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翼醫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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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四時調養神志而為治未病者,是何意耶?蓋保身長全者,所以為聖人之道;治病十全者,所以為上工之術。
不治已病治未病之說,着于《四氣調神大論》,厥有旨哉!昔黃帝與天師難疑答問之書,未嘗不以攝養為先,始論乎天真,次論乎調神。
既以法于陰陽,而繼之以調于四氣;既曰飲食有節,而又繼之以起居有常。
諄諄然以養生為急務者,意欲治未然之病,無使至于已病難圖也。
厥後,秦緩達乎此,見晉侯病在膏肓,語之曰∶不可為也。
扁鵲明乎此,視齊侯病至骨髓,斷之曰∶不可救也。
噫!惜齊晉之侯不知治未病之理。
(丹溪)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治病必求其本論 将以施其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
蓋疾之原不離乎陰陽之二邪也,窮此而療之,厥疾弗瘳者鮮矣。
良工知其然,謂夫風熱火之病,所以屬乎陽邪之所客,病既本于陽,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陽邪滋蔓而難制;濕燥寒之病,所以屬手陰邪之所客,病既本于陰,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陰邪滋蔓而難圖。
誠能窮原療疾,各得其法,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緻也。
治病必求其本,見于《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者如此。
夫邪氣之機,久而傳化,其變證不勝其衆也。
譬如水之有本,故能遊至汪洋浩瀚而趨下以漸大;木之有本,故能薦生莖葉實秀而在上以漸蕃。
若病之有本,變化無窮。
苟非必求其本而治之,欲去深感之患,不可得也。
今夫厥陰為标,風木為本,其風邪傷于人也,掉搖而眩轉,動而螈,卒暴強直之病生矣。
少陰為标,君火為本,其熱邪傷于人也,瘡瘍而痛癢,暴注而下迫,水液混濁之病生矣。
少陽為标,相火為本,其熱邪傷于人也,為熱而瞀,躁擾而狂越,如喪神守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風淫所勝,平以辛涼;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火淫所勝,平以鹹冷。
以其病本于陽,必求其陽而療之,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太陰為标,濕土為本,其濕邪傷于人也,腹滿而身腫,按之而沒指,諸痙強直之病生矣。
陽明為标,燥金為本,其燥邪傷于人也,氣滞而郁,皮膚以皴揭,諸澀枯涸之病生矣。
太陽為标,寒水為本,其寒邪傷于人也,吐利而腥穢,水液以澄冷,諸寒收引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濕淫所勝,平以苦熱;燥淫所勝,平以苦溫;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以其病本于陰,必求其陰而治之,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豈非将以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原者哉?抑嘗論之,邪氣為病,各有其候。
治之之法,各有其要,亦豈止于一端而已?其在皮毛者,汗而發之;其入裡者,下而奪之。
其在高者,因而越之,謂可吐也;悍者,按而收之,謂按摩也。
髒寒虛奪者,治以灸;脈病攣痹者,治以針刺;血實蓄結腫熱者,治以砭石;氣滞痿厥寒熱者,治以導引;經絡不通,病生于不仁者,治以醪醴;血氣凝泣,病生于筋脈者,治以熨藥。
始焉求其受病之本,終焉蠲其為病之邪者,無出于此也。
噫!昔黃帝處于法宮之中,坐于明堂之上,受業于岐伯,傳道于雷公,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綱紀萬物,變化生殺之妙,蓋有不測之神斡旋宰制于其間也。
人或受邪生病,不離于陰陽也。
病既本于此,為工者豈可他求哉?必求于陰陽可也。
至真要大論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
此求其病機之說,與夫求于本,其理一也。
(丹溪)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陽有餘陰不足論 人受天地之氣以生。
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故氣常有餘,血常不足。
何以言之?天地為萬物父母。
天大也,為陽而運于地之外;地居天之中,為陰,天之大氣舉之。
曰,實也,亦屬陽而運于月之外;月,缺也,屬陰,禀日之光以為明者也。
人身之陰氣,其消長若月之盈缺,故人之生也,男子十六歲而精通,女子十四歲而經行。
是有形之後,猶有待于乳哺水谷以養,陰氣始成而可與陽氣為配,以能成人,而為人之父母。
古人必近三十、二十而後嫁娶,可見陰氣之難成,而古人之善于攝養也。
《禮記》注曰∶惟五十而後養陰者有以加。
《内經》曰∶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矣。
又曰∶男子六十四歲而精絕,女子四十九歲而經斷。
夫以陰氣之成,止供給得三十年之視聽言動,已先虧矣。
人之情欲無涯,此難成易虧之陰氣,若之何而可以供給也?經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内。
故陽道實,--虛。
又曰∶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
觀虛與盛之所在,非予之過論。
主閉藏者,腎也;司疏洩者,肝也。
二髒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屬于心。
心,君火也,為物所感則易動。
心動則相火亦動,動則精自走,相火翕然而起,雖不交會亦暗流而疏洩矣。
所以聖賢隻是教人收心養心,其旨深矣。
天地以五行更疊衰旺而成四時,人之五髒六腑亦應之而衰旺。
四月屬巳,五月屬午,為火大旺。
火為肺金之夫,火旺則金衰。
六月屬未,為土大旺。
土為水之夫,土旺則水衰,況腎水常藉肺金為母,以補助其不足。
故《内經》諄諄于資其化源也。
古人于夏必獨宿而淡味,兢兢業業于愛護也。
保養金水二髒,正嫌火土之旺爾。
《内經》曰∶冬不藏精者,春必病溫。
十月屬亥,十一月屬子,正火氣閉藏潛伏,以養其本然之真,而為來春發生升動之本。
若于此時恣嗜欲以戕賊,至春升之際,下無根本,陽氣輕浮,必有溫熱之病。
夫夏月火土之旺,冬月火氣之伏,此論一年之虛耳。
若上弦前、下弦後、月廓月空,亦為一月之虛,大風大霧、虹霓飛電、暴寒暴熱、日月薄蝕、憂愁忿怒、驚恐悲哀、醉飽勞倦、謀慮勤動,又皆為一日之虛。
若病患初退,瘡痍正作,尤不止于一日之虛。
今人多有春末夏初,患頭痛腳軟,食少體熱,仲景謂春夏劇,秋冬瘥,而脈弦大者,正世俗所謂注夏病。
若犯此四者之虛,似難免此。
夫當壯年便有老态,仰事俯育,一切隳壞。
予言至此,深可驚懼。
古人謂不見所欲,使心不亂。
夫以溫柔之盛于體,聲音之盛于耳,顔色之盛于目,馨香之盛于鼻,誰是鐵漢,心不為之動也?善攝生者,于此五個月出居于外,苟值一月之虛,亦惟暫遠帷幕,各自珍重,保全天和,期無負敬身之教,幸甚。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審察病機無失氣宜論 邪氣各有所屬也,當窮其要于前;治法各有所歸也,當防其差于後。
蓋治病之要,以窮其所屬為先。
苟不知法之所歸,未免于無差爾。
是故疾病之生,不勝其衆,要其所屬,不出乎五運六氣而已。
誠能于此審察而得其機要,然後為之治,又必使之各應于運氣之宜,而不至有一毫差誤之失。
若然,則治病求屬之道,庶乎其無愧矣。
至真要大論曰∶審察病機,無失氣宜。
意蘊諸此。
嘗謂醫道有一言可以盡其要者,運氣是也。
天為陽,地為陰。
陰陽二氣,各分三品,謂之三陰三陽。
然天非純陽,而亦有三陰;地非純陰,而亦有三陽。
故天地上下,各有風熱火濕燥寒之六氣。
其斡旋運動乎兩間者,而又有木火土金水之五運。
人生其中,髒腑氣穴亦與天地相為流通。
是知衆疾之作,而所屬之機無出乎是也。
然而醫之為治,當何如哉?惟當察乎此,使勿失其宜而後可。
若夫諸風掉眩,皆屬肝木;諸痛瘡癢,皆屬心火;諸濕腫滿,皆屬脾土;諸氣郁,皆屬肺金;諸寒收引,皆屬腎水。
此病機屬于五運者也。
諸暴強直,皆屬于風;諸嘔吐酸,皆屬于熱;諸躁擾狂越,皆屬于火;諸強直,皆屬于濕;諸澀枯涸,皆屬于燥;諸病水液,皆屬于寒。
此病機屬于六氣者也。
夫惟病機之察,雖曰既審;而治病之施,亦不可不詳。
故必别陰陽于疑似之間,辨标本于隐微之際。
有無之殊者,求之于有無之所以殊;虛實之異者,責其虛實之所以異。
為汗吐下,投其所當投;寒熱溫涼,用其所當用;或逆之以制其微,或從之以導其甚;上焉以遠司氣之犯,中焉以辨歲運之化,下焉以審南北之宜。
使大小适中,先後合度,以是為治,又豈有差殊乖亂之失邪?又考之《内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本草》曰∶欲療者,先察病機。
此審病機之意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
五常政大論曰∶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此皆無失氣宜之意也。
故《素問》《靈樞》之經未嘗不以氣運為言,既曰先立其言,以明其氣,複有以戒之曰∶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
既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諄諄然若有不能自已者,是豈聖人私憂過計哉?以醫道之要悉在乎此也。
觀乎《原病式》一書,比類物象,深明乎氣運造化之妙,其于病機氣宜之理,不可以有加矣。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論 欲知其内者,當以觀乎外;診于外者,斯以知其内。
蓋有諸内者形諸外,苟不以相參而斷其病邪之逆順,不可得也。
為工者深燭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黃赤白黑,以合于五髒之脈,窮其應與不應;切其五脈,急大緩澀沉,以合其五髒之色順與不順。
誠能察其精微之色,診其微妙之脈,内外相參而治之,則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緻矣。
《素問》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其意如此。
原夫道之一氣,判而為陰陽,散而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備焉。
夫五脈者,人之真,行血氣通陰陽以榮于身;五色者,氣之華,應五行合四時以彰于面。
惟其察色按脈而不偏廢,然後察病之機,斷之以寒熱,歸之以髒腑,随證而療之,而獲全濟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脈而已。
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其脈微弦而急,所以為生;若浮澀而短,色見如草滋者,豈能生乎?心色如雞冠之赤,其脈浮大而散,所以為順;若沉濡而滑,色見如血者,豈能順乎?脾色如蟹腹之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為從;若微弦而急,色見如枳實者,豈能從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澀而短,所以為吉;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以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脈沉濡而滑,所以為生;或脈來緩而大,色見如者死。
死生之理,夫惟診視相參。
既以如此,則藥證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
抑嘗論之,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寸關尺中,皆有其位。
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位,肝膽之分;應于風木,為初之氣。
額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部,心主之分;應于君火,為二之氣。
鼻為脾之部,合于右手關脈,脾胃之分;應于濕土,為四之氣。
右頰,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分;應于燥金,為五之氣。
頤為腎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腎與膀胱之分;應于寒水,為終之氣。
至于相火為三之氣,應于右手,命門三焦之分也。
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于色脈而推之也。
是故脈要精微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十三難曰∶色之與脈,當參相應。
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脈者,莫能知也。
五藏生成篇雲∶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診,可以目察,繼之以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白脈之至也喘而浮,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黃脈之至也大而虛,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
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脈,欲後之學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
厥後扁鵲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深得《内經》之理也。
下迨後世,有立方者,命之曰神巧萬全,厥有旨哉!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瀉南方補北方論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
東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
瀉南方火,補北方水。
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
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
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餘每讀至此,未嘗不歎夫越人之得經旨也,而悼夫後人之失經旨也。
先哲有言,凡讀書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經文反複而詳味之,待自家有新意,卻以注解參校,庶乎經意昭然,而不為他說所蔽。
若先看注解,則被其說橫吾胸中,自家竟無新意矣。
餘平生佩服此訓,所益甚多。
且如《難經》此篇,其言周備純正,足以為萬世法。
後人紛紛之論,其可憑乎?夫實則瀉之,虛則補之,此常道也;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亦常道也。
人皆知之。
今肝實肺虛,乃不瀉肺而瀉心,此則人亦知之。
至不補肺補脾,而補腎,此則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
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以常情觀之,則曰∶心火實,緻肝木亦實,此子能令母實也;脾土虛,緻肺金亦虛,此母能令子虛也。
心火實,固由自旺;脾土虛,乃由肝木制之。
法當瀉心補脾,則肝肺皆平矣。
越人則不然。
其子能令母實,子謂火,母謂木,固與常情無異;其母能令子虛,母謂水,子謂木,則與常情不同矣。
故曰∶水者,木之母也。
子能令母實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虛一句,言治法也。
其意蓋曰∶火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過分而為病矣。
今将何以處之?惟有補水瀉火之治而已。
夫補水者何謂也?蓋水為木之母,若補水之虛,使力可勝火,火勢退而木勢亦退。
此則母能虛子之義,所謂不治之治也。
(此虛字與精氣奪則虛之不同,彼虛謂耗其真而緻虛,此虛謂抑其過而緻虛之也。
)若曰不然,則母能令子虛一句,将歸之于脾肺乎?既歸于脾肺,今何不補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
今火太旺,水太虧,火何畏乎?惟其無畏,故愈旺而莫能制。
苟非滋水以求勝之,孰能勝之?水勝火三字,此越人寓意處,當細觀之,勿輕忽也。
雖瀉火補水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補水耳。
後人乃曰∶獨瀉火而不用補水。
又曰∶瀉火則是補水。
得不大違越人與經之意乎?若果不用補水,經必不言補北方,越人必不言補水矣。
雖然,水不虛,而火獨暴旺者,固不必補水亦可也。
若先因水虛而緻火旺者,不補水可乎?水虛火旺而不補水,則藥至而暫息,藥過而複作,将積年累月無有窮已,安能絕其根哉?雖苦寒之藥,通為抑陽扶陰,不過瀉火邪而已,終非腎髒本藥,不能以滋養北方之真陰也。
欲益其陰,非地黃、黃柏之屬不可也。
且夫肝之實也,其因有二∶心助肝,肝實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實之二因也。
肺之虛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虛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虛之二因也。
今補水而瀉火,火退則木氣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東方不實矣。
金氣得平,又土不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虛矣。
若以虛則補母言之,肺虛則當補脾,豈知肝勢正盛,克土之深,雖曰補脾,安能敵其正盛之勢哉?縱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償所失。
此所以不補土而補水也。
或疑木旺補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聞獨瀉火不補水之論,欣然而從之。
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況水之虛,雖峻補尚不能複其本氣,安有餘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則能勝火矣。
或又謂∶補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則金氣還矣。
豈知火克金,土不能生金,金之虛已極,尚不能自給,水雖欲食之,何所給乎?若如此,則金虛不由于火之克。
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豈理也哉?縱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複常也。
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
所以瀉火補水者,正欲使餘得平木也,不字當删去。
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虛指肺虛而言也,瀉火補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謂能治其虛。
不補土,不補金,乃瀉火補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
苟不能曉此法,而不能治此虛,則不須問其他,必是無能之人矣。
故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若夫上文所謂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義,不勞解而自明,茲故弗具也。
夫越人,亞聖也,論至于此,敢不斂衽?但恨說者之蝕之,故辨。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積熱沉寒論 人之所借以生者,氣也。
氣者何?陰陽是也。
夫陰與陽可以和而平,可以乖而否,善攝與否,吉兇于是乎歧之。
夫惟攝之不能以皆善也,故偏寒偏熱之病,始莫逃于乖否之餘矣。
雖然,寒也,熱也,苟未至于甚,粗工為之而不難。
設熱積而寒沉,良工猶弗能以為計,況其下乎?奈之何俗尚颛蒙,恪恃方藥,愈投愈盛,迷不知反。
豈知端本澄源,中含至理,執其樞要,衆妙俱呈。
且以積熱言之,始而涼和,次而寒取;寒取不愈,則因熱而從之;從之不愈,則技窮矣,由是苦寒煩歲而弗停。
又以沉寒言之,始而溫和,次而熱取;熱聚不愈,則因寒而從之;從之不愈,則技窮矣,由是辛熱比年而弗止。
嗟夫!寒涼益深,而積熱彌熾;辛熱太過,而沉寒愈滋。
苟非大聖慈仁,明垂樞要,生也孰從而全之?經曰∶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屬也者,其樞要之所存乎?斯旨也,王太仆知之,故曰∶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又曰∶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
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籲!混乎萬言千語之間,殆猶和璧之在璞也。
其寶久湮,豈過焉者石之而弗鑿乎?餘僭得而推衍之。
夫偏寒偏熱之病,其免者固千百之一二,而積熱沉寒,亦恐未至于數見也。
然而數見者,得非粗工不知求屬之道,不能防微杜漸,遂至滋蔓難圖以成之欤?夫寒之而熱者,徒知以寒治熱,而不知熱之不衰者,由乎真水之不足也;熱之而寒者,徒知以熱治寒,而不知寒之不衰者,由乎真火之不足也。
不知真水火不足,泛以寒熱藥治之,非惟髒腑習熟,藥反見化于其病,而有者弗去,無者反至矣。
故取之陰,所以益腎水之不足,而使其制夫心火之有餘;取之陽,所以益心火之不足,而使其勝夫腎水之有餘也。
其,指水火也。
屬,猶主也,謂心腎也。
求其屬者,言水火不足,而求之于心腎也。
火之源者,陽氣之根,即心是也;水之主者,陰氣之根,即腎是也。
非謂火為心而原為肝,水為腎而主為肺也。
寒亦益心,熱亦強腎。
此王太仆達至理于規矩準繩之外,而非迂士曲生之可以及矣。
彼迂士曲生不明真水火于寒熱之病,有必制必勝之道,但謂藥未勝病,久遠期之。
是以恪守方藥,愈投愈盛,卒至殒滅而莫之悟。
嗚呼,甚矣!餘見積熱沉寒之治,每蹈于覆轍也,因表而出之以勸。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春宣論 春,蠢也,陽氣升淨,草木萌芽,蠢然而動。
前哲謂春時人氣在頭,有病宜吐。
又曰∶傷寒大法,春宜吐。
宣之為言揚也,謂吐之法自上出也。
今之世俗往往有瘡痍者,有膈滿者,有蟲積者,以為不于春時宣瀉以毒藥不可愈也。
醫者遂用牽牛、巴豆、大黃、枳殼、防風輩為丸,名之曰春宣丸,于二月三月服之,得下利而止。
于初瀉之時,髒腑得通,時暫輕快,殊不知氣升在上,則在下之陰甚弱,而用利藥戕賊其陰,其害何可勝言?況仲景用承氣湯等下藥,必有大滿大實堅,有燥糞轉矢氣下迫而無表證者,方行此法。
可下之證未悉具,猶須遲以待之。
洩利之藥,其可輕試乎?餘伯考形肥骨瘦,味濃性沉,五十歲輕于聽信,忽于三月半服春宣丸一帖,服之下兩三行,每年率以為常。
至五十三歲,時七月初,炎熱之甚,無病暴死。
此其非妄認春宣為瀉而緻禍耶?自上召下曰宣,宣之一字吐也,明矣。
張子和已詳論之,昔賢豈妄言哉?(丹溪)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明醫周漢卿序 予聞松陽周君漢卿,以醫名者久矣。
一日,予婿鄭叔複來青蘿山中述其詳曰∶周君之醫精甚,他固不能知,姑即士君子所常道者言之。
括蒼蔣仲良,左目為馬所踢,其睛突出,懸如桃。
群工相顧曰∶是系絡既損,法當眢。
周君笑不答,以神膏封之,越三日,目如初。
華川陳明遼,患瞽者十齡,百藥屢嘗而不見效,自分為殘人。
周君視之曰∶是翳雖在内,尚可治。
用針從入睛背,掩其翳下之目,煥然辨五色。
陳以為神。
武城男子病胃痛,不可忍,嚼齒剌剌作聲。
或奮擲乞死,弗之得。
他醫用大攻湯汗皆不損。
周君以藥納鼻竅中,俄大吐,吐出赤蟲尺餘,口眼鹹具,痛即止。
東白馬氏婦有孕,曆十四月不産,且黑。
周君脈之曰∶非孕也,乃為妖氣所乘耳。
以藥下之,下一物如金魚,疾旋已。
永康應童嬰腹疾,恒行,久不伸。
周君解裳視之,氣沖起腹間者二,其大如臂。
周君刺其一,拍然鳴,又刺其一,亦如之。
稍按摩之,氣盡解,平趨無行。
長山徐妪構驚疾,初發,手足顫掉,褫去裳衣,ht而奔,或歌或哭,或牽拽如舞木偶。
粗工見之,吐舌走,以為鬼魅所惑。
周君獨刺其十指端出血,已而安。
虎林黃氏女生瘰,環頸及腋,凡十九竅,竅破白沉出,右手拘攣不可動,體火熱。
家人鹹憂,趣匠制棺衾。
周君為剔竅母長二寸,其餘以火次第烙,數日成痂,痂脫如恒人。
于越楊翁,項有疣,其巨類瓜。
因醉仆階下,疣潰,血源源流。
凡疣破血出弗休,必殺人。
他醫辭不進。
周君用劑糁其穴,血即止。
烏傷陳氏子腹有塊隐起,扪之如罂。
或以為奔豚,或以為瘕。
周君曰∶脈洪且芤,癰發于腸也。
即用燔針如者刺入三寸餘,膿随針射出,其流有聲,愈。
諸暨黃生背善曲,杖而行。
人以風治之。
周君曰∶非風也,血澀不通也。
為刺兩足昆侖穴,頃之,投杖而去。
其醫之甚精如此。
缙紳先生宜有以褒之揚之,敢以序為請。
餘惟古之神醫,一撥見病之應,因五髒之輸,乃割皮解肌,決脈結筋,搦髓揲荒爪幕以為治,所謂煉精易形者也。
今則人誰知之?其次則湯液醴酾、石跷引、按撫毒郁之法耳。
是法亦絕不傳。
其僅存于世者,往往不能用,用或乖戾,以緻夭劄而傷者多矣。
夫醫者,民命所系,一投丸之間,一援箴之際,則安危由此而分,何可不緻謹于斯耶?昔司馬遷立《倉公列傳》,其所治自齊侍禦史而下凡十有餘人,皆曆疏其病狀,辭雖繁而不殺者,其意蓋有見于此也。
餘敢竊取斯義,備以叔所述,序次成文,以遺周君,又安知他日修史傳者無采餘之言哉?餘耄矣,且有脾禍,吐涎日二三升,曼延将四稔。
叔尚邀周君以起餘之疾者乎?(《宋學士文集》)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明醫戴原禮序 醫之為道至矣。
故周官有疾醫,視萬民四時之病,春之首,夏之癢疥,秋之瘧寒,冬之咳嗽上氣,皆分而治之,驗其狀而制其祿,甚為不輕也。
後世官失職,故于其術每擇之不精。
有人于此,能合于古者之道,豈不猶空谷足音之可喜者乎?如吾同縣戴原禮氏是已。
原禮生儒家,習聞詩禮之訓,有志于澤物。
乃徒步至烏傷,從朱先生彥修學醫。
先生見其穎悟倍常,傾心援之。
原禮自是識日廣,學日笃,出而治疾,往往多奇驗。
予請得而詳道之。
原禮從叔仲章,六月患大熱,面赤,口谵語,身發紅斑。
他醫投以大承氣湯,而熱愈極。
原禮脈之曰∶左右手皆浮虛無力,非真熱也。
張子和雲∶當解表而勿攻裡,此證似之,法當汗。
遂用附子、幹姜、人參、白術為劑,烹液冷凍飲料之,大汗而愈。
諸暨方氏子婦,瘧後多汗,呼媵人易衣,不至,怒形于色,遂昏厥若死狀。
灌以蘇合香丸而蘇。
自後聞人步之重,雞犬之聲,辄厥逆如初。
原禮曰∶脈虛甚,重取則散,是謂汗多亡陽,正合經意。
以黃芩、人參日補之,其驚漸減,至浃旬而安。
松江朱仲文,長夏畏寒,身常挾重續,食飲必熱如火方下咽,微溫則嘔。
他醫授以胡椒煮伏雌之法,日啖雞者三,病愈亟。
原禮曰∶脈數而大且不弱。
劉守真雲∶火極似水,此之謂矣。
椒發陰經之火,雞能助痰,隻以益其病爾。
以大承氣湯下之,晝夜行二十餘,頓減纩之半。
複以黃連導痰湯益竹瀝飲之,竟瘳。
姑蘇朱子明之婦,病長号,數十聲暫止,複如前。
人以為厲所憑,莫能療。
原禮曰∶此郁病也。
痰閉于上,火郁于下,故長号則氣少舒。
經雲∶火郁則發之是已。
遂用重劑湧之,吐痰如膠者無算,乃複初。
樂原忠妻,亦蘇人,因免乳後病驚,身翩翩然如升浮雲之上,舉目則重屋旋運,持身弗定。
他醫飲以補虛治驚,皆不驗。
原禮曰∶左脈雖芤且澀,神色不動,是因驚緻心包絡積污血耳,法宜下之。
下積血如漆者一鬥,即愈。
留守衛吏陸仲容之内子病熱,妄見神鬼,手足動。
他醫用黃連清心湯不中。
原禮視之曰∶形瘦而色不澤,乃虛熱耳,法當以李杲甘溫除大熱之法為治,即經所謂損者溫之者也。
服參而安。
他若此者甚衆。
予備聞賢士大夫恒言之,今不能悉數也。
嗚呼!有人于此,可不謂之合于古道者乎?夫醫之為道,本于《素問》、《内經》,其學一壞于開元,再壞于大觀。
習俗相仍,絕不知究其微指,唯執一定之方,類刻舟而求劍者。
人訾之,則曰∶我之用此,不翅足矣,又何事《内經》為?宋之錢仲陽獨得其秘于遺經而擴充之。
金之張、劉、李諸家又從而衍繹之。
于是《内經》之學大明。
劉之學,朱彥修得之最深。
大江以南醫之道本于《内經》,實自朱發之。
原禮乃其高弟,其用心也笃,故造理為特精。
其傳授有要,故察證無不中,亦可謂賢也已矣。
近來京師缙紳家無不敬愛之,服其劑沉豁然如洗。
或欲薦為醫官,辭不就,道賦詩以錢其東還,且請餘為序。
昔者司馬遷作《倉公傳》,載其應诏所對,凡廿有三,書治病之狀甚具。
予仿此義,稍陳原禮療疾奇中者,系之首簡,并告周官疾醫四時治證之概。
世之知言君子必有所擇焉。
(《宋學士集》)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望聞問切訂 春甫謹按∶望聞問切四字,誠為醫之綱領,若得四字之旨,則于醫學可謂至矣。
今人惟問一端而已,其于望聞亦淺淺耳。
至于切脈,則又謂居三者之末而猶後輕視之,故所以卒鮮有精于脈者。
間有言者,亦不過左心小腸之說耳。
經位不别,其何以察虛實生死之幾耶?殊不知四者之要
不治已病治未病之說,着于《四氣調神大論》,厥有旨哉!昔黃帝與天師難疑答問之書,未嘗不以攝養為先,始論乎天真,次論乎調神。
既以法于陰陽,而繼之以調于四氣;既曰飲食有節,而又繼之以起居有常。
諄諄然以養生為急務者,意欲治未然之病,無使至于已病難圖也。
厥後,秦緩達乎此,見晉侯病在膏肓,語之曰∶不可為也。
扁鵲明乎此,視齊侯病至骨髓,斷之曰∶不可救也。
噫!惜齊晉之侯不知治未病之理。
(丹溪)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治病必求其本論 将以施其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源。
蓋疾之原不離乎陰陽之二邪也,窮此而療之,厥疾弗瘳者鮮矣。
良工知其然,謂夫風熱火之病,所以屬乎陽邪之所客,病既本于陽,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陽邪滋蔓而難制;濕燥寒之病,所以屬手陰邪之所客,病既本于陰,苟不求其本而治之,則陰邪滋蔓而難圖。
誠能窮原療疾,各得其法,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緻也。
治病必求其本,見于《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者如此。
夫邪氣之機,久而傳化,其變證不勝其衆也。
譬如水之有本,故能遊至汪洋浩瀚而趨下以漸大;木之有本,故能薦生莖葉實秀而在上以漸蕃。
若病之有本,變化無窮。
苟非必求其本而治之,欲去深感之患,不可得也。
今夫厥陰為标,風木為本,其風邪傷于人也,掉搖而眩轉,動而螈,卒暴強直之病生矣。
少陰為标,君火為本,其熱邪傷于人也,瘡瘍而痛癢,暴注而下迫,水液混濁之病生矣。
少陽為标,相火為本,其熱邪傷于人也,為熱而瞀,躁擾而狂越,如喪神守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風淫所勝,平以辛涼;熱淫所勝,平以鹹寒;火淫所勝,平以鹹冷。
以其病本于陽,必求其陽而療之,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太陰為标,濕土為本,其濕邪傷于人也,腹滿而身腫,按之而沒指,諸痙強直之病生矣。
陽明為标,燥金為本,其燥邪傷于人也,氣滞而郁,皮膚以皴揭,諸澀枯涸之病生矣。
太陽為标,寒水為本,其寒邪傷于人也,吐利而腥穢,水液以澄冷,諸寒收引之病生矣。
善為治者,濕淫所勝,平以苦熱;燥淫所勝,平以苦溫;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以其病本于陰,必求其陰而治之,病之不愈者,未之有也。
豈非将以療疾之法,當以窮其受病之原者哉?抑嘗論之,邪氣為病,各有其候。
治之之法,各有其要,亦豈止于一端而已?其在皮毛者,汗而發之;其入裡者,下而奪之。
其在高者,因而越之,謂可吐也;悍者,按而收之,謂按摩也。
髒寒虛奪者,治以灸;脈病攣痹者,治以針刺;血實蓄結腫熱者,治以砭石;氣滞痿厥寒熱者,治以導引;經絡不通,病生于不仁者,治以醪醴;血氣凝泣,病生于筋脈者,治以熨藥。
始焉求其受病之本,終焉蠲其為病之邪者,無出于此也。
噫!昔黃帝處于法宮之中,坐于明堂之上,受業于岐伯,傳道于雷公,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綱紀萬物,變化生殺之妙,蓋有不測之神斡旋宰制于其間也。
人或受邪生病,不離于陰陽也。
病既本于此,為工者豈可他求哉?必求于陰陽可也。
至真要大論曰∶有者求之,無者求之。
此求其病機之說,與夫求于本,其理一也。
(丹溪)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陽有餘陰不足論 人受天地之氣以生。
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故氣常有餘,血常不足。
何以言之?天地為萬物父母。
天大也,為陽而運于地之外;地居天之中,為陰,天之大氣舉之。
曰,實也,亦屬陽而運于月之外;月,缺也,屬陰,禀日之光以為明者也。
人身之陰氣,其消長若月之盈缺,故人之生也,男子十六歲而精通,女子十四歲而經行。
是有形之後,猶有待于乳哺水谷以養,陰氣始成而可與陽氣為配,以能成人,而為人之父母。
古人必近三十、二十而後嫁娶,可見陰氣之難成,而古人之善于攝養也。
《禮記》注曰∶惟五十而後養陰者有以加。
《内經》曰∶年至四十,陰氣自半而起居衰矣。
又曰∶男子六十四歲而精絕,女子四十九歲而經斷。
夫以陰氣之成,止供給得三十年之視聽言動,已先虧矣。
人之情欲無涯,此難成易虧之陰氣,若之何而可以供給也?經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内。
故陽道實,--虛。
又曰∶至陰虛,天氣絕;至陽盛,地氣不足。
觀虛與盛之所在,非予之過論。
主閉藏者,腎也;司疏洩者,肝也。
二髒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屬于心。
心,君火也,為物所感則易動。
心動則相火亦動,動則精自走,相火翕然而起,雖不交會亦暗流而疏洩矣。
所以聖賢隻是教人收心養心,其旨深矣。
天地以五行更疊衰旺而成四時,人之五髒六腑亦應之而衰旺。
四月屬巳,五月屬午,為火大旺。
火為肺金之夫,火旺則金衰。
六月屬未,為土大旺。
土為水之夫,土旺則水衰,況腎水常藉肺金為母,以補助其不足。
故《内經》諄諄于資其化源也。
古人于夏必獨宿而淡味,兢兢業業于愛護也。
保養金水二髒,正嫌火土之旺爾。
《内經》曰∶冬不藏精者,春必病溫。
十月屬亥,十一月屬子,正火氣閉藏潛伏,以養其本然之真,而為來春發生升動之本。
若于此時恣嗜欲以戕賊,至春升之際,下無根本,陽氣輕浮,必有溫熱之病。
夫夏月火土之旺,冬月火氣之伏,此論一年之虛耳。
若上弦前、下弦後、月廓月空,亦為一月之虛,大風大霧、虹霓飛電、暴寒暴熱、日月薄蝕、憂愁忿怒、驚恐悲哀、醉飽勞倦、謀慮勤動,又皆為一日之虛。
若病患初退,瘡痍正作,尤不止于一日之虛。
今人多有春末夏初,患頭痛腳軟,食少體熱,仲景謂春夏劇,秋冬瘥,而脈弦大者,正世俗所謂注夏病。
若犯此四者之虛,似難免此。
夫當壯年便有老态,仰事俯育,一切隳壞。
予言至此,深可驚懼。
古人謂不見所欲,使心不亂。
夫以溫柔之盛于體,聲音之盛于耳,顔色之盛于目,馨香之盛于鼻,誰是鐵漢,心不為之動也?善攝生者,于此五個月出居于外,苟值一月之虛,亦惟暫遠帷幕,各自珍重,保全天和,期無負敬身之教,幸甚。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審察病機無失氣宜論 邪氣各有所屬也,當窮其要于前;治法各有所歸也,當防其差于後。
蓋治病之要,以窮其所屬為先。
苟不知法之所歸,未免于無差爾。
是故疾病之生,不勝其衆,要其所屬,不出乎五運六氣而已。
誠能于此審察而得其機要,然後為之治,又必使之各應于運氣之宜,而不至有一毫差誤之失。
若然,則治病求屬之道,庶乎其無愧矣。
至真要大論曰∶審察病機,無失氣宜。
意蘊諸此。
嘗謂醫道有一言可以盡其要者,運氣是也。
天為陽,地為陰。
陰陽二氣,各分三品,謂之三陰三陽。
然天非純陽,而亦有三陰;地非純陰,而亦有三陽。
故天地上下,各有風熱火濕燥寒之六氣。
其斡旋運動乎兩間者,而又有木火土金水之五運。
人生其中,髒腑氣穴亦與天地相為流通。
是知衆疾之作,而所屬之機無出乎是也。
然而醫之為治,當何如哉?惟當察乎此,使勿失其宜而後可。
若夫諸風掉眩,皆屬肝木;諸痛瘡癢,皆屬心火;諸濕腫滿,皆屬脾土;諸氣郁,皆屬肺金;諸寒收引,皆屬腎水。
此病機屬于五運者也。
諸暴強直,皆屬于風;諸嘔吐酸,皆屬于熱;諸躁擾狂越,皆屬于火;諸強直,皆屬于濕;諸澀枯涸,皆屬于燥;諸病水液,皆屬于寒。
此病機屬于六氣者也。
夫惟病機之察,雖曰既審;而治病之施,亦不可不詳。
故必别陰陽于疑似之間,辨标本于隐微之際。
有無之殊者,求之于有無之所以殊;虛實之異者,責其虛實之所以異。
為汗吐下,投其所當投;寒熱溫涼,用其所當用;或逆之以制其微,或從之以導其甚;上焉以遠司氣之犯,中焉以辨歲運之化,下焉以審南北之宜。
使大小适中,先後合度,以是為治,又豈有差殊乖亂之失邪?又考之《内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本草》曰∶欲療者,先察病機。
此審病機之意也。
六元正紀大論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
五常政大論曰∶必先歲氣,無伐天和。
此皆無失氣宜之意也。
故《素問》《靈樞》之經未嘗不以氣運為言,既曰先立其言,以明其氣,複有以戒之曰∶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
既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諄諄然若有不能自已者,是豈聖人私憂過計哉?以醫道之要悉在乎此也。
觀乎《原病式》一書,比類物象,深明乎氣運造化之妙,其于病機氣宜之理,不可以有加矣。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能合色脈可以萬全論 欲知其内者,當以觀乎外;診于外者,斯以知其内。
蓋有諸内者形諸外,苟不以相參而斷其病邪之逆順,不可得也。
為工者深燭厥理,故望其五色以青黃赤白黑,以合于五髒之脈,窮其應與不應;切其五脈,急大緩澀沉,以合其五髒之色順與不順。
誠能察其精微之色,診其微妙之脈,内外相參而治之,則萬舉萬全之功,可坐而緻矣。
《素問》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其意如此。
原夫道之一氣,判而為陰陽,散而為五行,而人之所禀皆備焉。
夫五脈者,人之真,行血氣通陰陽以榮于身;五色者,氣之華,應五行合四時以彰于面。
惟其察色按脈而不偏廢,然後察病之機,斷之以寒熱,歸之以髒腑,随證而療之,而獲全濟之效者,本于能合色脈而已。
假令肝色如翠羽之青,其脈微弦而急,所以為生;若浮澀而短,色見如草滋者,豈能生乎?心色如雞冠之赤,其脈浮大而散,所以為順;若沉濡而滑,色見如血者,豈能順乎?脾色如蟹腹之黃,其脈當中緩而大,所以為從;若微弦而急,色見如枳實者,豈能從乎?肺色如豕膏之白,其脈當浮澀而短,所以為吉;若浮大而散,色見如枯骨者,豈能吉乎?以至腎色見如烏羽之黑,其脈沉濡而滑,所以為生;或脈來緩而大,色見如者死。
死生之理,夫惟診視相參。
既以如此,則藥證相對,厥疾弗瘳者,未之有也。
抑嘗論之,容色所見,左右上下,各有其部;脈息所動,寸關尺中,皆有其位。
左頰者,肝之部,以合左手關位,肝膽之分;應于風木,為初之氣。
額為心之部,以合于左手寸部,心主之分;應于君火,為二之氣。
鼻為脾之部,合于右手關脈,脾胃之分;應于濕土,為四之氣。
右頰,肺之部,合于右手寸口,肺與大腸之分;應于燥金,為五之氣。
頤為腎之部,以合于左手尺中,腎與膀胱之分;應于寒水,為終之氣。
至于相火為三之氣,應于右手,命門三焦之分也。
若夫陰陽五行相生相勝之理,當以合之于色脈而推之也。
是故脈要精微論曰∶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十三難曰∶色之與脈,當參相應。
然而治病萬全之功,苟非合于色脈者,莫能知也。
五藏生成篇雲∶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沉浮,可以指别,五色微診,可以目察,繼之以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謂夫赤脈之至也喘而堅,白脈之至也喘而浮,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黃脈之至也大而虛,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
此先言五色,次言五脈,欲後之學人望而切之以相合也。
厥後扁鵲明乎此,述之曰∶望而知之謂之神,切脈而知之謂之巧,深得《内經》之理也。
下迨後世,有立方者,命之曰神巧萬全,厥有旨哉!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瀉南方補北方論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
東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
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
瀉南方火,補北方水。
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
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
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餘每讀至此,未嘗不歎夫越人之得經旨也,而悼夫後人之失經旨也。
先哲有言,凡讀書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經文反複而詳味之,待自家有新意,卻以注解參校,庶乎經意昭然,而不為他說所蔽。
若先看注解,則被其說橫吾胸中,自家竟無新意矣。
餘平生佩服此訓,所益甚多。
且如《難經》此篇,其言周備純正,足以為萬世法。
後人紛紛之論,其可憑乎?夫實則瀉之,虛則補之,此常道也;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亦常道也。
人皆知之。
今肝實肺虛,乃不瀉肺而瀉心,此則人亦知之。
至不補肺補脾,而補腎,此則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
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以常情觀之,則曰∶心火實,緻肝木亦實,此子能令母實也;脾土虛,緻肺金亦虛,此母能令子虛也。
心火實,固由自旺;脾土虛,乃由肝木制之。
法當瀉心補脾,則肝肺皆平矣。
越人則不然。
其子能令母實,子謂火,母謂木,固與常情無異;其母能令子虛,母謂水,子謂木,則與常情不同矣。
故曰∶水者,木之母也。
子能令母實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虛一句,言治法也。
其意蓋曰∶火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過分而為病矣。
今将何以處之?惟有補水瀉火之治而已。
夫補水者何謂也?蓋水為木之母,若補水之虛,使力可勝火,火勢退而木勢亦退。
此則母能虛子之義,所謂不治之治也。
(此虛字與精氣奪則虛之不同,彼虛謂耗其真而緻虛,此虛謂抑其過而緻虛之也。
)若曰不然,則母能令子虛一句,将歸之于脾肺乎?既歸于脾肺,今何不補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
今火太旺,水太虧,火何畏乎?惟其無畏,故愈旺而莫能制。
苟非滋水以求勝之,孰能勝之?水勝火三字,此越人寓意處,當細觀之,勿輕忽也。
雖瀉火補水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補水耳。
後人乃曰∶獨瀉火而不用補水。
又曰∶瀉火則是補水。
得不大違越人與經之意乎?若果不用補水,經必不言補北方,越人必不言補水矣。
雖然,水不虛,而火獨暴旺者,固不必補水亦可也。
若先因水虛而緻火旺者,不補水可乎?水虛火旺而不補水,則藥至而暫息,藥過而複作,将積年累月無有窮已,安能絕其根哉?雖苦寒之藥,通為抑陽扶陰,不過瀉火邪而已,終非腎髒本藥,不能以滋養北方之真陰也。
欲益其陰,非地黃、黃柏之屬不可也。
且夫肝之實也,其因有二∶心助肝,肝實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實之二因也。
肺之虛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虛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虛之二因也。
今補水而瀉火,火退則木氣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東方不實矣。
金氣得平,又土不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虛矣。
若以虛則補母言之,肺虛則當補脾,豈知肝勢正盛,克土之深,雖曰補脾,安能敵其正盛之勢哉?縱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償所失。
此所以不補土而補水也。
或疑木旺補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聞獨瀉火不補水之論,欣然而從之。
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況水之虛,雖峻補尚不能複其本氣,安有餘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則能勝火矣。
或又謂∶補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則金氣還矣。
豈知火克金,土不能生金,金之虛已極,尚不能自給,水雖欲食之,何所給乎?若如此,則金虛不由于火之克。
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豈理也哉?縱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複常也。
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
所以瀉火補水者,正欲使餘得平木也,不字當删去。
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虛指肺虛而言也,瀉火補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謂能治其虛。
不補土,不補金,乃瀉火補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
苟不能曉此法,而不能治此虛,則不須問其他,必是無能之人矣。
故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若夫上文所謂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義,不勞解而自明,茲故弗具也。
夫越人,亞聖也,論至于此,敢不斂衽?但恨說者之蝕之,故辨。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積熱沉寒論 人之所借以生者,氣也。
氣者何?陰陽是也。
夫陰與陽可以和而平,可以乖而否,善攝與否,吉兇于是乎歧之。
夫惟攝之不能以皆善也,故偏寒偏熱之病,始莫逃于乖否之餘矣。
雖然,寒也,熱也,苟未至于甚,粗工為之而不難。
設熱積而寒沉,良工猶弗能以為計,況其下乎?奈之何俗尚颛蒙,恪恃方藥,愈投愈盛,迷不知反。
豈知端本澄源,中含至理,執其樞要,衆妙俱呈。
且以積熱言之,始而涼和,次而寒取;寒取不愈,則因熱而從之;從之不愈,則技窮矣,由是苦寒煩歲而弗停。
又以沉寒言之,始而溫和,次而熱取;熱聚不愈,則因寒而從之;從之不愈,則技窮矣,由是辛熱比年而弗止。
嗟夫!寒涼益深,而積熱彌熾;辛熱太過,而沉寒愈滋。
苟非大聖慈仁,明垂樞要,生也孰從而全之?經曰∶寒之而熱者取之陰,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所謂求其屬也。
屬也者,其樞要之所存乎?斯旨也,王太仆知之,故曰∶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壯水之主,以制陽光。
又曰∶取心者不必齊以熱,取腎者不必齊以寒。
但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
籲!混乎萬言千語之間,殆猶和璧之在璞也。
其寶久湮,豈過焉者石之而弗鑿乎?餘僭得而推衍之。
夫偏寒偏熱之病,其免者固千百之一二,而積熱沉寒,亦恐未至于數見也。
然而數見者,得非粗工不知求屬之道,不能防微杜漸,遂至滋蔓難圖以成之欤?夫寒之而熱者,徒知以寒治熱,而不知熱之不衰者,由乎真水之不足也;熱之而寒者,徒知以熱治寒,而不知寒之不衰者,由乎真火之不足也。
不知真水火不足,泛以寒熱藥治之,非惟髒腑習熟,藥反見化于其病,而有者弗去,無者反至矣。
故取之陰,所以益腎水之不足,而使其制夫心火之有餘;取之陽,所以益心火之不足,而使其勝夫腎水之有餘也。
其,指水火也。
屬,猶主也,謂心腎也。
求其屬者,言水火不足,而求之于心腎也。
火之源者,陽氣之根,即心是也;水之主者,陰氣之根,即腎是也。
非謂火為心而原為肝,水為腎而主為肺也。
寒亦益心,熱亦強腎。
此王太仆達至理于規矩準繩之外,而非迂士曲生之可以及矣。
彼迂士曲生不明真水火于寒熱之病,有必制必勝之道,但謂藥未勝病,久遠期之。
是以恪守方藥,愈投愈盛,卒至殒滅而莫之悟。
嗚呼,甚矣!餘見積熱沉寒之治,每蹈于覆轍也,因表而出之以勸。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春宣論 春,蠢也,陽氣升淨,草木萌芽,蠢然而動。
前哲謂春時人氣在頭,有病宜吐。
又曰∶傷寒大法,春宜吐。
宣之為言揚也,謂吐之法自上出也。
今之世俗往往有瘡痍者,有膈滿者,有蟲積者,以為不于春時宣瀉以毒藥不可愈也。
醫者遂用牽牛、巴豆、大黃、枳殼、防風輩為丸,名之曰春宣丸,于二月三月服之,得下利而止。
于初瀉之時,髒腑得通,時暫輕快,殊不知氣升在上,則在下之陰甚弱,而用利藥戕賊其陰,其害何可勝言?況仲景用承氣湯等下藥,必有大滿大實堅,有燥糞轉矢氣下迫而無表證者,方行此法。
可下之證未悉具,猶須遲以待之。
洩利之藥,其可輕試乎?餘伯考形肥骨瘦,味濃性沉,五十歲輕于聽信,忽于三月半服春宣丸一帖,服之下兩三行,每年率以為常。
至五十三歲,時七月初,炎熱之甚,無病暴死。
此其非妄認春宣為瀉而緻禍耶?自上召下曰宣,宣之一字吐也,明矣。
張子和已詳論之,昔賢豈妄言哉?(丹溪)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明醫周漢卿序 予聞松陽周君漢卿,以醫名者久矣。
一日,予婿鄭叔複來青蘿山中述其詳曰∶周君之醫精甚,他固不能知,姑即士君子所常道者言之。
括蒼蔣仲良,左目為馬所踢,其睛突出,懸如桃。
群工相顧曰∶是系絡既損,法當眢。
周君笑不答,以神膏封之,越三日,目如初。
華川陳明遼,患瞽者十齡,百藥屢嘗而不見效,自分為殘人。
周君視之曰∶是翳雖在内,尚可治。
用針從入睛背,掩其翳下之目,煥然辨五色。
陳以為神。
武城男子病胃痛,不可忍,嚼齒剌剌作聲。
或奮擲乞死,弗之得。
他醫用大攻湯汗皆不損。
周君以藥納鼻竅中,俄大吐,吐出赤蟲尺餘,口眼鹹具,痛即止。
東白馬氏婦有孕,曆十四月不産,且黑。
周君脈之曰∶非孕也,乃為妖氣所乘耳。
以藥下之,下一物如金魚,疾旋已。
永康應童嬰腹疾,恒行,久不伸。
周君解裳視之,氣沖起腹間者二,其大如臂。
周君刺其一,拍然鳴,又刺其一,亦如之。
稍按摩之,氣盡解,平趨無行。
長山徐妪構驚疾,初發,手足顫掉,褫去裳衣,ht而奔,或歌或哭,或牽拽如舞木偶。
粗工見之,吐舌走,以為鬼魅所惑。
周君獨刺其十指端出血,已而安。
虎林黃氏女生瘰,環頸及腋,凡十九竅,竅破白沉出,右手拘攣不可動,體火熱。
家人鹹憂,趣匠制棺衾。
周君為剔竅母長二寸,其餘以火次第烙,數日成痂,痂脫如恒人。
于越楊翁,項有疣,其巨類瓜。
因醉仆階下,疣潰,血源源流。
凡疣破血出弗休,必殺人。
他醫辭不進。
周君用劑糁其穴,血即止。
烏傷陳氏子腹有塊隐起,扪之如罂。
或以為奔豚,或以為瘕。
周君曰∶脈洪且芤,癰發于腸也。
即用燔針如者刺入三寸餘,膿随針射出,其流有聲,愈。
諸暨黃生背善曲,杖而行。
人以風治之。
周君曰∶非風也,血澀不通也。
為刺兩足昆侖穴,頃之,投杖而去。
其醫之甚精如此。
缙紳先生宜有以褒之揚之,敢以序為請。
餘惟古之神醫,一撥見病之應,因五髒之輸,乃割皮解肌,決脈結筋,搦髓揲荒爪幕以為治,所謂煉精易形者也。
今則人誰知之?其次則湯液醴酾、石跷引、按撫毒郁之法耳。
是法亦絕不傳。
其僅存于世者,往往不能用,用或乖戾,以緻夭劄而傷者多矣。
夫醫者,民命所系,一投丸之間,一援箴之際,則安危由此而分,何可不緻謹于斯耶?昔司馬遷立《倉公列傳》,其所治自齊侍禦史而下凡十有餘人,皆曆疏其病狀,辭雖繁而不殺者,其意蓋有見于此也。
餘敢竊取斯義,備以叔所述,序次成文,以遺周君,又安知他日修史傳者無采餘之言哉?餘耄矣,且有脾禍,吐涎日二三升,曼延将四稔。
叔尚邀周君以起餘之疾者乎?(《宋學士文集》)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明醫戴原禮序 醫之為道至矣。
故周官有疾醫,視萬民四時之病,春之首,夏之癢疥,秋之瘧寒,冬之咳嗽上氣,皆分而治之,驗其狀而制其祿,甚為不輕也。
後世官失職,故于其術每擇之不精。
有人于此,能合于古者之道,豈不猶空谷足音之可喜者乎?如吾同縣戴原禮氏是已。
原禮生儒家,習聞詩禮之訓,有志于澤物。
乃徒步至烏傷,從朱先生彥修學醫。
先生見其穎悟倍常,傾心援之。
原禮自是識日廣,學日笃,出而治疾,往往多奇驗。
予請得而詳道之。
原禮從叔仲章,六月患大熱,面赤,口谵語,身發紅斑。
他醫投以大承氣湯,而熱愈極。
原禮脈之曰∶左右手皆浮虛無力,非真熱也。
張子和雲∶當解表而勿攻裡,此證似之,法當汗。
遂用附子、幹姜、人參、白術為劑,烹液冷凍飲料之,大汗而愈。
諸暨方氏子婦,瘧後多汗,呼媵人易衣,不至,怒形于色,遂昏厥若死狀。
灌以蘇合香丸而蘇。
自後聞人步之重,雞犬之聲,辄厥逆如初。
原禮曰∶脈虛甚,重取則散,是謂汗多亡陽,正合經意。
以黃芩、人參日補之,其驚漸減,至浃旬而安。
松江朱仲文,長夏畏寒,身常挾重續,食飲必熱如火方下咽,微溫則嘔。
他醫授以胡椒煮伏雌之法,日啖雞者三,病愈亟。
原禮曰∶脈數而大且不弱。
劉守真雲∶火極似水,此之謂矣。
椒發陰經之火,雞能助痰,隻以益其病爾。
以大承氣湯下之,晝夜行二十餘,頓減纩之半。
複以黃連導痰湯益竹瀝飲之,竟瘳。
姑蘇朱子明之婦,病長号,數十聲暫止,複如前。
人以為厲所憑,莫能療。
原禮曰∶此郁病也。
痰閉于上,火郁于下,故長号則氣少舒。
經雲∶火郁則發之是已。
遂用重劑湧之,吐痰如膠者無算,乃複初。
樂原忠妻,亦蘇人,因免乳後病驚,身翩翩然如升浮雲之上,舉目則重屋旋運,持身弗定。
他醫飲以補虛治驚,皆不驗。
原禮曰∶左脈雖芤且澀,神色不動,是因驚緻心包絡積污血耳,法宜下之。
下積血如漆者一鬥,即愈。
留守衛吏陸仲容之内子病熱,妄見神鬼,手足動。
他醫用黃連清心湯不中。
原禮視之曰∶形瘦而色不澤,乃虛熱耳,法當以李杲甘溫除大熱之法為治,即經所謂損者溫之者也。
服參而安。
他若此者甚衆。
予備聞賢士大夫恒言之,今不能悉數也。
嗚呼!有人于此,可不謂之合于古道者乎?夫醫之為道,本于《素問》、《内經》,其學一壞于開元,再壞于大觀。
習俗相仍,絕不知究其微指,唯執一定之方,類刻舟而求劍者。
人訾之,則曰∶我之用此,不翅足矣,又何事《内經》為?宋之錢仲陽獨得其秘于遺經而擴充之。
金之張、劉、李諸家又從而衍繹之。
于是《内經》之學大明。
劉之學,朱彥修得之最深。
大江以南醫之道本于《内經》,實自朱發之。
原禮乃其高弟,其用心也笃,故造理為特精。
其傳授有要,故察證無不中,亦可謂賢也已矣。
近來京師缙紳家無不敬愛之,服其劑沉豁然如洗。
或欲薦為醫官,辭不就,道賦詩以錢其東還,且請餘為序。
昔者司馬遷作《倉公傳》,載其應诏所對,凡廿有三,書治病之狀甚具。
予仿此義,稍陳原禮療疾奇中者,系之首簡,并告周官疾醫四時治證之概。
世之知言君子必有所擇焉。
(《宋學士集》) [卷之三\翼醫通考(上)]望聞問切訂 春甫謹按∶望聞問切四字,誠為醫之綱領,若得四字之旨,則于醫學可謂至矣。
今人惟問一端而已,其于望聞亦淺淺耳。
至于切脈,則又謂居三者之末而猶後輕視之,故所以卒鮮有精于脈者。
間有言者,亦不過左心小腸之說耳。
經位不别,其何以察虛實生死之幾耶?殊不知四者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