土之四氣,次至八月中氣秋分日交金之五氣,次至十月中氣小雪日交水之六氣。
每氣各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總之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五刻,共周一歲也。
若(若字作除,理似順也。
)歲外之餘,(餘者于三百六十五日除去五日作餘。
)及小月之日,(小月者有六日亦除之。
)則不及也。
(除前餘日五日,又除小月六日,共除十一日,止有三百五十四日,不及三百六十五日也。
)但推之曆日,根據節令交氣,常為每歲燥濕寒暑風火之主氣,乃六氣之常紀。
此謂地之陰陽,靜而止位者也。
氣應之不同者,又有司天、在泉、左右四間之客氣,(假如子午二年,少陰君火司天,則必卯酉陽明燥金在泉。
子之右間,厥陰亥木;子之左間,太陰醜土;卯之右間,少陽寅相火;卯之左間,太陽辰水。
經曰∶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此之謂也。
)客氣亦有寒暑燥濕風火之化,乃行歲中之天命輪,居主氣之上。
主氣則當隻奉客之天命,動而不息者也。
(大而言之,司天通主上半年,在泉通主下半年。
分而言之,每氣各主六十日有奇,奇者,八十七刻半。
)客勝主則從,主勝客則逆,二者有勝而無複。
每年以司天前第三位為在泉,第四位為初之氣。
假如子為少陰君火司天,子前第三位卯為陽明燥金在泉,第四位辰為初之氣。
辰與戌對,同屬太陽寒水。
(主大寒後至春分,六十日有奇。
)辰即卯之左間也。
次巳為二之氣,巳與亥對,同屬厥陰木。
(主春分後至小滿,六十日有奇。
)巳即午之右間也。
次午為三之氣,午與子對,同屬少陰火。
(主小滿後至大暑,六十日有奇。
)未即午之左間也。
次酉為五之氣,酉與卯對,同屬少陽相火。
(主秋分後至小雪,六十日有奇。
)申即酉之右間也。
次酉為終之氣,酉與卯對,同屬陽明燥金。
(主小雪後至大寒,六十日有奇。
)即在泉氣也。
按∶六氣司天者,主歲位在南,故面北而言左右。
在泉者位在北,故面南而言。
如醜未歲土司天,面北而言左右,醜之左間相火寅,右間君火子。
辰戌水在泉,面南而言左右,辰之左間,厥陰巳木,右間陽明卯金。
故曰左厥陰右陽明也。
是歲客之初氣,厥陰亥木,二氣少陰子火,三氣即司天醜土,四氣少陽相火寅,五氣陽明卯金,終氣即在泉辰水。
此司天在泉四間客氣,四間客氣加于主氣者,餘皆仿此。
草廬吳先生()曰∶天地陰陽之運,往過來續,木火土金水,始終終始,如循斯循。
六氣相生之序也,歲氣起于子中,盡于子中。
故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
子午之歲,始冬至燥金,然後禅于寒水,以至相火,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後其日三十,複終于燥金。
醜未之歲,始冬至寒水,三十日然後禅于風木,以至燥金,日各六十者五,而小雪以後其日三十,複終于寒水。
寅申以下皆然。
如是六十年至千萬年,氣序相生而無間。
非小寒之末,無所于授;大寒之初,無所于承。
隔越一氣,不相接續,而截自大寒為次年初氣之首也。
此造化之妙,《内經》秘而未發,啟玄子阙而未言,近代楊子建推而得之。
茲說與經不合,然極有理,謹附于此,俾學人知之。
[卷之五\運氣易覽]六化論 夫五行在地成形,(金木水火土。
)在天為氣。
而氣有六,乃天之元氣,然後三陰三陽上奉之,(少陰君火,太陰濕土,厥陰風木,少陽相火,太陽寒水,陽明燥金。
)謂之六氣,皆有一化。
木之化風,主于春。
君火之化熱,主春末夏初,行暄淑之令,應君之德。
相火之化暑,主于夏,炎暑乃行。
金之化清與燥,主于秋,清涼乃行。
(白露清氣也,金為庚辛,辛為丙婦帶火之氣故燥。
久雨霖霪,西風而晴,燥之兆也;西風而雨,燥濕争也,而乃自晴。
)水之化寒,主于冬,嚴凜乃行。
土之化濕與雨,主于長夏,(六月。
)土生于火,長在夏,中既成而旺,土潤溽暑,濕化行也。
(經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
雨出地氣,雲出天氣,則土雨之化見矣。
)凡春溫夏暑秋涼冬寒,皆天地之正氣。
(六氣司化之令。
)其客行于主運,則自有逆順淫勝之異。
由是氣候不一,豈可一定而論之?夫陰陽四時氣候,則始于仲月而盛于季月。
故《經》曰∶差三十度而有奇。
又言∶氣令盛衰之用,其在四維。
四維者,辰戌醜未四季月也。
蓋春氣始于二月,盛溫于三月;夏氣始于五月,盛暑于六月;秋氣始于八月,盛涼于九月;冬氣始于十一月,盛寒于十二月,則氣差明矣。
然五月夏至陰氣生而反大熱,十一月冬至陽氣生而反大寒者,蓋氣自下生,推而上之也。
故陰生則陽上而愈熱,陽生則陰上而愈寒。
夏井清涼,冬井溫和,則可驗矣。
[卷之五\運氣易覽]六化論 \r六化圖\ps127a15.bmp\r歌曰∶君熱金清燥,水寒木化風。
相行炎暑令,土濕雨同功。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主氣 地氣靜而守位,故春溫夏暑秋涼冬寒為歲歲之常令,四時為六氣之所生也。
厥陰木為初氣者,方春氣之始也,木生火,故少陰君火、少陽相火次之;火生土,故太陰土次之;土生金,故陽明金次之;金生水,故太陽水次之,皆相生而布其令,莫不鹹有緒焉。
木為初氣,主春分前六十日有奇。
(奇八十七刻半。
)自鬥建醜正至卯之中,天度至此風氣乃行也。
君火為二氣,主春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卯正至巳之中,天度至此暄淑乃行也。
相火為三氣,主夏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巳正至未之中,天度至此炎熱乃行也。
土為四氣,主秋分前六十日有奇,自鬥建未正至酉之中,天度至此雲雨乃行,濕蒸乃作也。
金為五氣,主秋分後六十日有奇,自鬥建酉正至亥之中,天度至此清氣乃行,萬物皆燥也。
水為六氣,主冬至前後各三十日有奇,自鬥建亥正至醜之中,天度至此寒氣乃行也。
六氣旋相,以成一歲之主氣也。
天之六氣客之,每歲轉居于其上,以行天令者也。
是故當其時而行,變之常也;非其時而行,變之災也。
如春行夏秋冬之令,冬行春夏秋之令,此客加主之變也。
故有德化政令之常,有暴風疾雨迅雷飄電之變,冬有爍石之熱,夏有凄風之清。
此無他,天地之氣勝複郁發之緻也。
此則五氣麗乎太過不及之征耳。
[卷之五\運氣易覽]論客氣 六氣分上下左右而司天令,十二支分節令時令而司地化。
上下相召,而寒暑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