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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力、無力二者。
丹溪以血、氣、痰、水為病之提綱,則脈滑在血分,而有餘為痰,凡有形者從之;澀在氣分,而有餘為火,凡無形者從之。
浮在表,沉在裡,(非三部九候之浮沉,此為脈勢,彼為指法。
)遲為寒,數為熱,有力為實,無力為虛。
執此提綱,脈可得而明矣。
《入式歌括》是以傷寒脈為例而作,不然,陽弦頭痛定無疑,凡弦脈皆頭痛乎?《脈經》謂:性急人脈急,緩人脈緩。
夫脈者,氣血之營運于呼吸者也。
血禀偏勝必多緩,陰之靜也;氣禀偏勝必多急,陽之躁也。
以此論其血分、氣分孰為不足可也,豈情性之謂哉?重大之病,一日三脈多變,難治。
沉日日脈不移,難治。
痼疾歲月不改,難治。
本脈皆平,絡脈否者,宜攻擊之。
卻未有本脈病而絡脈獨平者也。
伏經脈最難求,如積熱之久,脈反沉細,而外證又寒,苟非兼施之法,何可得也?世俗諱疾試醫,醫複諱情妄臆,而豪貴婦女往往不得望、聞,豈不大錯?初學切脈,覆藥羅,畫三部于絹上,教者襯以琴弦驗弦,以小粟驗滑,以括竹痕驗澀,以截蔥管驗芤,以敗絮驗濡。
任意手法,令學人輕重按之,消息尋取,久之自真。
《脈訣》七表八裡圖形是也。
齊有《褚氏遺書》,謂女脈逆行,右尺為心,左為肺。
蓋以地道右轉,女生于申,推論其意爾!夫天地男女,氣而已,氣有動靜,故有遲、速、順、逆、左、右之别,其實非二也。
諸脈書皆無此說,夫有所授之耶?抑丹溪諸公未見其書耶? 卷上 處方章第四 (凡七則) 男八歲至六十四,女七歲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數。
有病者主精血,過此以往,有消無息,是為老人,宜專調氣,不可以病例治矣。
然自澆漓以來,男尤先涸,故四十、五十,即中壽之年,雅宜補劑。
壯年色勞者,惟退熱不必補。
孀尼不能無情,怨曠多情,先散其郁。
而凡病久者,必循行經絡,反從其邪,然後對症,此皆病情之肯綮,處方之心印也。
論病必分兼經、專經、錯經、伏經,始有賓主,而後分标本以處方。
兼經并發,如兩感;專經獨發,如太陽表證;錯經亂發,如狐惑;伏經反發,如熱極似冰。
諸病處方遵古法,仲景外感,東垣内傷,河間攻擊,丹溪之大成,以為典要。
以運氣、風土、禀賦為之權衡。
且如朔漠之人,有《惠民局方》,多辛熱腦、麝之劑,北人本氣自寒,食專腥膻,與之宜也。
丹溪僻處東南,辨論不置。
予嘗比病為《易》卦,方為爻詞,占者有吉兇悔吝之殊,夫然後醫不執方之義明矣。
閱古方,必如親見其人禀賦與當時運氣風土,始可以得作者之意。
有可為典要者,處方之律令也;有一時權衡者,處方之參考也。
全在真知藥性,灼見病情。
予每以夜央跏坐,為人處方,有經旬不能下筆者。
病如橐,方如龠,萬龠一橐,反為橐害矣。
世有經驗一方,而遞相偶中者,遂不自審度而輕用之,何也?君臣佐使之外,有一标使。
如劑中合從辛以達金,則取引經一味,辛者倍加之,故其效速。
處方正不必多品,但看仲景方,何等簡淨!丹溪謂東垣多多益善,豈醫固有材耶? 卷上
丹溪以血、氣、痰、水為病之提綱,則脈滑在血分,而有餘為痰,凡有形者從之;澀在氣分,而有餘為火,凡無形者從之。
浮在表,沉在裡,(非三部九候之浮沉,此為脈勢,彼為指法。
)遲為寒,數為熱,有力為實,無力為虛。
執此提綱,脈可得而明矣。
《入式歌括》是以傷寒脈為例而作,不然,陽弦頭痛定無疑,凡弦脈皆頭痛乎?《脈經》謂:性急人脈急,緩人脈緩。
夫脈者,氣血之營運于呼吸者也。
血禀偏勝必多緩,陰之靜也;氣禀偏勝必多急,陽之躁也。
以此論其血分、氣分孰為不足可也,豈情性之謂哉?重大之病,一日三脈多變,難治。
沉日日脈不移,難治。
痼疾歲月不改,難治。
本脈皆平,絡脈否者,宜攻擊之。
卻未有本脈病而絡脈獨平者也。
伏經脈最難求,如積熱之久,脈反沉細,而外證又寒,苟非兼施之法,何可得也?世俗諱疾試醫,醫複諱情妄臆,而豪貴婦女往往不得望、聞,豈不大錯?初學切脈,覆藥羅,畫三部于絹上,教者襯以琴弦驗弦,以小粟驗滑,以括竹痕驗澀,以截蔥管驗芤,以敗絮驗濡。
任意手法,令學人輕重按之,消息尋取,久之自真。
《脈訣》七表八裡圖形是也。
齊有《褚氏遺書》,謂女脈逆行,右尺為心,左為肺。
蓋以地道右轉,女生于申,推論其意爾!夫天地男女,氣而已,氣有動靜,故有遲、速、順、逆、左、右之别,其實非二也。
諸脈書皆無此說,夫有所授之耶?抑丹溪諸公未見其書耶? 卷上 處方章第四 (凡七則) 男八歲至六十四,女七歲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數。
有病者主精血,過此以往,有消無息,是為老人,宜專調氣,不可以病例治矣。
然自澆漓以來,男尤先涸,故四十、五十,即中壽之年,雅宜補劑。
壯年色勞者,惟退熱不必補。
孀尼不能無情,怨曠多情,先散其郁。
而凡病久者,必循行經絡,反從其邪,然後對症,此皆病情之肯綮,處方之心印也。
論病必分兼經、專經、錯經、伏經,始有賓主,而後分标本以處方。
兼經并發,如兩感;專經獨發,如太陽表證;錯經亂發,如狐惑;伏經反發,如熱極似冰。
諸病處方遵古法,仲景外感,東垣内傷,河間攻擊,丹溪之大成,以為典要。
以運氣、風土、禀賦為之權衡。
且如朔漠之人,有《惠民局方》,多辛熱腦、麝之劑,北人本氣自寒,食專腥膻,與之宜也。
丹溪僻處東南,辨論不置。
予嘗比病為《易》卦,方為爻詞,占者有吉兇悔吝之殊,夫然後醫不執方之義明矣。
閱古方,必如親見其人禀賦與當時運氣風土,始可以得作者之意。
有可為典要者,處方之律令也;有一時權衡者,處方之參考也。
全在真知藥性,灼見病情。
予每以夜央跏坐,為人處方,有經旬不能下筆者。
病如橐,方如龠,萬龠一橐,反為橐害矣。
世有經驗一方,而遞相偶中者,遂不自審度而輕用之,何也?君臣佐使之外,有一标使。
如劑中合從辛以達金,則取引經一味,辛者倍加之,故其效速。
處方正不必多品,但看仲景方,何等簡淨!丹溪謂東垣多多益善,豈醫固有材耶? 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