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關燈
小
中
大
則志意和調。
逆之則苛疾暴起。
此皆受術不通。
人事不明。
緻有五者之責。
)故曰。
聖人之治病也。
不知天地陰陽。
四時經紀。
五髒六腑。
雌雄表裡。
刺灸砭石。
毒藥所主。
從容人事。
以明經道。
貴賤貧富。
各異品理。
問年少長。
勇怯之理。
審于分部。
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
診必副矣。
(此總結診脈之道。
當外合天地陰陽。
四時經紀。
内通五髒六腑。
雌雄表裡。
或宜于灸刺砭石。
或當用藥食所主。
從容人事。
以明經道。
審貴賤貧富之情。
察少長勇怯之理。
脈各有分部。
病發有原始。
候四時八正之氣。
明三部九候之理。
診道始備而必副矣。
)治病之道。
氣内為寶。
循求其理。
與之不得。
過在表裡。
守數據治。
無失俞理。
能行此術。
終身不殆。
不知俞理。
五髒菀熱。
癰發六腑。
(内葉讷菀音郁。
此論針刺之道。
當以内氣為寶。
循求其脈理。
求之不得。
其病在表裡之氣分矣。
針經曰。
在外者皮膚為陽。
筋骨為陰。
蓋針刺之道。
取皮脈肉筋骨之病而刺之。
故求之俞理不得其過在表裡之皮肉筋骨矣。
守數、謂血氣之多少。
及刺淺深之數也。
針經曰。
刺之害。
中而不去則洩精。
不中而去則緻氣。
洩精則病益甚而。
緻氣則生癰瘍。
又曰。
疾淺針深。
内傷良肉。
皮膚為癰。
病深針淺。
病氣不瀉。
支大為膿。
夫在内者。
五髒為陰。
六腑為陽。
謂菀熱在内。
而癰發于在外之皮肉間也。
)診病不審。
是謂失常。
謹守此治。
與經相明。
上經下經。
揆度陰陽。
奇恒五中。
決以明堂。
審于終始。
可以橫行。
(診病不審。
謂不審病者之情。
故為失常。
上經言氣之通于天。
下經言病之變化。
揆者。
方切求之。
言切求其脈理也。
度者。
得其病處。
以四時度之也。
奇恒之病。
發于五中。
五髒之色。
見于明堂。
審其髒腑經脈之始。
三陰三陽已絕之終。
謹守此法。
則無往而非道矣。
) 卷九 征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四失謂精神不專。
志意不理。
上章論不得病者之情。
此章論醫者失神志之專一。
故曰疏者。
謂疏得五中之情。
征者懲創醫之四失。
黃帝在明堂。
雷公侍坐。
黃帝曰。
夫子所通書受事衆多矣。
試言得失之意。
所以得之。
所以失之。
雷公對曰。
循經受業。
皆言十全。
其時有過失者。
請聞其事解也。
(謂持診之道。
謹守神志。
始得其情。
無有過失。
方為十全。
)帝曰。
子年少。
智未及耶。
将言以雜合耶。
夫經脈十二。
絡脈三百六十五。
此皆人之所明知。
工之所循用也。
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專。
志意不理。
外内相失。
故時疑殆。
(雜合、言不專一也。
持診者當守其精神。
調其志意。
内得于心。
而外應于手。
如失此精神志意。
故時殆而不能十全。
)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
此治之一失也。
(陰陽之理。
有順有逆。
診者不知。
治之失也。
)受師不卒。
妄作雜術。
謬言為道。
更名自功。
妄用砭石。
為遺身咎。
此治之二失也。
(此言針砭之道。
必得師傳。
忌務雜術。
若自诩功能。
必遺身咎。
)不适貧富貴賤之居。
坐之薄濃。
形之寒溫。
不适飲食之宜。
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類。
足以自亂。
不足以自明。
此治之三失也。
(用針之道。
當适人貧富貴賤之所居。
則知形志之苦樂矣。
薄濃。
謂肌肉之濃薄。
針經曰。
肌肉瘦者。
易于脫氣。
易損于血。
刺此者。
淺而疾之。
年質壯大。
血氣充盈。
皮革堅固。
因加以邪。
刺此者。
深而留之。
膏者其肉淖。
而粗理者身寒。
細理者身熱。
脂者其肉堅。
細理者熱。
粗理者寒。
此形之寒溫也。
又曰。
已飽勿刺。
已刺勿飽。
已饑勿刺。
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
已刺勿渴。
已醉勿刺。
已刺勿醉。
故當适飲食之所宜。
勇者謂壯士。
真骨堅肉緩節。
監監然。
刺此者深而留之。
多益其數。
怯者謂嬰兒。
其肉脆。
血少氣弱。
刺此者。
以毫針淺刺而疾發。
日再可也。
比類者。
比類天地陰陽日月星辰之道。
不明此道。
足以自亂。
此治之三失也。
)診病不問其始。
憂患飲食之失節。
起居之過度。
或傷于毒。
不失言此。
卒持寸口。
何病能中。
妄言作名。
為粗所窮。
此治之四失也。
(持診之道。
不得人之志意苦樂。
飲食起居。
或名傷于五氣五味之毒。
不審問而失言此數者。
卒持寸口。
何病能中。
妄言作名醫。
反為粗工所窮。
此治之四失也。
)是以世人之語者。
馳千裡之外。
不明尺寸之論。
診無人事。
治數之道。
從容之葆。
(言世人多誇大其語。
而不明寸尺之微。
失寸尺之毫厘。
而有千裡之謬。
蓋人之日用事物。
飲食起居。
莫不有理。
如失其和平。
皆能為病。
診無人事之審。
是忽近而圖遠也。
葆、寶同。
言治診之道。
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
)持其寸口。
診不中五脈。
百病所起。
始以自怨。
遺師其咎。
是故治不能循理。
棄術于市。
妄治時愈。
愚心自得。
(上節言不審察病者之情。
此言不明五脈百病之診。
此皆受師不卒。
更自為功。
精神不轉。
志意不理。
如棄術于市。
招衆人之所怨惡也。
設妄治之。
而或有時愈。
庸愚之心。
以為自得。
此亦行險以僥幸耳。
豈真學問之功哉。
)嗚呼。
窈窈冥冥。
孰知其道。
道之大者。
拟于天地。
配于四海。
汝不知道之谕受。
以明為晦。
(此複結真道之合于天道也。
窈窈冥冥。
天之道也。
複歎其延醫之道。
若視深淵。
若迎浮雲。
視深淵。
尚可測。
迎浮雲。
莫知其極。
言道大之難明也。
四海、謂地居水之中。
天運于地之外。
夫天有日月星辰之晦明。
人有晝夜出入之血氣。
如不受師之傳谕。
不明道之體原。
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 卷九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謂三陰三陽之各有類聚。
因以名篇。
孟春始至。
黃帝燕坐。
臨觀八極。
正八風之氣。
而問雷公曰。
陰陽之類。
經脈之道。
五中所主。
何髒最貴。
雷公對曰。
春甲乙。
青。
中主肝。
治七十二日。
是脈之主時。
臣以其髒最貴。
帝曰。
卻念上下經。
陰陽從容。
子所言貴。
最其下也。
(此論經脈之道。
五中所主。
五髒之氣。
合于三陰三陽。
三陰三陽之氣。
上通于天道也。
夫天道者。
昭昭為陽。
冥冥為陰。
春夏為開。
秋冬為阖。
寒暑往來為樞。
其合于人也。
三陽為陽。
三陰為陰。
太陰太陽為開。
陽明厥陰為阖。
少陰少陽為樞。
肺主氣而上合昭昭。
腎主水而下合冥冥。
蓋在天四時之氣。
通于人之陰陽。
陰陽之氣。
内合五髒。
五髒之氣。
外見于經脈。
非經脈之主時也。
故帝貴其最下。
何髒最貴者。
意謂肺主氣。
腎主水。
以二髒合天道之最貴也。
)雷公緻齋七日。
旦複侍坐。
(取七日來複。
天道運轉之義。
)帝曰。
三陽為經。
二陽為維。
一陽為遊部。
此知五髒終始。
(三陽者。
天之道也。
在天為至陽。
應于四時。
有春夏之開。
秋冬之阖。
寒暑往來之樞。
合之于人。
太陽主開而為經。
陽明主阖而為維。
少陽主樞而為遊部。
以此而知五髒之終始。
蓋因天之四時。
以應肝木之主歲首。
腎水之主歲終也。
夫經者。
徑也。
維者。
絡也。
周天二十八宿。
而一面七星。
四七二十八星。
房昴為緯。
虛張為經。
是故房至畢為陽。
昴至星為陰。
是天之陽而又分陰陽也。
太陽主開而為陽。
故三陽為經。
陽明主阖而為陰。
故二陽為維。
是人之陽而又分陰陽也。
遊部者。
遊行于外内陰陽之間。
外内皆有所居之部署。
)三陽為表。
二陰為裡。
一陰至絕。
作朔晦。
卻具合以正其理。
(此論陽外而陰内。
陽生于陰也。
三陽者。
太陽也。
乃至陽之氣而主表。
二陰者。
少陰也。
乃至陰之氣而主裡。
一陰者。
厥陰也。
厥陰為陰中之少陽。
乃陰盡而陽生。
是以一陰至絕。
作晦朔觀之。
卻具合陽生于陰。
陰陽消長之理。
夫月始生。
則人之血氣始精。
衛氣始行。
月廓滿。
則血氣實。
肌肉堅。
月廓空。
則肌肉減。
經絡虛。
衛氣去。
形獨居。
是人之肌肉衛氣。
随月之消長。
從陰而複生長于外也。
是以一陰絕而複生。
猶月之晦而始朔。
上節論陰陽之經緯。
以知五髒之始終。
此以月之晦朔。
以應人之表裡陰陽。
生長虛實。
蓋月行一月而一周天也。
闵士先曰。
太陽少陰。
乃陰陽水火之主。
故上章以三陽并于一陽。
一陽、太陽也。
以三陰并于一陰。
一陰、少陰也。
此節曰。
三陽為表。
二陰為裡。
即是陽為表而陰為裡。
陽從裡陰之所生也。
)雷公曰。
受業未能明。
帝曰。
所謂三陽者。
太陽為經。
三陽脈至手太陰。
弦浮而不沉。
決以度察。
以心合之。
陰陽之論。
(此言太陽之氣。
在表而合于天。
在上而應于日。
與手太陰少陰之相合也。
手太陰者。
肺也。
肺主表而主天。
心乃君火之陽以應日。
太陽之氣。
生于水中。
肺主氣而發原于腎。
是以三陽脈至于手太陰。
則陰陽相合。
皆從陰而樞出于陽也。
弦者。
樞脈也。
浮而不沉者。
太陽太陰之主開也。
決、判斷也。
以此而察度之。
以心合之。
正合于陰陽之類論。
蓋太陽主表。
肺主皮毛。
應天氣之包乎地之外。
是太陽與手太陰之同類也。
太陽之氣。
坎中之滿也。
少陰與太陽。
标本相合。
故心為陽中之太陽。
猶日之随天氣而繞地環轉。
是太陽與手少陰之同類也。
故以此察其陰陽。
斷其行度。
正合于陰陽之論。
陰陽類論。
論天之道也。
)所謂二陽者。
陽明也。
至手太陰。
弦而沉急不鼓。
炅至以病皆死。
(此言二陽與手太陰少陰之不相類也。
二陽者。
陽明也。
陽明主阖。
至手太陰。
弦而沉急不鼓者。
太陰之開。
反從陽明之合。
不能鼓動而外出也。
是以炅至而為陽明太陰之病者皆死。
蓋太陰之氣主開而反沉。
是天氣之不營運矣。
陽明主清涼之金氣。
反為炅熱所傷。
是以二氣皆死。
乃陰陽類而不相合者也。
炅者。
日中之火氣也。
此言陽明之氣。
不與天氣相合。
而亦不與太陽之相合也。
)一陽者。
少陽也。
至手太陰。
上連人迎。
弦急懸不絕。
此少陽之病也。
專陰則死。
(此言一陽與手太陰之不相類也。
一陽者。
少陽也。
少陽主樞。
樞者。
從陰而出于陽。
從陽而入于陰。
外内出入之無息者也。
如至手太陰。
上連人迎。
弦急不絕者。
少陽惟從太陰之開。
而不能樞轉複入。
此少陽為太陰之所病也。
如專于陰而不能樞出于陽。
是少陽之氣絕于内矣。
闵士先曰。
手太陰主氣。
而上屬于天。
故止與太陽相合。
與腎髒膀胱之水相合。
與足太陰之地氣相合。
與餘氣則不相合矣。
)三陰者。
六經之所主也。
交于太陰。
伏鼓不浮。
上空志心。
(三陰者。
五髒六經之所主也。
五髒内合五行。
五行者。
木火土金水。
地之陰陽也。
太陰者。
脾土也。
三陰之氣。
交于太陰。
猶六氣之歸于地中。
燥勝則地幹。
暑勝則地熱。
風勝則地動。
濕勝則地泥。
寒勝則地裂。
火勝則地固。
故脈伏鼓而不浮。
乃六氣伏鼓于地中。
而不浮于外。
是以上空志心。
謂不及于心腎也。
莫子瑜曰。
先天之氣。
從水火而化生五行。
是六氣乃心腎之所主。
因伏鼓于地中。
是以上空志心。
)二陰至肺。
其氣歸膀胱。
外連脾胃。
(此言二陰之氣。
上通于天。
下歸于泉。
中連于土也。
二陰者。
少陰也。
少陰主水。
二陰至肺者。
肺腎之相合也。
其氣歸膀胱者。
陰陽雌雄之相應也。
外連脾胃者。
水津通貫于地中也。
上節言太陰之土氣。
不及于心腎。
此言二陰之氣。
複通貫于地中。
蓋言少陰之氣。
與手足太陰。
足太陽陽明之相類也。
)一陰獨至。
經絕氣浮。
不鼓鈎而滑。
(一陰者。
厥陰也。
厥陰為陰中之生陽。
是以經絕者。
陰脈之伏于内也。
氣浮者。
生陽之氣。
浮于外也。
不鼓者。
厥陰之主阖也。
不鈎者。
厥陰主相火而非心火也。
滑者。
陰陽經氣。
外内出入之相搏也。
此承上文而言二陰之氣。
與肺髒脾胃膀胱相通。
是少陰之有類聚也。
厥陰乃陰中之少陽。
為一陰之獨使。
故曰一陰獨至。
謂一陰之無類聚也。
倪仲玉曰。
一陰與一陽相合。
)此六脈者。
乍陰乍陽。
交屬相并。
缪通五髒。
合于陰陽。
先至為主。
後至為客。
(六脈。
手足三陰之六脈也。
乍陰乍陽者。
謂陰中有陽。
或陰或陽之交至也。
交屬相并。
缪通五髒。
合于陰陽者。
謂六經之氣。
屬陰屬陽。
交相合并。
互通五髒。
五髒之氣。
合于五行之陰陽也。
然心腎二髒。
并主少陰。
脾肺二髒。
并主太陰。
肝與包絡。
并主厥陰。
原無手經足經之别。
不過以先至為主。
後至為客。
如心之陽脈先至。
即以心為主而腎為客。
腎之陰脈先至。
即以腎為主而心為客。
乍陰乍陽。
或先或後。
各有主客之類合也。
前三陽為經節。
論陽中有陰。
此論陰中有陽。
)雷公曰。
臣悉盡意。
受傳經脈。
頌得從容之道。
以合從容。
不知陰陽。
不知雌雄。
(言得從容之道。
以合于天道。
不複知有陰陽雌雄之類論也。
)帝曰。
三陽為父。
二陽為衛。
一陽為紀。
三陰為母。
二陰為雌。
一陰為獨使。
(此言三陰三陽之外内。
而合有雌雄之相類也。
三陽為父。
太陽之為幹也。
三陰為母。
太陰之為坤也。
二陽為衛。
陽明之氣。
主衛于外也。
二陰為雌。
少陰之為裡也。
一陽為紀。
少陽為出入遊部之紀綱。
一陰為獨使。
謂厥陰為外内陰陽之獨使。
此蓋言三與三類。
二與二類。
一與一類。
各有内外雌雄之相合也。
莫子瑜曰。
少陰主
逆之則苛疾暴起。
此皆受術不通。
人事不明。
緻有五者之責。
)故曰。
聖人之治病也。
不知天地陰陽。
四時經紀。
五髒六腑。
雌雄表裡。
刺灸砭石。
毒藥所主。
從容人事。
以明經道。
貴賤貧富。
各異品理。
問年少長。
勇怯之理。
審于分部。
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
診必副矣。
(此總結診脈之道。
當外合天地陰陽。
四時經紀。
内通五髒六腑。
雌雄表裡。
或宜于灸刺砭石。
或當用藥食所主。
從容人事。
以明經道。
審貴賤貧富之情。
察少長勇怯之理。
脈各有分部。
病發有原始。
候四時八正之氣。
明三部九候之理。
診道始備而必副矣。
)治病之道。
氣内為寶。
循求其理。
與之不得。
過在表裡。
守數據治。
無失俞理。
能行此術。
終身不殆。
不知俞理。
五髒菀熱。
癰發六腑。
(内葉讷菀音郁。
此論針刺之道。
當以内氣為寶。
循求其脈理。
求之不得。
其病在表裡之氣分矣。
針經曰。
在外者皮膚為陽。
筋骨為陰。
蓋針刺之道。
取皮脈肉筋骨之病而刺之。
故求之俞理不得其過在表裡之皮肉筋骨矣。
守數、謂血氣之多少。
及刺淺深之數也。
針經曰。
刺之害。
中而不去則洩精。
不中而去則緻氣。
洩精則病益甚而。
緻氣則生癰瘍。
又曰。
疾淺針深。
内傷良肉。
皮膚為癰。
病深針淺。
病氣不瀉。
支大為膿。
夫在内者。
五髒為陰。
六腑為陽。
謂菀熱在内。
而癰發于在外之皮肉間也。
)診病不審。
是謂失常。
謹守此治。
與經相明。
上經下經。
揆度陰陽。
奇恒五中。
決以明堂。
審于終始。
可以橫行。
(診病不審。
謂不審病者之情。
故為失常。
上經言氣之通于天。
下經言病之變化。
揆者。
方切求之。
言切求其脈理也。
度者。
得其病處。
以四時度之也。
奇恒之病。
發于五中。
五髒之色。
見于明堂。
審其髒腑經脈之始。
三陰三陽已絕之終。
謹守此法。
則無往而非道矣。
) 卷九 征四失論篇第七十八 四失謂精神不專。
志意不理。
上章論不得病者之情。
此章論醫者失神志之專一。
故曰疏者。
謂疏得五中之情。
征者懲創醫之四失。
黃帝在明堂。
雷公侍坐。
黃帝曰。
夫子所通書受事衆多矣。
試言得失之意。
所以得之。
所以失之。
雷公對曰。
循經受業。
皆言十全。
其時有過失者。
請聞其事解也。
(謂持診之道。
謹守神志。
始得其情。
無有過失。
方為十全。
)帝曰。
子年少。
智未及耶。
将言以雜合耶。
夫經脈十二。
絡脈三百六十五。
此皆人之所明知。
工之所循用也。
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專。
志意不理。
外内相失。
故時疑殆。
(雜合、言不專一也。
持診者當守其精神。
調其志意。
内得于心。
而外應于手。
如失此精神志意。
故時殆而不能十全。
)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
此治之一失也。
(陰陽之理。
有順有逆。
診者不知。
治之失也。
)受師不卒。
妄作雜術。
謬言為道。
更名自功。
妄用砭石。
為遺身咎。
此治之二失也。
(此言針砭之道。
必得師傳。
忌務雜術。
若自诩功能。
必遺身咎。
)不适貧富貴賤之居。
坐之薄濃。
形之寒溫。
不适飲食之宜。
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類。
足以自亂。
不足以自明。
此治之三失也。
(用針之道。
當适人貧富貴賤之所居。
則知形志之苦樂矣。
薄濃。
謂肌肉之濃薄。
針經曰。
肌肉瘦者。
易于脫氣。
易損于血。
刺此者。
淺而疾之。
年質壯大。
血氣充盈。
皮革堅固。
因加以邪。
刺此者。
深而留之。
膏者其肉淖。
而粗理者身寒。
細理者身熱。
脂者其肉堅。
細理者熱。
粗理者寒。
此形之寒溫也。
又曰。
已飽勿刺。
已刺勿飽。
已饑勿刺。
已刺勿饑。
已渴勿刺。
已刺勿渴。
已醉勿刺。
已刺勿醉。
故當适飲食之所宜。
勇者謂壯士。
真骨堅肉緩節。
監監然。
刺此者深而留之。
多益其數。
怯者謂嬰兒。
其肉脆。
血少氣弱。
刺此者。
以毫針淺刺而疾發。
日再可也。
比類者。
比類天地陰陽日月星辰之道。
不明此道。
足以自亂。
此治之三失也。
)診病不問其始。
憂患飲食之失節。
起居之過度。
或傷于毒。
不失言此。
卒持寸口。
何病能中。
妄言作名。
為粗所窮。
此治之四失也。
(持診之道。
不得人之志意苦樂。
飲食起居。
或名傷于五氣五味之毒。
不審問而失言此數者。
卒持寸口。
何病能中。
妄言作名醫。
反為粗工所窮。
此治之四失也。
)是以世人之語者。
馳千裡之外。
不明尺寸之論。
診無人事。
治數之道。
從容之葆。
(言世人多誇大其語。
而不明寸尺之微。
失寸尺之毫厘。
而有千裡之謬。
蓋人之日用事物。
飲食起居。
莫不有理。
如失其和平。
皆能為病。
診無人事之審。
是忽近而圖遠也。
葆、寶同。
言治診之道。
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
)持其寸口。
診不中五脈。
百病所起。
始以自怨。
遺師其咎。
是故治不能循理。
棄術于市。
妄治時愈。
愚心自得。
(上節言不審察病者之情。
此言不明五脈百病之診。
此皆受師不卒。
更自為功。
精神不轉。
志意不理。
如棄術于市。
招衆人之所怨惡也。
設妄治之。
而或有時愈。
庸愚之心。
以為自得。
此亦行險以僥幸耳。
豈真學問之功哉。
)嗚呼。
窈窈冥冥。
孰知其道。
道之大者。
拟于天地。
配于四海。
汝不知道之谕受。
以明為晦。
(此複結真道之合于天道也。
窈窈冥冥。
天之道也。
複歎其延醫之道。
若視深淵。
若迎浮雲。
視深淵。
尚可測。
迎浮雲。
莫知其極。
言道大之難明也。
四海、謂地居水之中。
天運于地之外。
夫天有日月星辰之晦明。
人有晝夜出入之血氣。
如不受師之傳谕。
不明道之體原。
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 卷九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九 謂三陰三陽之各有類聚。
因以名篇。
孟春始至。
黃帝燕坐。
臨觀八極。
正八風之氣。
而問雷公曰。
陰陽之類。
經脈之道。
五中所主。
何髒最貴。
雷公對曰。
春甲乙。
青。
中主肝。
治七十二日。
是脈之主時。
臣以其髒最貴。
帝曰。
卻念上下經。
陰陽從容。
子所言貴。
最其下也。
(此論經脈之道。
五中所主。
五髒之氣。
合于三陰三陽。
三陰三陽之氣。
上通于天道也。
夫天道者。
昭昭為陽。
冥冥為陰。
春夏為開。
秋冬為阖。
寒暑往來為樞。
其合于人也。
三陽為陽。
三陰為陰。
太陰太陽為開。
陽明厥陰為阖。
少陰少陽為樞。
肺主氣而上合昭昭。
腎主水而下合冥冥。
蓋在天四時之氣。
通于人之陰陽。
陰陽之氣。
内合五髒。
五髒之氣。
外見于經脈。
非經脈之主時也。
故帝貴其最下。
何髒最貴者。
意謂肺主氣。
腎主水。
以二髒合天道之最貴也。
)雷公緻齋七日。
旦複侍坐。
(取七日來複。
天道運轉之義。
)帝曰。
三陽為經。
二陽為維。
一陽為遊部。
此知五髒終始。
(三陽者。
天之道也。
在天為至陽。
應于四時。
有春夏之開。
秋冬之阖。
寒暑往來之樞。
合之于人。
太陽主開而為經。
陽明主阖而為維。
少陽主樞而為遊部。
以此而知五髒之終始。
蓋因天之四時。
以應肝木之主歲首。
腎水之主歲終也。
夫經者。
徑也。
維者。
絡也。
周天二十八宿。
而一面七星。
四七二十八星。
房昴為緯。
虛張為經。
是故房至畢為陽。
昴至星為陰。
是天之陽而又分陰陽也。
太陽主開而為陽。
故三陽為經。
陽明主阖而為陰。
故二陽為維。
是人之陽而又分陰陽也。
遊部者。
遊行于外内陰陽之間。
外内皆有所居之部署。
)三陽為表。
二陰為裡。
一陰至絕。
作朔晦。
卻具合以正其理。
(此論陽外而陰内。
陽生于陰也。
三陽者。
太陽也。
乃至陽之氣而主表。
二陰者。
少陰也。
乃至陰之氣而主裡。
一陰者。
厥陰也。
厥陰為陰中之少陽。
乃陰盡而陽生。
是以一陰至絕。
作晦朔觀之。
卻具合陽生于陰。
陰陽消長之理。
夫月始生。
則人之血氣始精。
衛氣始行。
月廓滿。
則血氣實。
肌肉堅。
月廓空。
則肌肉減。
經絡虛。
衛氣去。
形獨居。
是人之肌肉衛氣。
随月之消長。
從陰而複生長于外也。
是以一陰絕而複生。
猶月之晦而始朔。
上節論陰陽之經緯。
以知五髒之始終。
此以月之晦朔。
以應人之表裡陰陽。
生長虛實。
蓋月行一月而一周天也。
闵士先曰。
太陽少陰。
乃陰陽水火之主。
故上章以三陽并于一陽。
一陽、太陽也。
以三陰并于一陰。
一陰、少陰也。
此節曰。
三陽為表。
二陰為裡。
即是陽為表而陰為裡。
陽從裡陰之所生也。
)雷公曰。
受業未能明。
帝曰。
所謂三陽者。
太陽為經。
三陽脈至手太陰。
弦浮而不沉。
決以度察。
以心合之。
陰陽之論。
(此言太陽之氣。
在表而合于天。
在上而應于日。
與手太陰少陰之相合也。
手太陰者。
肺也。
肺主表而主天。
心乃君火之陽以應日。
太陽之氣。
生于水中。
肺主氣而發原于腎。
是以三陽脈至于手太陰。
則陰陽相合。
皆從陰而樞出于陽也。
弦者。
樞脈也。
浮而不沉者。
太陽太陰之主開也。
決、判斷也。
以此而察度之。
以心合之。
正合于陰陽之類論。
蓋太陽主表。
肺主皮毛。
應天氣之包乎地之外。
是太陽與手太陰之同類也。
太陽之氣。
坎中之滿也。
少陰與太陽。
标本相合。
故心為陽中之太陽。
猶日之随天氣而繞地環轉。
是太陽與手少陰之同類也。
故以此察其陰陽。
斷其行度。
正合于陰陽之論。
陰陽類論。
論天之道也。
)所謂二陽者。
陽明也。
至手太陰。
弦而沉急不鼓。
炅至以病皆死。
(此言二陽與手太陰少陰之不相類也。
二陽者。
陽明也。
陽明主阖。
至手太陰。
弦而沉急不鼓者。
太陰之開。
反從陽明之合。
不能鼓動而外出也。
是以炅至而為陽明太陰之病者皆死。
蓋太陰之氣主開而反沉。
是天氣之不營運矣。
陽明主清涼之金氣。
反為炅熱所傷。
是以二氣皆死。
乃陰陽類而不相合者也。
炅者。
日中之火氣也。
此言陽明之氣。
不與天氣相合。
而亦不與太陽之相合也。
)一陽者。
少陽也。
至手太陰。
上連人迎。
弦急懸不絕。
此少陽之病也。
專陰則死。
(此言一陽與手太陰之不相類也。
一陽者。
少陽也。
少陽主樞。
樞者。
從陰而出于陽。
從陽而入于陰。
外内出入之無息者也。
如至手太陰。
上連人迎。
弦急不絕者。
少陽惟從太陰之開。
而不能樞轉複入。
此少陽為太陰之所病也。
如專于陰而不能樞出于陽。
是少陽之氣絕于内矣。
闵士先曰。
手太陰主氣。
而上屬于天。
故止與太陽相合。
與腎髒膀胱之水相合。
與足太陰之地氣相合。
與餘氣則不相合矣。
)三陰者。
六經之所主也。
交于太陰。
伏鼓不浮。
上空志心。
(三陰者。
五髒六經之所主也。
五髒内合五行。
五行者。
木火土金水。
地之陰陽也。
太陰者。
脾土也。
三陰之氣。
交于太陰。
猶六氣之歸于地中。
燥勝則地幹。
暑勝則地熱。
風勝則地動。
濕勝則地泥。
寒勝則地裂。
火勝則地固。
故脈伏鼓而不浮。
乃六氣伏鼓于地中。
而不浮于外。
是以上空志心。
謂不及于心腎也。
莫子瑜曰。
先天之氣。
從水火而化生五行。
是六氣乃心腎之所主。
因伏鼓于地中。
是以上空志心。
)二陰至肺。
其氣歸膀胱。
外連脾胃。
(此言二陰之氣。
上通于天。
下歸于泉。
中連于土也。
二陰者。
少陰也。
少陰主水。
二陰至肺者。
肺腎之相合也。
其氣歸膀胱者。
陰陽雌雄之相應也。
外連脾胃者。
水津通貫于地中也。
上節言太陰之土氣。
不及于心腎。
此言二陰之氣。
複通貫于地中。
蓋言少陰之氣。
與手足太陰。
足太陽陽明之相類也。
)一陰獨至。
經絕氣浮。
不鼓鈎而滑。
(一陰者。
厥陰也。
厥陰為陰中之生陽。
是以經絕者。
陰脈之伏于内也。
氣浮者。
生陽之氣。
浮于外也。
不鼓者。
厥陰之主阖也。
不鈎者。
厥陰主相火而非心火也。
滑者。
陰陽經氣。
外内出入之相搏也。
此承上文而言二陰之氣。
與肺髒脾胃膀胱相通。
是少陰之有類聚也。
厥陰乃陰中之少陽。
為一陰之獨使。
故曰一陰獨至。
謂一陰之無類聚也。
倪仲玉曰。
一陰與一陽相合。
)此六脈者。
乍陰乍陽。
交屬相并。
缪通五髒。
合于陰陽。
先至為主。
後至為客。
(六脈。
手足三陰之六脈也。
乍陰乍陽者。
謂陰中有陽。
或陰或陽之交至也。
交屬相并。
缪通五髒。
合于陰陽者。
謂六經之氣。
屬陰屬陽。
交相合并。
互通五髒。
五髒之氣。
合于五行之陰陽也。
然心腎二髒。
并主少陰。
脾肺二髒。
并主太陰。
肝與包絡。
并主厥陰。
原無手經足經之别。
不過以先至為主。
後至為客。
如心之陽脈先至。
即以心為主而腎為客。
腎之陰脈先至。
即以腎為主而心為客。
乍陰乍陽。
或先或後。
各有主客之類合也。
前三陽為經節。
論陽中有陰。
此論陰中有陽。
)雷公曰。
臣悉盡意。
受傳經脈。
頌得從容之道。
以合從容。
不知陰陽。
不知雌雄。
(言得從容之道。
以合于天道。
不複知有陰陽雌雄之類論也。
)帝曰。
三陽為父。
二陽為衛。
一陽為紀。
三陰為母。
二陰為雌。
一陰為獨使。
(此言三陰三陽之外内。
而合有雌雄之相類也。
三陽為父。
太陽之為幹也。
三陰為母。
太陰之為坤也。
二陽為衛。
陽明之氣。
主衛于外也。
二陰為雌。
少陰之為裡也。
一陽為紀。
少陽為出入遊部之紀綱。
一陰為獨使。
謂厥陰為外内陰陽之獨使。
此蓋言三與三類。
二與二類。
一與一類。
各有内外雌雄之相合也。
莫子瑜曰。
少陰主