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翼醫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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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大明會典醫政官制
國初置醫學提舉司,後改太醫監,又改太醫院,設院使、同知及典簿等官職,專診視疾病、修合藥餌等事。
洪武十四年定為五品等衙門,更設太醫院令、丞、吏目及禦醫,始根據文職授散官。
二十二年複改院令為院使,丞為院判。
其屬置惠民藥局,又于本衙門置生藥庫,各設大使副使。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大明會典醫政官制 凡本院習業分十三科,自禦醫以下,與醫土醫生各專一科。
凡本院院使、院判、禦醫,日于内府禦藥局分兩班輪直供事。
凡醫士俱以父祖世業代補,或令在外訪保醫官、醫士以充,其精通醫術者,本院奏進禦藥局供事。
凡收受四方進貢及諸蓄上用藥品,俱于内府收掌供用。
藥餌國初令醫官就内局修制。
本院官診視禦脈,禦醫參看校同,會内臣就内局合藥,将藥貼連名封記,具本開瀉本方藥性、治證之法于日用之下,醫官、内臣書名以進,置簿曆,用中書省印合縫進藥。
奏本既具,随即附簿,年月下書名,内臣收掌,以憑稽考。
烹調禦藥,本院官與内臣監視,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為二器,其一器禦醫先嘗,次院判,次内臣,其一器進禦。
凡各王府差人請醫視疾,本院奉旨差官或醫士往視。
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長有疾,亦奉旨往視,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
或軍中缺醫,亦憑總兵巡撫官奏請撥用。
凡醫家子弟,舊例選入本院教習醫術,弘治五年奏複行之,推堪任教師者二三人教習。
每季考試,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員同醫官二員考試,通曉本科者收充醫士,食糧當差;未通曉者聽令習學一年再試,三試不中者黜之。
若五年考試成材多,其教師奏請量加升授。
凡醫士醫生,洪武間各有額數,其後增減不一,俱于本院修合藥餌。
若醫官醫士仍差委各處用藥。
東直房(醫士三十六名)安樂堂(醫官三員醫士三十六名)司禮監(醫士二名)書堂(醫士六名)幹明門(醫士三名)浣衣局(醫士二名)天壽山(醫士二名)松林靈台(醫士三名)團營(醫官一員醫士十二名)五軍營(醫士三名)三千營(醫士四名)錦衣衛(醫士三名)神機營(醫官一員,醫士四名)府軍前衛(醫士三名)惠民局(醫士三名)會同館(醫士三名)大慈恩寺(醫士三名)宣府(醫士一名)紫荊關(醫士二名)居庸關(醫士一名)龍門千戶所(醫士一名)萬全右衛(醫士一名)懷來衛(醫士一名)山海關(醫士一名)廣甯衛(醫士二名)寺子峪(醫士一名)開原(醫士一名)永甯衛(醫士一名)獨石(醫士一名)倒馬關(醫士一名)白羊口(醫士一名)凡醫士食糧月支七鬥,醫生月支四鬥,醫官先年月支二石,弘治間照醫士例止支七鬥。
凡各王府缺良醫,從本院推舉醫士,送吏部選用。
凡本院取充醫役者,洪武以來例免原籍民差。
弘治二年令禦藥局供事者免二丁,本院應役者免一丁。
凡醫官生理殘障,及年七十以上不堪應役者放免。
凡天下歲辦藥材,俱于出産地方派納,永樂以後,例共五萬五千四百七十四斤。
成化以來,其數漸增,今共計一十六萬三千五百五十七斤有零,蜈蚣、蛇六十四條,蛤蚧、天雄二十一對,蟲蛀木瓜二十個。
【浙江布政司】三萬一千八百五十一斤七兩,金箔一百八貼,銀箔七十二貼。
【江西布政司】七千五百五十六斤一十二兩。
【湖廣布政司】四千八百四十九斤七兩七錢二分六厘,白花蛇九條,烏蛇十條。
【福建布政司】二千七百六十五斤一兩九錢一分。
【四川布政司】一萬六千四百二十斤八兩,天雄四對。
【廣東布政司】九千九百二十九斤三兩四錢,蛤蚧一十七對。
【廣西布政司】九千七百二十三斤一十兩。
【山西布政司】八千九百五十五斤四錢五分。
【山東布政司】八千七百三十八斤六兩。
【河南布政司】八千六百四十九斤四兩。
【陝西布政司】一萬一千七百四十四斤七兩。
【遼東都司】八百斤。
【應天府】三千六百五十八斤八兩。
【鎮江府】三千七百一十七斤六兩六錢,赤頭蜈蚣四十五條。
【蘇州府】一萬八千七十九斤三兩。
【松江府】一千四百四十斤。
【徽州府】九百四十九斤八兩。
【甯國府】四千九百九十四斤一十兩二錢,烏爛蟲蛀下木瓜二十個。
【太平府】一百八十一斤七兩六錢。
【池州府】六百一十三斤。
【鳳陽府】二千七斤。
【揚州府】七百四十五斤三兩二錢。
【淮安府】三千一百二十七斤八兩。
【廬州府】八十五斤一十二兩五錢九分。
【安慶府】四百五十八斤。
【廣德州】六百三十斤。
【滁州】一千五百九十二斤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徐州】六十三斤。
【和州】二百二十三斤一十四兩。
【永平府】二百一十五斤。
【慶州】七百斤。
【保安州】七百斤。
【大名府】一千五十斤。
【河間府】二千一百七十七斤。
【保定府】五十斤。
【真定府】七百六十五斤。
凡天下解納藥材,俱貯本院生藥庫,以禦醫二員與大使一員辨驗收放,禮部仍委官一員監收。
至年終照例造冊二本,一留本院備照,一送禮部查考。
凡藥材如丹砂、鹿茸等項,先因在外鎮守等官額外進貢,沿途害人,成化二十三年诏禁止勿進。
凡軍中馬病,本院給與藥餌。
凡天下府州縣舉到醫士,堪任醫官者,俱從禮部送本院考試,仍委該司官一員會考。
中者送吏部選用;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本院合用紙劄,俱令府州縣舉到醫士考中者量納應用,後不行,成化十八年奏準仍照舊例。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大明會典醫政官制 凡本院藥餌,俱南京禮部收到湖廣等布政司解來藥制造。
凡南京各營該用藥餌,俱撥醫士随病供應。
凡醫士、醫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
凡醫士、醫生月糧,照北太醫院例。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神農嘗百草論 《淮南子》雲∶神農嘗百草,一日遇七十毒。
予嘗誦其書,每至于此,未始不歎夫孟子所謂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夫神農,立極之大聖也,憫生民之不能以無疾,故察夫物性之可以愈疾者以贻後人,固不待乎物物必嘗而始知。
如待必嘗而始知,則不足謂之生知之聖也;以生知之聖言之,則雖不嘗亦可知矣。
設使其所知果有待乎必嘗,則愈疾之功,非疾不能以知之,其神農衆疾俱備而曆試之乎?況穢污之藥不可嘗者,其亦嘗乎?且味固可以嘗而知,其氣、其性、其分經主治,及畏惡反忌之類,亦可以嘗而知乎?苟嘗其所可嘗,而不嘗其所不可嘗,不可嘗者既可知,而可嘗者亦不必待乎嘗之而後知矣。
謂其不嘗不可也,謂其悉嘗亦不可也。
然經于諸藥名下,不着氣性等字,獨以味字冠之者,由藥入口唯味為先故也。
又藥中雖有玉石蟲獸之類,其至衆者惟草為然,故遂曰嘗百草耳,豈獨嘗草哉!夫物之有毒,嘗而毒焉有矣,其中毒者日必七十乎!設以其七十毒偶見于一日而記之,則毒之小也,固不死而可解;毒之大也,則死矣,孰能解之?亦孰能複生之乎?先正謂淮南子之書多寓言,夫豈不信!(《溯洄集》)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亢則害承乃制論 予讀《内經·六微旨論》,至于亢則害,承乃制,喟然歎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樞紐乎!王太仆發之于前,劉河間闡之于後,聖人之蘊殆靡遺矣。
然學人尚不能釋然,得不猶有未悉之旨也欤?謹按《内經》,帝曰∶願聞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
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複行一步,君火治之。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則害,承乃制,制生則化。
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嘗觀夫陰陽五行之在天地間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強者折之,弱者濟之。
蓋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
不如是,則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乖亂之政日以極矣,天地豈能位乎!雖然,高也,下也,弱與強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
故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
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測。
莫測,故不息也;可常,則息矣。
亢則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夫太仆、河間已發揮者,茲不贅及。
其未悉之旨,請推而陳之。
夫自顯明之右,止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節所治之位也。
自相火之下,止陰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應乎歲氣也。
亢則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過也。
制生則化,止生化大病四句。
言有制之常與無制之變也。
承,猶随也。
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則有承奉之象,故曰承。
雖謂之承,而有防之之義存焉。
亢者,過極也。
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勝之也。
然所承也,其不亢,則随之而己,故雖承而不見;既亢,則克勝以平之,承斯見矣。
然而迎之不知其所來,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
然可必者,常存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間曰∶己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
似也者,其可以形質求哉?故後篇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濕;少陰所至為熱生,終為寒之類,其為風生為熱生者,亢也;其為濕為寒者,制也。
又水發而為雹雪,土發而為飄驟之類,其水發土發者,亢也;其雹雪飄驟者,制也。
若然者,蓋造化之常,不能以無亢,亦不能以無制焉耳。
夫前後二篇,所主雖有歲氣、運氣之殊,然亢則害,承乃制之道,蓋無往而不然也。
惟其無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則五髒更相平也,一髒不平,所不勝平之。
五髒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髒不平,所不勝平之,非既亢而克勝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則腎水雖心火之所畏,亦不過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則起而克勝之,餘髒皆然。
制生則化,當作制則生化,蓋傳瀉之誤,而釋之讀之者不覺,求之不通,遂并遺四句而弗取。
殊不知上二句言亢而害,害而制耳,此四句乃害與制之外之餘意也。
苟或遺之,則無以見經旨之周悉矣。
制則生化,正與下文害則敗亂相對,辭理俱順,不勞曲說而自通。
制則生化者,言有所制,則六氣不至于亢而為平,平則萬物生生而變化無窮矣。
化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
外列盛衰者,言六氣分布主治,疊為盛衰,昭然可見,故曰外列盛衰。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者,言既亢為害而無所制,則敗壞乖亂之政作矣,敗壞乖亂之政行,則其變極矣,其災甚矣,萬物其有不病乎?生化,指所生所化言,謂萬物也。
以變極而災甚,故曰大病。
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化,以萬物言。
以人論之,制則生化,猶元氣周流,滋榮一身,凡五髒六腑四肢百骸九竅,皆藉焉以為動靜雲為之主。
生化大病,猶邪氣恣橫,正氣耗散,凡五髒六腑四肢百骸九竅,舉不能遂其運用之常也。
或以害為自害,或以承為承襲,或以生為自無而有,化為自有而無,或以二生化為一意,或以大病為喻或者造化之機息。
此數者,皆非也。
且夫人之氣也,固亦有亢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則湯液針石導引之法以為之助。
若天地之氣,其亢而自制者,固複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雖然,造化之道,苟變至于極,則亦終必自反而複其常矣。
學人能本之太仆、河間,而參之此論,則造化樞紐之詳亦庶矣乎。
然張戴人《治法心要》曰∶假令水為母,木為子,當春旺之時,冬令猶在,即水亢也。
水亢極則木令不至矣。
木者,繼冬而承水也。
水既亢則害其所承矣,所以木無權也。
木無權則無以制土,土既旺則水乃受制也。
土者,繼長夏之令也。
水受土制,熱克其寒也。
變而為濕,此其權也。
又如火為母,土為子,當長夏之時,暄令猶在,即火亢也。
火既亢極,則濕令不至矣。
濕者,繼夏而承火也。
火既亢則害其所承矣,所以濕無權也。
濕無權則無以制水,水既旺則火乃受制也。
水者,嚴冬之令也,火受水制,寒克其熱也,變而為土濕,土斯得其權也。
斯言也,推之愈詳而違經愈遠矣。
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蓋得于所聞之訛耳。
(《溯洄集》)支秉中曰∶昔孔子謂詩三百,以思無邪一言足以蔽之。
愚讀亢則害承乃制之論,亦欲以一平字蔽之。
夫天之六氣以平為主。
平則生生化化将無窮矣。
故岐伯曰∶制則生化,害則敗亂。
其意謂亢則過而至于害,必承之乃可以制之。
蓋承之一字,如承繼相承,又承上之意。
謂以所可勝者承之于後,乃能制之,使歸于平也。
以下文相火之下水氣承之一語推之,則其義自明矣。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四氣所傷論 《素問·生氣通天論篇》曰∶春傷于風,邪氣留連,乃為洞瀉;夏傷于暑,秋為瘧;秋傷于濕,上逆而咳,發為痿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陰陽應象論篇曰∶春傷于風,夏生飧洩;夏傷于暑,秋必瘧;秋傷于濕,冬生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王啟玄注雲∶風中于表,則内應于肝。
肝氣乘脾,故洞洩或飧洩。
夏暑已甚,秋熱複收,兩熱相攻則為瘧。
秋濕既勝,冬水複旺,水濕相得,肺氣又衰,故乘肺而為咳嗽。
其發為痿厥者,蓋濕氣内攻于髒腑則咳逆,外散于筋脈故痿弱也。
厥謂逆氣也。
冬寒且凝,春陽氣發,寒不為釋,陽怫于中,寒怫相持,故為溫病。
《傷寒》引《素問》後篇八句,成無己注雲∶當春之時,風氣大行。
春傷于風,風氣通于肝,肝以春适旺,風雖入之,不能即發。
至夏肝衰,然後始動。
風淫末疾,則當發于四肢。
夏以陽氣外盛,風不能外發,故攻内而為飧洩。
當秋之時,濕氣大行。
秋傷于濕,濕則幹于肺。
肺以秋适旺,濕雖入之,不能即發。
至冬肺衰,然後濕始動也。
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痢。
冬以陽氣内固,濕氣不能下行,故上逆而為咳嗽。
當夏之時,暑氣大行,夏傷于暑。
夏以陰為主内,暑雖入之,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内主,然後暑動搏陰而為瘧。
當冬之時,寒氣大行,冬傷于寒。
冬以陽為主内,寒雖入之,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内主,然後寒動搏陽而為溫病。
王海藏曰∶木在時為春,在人為肝,在天為風。
當春之時,發為溫令,反為寒折,是三春之月,行三冬之令也。
以是知水太過矣。
水既太過,金肅愈嚴,是所勝者乘之而妄行也。
所勝者乘之,則木虛明矣。
木氣既虛,火令不及,是所生者受病也,故所不勝者侮之。
是以土乘木之分,變而為飧洩也。
所以病發于夏者,以木絕于夏,而土旺于夏,濕本有下行之體故也。
不病于春者,以春時風雖有傷,木實當權故也。
暑,季夏也。
季夏者,濕土也。
君火持權,不與之子,暑濕之令不行也,濕令不行則土虧矣。
所勝妄行,木氣太過,少陽旺也。
所生者受病,則肺金不足。
所不勝者侮之,故水得以乘土之分。
土者,坤也,坤在申之分,申為相火。
水入于土,則水火相幹;水火相幹則陰陽交急,故為寒熱。
兼木氣終見三焦,是少陽相火合也。
少陽在濕土之分,故為寒熱。
肺金不足,灑淅寒熱,此皆往來未定之氣也,故為瘧。
不發于夏而發于秋者,以濕熱在酉之分,方得其權故也。
秋者,清肅之氣,收斂下行之體也。
為濕所傷,是長夏之氣不與秋令也。
秋令不及,所勝妄行,故火得以炎上而克金。
心火既刑于肺,故肺氣逆而為咳。
所不勝者侮之,木氣上行,與火同德,動而不息者也。
所生者受病,故腎水虧也。
長夏已亢,三焦之氣盛也。
命門者,三焦之合也,故迫腎水上行,與脾土濕熱相合為疾,因咳而動于脾之濕,是以咳嗽有聲有涎。
不發于秋而發于冬者,以其六陰之極肅殺始得其氣故也。
冬傷于寒者,是冬行春令也,當寒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已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所生受病,水不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
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以其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權,大寒之令複行于春,腠理開洩,少陰不藏,房室勞傷,辛苦之人陽氣洩于外,腎水虧于内。
當春之月,時強木長,無以滋生化之源,故為溫病耳。
夫春傷于風,夏傷于暑,冬傷于寒,辭理皆順,時字傷令字也。
獨秋傷于濕,說作令字傷時字,讀者不可疑也。
此四說皆母所亢而害其所承之子也。
若說秋字傷濕字,其文與上三句相通,其理與法不得相通矣。
大抵理與法通,不必拘于文也。
或謂春傷于風是人為風所傷,非也。
若是,則止當頭痛、惡風、自汗,何以言夏為飧洩哉?今言春傷于風,即是時傷令也明矣。
愚按∶此四傷諸家注釋皆不得經旨者,蓋由推求太過故也。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此之謂欤?但在輕輕平易說去,則經旨自明,而無穿鑿之患矣。
何以言之?夫風暑濕寒者,天地之四氣也。
其傷于人,豈能于未發之前須知其客于何經絡、何髒腑、何部分而成何病乎?及其既發病,然後可以診候,始知其客于某經絡、某髒腑、某部分,成某病耳。
注釋者苟悟因病始知其原之理,則于此四傷,不勞餘力自迎刃而解矣。
夫洞洩也、瘧也、咳與痿厥也、溫病也,皆是因其發動之時,形診昭着,乃逆推之而知其昔日緻病之原為傷風、傷暑、傷濕、傷寒耳,非是初受傷之時能預定其今日必為此病也。
且夫傷于四氣,有當時發病者,有過時發病者,有久而後發病者,有過時之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何哉?蓋由邪氣之傳變聚散不常,及正氣之虛實不等故也。
且以傷風言之,其當時而發,則為惡風、發熱、頭痛、自汗、咳嗽、喘促等病;其過時與久而發,則為疠風、熱中、寒中、偏枯、五髒之風等病。
是則洞洩、飧洩者,乃過時而發之中之一病耳。
因洞洩、飧洩之病生,以形診推之,則知其為春傷風,藏蓄不散而緻此也。
苟洞洩、飧洩之病未生,孰能知其已傷風于前,将發病于後耶?假如過時之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人亦能知乎?世有太素脈法,雖或預知死亡之期,然亦是因診之昭着而始能知耳。
夏傷暑為瘧,冬傷寒為溫病,意亦類此。
但秋傷濕上逆為咳嗽,為痿厥,其因病知原,則與三者同;其令行于時,則與三者異。
夫春之風、夏之暑、冬之寒,皆是本時之令也。
濕乃長夏之令,何于秋言之?蓋春夏冬每一時各有三月,故其令亦各就其本時而行也,若長夏則寄旺于六月之一月耳。
秋雖亦有三月,然長夏之濕令每侵過于秋而行,故曰秋傷于濕。
請陳四氣所傷所病之義。
夫風者,春之令也。
春感之,偶不即病而至夏,邪既不散,則必為疾。
其所以為洞洩者,風蓋天地浩蕩之氣,飛揚鼓舞,神速不恒。
人身有此,腸胃之職豈能從容傳化泌别而得其常乎?故水谷不及分别而并趨下以洩出也。
其為飧洩亦類此義。
暑者,夏之令也。
夏感之,偶不即發而至秋,又傷于風與寒,故為瘧也。
寒者,冬之令也。
冬感之,偶不即發而至春,其身中之陽,雖始為寒邪所郁,不得順其漸升之性,然亦必欲應時而出,故發為溫病也。
若夫秋傷濕,其令行于時之義,上文已論之矣。
前篇所謂上逆而咳,發為痿厥,不言過時,似是當時即發者,但既與風暑寒三者并言,則此豈得獨為即發者乎?然經無明文,終亦不敢比同後篇,便斷然以為冬發病也。
雖然,濕本長夏之令,侵過于秋耳。
縱使即發,亦近于過時而發者矣。
此當隻以秋發病為論。
濕從下受,故幹肺為咳,謂之上逆。
夫肺為諸氣之主,今既有病,則氣不外運,又濕滞經絡,故四肢痿弱無力,而或厥冷也。
後篇所謂冬生咳嗽,既言過時,則與前篇之義頗不同矣。
夫濕氣久客不散,至冬而寒氣大行,肺惡寒而或受傷,故濕氣得以乘虛上侵于肺,發為咳嗽也。
觀者以此意求之,經旨其或着乎?或者見《素問》于病溫、瘧等,間以必言之,遂視為一定不易之辭,而曰∶此必然之道。
嗟乎!果可必耶?果不可必耶?《素問》之或言必,或不言必者,蓋不可膠為一定故也。
經中每有似乎一定不易之論,而卻不可以為一定不易者。
如曰熱厥因醉飽入房而得,熱中、消中者,皆富貴人也,新沐中風則為首風。
如此之類,豈一一皆然哉?讀者當活法,勿拘執也。
夫王啟玄之注,雖未免泥于必字及未得經旨,然卻不至太遠也。
若成無己之說,則似太遠矣,然猶未至于甚也。
至王海藏立論,則推求過極,欲異于人,殊不知反穿鑿綴緝,乖悖經旨,有不可勝言者。
此先儒所謂如大軍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矣。
姑摭成無己、王海藏之說,辨其甚者一二。
夫無已謂風淫末疾則當發于四肢,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痢。
竊謂則當二字,決然之辭也。
春傷風,遇夏之陽氣外盛,而不能外發,故攻内為飧洩。
此或若可通矣。
經曰∶木發無時。
倘風不傷于春而傷于他時,不遇夏之陽氣外盛,将外發乎?将内攻乎?況風屬陽,與夏同氣,果欲外出,則當随其散越之勢而出,安有不能之理乎?且風善行數變,其為病非一,豈獨能為四肢之疾乎?所謂雨淫腹疾之義,其不通亦如此。
至若夏傷暑,秋為瘧者,蓋因暑疾藏于皮膚之内,腸胃之外,複秋感風,故疾作耳。
觀《素問·瘧論》可見。
其與夏陰主内、秋陽内主、暑動搏陰何相幹哉?冬傷寒,春為溫病者,蓋因寒毒中人肌膚,陽受其郁,至春,天地之陽氣外發,其人身受郁之陽亦不能不出,故病作也。
觀《傷寒論》可見。
其與冬陽主内、春陰内主、寒動搏陽何相幹哉?乃若海藏則又以春傷風、夏傷暑、冬傷寒為時傷令,秋傷濕為令傷時。
故于春傷風,謂春行冬令,而溫為寒折。
于夏傷暑,謂暑者季夏,季夏者濕土,君火持權不與子,而暑濕令不行。
于秋傷濕,謂秋為濕所傷,是長夏之氣不與秋令。
于冬傷寒,謂冬行春令,火勝水虧,大寒之令複行于春,陽氣外洩,腎水内虧者病。
又謂溫病為濕熱相助而成,又謂四時傷皆母亢而害所承之子。
籲!何支離破碎,徒費辭如此乎?夫經中所言傷風、傷暑之類甚多,皆是以人受風暑等所傷為義,未嘗有時傷令、令傷時之意也。
若如海藏所言,則瘧論所謂夏傷于暑、秋傷于風,與先傷于風、後傷于寒等語,其時傷令欤?令傷時欤?吾固知其不能不屈于此也。
且暑為夏令,孰不知之?今以暑為季夏,為濕土,得不怪哉?夫冬果行春令,人若感此,則成冬溫病矣,安得為春溫病欤?其謂大寒之令複行于春,溫病方作,殺是大寒之令不複行于春,其溫病當作者遂不作乎?況今之春為溫病者比比皆是,未嘗見其必由大寒複行于春而後成也。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其義謂己亢極,則勝己者來制,如火亢,則水來制之。
經所謂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之類,皆是勝己者為承。
今以亢為母,承為子,将求勝于經欤?抑未達欤?又如制物者為所勝,受制者為所不勝,與經所謂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及傳之于其所勝,死于其所不勝之旨全反矣。
餘如因時傷令、令傷時之說委曲衍說者,固不暇悉辨也。
嗚呼!予非好斥前人之非,蓋為其有害大義,晦蝕經旨以誤後人,故不敢谀順而嘿嘿耳。
然而僭逾之罪,固已自知其不得辭矣,但未知觀者以為何如。
(《溯洄集》)支秉中曰∶春傷風,夏傷暑,秋傷濕,冬傷寒,此感疾之由也。
曰飧洩,曰瘧,曰咳嗽,曰病溫,此已形之症也。
蓋人感四時之氣,待時傳變推遷,則所勝侮其所不勝,遂發為前症。
如人之元氣本實,亦有過時而不發者矣。
辯論已悉,愚不敢贅,但其所謂時傷令、令傷時之說,則有間然矣。
夫春夏秋冬,時也;溫熱涼寒,令也。
如春宜溫而寒,夏宜熱而涼,秋宜涼而熱,冬宜寒而溫,皆反其令之常為氣之變也。
人,觸之,遂能成疾,豈時令有心于傷人哉?若謂時能傷令,又謂令能傷時,則氣相傷而天下之人将同日而俱病矣,有是理乎?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順氣一日分為四時論 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于燥濕、寒暑、風雨、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氣合而有形,得藏而有名,餘知其然也。
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何也?岐伯曰∶四時之氣使然。
曰∶願聞四時之氣。
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
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
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髒,邪氣獨居于身,故甚也。
曰∶其時有反者何也?曰∶是不應四時之氣,髒獨主其病者,是必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曰∶治之奈何?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
順者為工,逆者為粗。
帝曰∶善。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不治已病治未病論 與其救療于有疾之後,不若攝養于無疾之先。
蓋疾成而後藥者,徒勞而已。
是故已病而後治,所以為醫家之法;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攝生之理。
夫如是,則思患而預防之者,何患之有哉?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之意也。
嘗謂備土以防水也,苟不以閉塞其涓涓之流,則滔天之勢不能遏;備水以防火也,若不以撲滅其熒熒之光,則燎原之焰不能止。
其水火既盛,尚不能止遏,況病之已成,豈能治欤?故宜夜卧早起于發陳之春,早起夜卧于蕃秀之夏,以之緩形無怒而遂其志,以之食涼食寒而養其陽,聖人春夏治未病者如此。
與雞俱興于容平之秋,必待日光于閉藏之冬,以之斂神匿志而私其意,以之食溫食熱而養其陰,聖人秋冬治未病者如此。
或曰∶見肝之病,先實其脾之虛,則木邪不能傳;見右頰之赤,先瀉其肺經之熱,則金邪不能盛。
此乃治未病之法。
今以
洪武十四年定為五品等衙門,更設太醫院令、丞、吏目及禦醫,始根據文職授散官。
二十二年複改院令為院使,丞為院判。
其屬置惠民藥局,又于本衙門置生藥庫,各設大使副使。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大明會典醫政官制 凡本院習業分十三科,自禦醫以下,與醫土醫生各專一科。
凡本院院使、院判、禦醫,日于内府禦藥局分兩班輪直供事。
凡醫士俱以父祖世業代補,或令在外訪保醫官、醫士以充,其精通醫術者,本院奏進禦藥局供事。
凡收受四方進貢及諸蓄上用藥品,俱于内府收掌供用。
藥餌國初令醫官就内局修制。
本院官診視禦脈,禦醫參看校同,會内臣就内局合藥,将藥貼連名封記,具本開瀉本方藥性、治證之法于日用之下,醫官、内臣書名以進,置簿曆,用中書省印合縫進藥。
奏本既具,随即附簿,年月下書名,内臣收掌,以憑稽考。
烹調禦藥,本院官與内臣監視,每二服合為一服,候熟分為二器,其一器禦醫先嘗,次院判,次内臣,其一器進禦。
凡各王府差人請醫視疾,本院奉旨差官或醫士往視。
若文武大臣及外夷酋長有疾,亦奉旨往視,其治療可否,皆具本覆奏。
或軍中缺醫,亦憑總兵巡撫官奏請撥用。
凡醫家子弟,舊例選入本院教習醫術,弘治五年奏複行之,推堪任教師者二三人教習。
每季考試,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員同醫官二員考試,通曉本科者收充醫士,食糧當差;未通曉者聽令習學一年再試,三試不中者黜之。
若五年考試成材多,其教師奏請量加升授。
凡醫士醫生,洪武間各有額數,其後增減不一,俱于本院修合藥餌。
若醫官醫士仍差委各處用藥。
東直房(醫士三十六名)安樂堂(醫官三員醫士三十六名)司禮監(醫士二名)書堂(醫士六名)幹明門(醫士三名)浣衣局(醫士二名)天壽山(醫士二名)松林靈台(醫士三名)團營(醫官一員醫士十二名)五軍營(醫士三名)三千營(醫士四名)錦衣衛(醫士三名)神機營(醫官一員,醫士四名)府軍前衛(醫士三名)惠民局(醫士三名)會同館(醫士三名)大慈恩寺(醫士三名)宣府(醫士一名)紫荊關(醫士二名)居庸關(醫士一名)龍門千戶所(醫士一名)萬全右衛(醫士一名)懷來衛(醫士一名)山海關(醫士一名)廣甯衛(醫士二名)寺子峪(醫士一名)開原(醫士一名)永甯衛(醫士一名)獨石(醫士一名)倒馬關(醫士一名)白羊口(醫士一名)凡醫士食糧月支七鬥,醫生月支四鬥,醫官先年月支二石,弘治間照醫士例止支七鬥。
凡各王府缺良醫,從本院推舉醫士,送吏部選用。
凡本院取充醫役者,洪武以來例免原籍民差。
弘治二年令禦藥局供事者免二丁,本院應役者免一丁。
凡醫官生理殘障,及年七十以上不堪應役者放免。
凡天下歲辦藥材,俱于出産地方派納,永樂以後,例共五萬五千四百七十四斤。
成化以來,其數漸增,今共計一十六萬三千五百五十七斤有零,蜈蚣、蛇六十四條,蛤蚧、天雄二十一對,蟲蛀木瓜二十個。
【浙江布政司】三萬一千八百五十一斤七兩,金箔一百八貼,銀箔七十二貼。
【江西布政司】七千五百五十六斤一十二兩。
【湖廣布政司】四千八百四十九斤七兩七錢二分六厘,白花蛇九條,烏蛇十條。
【福建布政司】二千七百六十五斤一兩九錢一分。
【四川布政司】一萬六千四百二十斤八兩,天雄四對。
【廣東布政司】九千九百二十九斤三兩四錢,蛤蚧一十七對。
【廣西布政司】九千七百二十三斤一十兩。
【山西布政司】八千九百五十五斤四錢五分。
【山東布政司】八千七百三十八斤六兩。
【河南布政司】八千六百四十九斤四兩。
【陝西布政司】一萬一千七百四十四斤七兩。
【遼東都司】八百斤。
【應天府】三千六百五十八斤八兩。
【鎮江府】三千七百一十七斤六兩六錢,赤頭蜈蚣四十五條。
【蘇州府】一萬八千七十九斤三兩。
【松江府】一千四百四十斤。
【徽州府】九百四十九斤八兩。
【甯國府】四千九百九十四斤一十兩二錢,烏爛蟲蛀下木瓜二十個。
【太平府】一百八十一斤七兩六錢。
【池州府】六百一十三斤。
【鳳陽府】二千七斤。
【揚州府】七百四十五斤三兩二錢。
【淮安府】三千一百二十七斤八兩。
【廬州府】八十五斤一十二兩五錢九分。
【安慶府】四百五十八斤。
【廣德州】六百三十斤。
【滁州】一千五百九十二斤一十一兩二錢五分。
【徐州】六十三斤。
【和州】二百二十三斤一十四兩。
【永平府】二百一十五斤。
【慶州】七百斤。
【保安州】七百斤。
【大名府】一千五十斤。
【河間府】二千一百七十七斤。
【保定府】五十斤。
【真定府】七百六十五斤。
凡天下解納藥材,俱貯本院生藥庫,以禦醫二員與大使一員辨驗收放,禮部仍委官一員監收。
至年終照例造冊二本,一留本院備照,一送禮部查考。
凡藥材如丹砂、鹿茸等項,先因在外鎮守等官額外進貢,沿途害人,成化二十三年诏禁止勿進。
凡軍中馬病,本院給與藥餌。
凡天下府州縣舉到醫士,堪任醫官者,俱從禮部送本院考試,仍委該司官一員會考。
中者送吏部選用;不中者發回原籍為民,原保官吏治罪。
凡本院合用紙劄,俱令府州縣舉到醫士考中者量納應用,後不行,成化十八年奏準仍照舊例。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大明會典醫政官制 凡本院藥餌,俱南京禮部收到湖廣等布政司解來藥制造。
凡南京各營該用藥餌,俱撥醫士随病供應。
凡醫士、醫生,俱以世業子弟習學,考選分撥各科。
凡醫士、醫生月糧,照北太醫院例。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神農嘗百草論 《淮南子》雲∶神農嘗百草,一日遇七十毒。
予嘗誦其書,每至于此,未始不歎夫孟子所謂盡信書,則不如無書。
夫神農,立極之大聖也,憫生民之不能以無疾,故察夫物性之可以愈疾者以贻後人,固不待乎物物必嘗而始知。
如待必嘗而始知,則不足謂之生知之聖也;以生知之聖言之,則雖不嘗亦可知矣。
設使其所知果有待乎必嘗,則愈疾之功,非疾不能以知之,其神農衆疾俱備而曆試之乎?況穢污之藥不可嘗者,其亦嘗乎?且味固可以嘗而知,其氣、其性、其分經主治,及畏惡反忌之類,亦可以嘗而知乎?苟嘗其所可嘗,而不嘗其所不可嘗,不可嘗者既可知,而可嘗者亦不必待乎嘗之而後知矣。
謂其不嘗不可也,謂其悉嘗亦不可也。
然經于諸藥名下,不着氣性等字,獨以味字冠之者,由藥入口唯味為先故也。
又藥中雖有玉石蟲獸之類,其至衆者惟草為然,故遂曰嘗百草耳,豈獨嘗草哉!夫物之有毒,嘗而毒焉有矣,其中毒者日必七十乎!設以其七十毒偶見于一日而記之,則毒之小也,固不死而可解;毒之大也,則死矣,孰能解之?亦孰能複生之乎?先正謂淮南子之書多寓言,夫豈不信!(《溯洄集》)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亢則害承乃制論 予讀《内經·六微旨論》,至于亢則害,承乃制,喟然歎曰∶至矣哉,其造化之樞紐乎!王太仆發之于前,劉河間闡之于後,聖人之蘊殆靡遺矣。
然學人尚不能釋然,得不猶有未悉之旨也欤?謹按《内經》,帝曰∶願聞地理之應六節氣位何如?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也。
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複行一步,土氣治之;複行一步,金氣治之;複行一步,水氣治之;複行一步,木氣治之;複行一步,君火治之。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帝曰∶何也?岐伯曰∶亢則害,承乃制,制生則化。
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嘗觀夫陰陽五行之在天地間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強者折之,弱者濟之。
蓋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
不如是,則高者愈高,下者愈下;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乖亂之政日以極矣,天地豈能位乎!雖然,高也,下也,弱與強也,亦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也。
故易也者,造化之不可常也。
惟其不可常,故神化莫能以測。
莫測,故不息也;可常,則息矣。
亢則害,承乃制者,其莫或使然而自不能不然者欤?夫太仆、河間已發揮者,茲不贅及。
其未悉之旨,請推而陳之。
夫自顯明之右,止君火治之十五句,言六節所治之位也。
自相火之下,止陰精承之十二句,言地理之應乎歲氣也。
亢則害,承乃制二句,言抑其過也。
制生則化,止生化大病四句。
言有制之常與無制之變也。
承,猶随也。
然不言随而曰承者,以下言之,則有承奉之象,故曰承。
雖謂之承,而有防之之義存焉。
亢者,過極也。
害者,害物也。
制者,克勝之也。
然所承也,其不亢,則随之而己,故雖承而不見;既亢,則克勝以平之,承斯見矣。
然而迎之不知其所來,迹之不知其所止,固若有不可必者。
然可必者,常存杳冥恍惚之中,而莫之或欺也。
河間曰∶己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
似也者,其可以形質求哉?故後篇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濕;少陰所至為熱生,終為寒之類,其為風生為熱生者,亢也;其為濕為寒者,制也。
又水發而為雹雪,土發而為飄驟之類,其水發土發者,亢也;其雹雪飄驟者,制也。
若然者,蓋造化之常,不能以無亢,亦不能以無制焉耳。
夫前後二篇,所主雖有歲氣、運氣之殊,然亢則害,承乃制之道,蓋無往而不然也。
惟其無往而不然,故求之于人,則五髒更相平也,一髒不平,所不勝平之。
五髒更相平,非不亢而防之乎?一髒不平,所不勝平之,非既亢而克勝之乎?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則腎水雖心火之所畏,亦不過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則起而克勝之,餘髒皆然。
制生則化,當作制則生化,蓋傳瀉之誤,而釋之讀之者不覺,求之不通,遂并遺四句而弗取。
殊不知上二句言亢而害,害而制耳,此四句乃害與制之外之餘意也。
苟或遺之,則無以見經旨之周悉矣。
制則生化,正與下文害則敗亂相對,辭理俱順,不勞曲說而自通。
制則生化者,言有所制,則六氣不至于亢而為平,平則萬物生生而變化無窮矣。
化為生之盛,故生先于化也。
外列盛衰者,言六氣分布主治,疊為盛衰,昭然可見,故曰外列盛衰。
害則敗亂,生化大病者,言既亢為害而無所制,則敗壞乖亂之政作矣,敗壞乖亂之政行,則其變極矣,其災甚矣,萬物其有不病乎?生化,指所生所化言,謂萬物也。
以變極而災甚,故曰大病。
上生化,以造化之用言;下生化,以萬物言。
以人論之,制則生化,猶元氣周流,滋榮一身,凡五髒六腑四肢百骸九竅,皆藉焉以為動靜雲為之主。
生化大病,猶邪氣恣橫,正氣耗散,凡五髒六腑四肢百骸九竅,舉不能遂其運用之常也。
或以害為自害,或以承為承襲,或以生為自無而有,化為自有而無,或以二生化為一意,或以大病為喻或者造化之機息。
此數者,皆非也。
且夫人之氣也,固亦有亢而自制者,苟亢而不能自制,則湯液針石導引之法以為之助。
若天地之氣,其亢而自制者,固複于平;亢而不制者,其孰助哉?雖然,造化之道,苟變至于極,則亦終必自反而複其常矣。
學人能本之太仆、河間,而參之此論,則造化樞紐之詳亦庶矣乎。
然張戴人《治法心要》曰∶假令水為母,木為子,當春旺之時,冬令猶在,即水亢也。
水亢極則木令不至矣。
木者,繼冬而承水也。
水既亢則害其所承矣,所以木無權也。
木無權則無以制土,土既旺則水乃受制也。
土者,繼長夏之令也。
水受土制,熱克其寒也。
變而為濕,此其權也。
又如火為母,土為子,當長夏之時,暄令猶在,即火亢也。
火既亢極,則濕令不至矣。
濕者,繼夏而承火也。
火既亢則害其所承矣,所以濕無權也。
濕無權則無以制水,水既旺則火乃受制也。
水者,嚴冬之令也,火受水制,寒克其熱也,變而為土濕,土斯得其權也。
斯言也,推之愈詳而違經愈遠矣。
或曰∶《心要》者,他人成之,蓋得于所聞之訛耳。
(《溯洄集》)支秉中曰∶昔孔子謂詩三百,以思無邪一言足以蔽之。
愚讀亢則害承乃制之論,亦欲以一平字蔽之。
夫天之六氣以平為主。
平則生生化化将無窮矣。
故岐伯曰∶制則生化,害則敗亂。
其意謂亢則過而至于害,必承之乃可以制之。
蓋承之一字,如承繼相承,又承上之意。
謂以所可勝者承之于後,乃能制之,使歸于平也。
以下文相火之下水氣承之一語推之,則其義自明矣。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四氣所傷論 《素問·生氣通天論篇》曰∶春傷于風,邪氣留連,乃為洞瀉;夏傷于暑,秋為瘧;秋傷于濕,上逆而咳,發為痿厥;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陰陽應象論篇曰∶春傷于風,夏生飧洩;夏傷于暑,秋必瘧;秋傷于濕,冬生咳嗽;冬傷于寒,春必病溫。
王啟玄注雲∶風中于表,則内應于肝。
肝氣乘脾,故洞洩或飧洩。
夏暑已甚,秋熱複收,兩熱相攻則為瘧。
秋濕既勝,冬水複旺,水濕相得,肺氣又衰,故乘肺而為咳嗽。
其發為痿厥者,蓋濕氣内攻于髒腑則咳逆,外散于筋脈故痿弱也。
厥謂逆氣也。
冬寒且凝,春陽氣發,寒不為釋,陽怫于中,寒怫相持,故為溫病。
《傷寒》引《素問》後篇八句,成無己注雲∶當春之時,風氣大行。
春傷于風,風氣通于肝,肝以春适旺,風雖入之,不能即發。
至夏肝衰,然後始動。
風淫末疾,則當發于四肢。
夏以陽氣外盛,風不能外發,故攻内而為飧洩。
當秋之時,濕氣大行。
秋傷于濕,濕則幹于肺。
肺以秋适旺,濕雖入之,不能即發。
至冬肺衰,然後濕始動也。
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痢。
冬以陽氣内固,濕氣不能下行,故上逆而為咳嗽。
當夏之時,暑氣大行,夏傷于暑。
夏以陰為主内,暑雖入之,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内主,然後暑動搏陰而為瘧。
當冬之時,寒氣大行,冬傷于寒。
冬以陽為主内,寒雖入之,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内主,然後寒動搏陽而為溫病。
王海藏曰∶木在時為春,在人為肝,在天為風。
當春之時,發為溫令,反為寒折,是三春之月,行三冬之令也。
以是知水太過矣。
水既太過,金肅愈嚴,是所勝者乘之而妄行也。
所勝者乘之,則木虛明矣。
木氣既虛,火令不及,是所生者受病也,故所不勝者侮之。
是以土乘木之分,變而為飧洩也。
所以病發于夏者,以木絕于夏,而土旺于夏,濕本有下行之體故也。
不病于春者,以春時風雖有傷,木實當權故也。
暑,季夏也。
季夏者,濕土也。
君火持權,不與之子,暑濕之令不行也,濕令不行則土虧矣。
所勝妄行,木氣太過,少陽旺也。
所生者受病,則肺金不足。
所不勝者侮之,故水得以乘土之分。
土者,坤也,坤在申之分,申為相火。
水入于土,則水火相幹;水火相幹則陰陽交急,故為寒熱。
兼木氣終見三焦,是少陽相火合也。
少陽在濕土之分,故為寒熱。
肺金不足,灑淅寒熱,此皆往來未定之氣也,故為瘧。
不發于夏而發于秋者,以濕熱在酉之分,方得其權故也。
秋者,清肅之氣,收斂下行之體也。
為濕所傷,是長夏之氣不與秋令也。
秋令不及,所勝妄行,故火得以炎上而克金。
心火既刑于肺,故肺氣逆而為咳。
所不勝者侮之,木氣上行,與火同德,動而不息者也。
所生者受病,故腎水虧也。
長夏已亢,三焦之氣盛也。
命門者,三焦之合也,故迫腎水上行,與脾土濕熱相合為疾,因咳而動于脾之濕,是以咳嗽有聲有涎。
不發于秋而發于冬者,以其六陰之極肅殺始得其氣故也。
冬傷于寒者,是冬行春令也,當寒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已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所生受病,水不足也;所不勝者侮之,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
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以其寒水居卯之分,方得其權,大寒之令複行于春,腠理開洩,少陰不藏,房室勞傷,辛苦之人陽氣洩于外,腎水虧于内。
當春之月,時強木長,無以滋生化之源,故為溫病耳。
夫春傷于風,夏傷于暑,冬傷于寒,辭理皆順,時字傷令字也。
獨秋傷于濕,說作令字傷時字,讀者不可疑也。
此四說皆母所亢而害其所承之子也。
若說秋字傷濕字,其文與上三句相通,其理與法不得相通矣。
大抵理與法通,不必拘于文也。
或謂春傷于風是人為風所傷,非也。
若是,則止當頭痛、惡風、自汗,何以言夏為飧洩哉?今言春傷于風,即是時傷令也明矣。
愚按∶此四傷諸家注釋皆不得經旨者,蓋由推求太過故也。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諸遠,事在易而求諸難,此之謂欤?但在輕輕平易說去,則經旨自明,而無穿鑿之患矣。
何以言之?夫風暑濕寒者,天地之四氣也。
其傷于人,豈能于未發之前須知其客于何經絡、何髒腑、何部分而成何病乎?及其既發病,然後可以診候,始知其客于某經絡、某髒腑、某部分,成某病耳。
注釋者苟悟因病始知其原之理,則于此四傷,不勞餘力自迎刃而解矣。
夫洞洩也、瘧也、咳與痿厥也、溫病也,皆是因其發動之時,形診昭着,乃逆推之而知其昔日緻病之原為傷風、傷暑、傷濕、傷寒耳,非是初受傷之時能預定其今日必為此病也。
且夫傷于四氣,有當時發病者,有過時發病者,有久而後發病者,有過時之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何哉?蓋由邪氣之傳變聚散不常,及正氣之虛實不等故也。
且以傷風言之,其當時而發,則為惡風、發熱、頭痛、自汗、咳嗽、喘促等病;其過時與久而發,則為疠風、熱中、寒中、偏枯、五髒之風等病。
是則洞洩、飧洩者,乃過時而發之中之一病耳。
因洞洩、飧洩之病生,以形診推之,則知其為春傷風,藏蓄不散而緻此也。
苟洞洩、飧洩之病未生,孰能知其已傷風于前,将發病于後耶?假如過時之久,自消散而不成病者,人亦能知乎?世有太素脈法,雖或預知死亡之期,然亦是因診之昭着而始能知耳。
夏傷暑為瘧,冬傷寒為溫病,意亦類此。
但秋傷濕上逆為咳嗽,為痿厥,其因病知原,則與三者同;其令行于時,則與三者異。
夫春之風、夏之暑、冬之寒,皆是本時之令也。
濕乃長夏之令,何于秋言之?蓋春夏冬每一時各有三月,故其令亦各就其本時而行也,若長夏則寄旺于六月之一月耳。
秋雖亦有三月,然長夏之濕令每侵過于秋而行,故曰秋傷于濕。
請陳四氣所傷所病之義。
夫風者,春之令也。
春感之,偶不即病而至夏,邪既不散,則必為疾。
其所以為洞洩者,風蓋天地浩蕩之氣,飛揚鼓舞,神速不恒。
人身有此,腸胃之職豈能從容傳化泌别而得其常乎?故水谷不及分别而并趨下以洩出也。
其為飧洩亦類此義。
暑者,夏之令也。
夏感之,偶不即發而至秋,又傷于風與寒,故為瘧也。
寒者,冬之令也。
冬感之,偶不即發而至春,其身中之陽,雖始為寒邪所郁,不得順其漸升之性,然亦必欲應時而出,故發為溫病也。
若夫秋傷濕,其令行于時之義,上文已論之矣。
前篇所謂上逆而咳,發為痿厥,不言過時,似是當時即發者,但既與風暑寒三者并言,則此豈得獨為即發者乎?然經無明文,終亦不敢比同後篇,便斷然以為冬發病也。
雖然,濕本長夏之令,侵過于秋耳。
縱使即發,亦近于過時而發者矣。
此當隻以秋發病為論。
濕從下受,故幹肺為咳,謂之上逆。
夫肺為諸氣之主,今既有病,則氣不外運,又濕滞經絡,故四肢痿弱無力,而或厥冷也。
後篇所謂冬生咳嗽,既言過時,則與前篇之義頗不同矣。
夫濕氣久客不散,至冬而寒氣大行,肺惡寒而或受傷,故濕氣得以乘虛上侵于肺,發為咳嗽也。
觀者以此意求之,經旨其或着乎?或者見《素問》于病溫、瘧等,間以必言之,遂視為一定不易之辭,而曰∶此必然之道。
嗟乎!果可必耶?果不可必耶?《素問》之或言必,或不言必者,蓋不可膠為一定故也。
經中每有似乎一定不易之論,而卻不可以為一定不易者。
如曰熱厥因醉飽入房而得,熱中、消中者,皆富貴人也,新沐中風則為首風。
如此之類,豈一一皆然哉?讀者當活法,勿拘執也。
夫王啟玄之注,雖未免泥于必字及未得經旨,然卻不至太遠也。
若成無己之說,則似太遠矣,然猶未至于甚也。
至王海藏立論,則推求過極,欲異于人,殊不知反穿鑿綴緝,乖悖經旨,有不可勝言者。
此先儒所謂如大軍遊騎,出太遠而無所歸矣。
姑摭成無己、王海藏之說,辨其甚者一二。
夫無已謂風淫末疾則當發于四肢,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痢。
竊謂則當二字,決然之辭也。
春傷風,遇夏之陽氣外盛,而不能外發,故攻内為飧洩。
此或若可通矣。
經曰∶木發無時。
倘風不傷于春而傷于他時,不遇夏之陽氣外盛,将外發乎?将内攻乎?況風屬陽,與夏同氣,果欲外出,則當随其散越之勢而出,安有不能之理乎?且風善行數變,其為病非一,豈獨能為四肢之疾乎?所謂雨淫腹疾之義,其不通亦如此。
至若夏傷暑,秋為瘧者,蓋因暑疾藏于皮膚之内,腸胃之外,複秋感風,故疾作耳。
觀《素問·瘧論》可見。
其與夏陰主内、秋陽内主、暑動搏陰何相幹哉?冬傷寒,春為溫病者,蓋因寒毒中人肌膚,陽受其郁,至春,天地之陽氣外發,其人身受郁之陽亦不能不出,故病作也。
觀《傷寒論》可見。
其與冬陽主内、春陰内主、寒動搏陽何相幹哉?乃若海藏則又以春傷風、夏傷暑、冬傷寒為時傷令,秋傷濕為令傷時。
故于春傷風,謂春行冬令,而溫為寒折。
于夏傷暑,謂暑者季夏,季夏者濕土,君火持權不與子,而暑濕令不行。
于秋傷濕,謂秋為濕所傷,是長夏之氣不與秋令。
于冬傷寒,謂冬行春令,火勝水虧,大寒之令複行于春,陽氣外洩,腎水内虧者病。
又謂溫病為濕熱相助而成,又謂四時傷皆母亢而害所承之子。
籲!何支離破碎,徒費辭如此乎?夫經中所言傷風、傷暑之類甚多,皆是以人受風暑等所傷為義,未嘗有時傷令、令傷時之意也。
若如海藏所言,則瘧論所謂夏傷于暑、秋傷于風,與先傷于風、後傷于寒等語,其時傷令欤?令傷時欤?吾固知其不能不屈于此也。
且暑為夏令,孰不知之?今以暑為季夏,為濕土,得不怪哉?夫冬果行春令,人若感此,則成冬溫病矣,安得為春溫病欤?其謂大寒之令複行于春,溫病方作,殺是大寒之令不複行于春,其溫病當作者遂不作乎?況今之春為溫病者比比皆是,未嘗見其必由大寒複行于春而後成也。
經曰∶亢則害,承乃制,其義謂己亢極,則勝己者來制,如火亢,則水來制之。
經所謂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之類,皆是勝己者為承。
今以亢為母,承為子,将求勝于經欤?抑未達欤?又如制物者為所勝,受制者為所不勝,與經所謂氣有餘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及傳之于其所勝,死于其所不勝之旨全反矣。
餘如因時傷令、令傷時之說委曲衍說者,固不暇悉辨也。
嗚呼!予非好斥前人之非,蓋為其有害大義,晦蝕經旨以誤後人,故不敢谀順而嘿嘿耳。
然而僭逾之罪,固已自知其不得辭矣,但未知觀者以為何如。
(《溯洄集》)支秉中曰∶春傷風,夏傷暑,秋傷濕,冬傷寒,此感疾之由也。
曰飧洩,曰瘧,曰咳嗽,曰病溫,此已形之症也。
蓋人感四時之氣,待時傳變推遷,則所勝侮其所不勝,遂發為前症。
如人之元氣本實,亦有過時而不發者矣。
辯論已悉,愚不敢贅,但其所謂時傷令、令傷時之說,則有間然矣。
夫春夏秋冬,時也;溫熱涼寒,令也。
如春宜溫而寒,夏宜熱而涼,秋宜涼而熱,冬宜寒而溫,皆反其令之常為氣之變也。
人,觸之,遂能成疾,豈時令有心于傷人哉?若謂時能傷令,又謂令能傷時,則氣相傷而天下之人将同日而俱病矣,有是理乎?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順氣一日分為四時論 帝曰∶夫百病之所始生者,必起于燥濕、寒暑、風雨、陰陽、喜怒、飲食、居處,氣合而有形,得藏而有名,餘知其然也。
夫百病者,多以旦慧晝安,夕加夜甚,何也?岐伯曰∶四時之氣使然。
曰∶願聞四時之氣。
曰∶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是氣之常也。
人亦應之,以一日分為四時,朝則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
朝則人氣始生,病氣衰,故旦慧;日中人氣長,長則勝邪,故安;夕則人氣始衰,邪氣始生,故加;夜半人氣入髒,邪氣獨居于身,故甚也。
曰∶其時有反者何也?曰∶是不應四時之氣,髒獨主其病者,是必以藏氣之所不勝時者甚,以其所勝時者起也。
曰∶治之奈何?曰∶順天之時,而病可與期。
順者為工,逆者為粗。
帝曰∶善。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不治已病治未病論 與其救療于有疾之後,不若攝養于無疾之先。
蓋疾成而後藥者,徒勞而已。
是故已病而後治,所以為醫家之法;未病而先治,所以明攝生之理。
夫如是,則思患而預防之者,何患之有哉?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之意也。
嘗謂備土以防水也,苟不以閉塞其涓涓之流,則滔天之勢不能遏;備水以防火也,若不以撲滅其熒熒之光,則燎原之焰不能止。
其水火既盛,尚不能止遏,況病之已成,豈能治欤?故宜夜卧早起于發陳之春,早起夜卧于蕃秀之夏,以之緩形無怒而遂其志,以之食涼食寒而養其陽,聖人春夏治未病者如此。
與雞俱興于容平之秋,必待日光于閉藏之冬,以之斂神匿志而私其意,以之食溫食熱而養其陰,聖人秋冬治未病者如此。
或曰∶見肝之病,先實其脾之虛,則木邪不能傳;見右頰之赤,先瀉其肺經之熱,則金邪不能盛。
此乃治未病之法。
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